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具工匠发展演变初探

2013-08-30 11:08吴智慧JiangQiWuZhihui
家具与室内装饰 2013年9期
关键词:考工手工业木工

■姜 琪 吴智慧 Jiang Qi & Wu Zhihui

(1.2.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江苏南京 210037)

家具的历史与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同步,从遥远的原始时代到信息社会的今天,家具的发展逐步蕴含了人类文明精神的脉络,演绎着人类文明的进程。家具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分工息息相关,既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社会分进一步细化的结果,本质上是为了满足社会分工中其他领域中各种主体对家具行业的需求,向他们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系统。

1 中国传统的职业分工——百工的演化

1.1 传统“百工”的概念

“百工”,《中国历史大辞典》中解释为“官名,殷代始置,周代沿置,位坦克群之下,为掌营造的工官”[1],《辞海》解释“百工”是“西周时工奴的总称”[2],《中国通史简编》中对“百工”解释为“掌握专门技术、占有手工业奴隶的奴隶主,是百姓的组成部分”[3]。《周礼·考工记·总序》:“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4]。

《考工记》对当时从事手工业者皆统称为“百工”。

1.2 传统“工匠”的概念

《辞海·工部》中:“工,匠也。凡执艺事成器物以利用者,皆谓之工。”,在“匚”部中的工匠是指“有专门技术的工人”。“工”的主要含 《考工典》引用王昭禹语:“兴事造业之谓工”。“工”往往又称“百工”,《考工典·考工总部·汇考》引文:“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于制器,故之工。”[5]“匠”在古代主要有“工匠”、“制造”、“治理”和“经营”等义。《说文解字·匚部》:“匠,木工也。从匚,从斤。斤,所以作器也。”[6]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匚部》注解中说:“匠,以木工之称,引申为凡工之称也”,“百工皆称工,称匠独举木工者,其字从斤也。”[7]木工除了用“斤”作为工具以外,还使用“绳墨”作为画线的规矩准则,《孟子·尽心上》中有“大匠不拙工改废绳”的记载。

1.3 工匠的产生

我国古代手工业的技术发展,基本上是建立在个人技艺娴熟的基础上。一些秘方绝技,也大多是在长时期的实践中,通过经验的积累,熟能生巧,逐步摸索,并在此过程中接受父兄的长期言传身教和熏陶。古代手工业生产技术往往由某个家族中的某些成员世代相传,如《考工记》中曰:“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后人注解:“守之世”指“父子世以相教”,“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8]。世代相传有利于知识的不断积累,所达到的技艺水平,是其他未受家传的外人所望尘莫及的,但家族的保守也同时阻碍了技术的推广和借鉴。《历代考工典》中说,“制器”之事“盖有人事则有之”。中国古代手工业技术是由一类富有经验,且心灵手巧的人群所掌握,这类人群指的就是“工匠”。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于是古代技术发展的主体——“工匠”随之而产生了。

2 传统家具工匠的技术传承

2.1 传统家具工匠主要特征

传统的家具行业工匠根据其专业技术和工艺制作水平,大致可以分为上、中、下三个不同的技术层次:一是普通的家具工匠,相当于现代所说的普通操作工人(worker);二是家具行业中专业技术工匠,相当于现代所说的技术工人(craftsman),可以视作传统家具工匠的主体;三是高水平的家具工匠,相当于现代家具行业技术专家(engineer)。

传统的家具工匠与绝大多数其他行业的工匠一样,具有三个共同的特征:

(1)身份地位低下,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古代等级社会中,传统的工匠一直是处于社会的下层,在官府工匠中,许多来自罪犯刑徒,直到明代都是“造作工役,以办人罚充。”[9]继唐宋之后,虽然手工业者的地位有所提高,但由于封建政府一直奉行的是“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元代之后,开始实行严格的“匠籍”制度,对工匠们进行了种种限制和奴役,所以工匠始终难以获得与普通劳动者相平等的社会地位。

