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循环经济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7)
1.1.1 全国人大关于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
200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不仅在规范我国企业清洁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是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新修订的法规中,第3条、第8条、第19条等条款直接体现了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2005年2月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于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7年10月通过、2008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国能源利用水平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第十届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首部法律,表明了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重视,同时,这也是继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部由国家立法机构正式制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法,标志着循环经济已上升到基本国策的地位。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对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规范要求进行系统阐述的一部综合性法律,从立法层面构建了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是建立完善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沿着法律的道路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1.1.2 国务院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及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2005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个文件的指引下,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1.1.3 中央部委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于2007年3月27日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7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
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等。
1.1.4 2012年发布实施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与立法
2012年是循环经济从理念到行动的关键一年,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频出。
(1)2012年1月5日,工信部发布《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明确,到201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50%。为实现这一目标,主管部门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的投资总额将高达千亿元。
(2)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促进法的实施,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3)2012年3月2日,工信部印发了《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将进一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高,清洁生产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清洁生产对科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为全面建立清洁生产方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4)2012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就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部署,以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零排放”或近“零排放”。这项重大举措所面对的工作对象,是在30 年改革开放中陆续建成的颇具规模、从业领域庞杂的优势企业群体,是实体经济中的佼佼者,因此将成为我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又一大亮点。
从粗略统计来看,目前全国拥有国家级园区共计有6 类351个,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8个;国家级保税区15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15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60个;其他国家级开发区42个。而省级各类开发园区则达到了1241个。地市县一级的开发区数量更大。
从某种意义上讲,园区内企业的迅猛发展,对转变发展方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要对所有园区有序进行循环化改造,促其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探索走工业新型化发展之路的带领者的基本理由。
(5)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该规划,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
(6)2012年5月8日,科技部会同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正式印发《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推动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与规模化消纳,引领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7)2012年5月21日,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该办法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基金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8)2012年6月16日,为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该规划着眼于满足我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9)2012年7月20日,为规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并于9月1日正式执行。
(10)2012年7月31日,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11)2012年8月24日,为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12)2012年10月8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该规划突出“出重拳、用重典”的主基调,狠抓产生源头控制,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3)2012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该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农业体系、服务业体系,并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实施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培育示范企业和园区。
1.2.1 矿产资源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概况
2011年我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煤层伴生的油母页岩、高岭土等矿产进入大规模利用阶段。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了综合开发,稀土等元素得到了高效利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
1.2.2 “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
自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以来,“城市矿产”成为循环经济领域又一标志性概念。尽管在具体标书和部分内容方面存在差异,但“城市矿产”与再生资源具有极其密切的相关关系,一脉相承,“城市矿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再生资源概念的延续和升级。
(1)废钢铁回收加工产业
废钢铁作为铁素资源和“城市矿产”,在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中,无论从价值或数量上,都占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废钢铁产业是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废钢铁是节能、降碳、绿色环保、可无限循环利用的冶金炉料。1吨废钢铁可替代1.7吨铁精矿。用废钢铁直接炼钢与用铁矿石炼钢相比,可节约能源60%、节水40%、减少86%的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约减少1.6吨碳排放)、减少76%的废水排放,减少72%的固体废弃物排放(不含尾矿)。
(2)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产业
我国是轮胎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废旧轮胎的产生大国。加快推进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对于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短缺局面,促进橡胶工业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平均橡胶消费量占世界橡胶消费总量的30%,每年我国橡胶制品工业所需70%以上的天然橡胶、40%以上的合成橡胶需要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国作为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的大国,已形成了四大业务板块:1)旧轮胎翻新再制造;2)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3)废轮胎生产橡胶粉;4)废轮胎热解。初步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工业体系。
(3)废旧塑料循环利用行业
“十一五”期间,废旧塑料的循环利用得到迅猛发展,这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塑料行业消费水平、技术进步、应用领域进一步得到提升。目前,废旧塑料再生技术进步明显,具有绿色低碳特点的含废旧塑料的再生制品,已获得相关环保认证并得到推广使用;塑木材料及产品日臻成熟,已获得市场青睐。废旧塑料改性技术不仅提升了废旧塑料的使用性能,还扩展了市场,达到了技术和市场双赢的效果。
