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筱梅
2012年8月26日,一起重大的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交通事故发生。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一辆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该起事故共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拉响了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问题的警钟,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的标准完善问题再次被推向了紧急议事日程。
事故发生之后,国家质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事故的起因。他们发现,这起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的进出料口装卸阀门防护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迅速组织并委托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以下简称汉阳所)草拟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罐体及进出料口装卸阀门防护安全要求的技术规范。汉阳所对现有产品进出料口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和防护措施进行了调研之后,起草了相关建议,并迅速报送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议内容主要针对罐体进出料口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进行补充,该内容在我国目前还无现行标准规定。
9月18日,技术委员会在西安召开工作会议,对这一提案进行讨论。
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应依照《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增加相关安全性能检验,对不符合《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予列入《公告》。
从事故发生之日到《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发布并实施为止,仅仅用了三个月,这样的修订速度在我国标准制修订史上非常少见。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完善的重要性。
事实上,从2011年10月22日由国家汽车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工作组之日起,“安全运输,标准先行”的思想就始终贯穿标委会的制修订工作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准的制修订成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工信部对于危险品运输车标准及其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特别给予了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报随时批准的举措,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
这也就是“8.26”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补充安全技术要求》能够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迅速出台并实施的原因。
针对“8.26”事件发生的原因,《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对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存在的技术漏洞做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对进出料口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和防护措施进行了强调和补充。
在安装相应的安全装置方面,《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做了如下规定:
一、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的底部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为与罐体相连的第一道关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应尽量靠近罐体根部,不应兼作他用。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第2类第2项不燃气体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压缩气体长管拖车可根据需要选装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是指在装卸系统产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环境下能切断并封闭装卸系统的装置,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组成)。
二、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的罐体装卸口应设置金属材料阀门箱或防碰撞护拦等保护装置,且应设置有密封盖或密封式集漏器。压缩气体长管拖车和低温液体运输车及半挂车装置在后部的装卸阀门、仪表等附属装置均应集中布置在金属材料阀门箱内。
至于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则根据不同的运输介质,分别做了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罐式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卸阀门如果装在罐体后部的,其装卸阀门、管道等附件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后防护装置的离地高度。
二、轻质燃油运输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前轴与后保险杠之间,罐体后封头及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 mm。轻质燃油运输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支腿与后轴之间的位置。
三、化工液体(剧毒液体和强腐蚀液体除外)运输车及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车辆的最后轴与后防护之间的位置,且罐体后封头及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 mm。运输剧毒液体和强腐蚀液体的化工液体运输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罐体顶部,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 mm。
四、运输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中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毒性气体运输车及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罐体顶部,罐体顶部的管接头、阀门及其他附件的最高点应低于倾覆保护装置的最高点至少20 mm。
五、压缩气体运输车和液化气体运输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车辆侧面,在车辆前轴与后轴之间的位置。压缩气体运输半挂车和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的装卸阀门应安装在车辆侧面,在支腿与后轴之间的位置。
六、仅压缩气体长管拖车、二氧化碳运输车和低温液体运输车及半挂车因结构特点的限制,其装卸阀门可安装在罐体后部,罐体后封头及罐体后封头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纵向距离应大于等于150 mm。
这些规定均是在满足GB 7258-2012要求的条件下进行的补充说明,以及根据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现有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力图使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能够将危害减少到最小,提高其安全性能。
一位专用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问题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按照运输的介质进行分级设计,有效指导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按照欧盟的分级设计,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介质需要安装防爆装置,运输如沥青、食用油等介质则不用安装防爆装置,还有的稠密介质不需要安装海底阀(紧急切断装置),但需要安装一个总控阀。另外,安全装置必须高出人口盖,而易燃易爆介质的海底阀应装在前面,不能放在尾部,等等,这些阀门的安装和安装位置有讲究,需要生产企业细细琢磨和研究。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准体系的重要性,2010年《专用汽车》杂志第11期曾做了详细报道,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工作组成立之际,本刊详细介绍了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工作组成立的起因和经过,以及国家有关汽车主管部门对此表示的高度重视。
在标准工作组成立的会议中,诸位领导和参会代表明确指出,我国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存在着多个问题,如车辆产品设计、标准不完善、执法管理等方面,这些问题令人担忧。
公路运输是危险品运输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在危险品运输事故中,发生在公路上的约占事故总数的30%,位居首位。据统计,我国每年依靠公路运输危险货物3亿吨左右,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保有量和年产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因此,许多国家都把安全放在公路危险品运输的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相关研究,因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而在我国,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以及相关产品标准并不完善。
从表面上来看,《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出台是因“8.26”交通事故而起,事实上,“8.26”交通事故只是该标准出台的“导火线”,在此之前屡屡发生的、占有较大比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早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伴随着“8.26”交通事故的发生,《补充安全技术要求》迅速出台。
有专家分析认为,“8.26”交通事故引发的标准的快速出台,这一事件引人深思,尽管标准法规和管理方式不断加严,但是我国汽车行业中仍然存在着多个痼疾。
我国现行标准严重滞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多年来,我国相关车辆的标准尤其是商用车的标准问题,在车辆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技术要求方面一直远远滞后于市场及产品的技术发展要求,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问题最为突出。事实上,我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往往是在积聚了大量的问题之后,甚至出了重大的交通事故之后,才开始进行标准的制修订。这样滞后的标准制修订体系不仅不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车辆产品的技术进步,同时车辆在路上行驶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缺乏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这也是长期困惑生产企业的问题。不过,近几年来陆续出台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标准法规,如632号文、GB 7258-2012、《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极大地提高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质量问题正在逐渐体现,标准法规和管理手段加严是目前业内的普遍感受。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汽车主管部门不仅应从源头生产制造企业从严管理,终端使用者物流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惩罚力度也应从严,双管齐下治理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