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剑桥大学学院制对“试点学院”改革的启示

2013-08-20 06:22罗云张良玉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剑桥大学牛津大学

罗云 张良玉

摘要:牛津、剑桥大学的学院制具有自主招生、自主聘任教师、学院自治、导师制、经费自筹、学术自由、跨学科学习等特点。“试点学院”可以借鉴相关经验,自主招生,严格招生选拔程序;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增强学院教育能力;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减轻学院对大学的依附;改善学术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改变学习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教育、学习、生活一体化。

关键词: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学院制;试点学院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7-154-04

一、牛津、剑桥大学学院制的特点

1.自主招生

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本科生的招生由学院负责实施。任何一个学生要想申请进入大学,必须首先获得学院的批准。作为世界顶尖级的大学,每年申请的学生数量庞大,为了从中选拔有较强学术能力和潜力、能够胜任繁重学业负担的优秀学生,学院在招生的每一环节上严格筛选。在选拔过程中,学院主要通过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校推荐意见、个人陈述、作业、测试与面试,来决定申请学生的通过与否。学业成绩反映在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s)或同等证书中,学生通常要达到AAA等的水平;学校推荐意见主要考查学生在中学阶段的学业表现以及所具备的潜力,同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以在录取中实施补救性政策;个人陈述则可以综合了解学生各方面的信息,包括申请动机、个人经历以及发展期望;作业和测试并不是必需的考查环节,但有些学院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思维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单独或联合组织某些测试;面试是选拔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学生只有通过以上各环节的审核,才能获得面试机会,接受学院对其各方面的进一步审核。通过这些复杂的选拔程序,学院力求实现招生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的开展由学院教导长负责,同时广泛征求院士意见,体现了管理中的民主性。在招生数量上,不同学院因规模而异,但每个学院都将整体规模控制在500人以下。

2.自主聘任教师

关于教师任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章程都有详细的规定。牛津大学章程之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聘任、解雇、惩戒以及离职的条件。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大学教师的任用,而且充分尊重了教师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教师的聘任由大学负责。教授等高级人员,一般由专门指定的选举团选出,部分甚至要由英国王室钦定。选举团由副校长或其指定人主持,成员包括评议会理事会、学部总委员会以及有关学科的代表。选举团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在选聘教授时,必须开两次会确定人选,会议要有2/3的人出席并由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教授以外的教学研究人员,如高级讲师、讲师、副讲师(Assistant Lecturer)、示范教学员(Demonstra-tor)等,由学术理事会(Academic Council)聘用,并征得有关学部(Faculty)的同意。学术理事会由学部总委员会和评议会理事会的代表以及副校长组成。对于出现过错的教师,大学理事会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雇的处分。学校还设有申诉委员会,对惩戒处分不服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上诉。

已被大学聘用的教师,大多又受聘为各个学院的院士,从事教学或行政工作。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教师往往处于一种矩阵结构中,他们既属于某一个学院,又属于某一个学部;既可以从一个学院中找到不同学部的教师,又可以从一个学部中找到不同学院的教师。至于大学的教授、讲师等选择在哪个学院工作,一方面取决于学院的聘请;另一方面,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学院的办学质量、传统文化等。因此,学院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如果聘不到一批优秀教师,学院的教学质量就没有保证,就吸引不到优秀的学生。

3.学院自治

学院自治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办学特色。每个学院在建院之初就得到英国皇家枢密院的一份宪章,赋予学院独立自治的权力。学院有自己的章程和领导机构,管理人员由院长和院士组成。院长或由学院自己推选,或由学校委任,负责学院的所有事务,并对大学的校长和教务长(provost)负责。院士则在学院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如教导长(dearl)、总务长、图书馆馆长、导师和牧师等,他们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不同事务。在职能上,学院负责本科生的招生,为学生选定导师,提供学生食宿、健身、文娱、图书馆等设施设备,制订学院学期、每年活动计划,组织学院的各种比赛竞技活动等。除了大学的正式教学、大型考试以及学位授予,本科学生的其他活动都在学院中开展。

对于师生来说,学院就是一个温暖的社区,是他们心灵的归宿。这里既有分别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的高级公共活动室、低级活动室,又有师生共享的晚宴、下午茶。师生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中相互了解,增进感情。学生既与不同学科、不同文化背景的同辈群体进行学习、思想的交流,又有导师指导他们的学业、品行,再加上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学生可以在学院中获得全面发展。

4.导师制

导师制是学院制的精髓。在牛津大学,学院为新生指定一名导师(Tutor),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协助学生安排其学习计划;学生每周要到导师那里进行个人辅导(Tutorial)。在剑桥大学,每位学生有三类导师:Tutor,Director of Stud-ies,Supervisor。Tutor负责学生的福利和纪律,并为学生的发展前途提供指导;Director of Studies负责学生的学业进展,并对其所学科目提供建议,Tutor和Director of Studies都由学院的院士担任;Supervisor可以是学院的院士,也可以由研究生担任,主要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辅导。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导师,每周要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的辅导,每次2-3人,辅导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由导师自己决定。在辅导时,导师或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评论,或对学生读书、学习等方面进行指导,学生和导师也可以就某些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甚至争辩。每次辅导后,导师要为学生指定要看的书目和要思考的问题。学生在平时课堂学习中的问题,也往往在课余时间与导师一起讨论。