(2)身份世袭,职业相对固定。为保持社会阶层的稳定,更可以保护劳动技能与经验的有效传承,西周时就对手工业者有所规定,不允许迁业。《荀子·儒效》篇中谓之:“工匠之子,莫不继事。”《国语·齐语》记载:“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恒为工。”在清政府废除“匠籍”制度之前,工匠都受到该制度的严格制约,不仅职业世袭,而且从一而终。之后虽然废除了“匠籍”制度,但工匠职业终身和世守家业的现象却是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经验的积累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3)手工操作,依靠手工技能得以生存。与现代家具行业的人员不同的是,传统的家具工匠主要依靠其手工艺求得生存,当时的家具工匠们都被称之为“手艺人”。实际上,他们也非绝对不使用工具,在传统的器具之中也有许多都是重要的生产机器。但是传统的家具工匠们运用机器进行生产与现代的家具产业工人使用机器进行生产的性质是不同的,特别是在主客关系上,现代家具产业中,机器是主体,而工人是机器的附庸,而传统家具工匠则始终是生产过程中的主体。

(4)行会组织封闭,发展程度不高。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工匠制度和专门管理工匠的职官,但家具行业自己的组织却是兴起较晚。因为民间的家具工匠往往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其相应的社会组织也往往是包含于政府组织和家族组织的体系中。较早的地缘性组织“行”自隋唐兴起,“会馆”、“公所”自明清兴起,而“行、帮”组织出现得更晚一些。行会只是处于社会中下层者的民间组织,组织和领导反剥削反压迫的功能并不强,主要职能是制订行规,限制和规范同行业成员的各种活动。

2.2 传统家具工匠技术的传承模式

在古代家具行业这样的手工业领域,传统的手工匠人对技术的传承和专门的技术培养主要有三种模式:

(1)父传子继的血缘世袭

传统家具工匠们掌握有特殊熟练的经验和技巧,讲究的是技术的世袭家传,家庭成为传统家具行业技艺传授的基本单元。和绝大部分民间手工业生产一样,传统家具工匠的生产也具有非常严格的传承制度,“城乡各种手工业者通常是父子相承,职业世袭”[10],民间的家具工匠技术只传于家族内,防止技术外传是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父兄之教的血缘世袭,得以保持手工业劳动者的相对稳定,使之能相互切磋,提高技艺。儒家经典著作《礼记》中的《学记》一篇中有着对古代手工业的“父传子继”教育的生动描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者反之,车在马前。君子察于此之者,可以有志于学矣。”

(2)民间的师徒传承

春秋战国时期已产生了学徒制度,通过拜师学艺,师傅带徒弟也是传授经验和技术的一条途径,与家传绝技一样,也是有着严重的技术保守的特点。《庄子·人间世》中记载了师傅和弟子“见栎社树,其大蔽数个牛,絜(用绳量粗细)之百围…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停止)…弟子走及匠石(师),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也?’”这一记载说明当时已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制度。师徒相传的一个特点是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的技术,而易保留技术中的绝技或诀窍。至于师傅的核心技术,即师傅的“看家本领”那是通过“父兄之教”和“子弟之学”的血缘世袭而留传到后世的。

(3)官营艺徒传习

中国古代工官制度是指,在中央政府中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官吏,来管理皇家各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包括了其他手工业生产。学徒制在古代宫廷和官府手工业作坊中也是一种重要的技术传授和训练方式。周代时设有司空,后世设有将作监、少府或工部。唐代设立了少府监和将作监,少府监指“掌百工技巧之政”,即负责天子和皇族生活日常用品的制作等,将作监指“掌土木工匠之政”,即负责朝廷的土木建筑。这两监从全国选拔出优秀的工匠,担负了培养和训练艺徒的职责。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机构中都有设置,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些官营手工业作坊均采取了艺徒制的教育形式,培养了大批能工巧匠。唐代的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发展,促进了艺徒制的完善。

从以上三种模式可以看出,不论是官府手工业还是家庭手工作坊式,其手工业技术的传播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使中国古代家具手工业技术的具有了一定的封闭性。

3 中国古代家具工匠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家具的设计和制造主要都是靠手工劳动来完成,设计者和制作者往往是同一人,没有设计和制造的明确且细致的分工,在学习技艺上完全采用的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家具的制作完全凭经验和记忆,基本上没有设计图纸,所用的制作材料也基本上是自然材料,如:天然木材、竹、藤、石料等。中国古代家具工匠在民间往往被统称为“木工”,在我国已是一种古老而传统的行业。木工以木头为材料,伸展绳墨,用笔划线,后拿刨子刨平,再用量具测量,制作成各种各样的家具和工艺品。对中国古代家具工匠的研究,在此主要探讨木工的发展。

