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是一名货车司机。有一次他到外地送货,遇到大雾,但凭借多次送货的经验,自认为路况熟悉,结果在一个路口转弯时撞上了驶入机动车道的人力三轮车。那么,苏某撞伤他人,可以因大雾而主张免责吗?
不可以。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大雾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苏某在路上发現大雾影响视线的时候,完全可以采取停车的措施加以回避,但他没有采取这一措施,继续前行,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显然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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