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道胜
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出现了部分村组干部截留、挪用、挤占甚至贪污粮食直补资金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国家专项资金的流失,滋生了腐败,另一方面,粮补资金没有用到粮食生产方面,成了农户上访的重要原因,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当前,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虚报面积,冒领资金。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在10亩左右,而且土地零散,流转情况较多,村集体也存在一些机动耕地等,这样在具体统计粮食种植面积时就没有固定的数据。因此,一些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植面积或者上报村委会集体机动田亩数,将多报的田亩数直接计入自己“一卡通”账号上。村组干部既是农户粮补发放种植面积的统计上报者,又是本村农户资料的掌握者和农户的代言人。粮食补贴的上报与发放只有村组干部参与始终,这为其实施造假、冒领带来了便利条件。种植面积的申报、上报、张榜公布等环节比较多,具体工作都是需要多名村干部经手,单个村干部明目张胆地虚报,很容易被发现,这就客观上促使了村干部共同参与作案。
由于对粮食直补政策宣传不到位,对粮补的项目、标准、程序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村民只了解大概情况,有的村民根本不了解。而村组干部正是利用村民对相关政策掌握不透这一漏洞,随意扩大补贴面积,公示程序走过场,为违法违纪开了方便之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耕地以多种形式承包、流转,没有做到“三议三审三公开”,导致村里耕地面积数目不明确。有的“公示”只流于形式、走过场,仅仅停留在照几张相片上,用来欺骗上级,而实际上并未进行公示。因此,普通村民不清楚本村土地的具体情况,少数村干部就是利用这点在登记种植面积时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粮食补贴。
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自己承担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获得的回报不高,心理不平衡,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没有政治前途的村干部,容易产生“捞不到权就捞钱”的吃亏补偿心理,导致其放弃党性修养,执政不为民专为己;另一方面由于套取直补款采用的虚报冒领手段极其隐秘,容易蒙混过关,他们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心理很强。
按照规定,粮食直补面积是由各村专管员申报,财政所包片会计审核,而实际中这两项职责通常由一人行使,即使是由两人分别行使申报、审核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这为申报审核人员提供了虚列农户的机会。在粮食直补款发放过程中,“一卡通”是通过专管员、包片会计或村干部发放,这样他们很容易将虚列农户的 “一卡通”存折扣留,并设法修改密码领取直补款。
粮食直补制度规定非常具体,但操作起来较为复杂,每年的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以及农民的种植面积都在发生变化,申报复核工作量很大,工作人员相对较少,有些监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调查审核工作,给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
加强农村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必须多角度思考、全方位防范,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要定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农村活动,剖析典型案件、以案明纪,营造廉政氛围,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要抓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粮食直补的项目、标准、程序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深度宣传,让老百姓心里明明白白。
1、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补贴面积由农户申报、村组据实填报,经村组干部、财政所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签字后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汇总,经乡(镇)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并出具承诺书,对补贴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此作为下一年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依据。
2、坚持妥善保管“一卡通”制度。农户“一卡通”必须由乡(镇)财政所干部直接交到农户手中,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律由财政所固定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保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返回随发放。
补贴面积乡(镇)审核之后、上报县财政局之前,由乡财政所组织一次公示;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粮食补贴资金到农户“一卡通”之前,由乡工作人员和财政所干部将生成的公示表到村组张贴,进行二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要有群众签字认可。
1、把农村机动田作为监管重点。规定农村机动地发包到农户后,村委会必须要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报乡政府、财政所备案,否则不得申报粮食补贴。
2、监控四类人群。将领取粮食补贴的村干部及亲属、补贴面积在20亩以上的农户、当年新增补贴农户及同村重姓名领取补贴农户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每年筛选、登记、对比,实行动态管理,全面监管。
县、乡(镇)两级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粮食直补发放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发放、虚报面积等情况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要建立固定的投诉咨询电话,接待、处理好群众的上访、投诉或咨询。对于举报的粮食直补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查证落实,并及时将查证、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访、投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