3.1 木工的发展

木工在中国古代是一个概念很广的工种,也是百工中极为重要的工种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对于木工的称谓有:梓人、司空、司工、司攻、大匠、者料将等。《考工记·总序》载:“凡攻木之工七:轮、舆、弓、庐、匠、车、梓。”梓人即攻木之工,“木工”广义上指在花木、成器、造物以及雕刻过程中从事劳作的人,狭义上可以再细分,可分为“轮人”即专门制造车轮的人;“舆人”,即专门制造车箱的人;“弓人”,即专门制造弓箭的人等。中国最早的木工可以追溯到“有巢氏”,中国上古传说人物、氏族,亦称“大巢氏”。在唐尧、虞舜之前,掌管木工事物的是共工氏[11],《国语·鲁语上》记载:“共工氏之伯九有。”

河姆渡时期就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木材加工工艺,可以从考古出土的遗物中看出。专业的木工在原始社会晚期就已经出现了。工,《虞书》释曰:“匠也”,《尚书》中记载:“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是有名的巧匠,《尸子》中说,垂还发明了规、矩、准、绳等。

夏朝时已有了专业的木工——车工(属圆木作),可以从当时木车制造技术以及青铜工具出土的情况看出。而且由于当时建筑工程的发展,这一时期又形成了建筑工程的专业木工。《礼记·曲礼》中记载:“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从中可见,木工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工种。商代的金文中已有了木工的记载,有形斧头和矩尺的“工”字(如图1),一种解释为“其形如斤”(斤是古代砍伐树木的工具)[12]。

图1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当时的经济是以手工业和商业为基础,各类工匠中以手工业工匠居多。《考工记》中记载了春秋时期官营手工业的各工种规范和制造工艺,其中将手工业工匠分为:木工、金工、皮革工、设色工、刮磨工、陶工共6个工种,从中可以看出木工为首。《墨子》:“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鞄、陶冶、梓匠”,《孟子·尽心下》:“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赵歧注:“梓匠,木工也。”梓匠即木工,后世也称梓人,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并与制轮车的木工有所区别。孙奭疏:“梓人成其器械以利用,匠人营其宫室以安居。”可见梓人是制造器物的木匠,不同于建筑宫室的匠人。《法仪》:“百工以方为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悬,平以水。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考工记》中有“水地以悬”和“衡者中水”的记载,指的就是定平之法和用水测定平衡。匠人在营造前要通过“悬、水”的方法进行测量。《孟子·尽心上》:“大匠不拙工改废绳”,可以看出当时的木工还使用“绳墨”作为画线的规矩准则,已通过使用规矩准绳进行取圆、定平、校直。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制造和广泛使用,木工的工具已有了铁制的斧、锯、钻、凿、铲、锛等。

唐代的木器业作坊的劳动状况在《太平广记》有所记载,八十四卷中记载了工匠们做木制车轮的情况:“上都通化门长店,多是车工之所居也,广备其财(同材),募人集车,轮、辕、辐、縠皆有定价,每治片辋,通凿三窍,悬钱百文,虽敏手健力器用利锐者,日止一二而已。有奚乐山者,携持斧凿诣门自售,视操度绳墨颇精…”[13]由此可见,这是一个制造车的大型作坊,工场内部已经实行了技术协作分工,将车的全部制造过程分为轮、辕、辐、縠等几个既互相关联又互相分开的不同工序,生产者各进行一种劳动。

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家具发展的鼎盛时期,家具制作的工艺主要有剖木、锯材、刨凿、钻、雕刻、磨光、漆饰或蜡饰等。但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发展缓慢,从科学形态上看,仍然停留在实用科学的形态上,家具工匠们的生产劳作仍以手工工具进行加工,此时生产效率低,要求工匠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能[15]。从清代光绪版的《钦定书经图说》中《垂典百工图》(图2)和《有备无患图》(图3)中,可以看出当时木工从事劳动时的情形。

