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吕斌 整理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监督机制的缺失,无疑是国企高管频频涉贪的重要原因,刘波坤身陷囹圄的过程只是最新的一个案例而已
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波坤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身为局级干部的刘波坤,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现年58岁的刘波坤,案发前除担任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外,还曾是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案共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宗罪”,其中涉嫌贪污罪4起事实,涉嫌挪用公款罪9起事实,涉嫌受贿罪2笔。
刘波坤被控的4起贪污事实,时间发生于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根据检方指控,刘波坤将祥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给神华公司的合作经营款中的48.7万美元,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通过伪造证明等手段,将411万元公款占为己有;通过虚假手段,将公款160余万元汇入其与他人成立的山西某公司,将其中10万元占为己有;将部分公款存入账外账中,隐瞒其中269万余元并转入个人控制的北京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侵吞。
刘波坤涉嫌的两起受贿犯罪,均发生于其担任新疆神华矿业公司董事长期间。其中,2007年5月,刘波坤收受原内蒙古建鑫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的100万元行贿款,随后将新疆神华公司公款520万元借给该公司使用;2008年1月至5月,刘波坤收受了价值52万余元的干股便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与北京凤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致使红沙泉煤矿被违法开采。
2008年8月25日,刘波坤被有关部门停职,2011年3月23日,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刘波坤位于北京昌平区碧水庄园的一套价值约869.42万元别墅以及另外一套房产被冻结。办案机关还追缴赃款521万元。此外,刘波坤还主动退还了价值约33万元的玉石两块。
检方指控称,刘波坤身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690万余元,受贿152万余元,并挪用其任职的三家公司共计2762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购买别墅、玉石,投资或借予他人用于投资经营。刘案涉案数额巨大,应以上述三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刘波坤并未否认,但辩称,因运作项目需要资金,将钱存入公司账户,提取程序比较复杂,故将部分资金存入了公司出纳的个人账户,后出于对新任出纳的不信任,才将资金存入自己名下。
由于该案涉及金融巨大,案情复杂,第一次开庭并未完成审理程序,该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刘波坤身为正局级的国企高管,在利益面前未能把持住,最终令自己沦为阶下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据刘自己供述,其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等事宜,全公司就他和出纳知晓,而公司另外两个副总,一个调走,一个病休,实际就是刘波坤一人独揽大权。在国企,这种对领导者权力监督的缺失,并不罕见。刘波坤案多了一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