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费用“瘦身”

2013-08-27 08:27颜菊阳
中国商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流通业瘦身流通

颜菊阳/文

流通业支持政策于去年岁末千呼万唤始出来,流通顽症或将在今年得到逐步解决。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简称“国十条”)。这些措施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10项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清理整顿收费、减轻税收负担、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等方面多管齐下,打出了“组合拳”。

业内专家认为,“国十条”正是国务院专门针对支持政策中的“降费减税”问题出台的更细化的实施措施。2013年将是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关键之年。

为农产品流通“减负”

为流通业“降费减税”是去年岁末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基调。

不过,通览“国十条”显见,十条措施中就有五条是明确限定单为农产品流通“减负”而出。有关农产品生产流通的五项“减负降税”政策包括: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规范和降低;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收费降低;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用地及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虽只是针对农产品流通市场而言,但业内人士认为,“国十条”值得肯定的在于为上述政策措施确立了相对“39号文”而言更细化、可操作、指向明确的内容。

以措施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为例,此次“国十条”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政策,就明确了政策仅包括“规模化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领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实施“与工业同价”,用水则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则是“与工业同价”, 并没有搞“一刀切”,而是针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出台了各有不同的支持政策。这一举措就有望减轻后期的执行压力,让政策真正落地。

此外,在为农产品流通“减负”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和范围都有了延伸和加大。

例如,第七项措施指出,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自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按商务部宏观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的预测,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项税费的减免就可使一个普通市场每年减负约200万元。

“减税”外还有“降费”。“国十条”对于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的收费也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并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也将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此外,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国十条”再次提到了要严格执行,并明确要“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这一政策正是对准了近年来农产品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顽症”所在。

流通不畅,尤其是各种公路乱收费等成为流通成本的“大头”。

“虽然‘国十条’也没有就‘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及‘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等明确具体的时间表,但国务院常务会议层面的再次重申无疑表明了政府高层对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决心。”业内人士较为乐观期待后效。

更多领域期待纳入支持范围

但是,相比起针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从降低经营成本、清理整顿收费、减轻税收负担、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政策拳的“重视”,更多大众性商品、服务经营网点及领域却难以享受到此次政策的“雨露”。

诸多流通企业就在网上评论称,“国十条”政策一半偏爱“米袋子”、“菜篮子”,且含金量十足,却让其他大众性商品、服务经营者期待更多的政策支持。

一些商业专家也表示:“国务院固然应该重视米袋子、菜篮子等关系民生的农产品流通领域,但农产品流通困局只是中国流通业成本负担高企的缩影,一系列流通矛盾在整个流通领域都已越发突出,亟待全盘、系统性重视和解决。”

早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国家统计局一起研究的通报已证明,2011年和2010年国内物流成本占GDP(国内生产总值)近18%,而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8%至10%。

而相对于流通业呼吁多年的“降费减税”目前仅利好农产品流通领域,此前中国商业联合会也向国务院反映,整个流通行业都存在总体税负偏重、不合理收费负担重的问题,限制了流通业的规模化发展,不利于扩大消费。

按税收取自于生产经营中的增加值原则测算,我国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多年来都在10%以下,2010年也仅达到10.6%,然而流通业税收占国家总税收18%以上,税负在25%以上,显然税制设计不够合理,有违“按能征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也承认,“税负最重的仍是商业。”

但“国十条”仅对鲜活农产品增殖税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予以减免。对此,乐友COO龚定宇就在微博上表示,与其对某些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不如所有产品都降。

专家也表示,政策应对经营大众化商品和服务的流通网点,以及纳入规划的物流项目,在土地使用上都予以优先考虑,予以保障;在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执行与工业平等的政策,而非仅仅减免农产品一个商品种类。

同样,对于商业界反映和呼吁多年的“工商业同水同电”的老大难问题,“国十条”对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用水用电有了时间和额度的明确,但对于商业的用水用电却只提了一句“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尽快实现’的提法早已经说了很多年,执行困难就在于既得利益者很难让步,不规定出具体的时间和如何执行就等于是空话。”业内人士在微博上直言,“国十条”对关键性的不合理流通收费的说辞仍过于笼统,恐没有实际落实效果。而商业界呼吁许久的降低流通业水价问题更是未曾提及。

