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十年是中国民主化最关键时期

2013-09-06 16:33许耀桐
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民主化层面权力

许耀桐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表明中国要在民主的广度、深度和高度上下一番工夫。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至今这段历史,结合当下现实,该提法无疑显得重要而迫切。如果把过去三十余年视为一个阶段,那么十八大应该成为进入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又一重要起点。

关于改革,必须承认上一阶段最突出的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领域则效果不明显,有些方面甚至没有触及。审视该阶段民主化进程成果,大致体现为四个方面:

其一,中国在治国理念上赋予了民主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基本扭转了建国后一度出现的以“文革”为集中代表的专制思想,最终明确民主是旗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旗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其二,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成绩明显。传统而言,治国就是治吏。这一阶段的改革打破了指定、接班和终身制等带有封建专制色彩的人事任用制度,转而形成任期(届期)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等一整套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其三,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困境和难题有所突破。虽然现实中此类问题仍然严重,但是从理论等诸多层面已形成共识,并取得一定成果。

其四,初步建立起权力分开和制约机制。十八大报告所强调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这实质上是要保证各种权力处于均衡状态,有均衡才有制衡。中国共产党反对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但并未否定分权,十八大所指出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

当然,这些成果并非已经完成。相反,诸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依然严重。这一阶段的不足主要集中于思想文化、规章制度、实践应用三个层面。其中思想文化方面的表现比较混乱,反对民主的声音还在,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者改革动力不足甚至阻碍改革;规章制度层面也有诸多缺失,现有法律制度多是原则性规定,比较粗,下一步应予以细化;实践应用层面尤其不够,很多时候民主仅停留于理论层面,流于形式。

以上是宏观层面分析,微观而论,近年来中国一些地方出现的民主试验值得关注和总结。比如公推直选、县权公开、民主恳谈会、财产公开等等,都是很好的尝试。不得不承认,这些试验较多流于形式、无果而终,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以至于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到位。因此,下一阶段要让民主成为党的执政和国家行政各环节的有效路径,应致力于权力放开、推进有效监督,落实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等权利。

至于下一阶段如何改革,一直存有争论,核心在于侧重点是经济还是政治。显然,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必须突出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民主。这一分析并非要否定和废弃经济体制改革,而是要在继续坚持全面改革的前提下更侧重于政治领域。基于此,中国执政者必须清楚认识未来十年是中国民主化最关键的十年,如果说改革必须明确一个时间表,这十年是不可错过的阶段,不容拖延。

具体而言,2013年全国“两会”后,中央领导集体一定要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应明确三个重要环节:解决腐败问题,通过采取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等重大制度设计来推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理清决策、执行、监督關系,尤其是监督环节要加大力度,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会有助该问题解决;扭转党风政风,必须尽快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这些严重问题。至于整个民主化的推进,涉及顶层设计问题,要有一个总的机构统筹规划,或可参考业界恢复国家体改委的建议。

至于民主的具体形式,在中国客观存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种形式,前者是对党员而言,后者则针对公民。有观点认为党内民主应先行;也有观点认为两者应同步不能偏废一方。两种观点其实都有一定道理,从民主发展的步骤和策略角度,鉴于中国民主发展缺乏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加之现实中各种利益矛盾复杂,不能操之过急,可以先在党内推行,将成功经验推向全社会。当然,总体上是这样,但不能搞“一刀切”,不排除有些地方社会民主会走在前面,比如基层民主。

总之,按照社会层级来划分,中高层适宜党内民主先行,县级以下则可以尝试多样化,或者社会民主先行,或者社会民主、党内民主结合起来,互动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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