导师制是牛津、剑桥大学的教学特色。在几百年的历史中,导师制度让一代又一代的人受益。在教学方式上,导师制注重言传身教和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它注重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人格养成,强调学生全面发展。在学院中,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比课堂上教与学的关系更要密切,导师给予学生的不仅是学业上的指导,更是如何做人、如何进行人际交往上的启迪。因此,导师制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更是一个影响学生的过程;而导师则不仅是学生的教师,更是学生的精神向导和朋友。弗莱克斯纳在其《现代大学论》中指出:“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在本科生与导师之间确立的人际关系,尽管可能存在种种个人的局限性,却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教学关系。课堂教学的稀少,师生间每周的面谈,有时延伸至漫长假期的非正式关系,促使学生独立自主,也使他直接受到教师的影响。”

5.经费自筹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每一个学院都是独立自治的法人团体。在艾伦·麦克法兰眼中,学院就是一个小小的“部落”;在金耀基笔下,学院则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学院只要关了大门,就阻止世俗权力的进入,纵使大学的权威也要到此止步”。为何学院有如此大的自主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院独立的经费管理模式。

学院的经费有两个主要来源渠道:捐赠和学费。每个学院从建立开始,就受到创立人永久性的捐赠,包括土地、房屋和钱,再加上之后来自各方面的捐赠,学院就有了自己发展的雄厚物质基础。也正是由于捐赠的原因,学院可以免除外界的干涉与调查,自行决定财务开支,这是英国法律对各捐赠性法人机构赋予的权利。

学院有自己的财源、财产、财权,相应也设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本学院的预算、财经决策、银行账户等财务系统。剑桥大学克莱尔学院的预算、财务控制、会计信息、投资和资金等财务事项均由院监负责,院监之下有两个财务人员协助各项具体事务。至于院里的财务决策,则由财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一人是学生代表),每年召开3次会议商议重大事项。其实,筹措经费不仅是财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园艺委员会、礼拜堂委员会、酒品委员会等在内的学院委员会,都会为本院筹资而努力,并由院士们监督本学院的财务账目。

6.学术自由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都是由中世纪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行会发展而来,从一开始它就是一个自由、自治的团体,在几百年的发展中,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在学术管理上一直秉承学术自由的原则。剑桥大学的学术管理机构是学部总委员会,由12人组成,负责所有有关教学和研究方面的问题,并保证大学教学人员遵守学术规定、履行学术职责。牛津大学的学术评议会是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管理大学的学术工作,规范、监管学生的纪律,享有制定人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是可以和各个学部、系等直接打交道的机构”。为保障学术自由,牛津大学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确保学术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学术研究和实验,能自由地提出新的想法和有争议的或不受欢迎的意见,而不会因此而处于失去工作或特权的危险境地。”

按照学术自由的原则,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尊重学者的独立性,学者在大学享有很大的自由,在完成自身教研任务的前提下,其余时间可以自行决定。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注重学术性的专业与课程,追求知识本身价值。直到今天,剑桥大学即使涉足科研开发,并形成“剑桥现象”,也没有因为大学与工商业的联系而损害学术传统,而是让科研更好地服务于学术。剑桥大学前副校长约翰·巴特菲尔德曾指出:“我们需要经常提高警觉,以保证大学与工商业之间的相互联系不致损害我们的学术水平,或者导致我们不去认真研究问题。大学必须培养学术自由,这是大学实力的源泉。”

7.跨学科学习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要求高等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多学科的视野、综合性的能力。牛津、剑桥大学学院制多学科融合的特点较好地适应了这一要求。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学院从来就不是按系科设立的,而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一个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混住而形成的社区。学院就像一个大熔炉,几乎涵盖大学所有科系的学生。比如,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就包括了法律、工程、商业、科学、医学、艺术、建筑等不同专业的学生,这些学生混住在一起。很容易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因此,学院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跨学科式的研讨课堂,是学生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在这方面,大学导师是学生很好的榜样,尤其是牛津、剑桥大学的成功科学家们,他们学富五车,能轻松地游走于不同学科领域之间,让学生们深深地折服于他们深邃、广奥的思想里。教育历史学家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充分肯定了学院的这一功能,他认为:“光是学习书本,只要上课和读书或许就可以做到,但是,只有成为同一间学院社区的成员,一起学与辨,食与饮,嬉与祈,通过学生以及师生间不断的亲近交流,无价的品德才有可能被传授到年轻人的身上。”剑桥大学的艾伦·麦克法兰教授对学院制这种培养方式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我想不起还有甚么比学院制更具独创性的办法,可以造成如此坦途,引导你跨越障碍,对某个遥远而独特的学科发生顿悟”。

