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重线标志那些事儿

2013-09-06 06:13珠海海事局王德才
中国船检 2013年9期
关键词:船级社丹麦船长

珠海海事局 王德才

载重线标志那些事儿,无非就是载重线标圈、线段、当局标志和勘划等内容。这些虽然看起来简单的问题,但却时常容易被人忽视。在港口国监督(PSC)检查载重线标志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是线段、勘划以及派生出的多套载重线等方面。

线段遗漏和勘划

2012年11月5日,珠海PSC检查一艘美国船级社(ABS)检验的油船,在船舷边发现没有标识夏季载重线(S)及线段痕迹,有标识冬季载重线(W)线段痕迹,但没有标识W字母。从舷边遗留但尚未被抹去的多套载重线勘划痕迹来看,估计船舶拥有多套载重线证书。在检查证书时,还好船长只提供了一套编号为07144227-983332-007载重线(LL)证书,没有露出破绽,LL证书中标明了从甲板线至夏季线段的干舷6789mm,至冬季线段的干舷6992mm等数据,在LL证书图例中,仅涂黑(表明正在使用)W线段,没有涂黑S线段。于是PSC开出了相应缺陷,要求开航前纠正并通知船级社。

8日上午,船舶代理申请复查,提供了船方通过“凹进”方式永久性标识W字母的照片,这样标识W字母是没有问题的,但船级社没有提供LL证书图例中涂黑S线段及S勘划和标识,复查不予通过。下午,船舶代理又重新提供了符合要求LL证书和凹进方式永久性标识S线段和字母的照片,才通过了复查。

原以为该船PSC检查就这样结束了。然而,2013年1月初的一封来自船旗国海事主管机关的申诉邮件激起了一池涟漪,将该缺陷又摆在PSC面前。该船被查出6项缺陷,船旗国独对此项缺陷提出异议,且用词犀利。邮件中首先承认船公司疏忽,W字母遗漏勘划,现已纠正。但又指出,PSC不满意,坚持要求勘划遗漏的S线段和字母标志和重新签发LL证书,同时申诉邮件中还附上了编号为07144227-983332-027的LL证书,该编号的LL证书及其勘划满足载重线公约附则I第6(2)(a)和6(6)条和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载重线技术手册要求,船旗国已授权ABS作为认可组织(RO)并开展检验,要求PSC给予合理解释,对这种强加给船舶的不适当缺陷,强烈要求从东京备忘录数据库(APCIS)去除。

收到邮件后,珠海PSC很重视,经过讨论维持PSC检查和复查结论,指出申诉材料所引用的LL证书错误,与PSC档案中从船方复印并留存的LL证书不符,随后按照申诉邮件中所提供的电话,进行了沟通和反馈。一是船上拥有多套LL证书;二是船旗国所引用的LL证书与PSC现场检查时船长所提供的LL证书不是同一张的证书,因为编号不同,两张证书中有一点相同的是都要求勘划W线段和字母,只是W字母实船遗漏勘划,不同的是一张证书有夏季干舷要求,而另一张没有,没有夏季干舷要求的证书正是船旗国作为证据所出示的证书;三是船级社技术规则不予接受,而且是USCG的,船旗国并没有出具相应认可通告;四是请船旗国积极与因响应PSC检查而登轮的验船师沟通,之前缺陷复查时PSC与验船师已反复沟通过,这样会得到更满意的答复。

此案例就此了结。

局标志和勘划

2013年6月26日,珠海PSC检查一艘2002年安放龙骨的丹麦旗油/化船,发现靠码头一侧的右舷载重线标志有些“异样”,本应将冬季载重线标识为W,但实船标识为V,当看到载重线当局的标志为DL,PSC疑惑了,也许见识少,这个DL标志未曾见过。带着疑问,PSC开始了LL方面的检查。当PSC向船长提出上述疑问时,丹麦籍船长还振振有词地说,是的,是冬季载重线“V”,是“DNV”船级社。但不管怎么说,载重线标志只用油漆涂成,非永久性勘划,且冬季载重线V标志与公约要求不符。于是开出了LL方面的缺陷。

次日,船舶代理在复查时附上了丹麦海事当局的通函和丹麦船级社DNV关于国际载重线标志和干舷细节。丹麦海事当局以DMA通函01/2008,发布关于丹麦旗国际载重线公约方面的勘划,要求以DL标志显示载重线当局。DNV于2002年6月13日签发编号为23460A、B的2份关于国际载重线标志和干舷细节,均将冬季载重线标识为V,难怪船长很有底气,因为船长有船级社在船舶完工时签发的载重线标志依据,且船舷两侧还残留有凸出的永久性V字痕迹。从2012年10月3日DNV签发的5年全期LL证书来看,LL证书图例中已将冬季载重线标识为W,已经符合公约要求了。

在载重线公约中,规定了证书可用船旗国官方文字写成,但至少有英文或法文之一的译本,在载重线标志中,只能用英文如W、S和T等字母进行标识和勘划。

通常,船级社标志是唯一的,如中国船级社,标志为CS,丹麦船级社,标志为NV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又不一定是唯一的。在船旗国有要求时,就会显示不一样,如在丹麦旗船上,就要求标识为DL,而不是NV或其他船级社标志。PSC不能作为缺陷提出来,但可与船级社沟通寻求解释和答案。假如中国船级社检验丹麦旗船舶,按照丹麦DMA通函01/2008要求,也应勘划为DL,而非CS。

多套载重线和勘划

2013年3月19日,珠海PSC检查一艘2008年安放龙骨由日本船级社(NK)检验的巴拿马旗油/化船,在检查证书时,船长出示了3套均有效的载重线证书,其编号分别为11HO8731-LLC-1/3, 11HO8731-LLC-2/3 和11HO8731-LLC-3/3,作为4项滞留缺陷中之一项,对船舶实施了滞留(30),并通知船级社(70)。

根据载重线公约第16条证书的签发要求,对于依照本公约进行检验和勘划标志的船舶,应签发一张国际船舶LL证书。不管船舶因吃水、港口和码头限制等因素而签发了多套载重线证书,但出示给PSC看的仅是一套,且不得随意互换。这也可从船旗国签发给船舶的SAU07/11/103授权通告中看出端倪,主管机关授权船级社签发多套LL证书,任何时候,只有一套LL标志和与其相对于的LL证书可见或可展示,其他载重线标志应涂掉,漆成船体一样颜色,不用的LL证书应由船长妥善保管,锁进抽屉。

因此,船长向PSC展示出多套LL证书,是一项严重错误的行为,既不满足载重线公约要求,也违背了船旗国主管机关允许签发多套LL证书的本意,可作为一项缺陷,给予滞留并不为过。

开展多套LL证书检查时,主要是看实船两侧的载重线标志是否与对应LL证书一致,以与船体呈对比颜色的载重线标志为主,其他不用的载重线漆成船体颜色,可通过核定实船上勘划的载重线干舷高度,对比船长提供的LL证书上干舷高度来确定。只要船旗国同意和授权,船级社签发多套LL证书是没有技术问题的。在实际工作中,船长对多套LL证书往往管理不善,要么将现在不用的LL证书错误地展示出来,要么将所有证书全部展示出来。由多套LL证书引发的相关检查有诸如稳性手册、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是否相应变更,船长是否按照主管机关要求在航海日志进行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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