实际上,最早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工商业用电用水价格不平等”出台过三个文件,国家发改委也出台过一个文件,都要求各地执行工商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对商业用水政策也提出了工商同价的改革要求。但是截至目前,这些政策都没有得到落实。

业内专家表示,除了农产品流通领域税负偏重外,实际上我国批发企业税负也过重,服务业则因为税制存在设计弊端,存在商贸物流重复纳税、餐饮业税率过重等问题,政策减税应将大众化生活服务业,如大众化餐饮、早餐工程、住宿、理发、洗染、修理等营业税率调减纳入支持范围。

期待实质性效果

实际上,中国商业联合会早在2011年初就调研指出,近年来对流通业的收费不仅名目繁多、不够规范,而且主要是一些垄断性收费费率偏高,一些收费带有明显的价格歧视色彩。但“国十条”对商业行业内反映最为强烈、对流通费用和经营成本影响最大的主要问题却只是原则性提及,恐怕仍未有实质性效果。

即使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重拳政策,业内人士目前也是保持谨慎乐观态度,该人士表示:“国十条政策目前都是意向性政策,具体执行涉及多个行政管理系统,具体很难预测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实质性利好。”

比如“对于农副产品免收过路费”的政策,业内人士指出,政策的确是好的政策,但是能否把“什么车型装多少是免收”标准化,能否把标准全国落地,避免各地城市标准不一,反而造成收费站各种名目的乱罚款。

中国物流协会副会长王之泰也直言,除了农产品流通之外的各降费减税政策都是喊了多少年的“老生常谈”的提法,一直难以执行。物流企业就依然在高成本和低毛利间挣扎,期望有细化的普惠性的利好。

而类似于“工商业电费同价”的原则性提法,在“国十条”中却很普遍。比如针对流通成本中最沉重的交通执法乱收费等不合理加重流通企业负担的行为,“国十条”只指出“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政策描述抽象。

业内人士指出,降低流通成本关键在于降低物流运输费用,而各项不合理运输收费的“大头”集中在高速收费和乱罚款,主要矛盾其实仍在交通部门,但“国十条”对此却仍只有原则性表述。

即使是上述针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公路运输治理”也依然是没有拿出具体实行公路乱收费清理整顿的时间表,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的制定,以及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也都是“逐步”和“尽快”这样的笼统表述。

在商业界看来,流通企业背负的公路物流收费和罚款负担之重早就该成为被破除的“大山”。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年度公路收费总额高达2800多亿元,而同年央视披露每年公路罚款收入高达4000多亿元,两项合计近7000亿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跑长途的物流企业交纳的路桥费已占运营成本的20%至30%。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主任刘海飞曾建议,整顿清理收费公路和各类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罚款,可通过政府回购,使部分经营性公路回归公益性质;通过延长收费期限,使经营性高速公路降低收费;通过修改《公路法》相关条款,使政府贷款和集资修建的公路保持公益性质,防止其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过大力推行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收费系统,提高物流效率。

2012年一年之内就由国务院发布了两个关于流通业的重要文件(《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此次“国十条”的确定是对上述两个重要文件的落实,虽然内容还有待细化,但已能说明流通业在中央政府领导心目中确实摆上了重要位置。

专家们指出,以往的经验证明,“政策一原则,落实就扯皮”,据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非商务部门未尽全力,而是未能取得有关部门的共识。

专家指出,2013年将是贯彻落实《规划》和“39号文”的关键之年,要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对于“39号文”和“国十条”中许多原则性规定,应由国务院办公厅协调相关部门逐条提出可以操作的实施细则,联署发文后交由各部门分工执行,防止文件“出了中南海,却无法落实到基层”。二是狠抓文件的执行力。除了要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外,对于未能执行文件有关条款的部门和地方,中央政府应启动行政问责,涉及法律的全国人大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行业反映强烈的某些问题,也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过,值得赞许的是,“国十条”还是有了些许首次提及的新意所在。洪涛就认为,“国十条”首次提出“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不乏新意,首次提出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也对降低流通成本中的“制度成本”的削减至关重要。

据了解,目前流通成本主要包括制度成本、流通迂回成本以及正常流通成本,其中占据50%的为制度成本,后者即包括在此番规范清理之列的“检验费、代理费等”。

而“现在社会上下都很关注流通产业成本问题,都认为我国流通产业成本过高,但是从没有一个科学的数据依据。”洪涛说:“无论是需不需要降低成本,还是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都需要数据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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