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成/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监察专员
作为第一个设置纪检组长并且由副监察专员兼任的专员办,财政部驻山西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党组和驻部组局部署要求,在最近半年里积极实践探索,着重从四个方面充分发挥了纪检组长作用,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组长由副监察专员兼任,这种创新性领导岗位设置既体现出财政部党组对专员办的关心,也反映出专员办人少事多的特征。山西专员办新一届党组采取学习部党组巡视组反馈意见、查阅近三年民主生活会记录以及全员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全办基本情况及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同时,实地走访太原特派办、太原海关、山西国税局等9个中央垂管基层单位,调研其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方式,了解其对专员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党组会议专门明确纪检组长分工:作为副专员,按照《财政部专员办工作规则》第二章等规定,协助监察专员分管两个业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作为纪检组长,根据《党章》等规定,负责对全办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分管机关党委。这样,身挑多重重担的纪检组长既能够在全员和全部工作范围内,以其独特身份行使纪检监察职权,又能够同步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以其独特方式推进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机融合。
由于专员办纪检组长暂未下设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山西专员办积极改选6个党支部并成立支部委员会:设立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1人,负责本处室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机关党委领导;设立宣传委员兼青年工作委员1人,负责本处室青年工作,并且以这6名青年工作委员为主,组织全办19位40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选举成立第一届 “青年工作委员会(机关团委)”,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青年工作,目前已举办书画摄影展、读经典书籍、迎新春联欢、学雷锋咨询等活动,创办的《党团生活》已编印两期。通过这种方式,在增强机关党委执行力和凝聚力的同时,同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力量,构建起在部党组和办党组领导下,由纪检组长分管的以机关党委为枢纽并且辐射到各个党支部及机关团委的纪检监察网络体系。
坚持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六项制度:一是廉洁从政“十不准”制度。由机关党委直接将这项制度及山西专员办固定举报电话方式寄送各被监管单位,提请其监督执行。二是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在被检查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和“十不准”,公开山西专员办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公开向山西专员办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问题的基本方式,公开向山西专员办纪检部门反映检查组勤政廉政情况的基本方式,并且纪检部门在签发“公告”、检查进点、事中抽查、事后回访、审理处理等各个环节全面介入。三是廉政情况调查回访制度。采取发放“检查工作廉政卡”、“廉政问卷调查表”以及专项调查等方式,对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山西专员办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全覆盖回访,对日常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回访。四是廉政谈话制度。采取任职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类型实施。五是试行内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处级干部的报告事项上报财政部,同时报办党组备案;处以下干部 (含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党员)报告事项上报办党组。六是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由机关党委统一建立并管理处以下干部的廉政档案。
一是推进勤政与廉政教育日常化,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财苑警示录(五)》、专题讨论效能监察等系列活动,在春季集训、查前培训时由纪检组长主讲勤政廉政教育课。二是试行内部执法监察,以落实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切入点,将办机关和后勤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纳入纪检监察范围,实行动态监督与回访。三是试行行政效能监察,经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确定“三严”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重点防治在财政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跑风漏气”及“放水”等问题;严格绩效管理,强化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督办与考核,重点整治效率低下、“庸懒散奢”等现象,在后勤服务中心率先建立绩效管理制度,试行末位淘汰。
半年来的实践探索使笔者深深体会到,部党组决定在专员办设立纪检组长并且由副监察专员兼任,是强化专员办党组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部党组和驻部组局对专员办的真切关心,并且初步取得“三增一减”功效:
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工作鞭长莫及等问题,使得包括全体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在内的所有干部职工真切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纪检组长就在身边,从而促进提高随时随地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加自觉地执行党的纪律和行政法规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体系的构建,在保障“两个安全”的同时增强了机关党建与行政管理的方向感和凝聚力;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在保障廉洁执法、依法行政的进程中提升了财政监督工作质效。
在增加专员办党组领导力量的同时,使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更加充分,民主生活会召开得更加深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办党组的决定与号召更加坚强有力。
副专员兼纪检组长,既能在业务上独当一面,又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把关守隘,既能在内部管理上“冲锋陷阵”,又能在队伍建设上把关协助,这对于“实行监察专员负责制”管理体制的监察专员而言,有效减少了事务性工作,拓宽了处理复杂问题的缓冲带,拓展了驾驭全局工作的时间与空间,增强了领导与决策的科学性。
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员办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长作用,还应从四个方面完善制度与机制:
明确授权纪检组长同时肩负行政监察职责,这是《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更是财政部加强对专员办管理的需要,并且“纪检”与“监察”这两种职责以及相应的权限、措施等密不可分,这种全面授权可以为今后健全专员办纪检监察机构并规范化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要求,突出对专员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及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突出对专员办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和财政部党组部署,开展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工作。
现阶段,可明确由各专员办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于专员办内设审理监察室,由设置机关纪委书记兼任室主任并配置1至2名工作人员,全面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有相对固定的机构及人员配合纪检组长工作,并且推进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
副监察专员兼任纪检组长这种双重身份,接受着部党组、办党组和所在地纪委的领导,承担着分管的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全办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四大重任,因此应不断有针对性加强培训、指导、支持与锻炼,确保其出色肩负起 “一人双岗三重领导四项责任”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