(4)其他再生资源行业
近年来,废旧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等拆解再生回收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行业内的循环经济水平明显提高,在回收量和回收技术以及应用领域方面都有明显提升。
国内废旧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情况见表1、表2、表3、表4。
表1 国内废旧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情况
表2 国内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循环利用情况
表3 国内报废汽车拆解材料回收循环利用情况
表4 我国进口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情况
2012年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循环经济行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需要在“十二五”乃至更长的时间中加以解决。
目前,业内对循环经济概念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观点认为,只有社会层面的静脉产业才是循环经济,而再制造、企业内部和园区包括区域企业间的物质循环等都不属于循环经济范畴;在学术界,将循环经济看作“废弃物经济”或等同于企业清洁生产的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循环经济“泛化”解读现象广泛存在,即把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活动全部看作是循环经济活动。
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微观上,循环经济是基于物质流实现物质的网络化,以物质循环和能量梯级利用过程替代传统的单向生产过程、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本质是一种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依托,以资源高效利用和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但也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活动形成产业,循环经济就是类似于环保产业形式的循环经济产业。甚至有人认为,循环经济的核心就是静脉产业,或者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此外,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而循环经济文化体系尚待完善。目前社会仍然没有建立起从城市设计、工业园区设计、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开始即按照循环经济原理进行规划设计,进行资源配置,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网络体系,从产品生产、包装运输、使用消费、报废回收和再生利用等全过程进行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文化体系。
循环经济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居多,企业变迁变动非常之大,在一定程度上有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内企业自身发展主要存在五个突出问题:1)产品供大于求,需求不足;2)技术装备落后,新增设备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大(占用了大量资金);3)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而分散;4)经济效益不佳,负债率偏高;5)科技基础薄弱,自助开发能力差,基础管理薄弱。由此导致了我国大量中小企业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难以自觉实施循环经济战略。
《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之后,全国各地分别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条例和办法等,但与《循环经济促进法》相配套的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例如,目前国内尚未颁布任何针对重点再制造产品的行政性法规。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政府实施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如对试点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等,调整和完善了节能型汽车消费税,在降低企业进入门槛、促进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减轻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有财政和税收政策还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范围和力度还远远不够。例如,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最终产品与以原生资源生产的产品使用同一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就税负而言,前者高于后者。
资源价格没有理顺,一些原生资源与再生资源比价关系存在严重的扭曲现象。部分矿产资源、电力、天然气、石灰石和木材等原料价格较低,企业仅依靠规模扩大和粗放发展即能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这必然会影响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在动力。在废气、废水和废物排放环节,我国并没有设置适当的税种,排污费收取额度不高,且很多地方存在博弈空间,企业的排污负担较轻,尚未形成严格的环境末端倒逼机制。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就当前的情况来看,社会上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
个别地方和企业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并不能取得实际的效果。在这种认识水平下,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必然不足。例如,目前一些企业的领导者没有将发展循环经济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认识的不足使坚持经济利益导向的企业的环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也不高,这对更广泛地在企业内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了很大制约。
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性认识不足,只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没有从全国范围、经济发展战略的层次上考虑问题,导致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性认识不足。如,一些地方政府并不关心企业的节能降耗,认为企业只要能够为地方贡献GDP和就业就可以,节约能源是中央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
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循环经济缺乏深入了解,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机理、实现方式了解不多,对循环经济只是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有的地方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美好愿望都纳入到循环经济框架之中;有的地方将循环经济等同于废物的回收再利用。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无法营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职能自然也无法落到实处。
目前,在循环经济的许多领域还存在着技术瓶颈,使得循环利用资源成本过高,制约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在废旧电子产品循环利用、废旧电池循环利用、利用尾矿进行矿井回填、工业废水中回收有价元素、有毒有害的有色金属矿渣再生利用等领域,都存在技术瓶颈制约经济效益问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技术的研发还比较薄弱,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有待突破。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运用生态设计理念对材料的组成、生产流程、产品的重复利用、再生利用途径、开展全面的新型设计理念方面,缺乏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对循环经济的节点性关键技术和重点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不足。循环经济发展通常涉及多个环节,需要将其集成起来,形成稳定的技术组合。在实现集成创新过程中,在应用环节上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市场化的技术交易、转移和扩散平台尚未形成,社会化的技术成果转移机制还不完善,先进技术的全面推广面临困难。
在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产业组织结构相对分散,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缺乏技术路线优化体系,多种技术路线并存,尚没有形成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机制,许多资源和废弃物被低价值利用。
在我国现有的统计框架中,多种重要资源消耗、产品产出和环境监测数据主要依赖相关协会、企业和地方政府向统计部门提供。受机构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资源性产品产出和消耗统计不完善。除少数学者和部分地方开展了一些尝试性的物质流核算外,多数地方尚未在政府部门主导或组织下开展物质流核算工作。
多数地方尚未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平台,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技术和政策了解不多,企业间废弃物信息交流不畅,一些企业不得不自己处理废弃物。目前我国除出台了部分清洁生产标准外,循环经济的相关标准和标识工作仍不完善。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标识,产品在推广和市场接受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虽然可临时借助政府行政手段的推动,但缺乏可持续性。
由于示范工作启动的时间较迟,试点示范覆盖面较窄,数量较少,因而带动能力仍有待提高。受税收等各种因素影响,政府部门能直接投入的资金有限,试点示范主要以形象宣传导向为主,资金投入为辅,税收政策支持面仅限于废弃物回收和再生资源利用领域,且执行较难。尽管试点示范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但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和开展试点示范活动的总结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