二、牛津、剑桥大学院制对我国“试点学院”改革的启示

1.自主招生,严格招生选拔程序

自2001年南京6所学校实施自主招生以来,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已经走过十余年历程。目前,比较有影响的是以“北约”、“华约”、“卓越”为首的三大高校自主招生联盟。但这种自主招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招生,其实质是在高考的基础上通过加分或减分等优惠措施来延揽优质生源。如此自主招生无法实现“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目的。借鉴牛津、剑桥大学学院自主招生的办法,“试点学院”可以尝试如下招生方式:其一,完全自主招生。在全国统考之前根据本学院的目标从申请学生中海选,满足条件的进行复试,并最终确定人选。学生的全国统考成绩可以参考,也可以完全不参考,即学院为学生提供进入大学的直接通道。其二,“就近取才”,即直接从学校其他学院中选拔学生。可以在新生入学时以“考试+复试”的形式择优录取。其三,预设“试验田”,即实行学院与中学联合培养的形式,将人才培养延伸至高中阶段。学院可以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在高中阶段就开始预设对象,学生经过高中三年的学习后,经学院考核达到相关条件的即可直接为学院所录取。不管“试点学院”采取何种招生方式,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都要坚持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招生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原则,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2.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提高师资水平

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所有高校都实行教师聘任制。但这种聘任只是形式上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大学教师“有进无出”.即教师一旦被录用,就终身任职。这是我国高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因此,“试点学院”,可以学习牛津、剑桥大学的经验,坚持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并健全相关的聘任程序、任职考核、管理评价等配套措施,确保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进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3.加强学院文化建设,增强学院的教育能力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每一个学院都有自身的文化传统和特色。从外在的建筑、院徽、院歌、院旗、院刊,到内在的历史、人文、精神、理念,都有明显的与众不同的方面,这既是学院能够吸引优秀生源和教师的原因所在,也是其他学院所不具备的教育资源。没有这些文化传统和特色,不仅学院的吸引力会大大降低,学院的教育能力也会下降。我国大学虽然也设有很多学院,但这些学院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新一轮院校合并中设置的,发展时间短,加之其功能主要是进行教师、学生和学术的管理,基本都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特色,其教育能力也不够强。因此,“试点学院”改革要避免重蹈覆辙,大胆学习牛津、剑桥大学的教育理念、办学模式、教学方法和管理特色,重视学院文化特色建设,以增强学院的吸引力和教育能力。

4.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国的本科生导师制始于20世纪40年代。时任浙大校长的竺可桢在浙江大学实施了导师制,并培养出了李政道、谷超豪等优秀人才。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导师制最终夭折。“试点学院”应在政策支持和群众期盼下,借鉴牛津、剑桥大学的导师制经验,实行本科生导师制,为大一的学生配备学习导师和生活导师(这些导师可由研究生担任),以指导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的课程学习和生活锻炼;为大二、大三和大四的学生配备学术导师,由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专门负责学生的学术和科研训练等。不论是学习导师、生活导师还是学术导师,都要全方位地教育学生,不仅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与学生生活在一个社区,与学生共餐,参与学生的各种活动。学院也要加强对导师的管理。及时解聘学生不满意的导师。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5.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减轻学院对大学的依附

我国大学管理的重心不在各个学院。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大学拨款,经费的使用要经大学审批,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学院只能依附于大学。“试点学院”要摆脱这种依附关系,就必须积极拓展学院办学资金的来源渠道,使各个学院经费充足,财务独立,使用自主,并接受校内外监督。

6.改善学术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

改善学术治理结构旨在保障教授治学和学术自由。教授治学和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核心理念,也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办学经验的精髓。由于历史传统与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国大学没有真正的学术自由和教授治学的理念,大学通常都要接受政府的监控。这是不符合大学办学规律的。“试点学院”必须规范行政权力,通过完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决策和运行机制,保证教授治学,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消除影响学术发展的各种不力因素,特别是行政权力的干预和干扰,使行政权力服务并保障学术的发展。

7.改变学习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教育、学习、生活一体化

在我国大学,学生的学习资源是分散配置的,比如,教师工作室和上课地点是分设的,学生生活的宿舍和学习的教室是分设的,图书馆和文体活动的场所也是分设的。人为地割裂教师与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关系,不仅违背了教育的规律,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试点学院”要打破这种格局,就必须改变学生学习资源的配置方式,搭建便于教师与学生交流、有利于学习与生活融合的新平台,努力实现教育与管理、学习与生活的一体化。因为“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人格的培养,过分实用的教育不可能产生高层次的人才。自信心、责任心、组织能力和献身精神这样的素质,只有在良好的大环境中长期潜移默化,才能逐渐形成”。试点学院应该借鉴牛津、剑桥大学的住宿学院模式,尝试把学生的住宿与学院办公机构、教师办公室、餐厅、图书馆、实验室等配套设施整合到一起,通过建立完整的独立学院社区的方式,把教育和生活、教师和学生统一起来。这是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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