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视角下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研究——以福建省邵武市为例

2013-08-29 09:40侯一蕾温亚利
关键词:邵武市林农林地

□侯一蕾 吴 静 温亚利

一、引言

自20 世纪80年代中期,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在各地出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1]

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农民对林业的依赖程度较大,林业生产水平直接影响着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森林经营主体得以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空前增加、生产经营规模快速下降,使得林农的生产经营对象表现出了分散化的特点,分散的林地经营导致了林业抗风险的能力降低,也增加了林业经营的成本,不利于林业的规模经营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林农合作组织的出现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十分有效的途径。

根据前人的研究,日本、德国、芬兰等国外林地私有化经营的成功经验中纷纷强调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2-6]国外大量成功的经验为我国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我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农地承包以后农民的农副业生产活动方面,而林业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的特性,如何使林业专业合作社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对于集体林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研究目标与方法

本研究以福建省邵武市为研究区域,选取了邵武拿口欣升种植合作社作为案例点,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行研究,旨在发现目前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对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林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合作组织发展的需求,从而为今后南方集体林区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提供依据,从而推进林业的快速发展。

课题组于2011年11 月6 日至11 月11 日在福建省邵武市加尚村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宣传培训、参与式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从村级层面和管理者层面分别收集了林农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各利益群体的意见。村级层面涉及到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森林所有者(林农或林业合作组织成员)、村干部、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等,管理者层面主要针对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

三、案例点概况

(一)案例村基本情况

邵武市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市)之一,也是本项目研究的案例点之一。本项目选取邵武市拿口镇加尚村欣升竹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案例点。合作社所在村加尚村位于拿口镇东部,距离乡镇中心区域13 公里,距离邵武市市区80 公里。加尚村是拿口镇的林业大村,全村辖区9个村民小组,435 户,总人口1620人(表1)。

表1 加尚村人口情况

案例村村民收入主要来源有:木材砍伐收入、竹材收入、林下经济收入及种植烟草收入。2011年全村销售木材约2000 立方米,平均900元/立方米,收入约180 万元,砍伐木材支出约60 万,平均300元/立方米,因此,全村木材销售净收入约为120 万元;毛竹销售约10000 吨,平均700元/吨,收入约700 万元,毛竹支出约300万元,平均300元/吨;全村销售湿笋约200 万吨,单价约4元/吨,收入约800 万元;2011年村人均纯收入6500元,其中烟叶的收入能占到1/3,林业收入占1/6,粮食收入能占到1/3,其他占1/6;村集体财政收入约30 万元;全村主要的农产品类型为水稻和烟叶,水稻每年约卖出200万斤,单价为1元/斤,烟叶销售16 万斤,单价5元/斤。全村没有畜牧业和旅游项目,没有纳入保护区的资源。

(二)合作社基本情况

邵武市拿口欣升竹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距离乡镇20 公里,距离县城56 公里,离主干道20 公里。加尚村于2008年成立了“拿口欣升竹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在近几年的经营中取得了可喜的经营成效。该合作社是由张家生、张家发、付德雄、徐兴贵和黄义明等林业大户为首联合部分村民以林地资产出资方式共同成立的一个农民股份合作社,该合作社刚成立时涉及村民5 户,人口24人,拥有山林面积13000 亩、资产2700 万元。

邵武市拿口欣升竹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采育场的毛竹林地为主,并联合周边的毛竹种植大户,形成以毛竹生产、经营、销售为主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在工商局注册,由张家生创建,创建目的是共同扶持发展、技术资源共享。截止到2012年5 月,该合作社成员已打到100户,人口385人,拥有山林面积18530,亩、资产3700 万元。2011年度合作社的经营收入达到1556.75 万元,接受到财政补助金19 万元,全部用于林地搞科技示范林。合作社主要产品经营的品种是毛竹和杉木,合作社主要从事竹林经营、森林培育、竹材加工机毛竹采伐等活动,年利润达600 万元。合作社获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金补助、技术扶持以及合作社应该享受的政策(表2)。

表2 采育场各村面积材种明细表

四、研究的主要发现

(一)调查样本基本信息

1.参与村级林农座谈样本基本特征

加尚村村级林农座谈的参与者基本情况及构成特征:共有15人参与座谈和问卷调查。人员构成包括非合作组织成员4人(其中包括2名村干部),合作组织成员8人,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1人,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1人,乡政府官员1人。

