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淑敏 Tan Shumin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所谓“单体家具”,指的是以非组合形式存在,自身具备独立功能的家具单品。“单体家具”的形态相对于“组合家具”而言更为单纯,因此也更利于我们将其作为家具结构美的研究样本。之所以选中凳子设计来作为例证,是因为凳子是典型的单体家具。除了与休闲沙发一起配套使用的脚凳之外,一般来说,凳子总是形单影只。虽然凳子无靠背、无扶手,是最简单、最原始的坐具,但由于凳子轻便灵活,从古至今它都是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其形态可谓林林总总,花样也总是不断翻新。在此,我们不妨从凳子设计入手,配合若干设计实例,深入探讨特定审美理念指导下的家具结构设计所具备的多重审美层次。
设计美学作为新兴的美学学科,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现代工业化进程是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实现的,因此设计美学的框架构建在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基础上;其次,设计美学将美学核心放到人类的设计活动中,将各种创造性的设计思维纳入研究范围,并力图用审美理念引导设计过程;再次,设计美学试图更为深入地把握形态与功能这二者的辩证关系,推动物质文明在精神层面上的提升,进而达到情感与理性的完美交融。
家具的结构设计指的是以功能的达成为内在逻辑、以形态的塑造为外在表现,将点线面体等造型基本要素进行构架结合的过程。家具设计首先是要达成一定的实用功能。在满足实用性的基础上,家具本身还可以成为一种艺术载体,是设计师表达情感、彰显自我的手段。作为三维造型艺术,家具的结构美首先体现在设计师对立体构成审美法则的把握,这些法则包括我们熟知的“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对比与调和”、“比例与秩序”……等等。但是,家具结构设计显然不是单纯抽象的立体构成练习,其设计美的表现手法必须将材料肌理、制作工艺、形式结构、纹饰图案等诸多因素系统化地联结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家具的审美价值和功能价值。作为家具设计美学的主导因素,结构美直接关系到家具形体美的塑造,也是突出材质美与工艺美的主要途径,更是确立特定装饰风格的前提条件。如果配合动势表现、空间表现等特殊表现方法,将使家具设计作品“神完气足”,获得令人满意的审美效果。
立体造型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形体的概念。不论是概括、抽象自然,还是引申、表现自然,都要以深刻地理解形的概念为基础。立体造型中的“形”还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这儿所说的“形”,更准确地说是“形体”,也就是处于三维空间中的立体的形,具备体积和体量感。
家具的造型直接取决于家具的结构。和所有造型艺术一样,家具的外在形态绝对不是对大自然的简单模仿,而是在深刻认识的基础上,依据创造者自身的观念,对自然进行合理的改造和加工,使之符合审美与功能的双重需要。
英国美学家克莱夫 贝尔在他的美学巨著《艺术》中提出关于造型审美的经典论述。他写道:“一件艺术品要想存在就必须具备某种共同的属性,这种属性是什么呢?圣索非亚教堂、沙特尔的窗户、乔托的壁画、普桑的杰作、弗朗西斯卡以及塞尚作品中共同的属性是什么呢?可能的答案只有一个——有意味的形式。在每件作品中,以特定的方式组合起来的形与色,正是这种特定的形式激发了我们的审美情感。”在二维艺术中,这种美感的传递主要依靠抽象的色彩、形状与肌理。具体至三维造型方面,则是将自然物象以点、线、面、体的形式,依据特定的尺度和比例进行重新架构,从而得到普遍的、高度概括的造型(图1-4)。
材料对于设计的表现性而言,是重要的视觉元素之一,是丰富视觉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时,材料的质感与触觉也构成了家具造型艺术必备的要素。在通常情况下,设计师介入设计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所使用的材质具备哪些特点,以及采用何种构造方式来充分展示材质的特性(图5-8)。
■图1 wiggle凳
■图2 Armillaria凳
■图3 Tam Tam凳
■图4 Nook凳
■图5 意大利Rapsel公司生产的不锈钢小凳
■图6 美国Lerival公司生产的felt(毛毡)凳
■图7 ST04凳
■图8 Schlinge凳
■图9 AI.MGX凳
■图10 具有热带风味的“Tropicalia”凳
■图11 Spun凳
■图12 K-block凳
