被300万元击倒的“才子高官”

2013-09-08 03:09■孔
支部建设 2013年18期
关键词:民权县苏某许昌市

■孔 力

从矿工到副市长

今年57岁的王泽河,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市方下镇徐封邱村的一个农家。1971年冬,王泽河离开老家,来到郑州市矿务局当了一名矿工。1978年春天,王泽河考进郑州市公安局,当了一名民警,从此步入仕途。无论当矿工,还是基层民警,工作踏实的王泽河,都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王泽河酷爱读书,经常在报纸上发表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在幻想里播种,别想去拥抱收获的金镰,在理想里耕耘,却可以抱回一个金黄的秋天……”这是上世纪70年代,王泽河在河南一家媒体发表的一首诗歌,文中隐喻了王泽河的人生追求。

在理论研究方面,王泽河也毫不逊色。1983年,鉴于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严打”第一次战役刚过,王泽河撰写的文章《郑州市社会治安问题的思考》,引起了河南省公安厅和郑州市委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的重视。此后不久,王泽河被调往河南省公安厅工作。

在河南省公安厅工作期间,王泽河撰写的《河南农村犯罪发展趋势的调查》、《河南刑事犯罪隐案研究》等调查报告,相继在公安部刊物刊登,后又被中央政策研究室刊物转载,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1985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夕,全党正在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王泽河的一篇题为“多渠道、多层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文章,又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

才华横溢的王泽河,成了省公安厅公认的才子,深受领导器重,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公室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调研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后又获取了天津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文凭。

后来,王泽河在仕途上步步攀升,先后调任辉县市委副书记、新乡市公安局政委、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许昌市副市长等职。2001年,媒体称担任许昌市副市长的王泽河“是一位学有所成、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者型领导干部”。那时,45岁的王泽河可谓踌躇满志,春风得意。

王泽河的思维也具有前瞻性。2004年4月底,在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举办的“城市经营与土地利用论坛”上,王泽河提出了中部崛起需中央给予土地使用、建设中部外向型出海口、成立中部开发银行和中部发展银行等五方面的政策支持的建议,以及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资源型产成品制造业是中部崛起的三大支撑的观点,倍受与会者瞩目。

贪欲之门洞开

不可否认的是,在许昌工作期间,王泽河做出不少成绩,许昌市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从2003年开始,许昌市开始大规模修建高速公路。那时,王泽河不但是许昌市主管交通、规划、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长,还身兼许昌至尉氏、许昌至禹州等几条高速公路指挥部的副指挥长。

2003年11月,许昌市开始修建连接大广高速和京港澳高速公路的许尉高速公路。紧接着,开工建设全长39.07公里、总投资13.62亿元的许禹高速公路。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3年河南向民资开放高速公路领域之后,许尉高速公路是河南首家民营企业投资兴建和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上述两家高速公路都由许昌某公司承建,王泽河不但在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帮助,还为该公司协调贷款12.5亿元。

缘于此,慢慢地,王泽河有了一种欲望的冲动。

据王泽河供述,该公司负责人郑某为了表示感谢,在2003年8月的一天,提出给王300万元。王因和郑初次打交道,不敢直接要郑的钱。过了一段时间,就想通过借钱炒股的方法收下这钱。2004年2月份的一天,王泽河来到郑某的办公室对郑说,王想委托别人替他炒股,想借300万元,郑某当即同意。之后,王泽河就让和自己私交不错的朋友的女儿苏某,和郑某签订了《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郑某在证言中说,2004年初的一天,王泽河见到郑某后说,他想炒股赚钱,让郑给他准备300万元。王泽河提出这个要求后,郑某考虑到王泽河担任许昌市副市长,还兼任许尉、许禹这两条高速公路的副指挥长,在公司承建这两条高速公路后,王泽河给予很多照顾,郑也想对王表示感谢,就同意了他的要求。这300万元,名义上是委托理财,但实质上是王泽河向郑某要的钱,今后郑也不会向王讨还这钱。