3.2 家具行业工匠地位的变化

众所周知,工匠的地位低下,一方面是由于匠籍身份低贱,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儒家文化中重道重器观念的影响,在传统文人士大夫的眼中,包括家具工匠在内的手工业工匠们往往都是属于贱工的地位。像鲁班那样被尊为行业祖师的极少,绝大多数工匠都是默默无闻的。至明代,匠役制度尽管延续了元代的匠籍制,但更为灵活,采用了住坐匠和轮班匠的管理方法,工匠们在制度身份上,逐渐获得了自由,有了更多的自由时间能够投入到设计和创新中,同时以技博名,创造出丰富而又精美的家具,有的堪称为艺术品。

从明代开始,家具工匠们慢慢进入了文人士大夫的视野。生活闲适无忧的文人阶层开始真正参与到家具设计的实践中,对家具的赏玩、收藏和参与设计在文人阶层中蔚然成风,这为古老的家具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旺盛的生命力。文人和良匠在精神上有了互通,许多著名的工匠均极具修养,在审美和品味上具有相当的水准,同时备有文人气质,所制家具工艺精湛、品地清雅,与当时文人的审美情趣暗合,极易引起在文化层面上的共鸣,因而备受推崇。文人对良匠的认同,以及对家具行业的参与,本质上也是一种对清玩文化的肯定。在晚明时期,这种文人和工匠间的互动达到高峰:“但其良工苦心,亦技艺之能事。至其厚薄深浅,浓淡疏密,适与后世赏鉴家之心力、目力针芥相投,是岂工匠之所能办乎。”一些技艺精湛家具工匠甚至上升为了艺术创作的艺术家,甚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士大夫公卿进行平等对话,这种文化的延伸和统一,使得家具工匠的地位得以提升。

图2

图3

但也应清醒的看到,虽然家具工匠的地位在明代中晚期得以提升,文人士大夫阶层对家具工匠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这只是对其中一些具有文人气质的工匠的肯定,而绝大多数普通工匠的地位仍是比较低贱的。尽管如此,这些家具工匠们与其他众多行业的手工业工匠们共同推进了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随着技艺水平的不断精进、与文人阶层的交往互动,工匠们的身份地位仍然是逐渐得到了重视和提高。

3.3 梓人之道

《梓人传》中有云:“梓人之道类于相。”在中国历史上文人为帝王将相作传是常有的事,而为工匠百姓作传则十分罕见。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就曾为木匠(梓人)杨潜作传,谓之《梓人传》,对“木工”最著名的论述自古当属这《梓人传》。传记中的梓人并非普通的木匠,而是一位设计师,柳宗元的目的是阐述“梓人之道类于相”的道理。他将梓人比作丞相,认为他们间有着内在的、共通的关系。“知其术之工大矣”,梓人“舍其手艺,专其心智,知体要”而能把握建造的全局,其“劳心”之功“足为佐天子相天下法矣”,即梓人是要放弃一般的手艺,将自己的智慧达到得以把握建造全局和要领的程度,对工程的整体设计和把握足以为宰相治理国家所效法,并且提出了“相”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则须从梓人之道中汲取教益。

事实上,家具的制作完成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艺,在整个家具的设计制作过程中也必须遵循“夫绳墨诚陈,规矩诚设,高者不可抑而下也,狭者不可张而广也”。强调守规矩绳墨,设计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方法,需要全面构思、统筹规划、系统布局、缜密计算,以及协调各种关系[14]。一件经典的家具作品,即集造型、色彩、材料、舒适度、审美等为一体,是一件协调平衡的艺术品。

[1]郑天挺,谭其骧,中国历史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3]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M].上海:上海华东人民出版社,1950.

[4]周礼·冬官考工记·篇首,十三经注疏,上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5]严岚,中国历代考工典,第1卷,考工总部·汇考一[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

[6]许慎.说文解字[Z].徐铉,校定.北京:中化书局,1963.

[7]段玉裁 注 .说文解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8]考工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9]桑弘羊,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张泽咸,唐代工商业[M].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1995.

[11]薛景石,郑巨欣注释,梓人遗制图说[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

[12]康殷,文字源流浅说[M].北京:北京·荣宝斋,1979.

[13]李昉、徐铉,太平广记[M].长春:吉林摄影出版社,2004.

[14]邹媛媛,吴智慧.民国时期办公家具研究[J].家具与室内装饰.2008(11).

[15]唐昱.中国古代家具里的“新技术”[J].家具与室内装饰.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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