样本村所选取的调查对象的基本特征为:15 位被访者均为男性;年龄平均为41 岁,其中40 -50 岁年龄段人数最多,共7人,占46.7%;参与座谈的被访者文化程度相对本村的平均水平较高,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被访者共占被调查者总数的40%,被调查者的受教育程度详情是:文盲占0.00%、小学文化程度占33.33%、初中占26.67%、高中占20.00%、中专占13.33%、大专占6.67%、本科及以上占0.00%。家庭人口数平均为4人,家庭劳动力数量平均为3人。

2.参与管理者座谈的样本基本特征

在针对林业主管部门的座谈中,邵武市林业局工作人员7人参加了讨论,其中包括林业局副局长、法制办主任、资源站站长、营林公司经理、科技中心主任、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以及林权服务中心主任。参与座谈的7人中有1人为女性;所有参与座谈的林业工作者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林业工作平均年限为12年。

(二)调查的主要发现

1.村级层面

(1)合作社的作用

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86.67%的人认为在村里有必要成立合作社,仅13.33%的人认为在村里没有必要成立合作社。进一步对合作社的作用进行讨论发现,农民认为成立合作社最重要的作用是增加其收入。被调查者表示,2004年林改分林到户以后,自己在家庭经营林地过程中由于林地规模小,经营和管理技术不高等因素影响了林产品的收入。合作社的成立能够为农民自身小规模林地的经营提供很多便利,例如病虫害防治、贴息贷款、市场信息等。除了提高收入外,农民认为合作社的成立能够为农民林地经营减少成本,同时合作社的成立对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此外,合作社的作用还体现在规避风险、农村社会保障增强、村容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图1)。

图1 农民对合作社作用的看法

(2)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从农户角度来讲,目前影响拿口欣升竹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对生态建设的重视限制森林资源的利用,使林农利益受损;第二,村中青壮年越来越多地到城里务工,造成村中“用工荒”现象明显,使得劳动力成本大大提高;第三,没有稳定的扶持政策来保障合作社的发展和盈利;第四,缺少森林经营等实用技术培训;第五,缺少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而目前合作社带头人威望高,并且有很强号召力和管理水平,能够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行,因此“缺乏能人带动”在该合作社发展中不明显(图2)。

图2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合作社的需求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户目前对于合作社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解决林地纠纷等问题,以保障合作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第二,需要资金扶持,维持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第三,需要一定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农民的林业生产力,从而提高合作社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四,需要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

2.管理者层面

项目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对林业局、乡镇林业站以及林权服务中心的不同林业工作者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当前邵武市以及案例点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及目前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合作社的优势和目标

在与林业工作者的访谈中发现,林业主管部门指出了发展合作社的一系列优势。南方集体林区林改分林到户以后,家庭经营林地的形式增加了林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林地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利于林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森林资源的有效配置。合作社的成立能够使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产生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林地抗风险能力。是今后林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为林农创造财富,为林业三大效益的实现做出贡献,是在集体林区大力推广合作社的最终目标。

(2)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2003年开始林改,明晰产权以后让林农有更多投入,更高的信心去经营林业。政府推出的各种优惠政策也促使了一大批合作社的成立。目前的林业政策体制缺乏长远思想。例如林业产权拥有年限一般为30 -70年,林改以后的部分林地甚至15年做一次调整。林农只能看见一代林的利益。林业生产周期较长,而在当前的政策体制下,一代林砍伐以后,就要重新进行分配,因此造成了林农缺乏长远意识,看不到合作社带来的长期利益。

此外,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效益的重视导致政策越来越倾向于生态建设。而在全国人民享受生态的同时,其实是林农为生态建设买单。生态建设项目的大力实施限制了林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使广大林农经济利益受损。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12元/亩,对于林农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因此从大环境来讲,目前的政策环境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农合作社的发展。