2004年初的一天,郑某交给公司财务负责人吴某两个协议,吴某一看,协议太简单,不符合财务规定。2004年3月份,郑某又交给他一份该公司和一个叫苏某的人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和苏某的一张银行卡,让其按照协议的约定往卡上转300万元。一切办妥后,郑某让吴某把银行卡送到许昌大酒店,交到王泽河的手中。

在苏某看来,王泽河和郑某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只是个幌子。后来,王泽河用这300万元在某证劵公司用苏的名字开了股票账户,如何炒股就由王泽河自己操纵了。

2006年至2008年,王泽河向妻子周某开办的某公司转款410万元,用于经营。其实质是,王泽河将300万元及盈利292万元的一部分让其妻子使用,另一部分则让苏某用于购车、买房或生活费用。

曾痛斥交通腐败

2007年,王泽河调任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

2009年12月初,因涉嫌利用职权、借款搞房地产开发,河南省纪委对王泽河进行调查时,见势不妙的王泽河,将300万元交给苏某,让他还给许昌那家公司。2011年3月份的一天,王泽河的妻子周某将115万元的分红和利息汇给了这家公司。

王泽河曾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四年,与河南两任受贿落马的交通厅长共事。

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是前“腐”后继:1997年,曾锦成被判刑十五年;2001年,张昆桐被判无期徒刑;2003年,石发亮被立案审查。三任交通厅厅长几年间连续落马,使河南省交通系统在全国蒙受巨大耻辱,在河南省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引发强烈震动与反思。

那时,河南省交通厅掌管着全省每年的通行费收入等40多亿元,统贷转贷资金近100亿元,每年正常投资150亿元以上。交通厅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

2003年,时任许昌市副市长的王泽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慷慨陈词,对河南省三任交通厅厅长的腐败根源进行了剖析。

王泽河说,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确实太可怕了。如果干部的党性原则强,素质高,能够自觉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也许可以做出一番成绩,可一旦这种权力被素质低下的人掌控,由于机制上的缺陷,就会做出惊天动地的坏事来,应对交通腐败滋生的根源和交通投资体制进行思考。

王泽河建议,针对这种情况,应尽快对省级公路路网进行三级组合,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逼其裁减冗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工程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使公路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王泽河认为,对全省路网实行三级组合后,全省公路资产和负债就可以得到准确显化,各项经济技术数据明晰,也就具备了组建省交通投资公司,从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交通建设实施投入与产出核算的条件。

让人们没有想到的是,这位理论水平颇高的学者型官员,也重蹈前任的覆辙。因涉嫌受贿罪,王泽河被免去河南省安监局副局长职务,并移送至司法机关。

恳请判处缓刑

王泽河受贿一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民权县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4月30日,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泽河在许昌市任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许昌某公司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在贷款和征地等方面提供帮助后,于2004年3月2日,假借炒股之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郑某300万元人民币。直至2009年12月份,办案部门对被告人的经济问题开始进行调查时,王泽河才被迫将300万元退还。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将292万元盈利退出。

在庭审中,王泽河和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是自首,且赃款全部退出,加之被告人是初犯,恳请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辩解最初有行贿人送钱而被告人没有要的情节,但后来被告人主动提出,仍是一种索贿行为,故索贿成立,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泽河没有自动投案,在被办案部门调查期间,虽主动讲清了收受300万元的犯罪事实,但上述行为只能是一种坦白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1年6月2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泽河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王泽河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3日作出二审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2年11月2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王泽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合法有效,故王不构成受贿。按协议约定一年到期后王泽河未还款,是因为他炒股赔钱了,且得到郑某的同意,继续使用。王泽河妻子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不仅炒股的300万元及收益借给其使用一部分,郑某还借给了王泽河妻子2000万元,到期已退还。

法院认为,王泽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事后假借炒股之名,收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泽河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讲清了收受郑某300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赃款和受益全部退出,可酌定从轻处罚。对公诉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012年11月3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泽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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