坚持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全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着眼长远,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全行业优化升级。坚持调整产品结构与转变生产方式相结合,依靠科技力量推动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企业多元化发展。坚持改善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与引导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的同时,重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坚持扩大内需与开拓国际市场相结合,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引导全社会参与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去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对于缓解我国当前资源短缺、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经济发展瓶颈、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应摒弃传统发展思维和模式,转变发展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坚持科学发展观。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资源和环境也是生产力,发展生产、增强竞争力必须树立绿色生产、清洁生产观,树立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观。要引导全社会参与,广泛开展绿色教育,将环境常识列入学校教材,加强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环境知识;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等。
(2)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制与政策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的一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必须要有系列的法律法规以支持与保障,特别是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法律的强制性力量起着主要的推动作用。在循环经济立法上,考虑到我国现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应特别重视减量化优先原则,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其次,应对高能耗、高排放与高污染的重点行业与企业要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并通过制定倾向性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激励、支持和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如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投资倾斜、融资便利、政府采购以及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等。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为政府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依据和手段,如节能、节水和再生产品标准,产品能效和节能建筑标识等。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3)提高国家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鼓励企业多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对原生资源依赖的压力,建议国家对多用再生资源和废旧资源加工的企业在经营、技术改革以及新建项目上给予补贴和鼓励。
(4)加大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与推广力度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如果没有先进的技术,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目标就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技术进步可以极大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单位资源经济产出,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乃至零增长转变,也可以显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从而缓解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对我国来说,技术落后既是造成中国能源低效和高碳排放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的政策环境,加大对前沿技术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资金投入,针对未来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开发研究一批具有共性的关键技术,包括提高效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等;重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积极自主创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
(5)探索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回收体系
加大对废弃物回收体系的管理力度,规范废弃物回收企业与再生利用企业的关系,使废弃物的回收有序化,保障重点静脉产业园的资源供给,提高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的水平。
(6)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在总结“十一五”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循环经济技术,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组织开展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政策,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总结成功的循环经济模式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推广示范,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使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是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实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好废旧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是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中心城市应加快建立有效的回收体系,支持相关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实现废旧资源变废为宝,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循环经济,应在生态工业、农业和商贸服务等生产领域,加强产业上下游的联系、工艺革新和生产配套,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能源的分级利用;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产业园区,加强原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共享资源,变废为宝,物尽其用,发挥企业集群和产业集聚的效应,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和“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减少一次性产品消费,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这些即是国家《循环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毗邻长沙市、岳阳市,全市总面积1562平方公里,自2005年10月被正式确定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点,2010年6月列入国家首批“城市矿产”七个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汨罗市各级政府一直在力图打造出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一座永不枯竭的城市矿山”。
经过数年的艰辛努力,汨罗市目前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业园区,初步探索出一条将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其中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等方面的实践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发“城市矿产”、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第二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进行了批复,河北唐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产业园成为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唐山市玉田县回收利用废旧资源的历史已有三十多年,在废旧轮胎、废旧钢铁、废旧塑料、废纸等回收领域已形成了庞大的网络和再生利用能力。如今,玉田县每年从全国各地回收的废弃物资源总量约达230万吨。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玉田县的“城市矿产”整体水平仍有待提高。玉田县“城市矿产”相关产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布局相对分散。多数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产品深加工度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同时部分企业缺乏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能力,存在二次污染的现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城市矿产”基地肩负着提升玉田县乃至唐山市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的职责。
日照钢铁集团坐落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陆路、海陆交通便利,淡水资源丰富,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一家集产品优势、规模优势、地域优势、资源优势于一体的沿海钢铁企业。该集团于2003年3月31日开工建设,当年9月28日竣工投产,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从事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材、制氧、发电等配套齐全的千万吨级钢铁联合企业,并形成了板、棒、线型钢材并举的产品格局。
日照钢铁集团之所以实施循环经济,主要出于规制压力、政策推动、环境压力。钢铁行业消耗资源、能源量大,在生产产品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副”产品,如不加以回收循环利用,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该集团认为钢铁企业必须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要未雨绸缪。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自身发展机制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