(3)林农合作社发展的多元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于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有很多优惠政策,通过座谈发现,林业工作者认为这些优惠政策是导致目前合作社数量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邵武市于2009年开始推行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420个。但参与座谈的林业工作人员指出,林业合作社虽然在数量上快速增长,但实质的发展过程中没有达到最初推行这一形式的目标,合作组织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主要原因是合作社发展形式过于单一,目前成立的林业合作社都是以木材、竹材等林产品为主,而以花卉、种苗、林下种养殖等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合作社审批难度大,真正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合作社很难发展。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放宽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让林农合作社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五、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林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合作组织的动力和需求

合作组织本身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农民的需求,而需求来源于农民在林业经营中对利益的诉求。合作组织的成立一方面能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如缺乏资金、缺乏市场信息、劳动力不足、缺少技术支持等;另一方面合作经营能够帮助农民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我国合作组织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集约程度差、资源利用和生产经营时间分散等特点,合作经营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同时,国际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成功的经验,证明了合作组织可以有效避免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在目前动力不明确的情况下,合作组织的发展更多的需要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2.合作组织缺乏自身的运行能力

我国合作组织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合作组织成员对合作的意识,以及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素质相对较低。目前缺乏成熟的合作组织外部运行环境,因此在合作组织发展中常常会出现合作组织关键人物来主导合作组织发展的问题,能人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而一般成员不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参与合作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3.合作组织发展具有差异性

对于合作组织的合作内容,目前表现在生产周期短、商品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要素投入大、市场营销对生产活动影响大的项目上,比如经济林、油茶等。这些环节形成的合作社会发展相对较好。而以森林资源,如木材为对象的合作组织,由于短期内很难有直接的经营收益,就会影响到合作组织成员对利益方面实现的预期,进而会影响到合作组织的发展。

4.合作组织的发展缺乏适合的法律运行环境

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多的是针对于林地承包经营以后的农民农副业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合作组织。而林业与农业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农民在农业方面对要素、土地、市场、技术的需求以及合作的愿望、形式具有多样性,而且利益的实现具有短期性。因此,从合作组织法的角度,不能涵盖林业和林农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导致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5.合作组织的发展缺乏适合的法律运行环境政策保障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既是一种经济资源,也是一种生态和公益性资源。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这两个大前提下,森林资源的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就势必会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合作组织的运行和利益的实现受国家政策的制约和影响。如果没有有效的国家政策(如生态补偿、对公益林采取多目标的经营管理,或者转变经营模式),就会导致国家政策制约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对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1.提供基本法律制度保障

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度环境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林农或者林业合作组织的相关的法律、资源管理、利用的保障制度。例如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社会服务、制度保障以及相关利益损失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完善,为今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

2.宣传示范和政策引导

通过宣传示范和政策引导,来促进一部分规范的、效益比较好的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他们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而不是强制性的发展林农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农民自身的利益需求,因此,要发展合作组织必须基于林农现实的需求,而不是基于政府的需求。

3.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通过林业科技培训,特别是针对合作组织和有条件参加合作组织的人进行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相关法律和扶持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以及林业生产活动中的实用技术的推广,为林农提供更好的参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基本条件。

4.明确对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

对于林农合作本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具体的问题,政府必须要有一套有效的机制加以克服和解决。例如合作组织只需工商注册,提供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同时各项扶持政策,例如税费的减免等,都必须明确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组织和部门,即不同扶持政策都有各自的制定执行机构和监督约束机制。

5.循序渐进引导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合作组织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不能急功近利。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国家制度和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农民自身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升这三个方面是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林业主管部门在合作组织发展方面,更多的应该是引导、示范、保障和提高良好发展环境,渐进式地促进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1]伊藤顺一,包宗顺,苏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果分析——以南京市西瓜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1,(5):2 -13.

[2]L J.Forest management associations:Finnish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forestry[J].Unasylva.2007:44 -47.

[3]Finnish statistical yearbook of forestry[R].Helsinki The Finnish Forest Institute,2000.

[4]李杰,栾慎强,包源.德国巴伐利亚州小规模私有林管理及其借鉴[J].林业经济.2012,(1):87 -90.

[5]苏秀丽.日本森林组合对我国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启示[J].林业经济.2011,(2):92 -96.

[6]Nilsson J.Are Large and Complex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Losing Their Social Capital[J].AGRIBUSINESS.2012:187 -204.

[7]邵武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南平市志·邵武市志[G].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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