制造工艺是指将原材料加工为成品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定设备、技术与程序。家具美的决定性基础存在于制造工艺的合理性之中,而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工艺技术对特定时期的家具风格有着颇为深远的影响。制造工艺的发展导致结构的变化,而结构精密程度的提升也对制造工艺设定了更高的标准。不同的家具类型在体现家具工艺美的特质上有着不同的表现手法,例如木质家具的框架结构、榫卯结构,塑料家具的注塑结构、金属家具的铸模结构,等等。近年来,快速成型(rapid proto-type)和三维打印(3D printing)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家具结构设计在数理层面上得到高度强化,以往只存在于概念中的设计通过计算机所驱动的激光烧结技术得以实现,并在计算机软件的辅助下将点线面体等造型元素作出超越常规的结合,进而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审美形式(图9)。
装饰形式带来的美感作为一种文化和艺术现象在历史的连续积淀状态下始终具有其内在的连贯性。寻找和创造适合生活审美所需的各种令人愉悦的装饰形式已成为一切设计艺术不可或缺的目标。在家具设计中,设计师往往根据造型主体的特点,通过在其特定部位上使用各种纹饰来提升作品的美学价值。这些特定部位可以是支撑结构,如雕花的桌腿;也可以是局部的块面,如图案精美的座椅背板;还可以是散点式分布的若干特定配饰品,如把手、旋钮等五金件。在家具设计中,特殊的装饰风格往往要通过特殊的结构设计来得以展现,也就是说,点、线、面、体的组合以及相关的尺度比例必须与纹饰的审美意蕴和谐统一,从而形成完美的艺术整体(图10)。
当我们看到大自然中的雪花飘舞、涟漪荡漾、骏马奔驰、鱼跃鸢飞时,我们的心就会追随这种令人欣赏的动感之美。而将这种动势引入艺术设计,进而在作品中体现动态的美感,正是当代设计的发展趋势之一。谈到在家具中引入动感的典型例子,我们最先想到的是摇椅。摇椅的结构正是将包容人体坐姿的空间与特定的力动支撑结合在一起,让使用者在轻轻摇荡中得到舒适享受。而要让形体更为简单的凳子动起来,能产生回旋动感的陀螺式构造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图1 1)。
在艺术设计领域,空间要素以其与生俱来的审美属性而备受设计师们关注。无论何种手法下的空间表现形式都离不开各种形态间的构架关系,艺术设计对于空间美的探求也往往基于这种空间与造型的互动性。具体来说,当我们把视线集中到一部分形态上,认定其是作品的造型,则另一部分形态便成为衬托造型的空间;反之,将视觉焦点放到原来认定的空间形态上时,情形就会变成两样,即空间成为有意识的造型,原来的造型又变成了空间背景。这种互动性导致的空间交错感,如果通过有效的形体构造来加以引导,将使我们对空间的感知程度更为深刻,进而充分体验空间之美(图12)。
家具的实用性决定了家具结构设计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而作为特殊的艺术形式,家具本身所传达的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信息又赋予其深刻的审美内涵,这就使家具结构设计过程中需要发挥设计师的感性知觉能力,需要有特定的审美理念来对构思过程进行引导。良好的结构设计不但能够确保家具实用功能的达成,也能体现合理的形态构成原则和各种形式美的法则,并充分展示材质、工艺、装饰之美。从凳子设计感知家具的结构美有助于我们以小见大,从单体家具扩展到组合家具则有待于我们举一反三。
[1]邢庆华.设计美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
[2]许柏鸣.家具设计[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
[3][英].艾伦·派普斯.艺术与设计基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4]王默根,赵丹.家具构成设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
[5]Jim Postell. Furniture Design,John Wiley & Sons Inc; 2nd Revised edition,2012.
[6]易熙琼.三维打印技术应用于家具产品开发初探[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3(02).
[7]孙亮.现代家具细部设计的技术美特征刍议[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2(06).
[4]李世国,顾振宇.交互设计[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
[5]申黎明,等.人体工程学:人—家具—室内[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
[6]戴菲,章俊华.规划设计学中的调查方法2——动线观察法[J].中国园林,2008,(12):83-86.
[7]刘玮,申黎明,沈彤腾.基于用户的整体厨房调研与设计需求分析[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2,(10):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