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致远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由于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因此,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国家和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对整个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事关重要,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切实的努力,真正把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去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城市和文明城市,并永葆其魅力、活力、生命力,持续发展。本文想以自己的陋见发表一些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看法,以供参考。
城市生态是指城市在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特性和发展状态。由于城市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的复合生态系统,错综复杂,涉及面广。城市生态文明则指城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成果之总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人们在发展建设城市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城市生长发展的客观规律、特性和本质要求,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和制度,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同时建设生态文明,把城市努力建设成为一个美好、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城市。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城市是以人类的思想智慧和生存实践,为了生活得更加美好,在自然的大地上认识自然、顺应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创造的一个伟大奇迹,是自然与人工的结合,是历史文化的结晶,是人与自然交流融通、和睦共处的生存状态。自然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城市发展是不能离开自然而独立独行的,城市发展如果违背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对大自然造成肆意破坏和侵害以及严重污染,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无情惩罚。国内外历史上一些城市的萧条、失落、废弃和消亡,已经告诉我们这个残酷的事实和教训。人类想要统治自然、主宰自然是不行的,我们的科学技术和本事还没有达到那种程度。因此,我们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服从自然、研究自然,以文明的方式对待大自然和有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使城市发展建设不致造成大自然的生态失衡而带来城市的生存危机。这是一个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城市发展必须符合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规律和要求。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文明建设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这是“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和重要部署,亦是城市文明建设应当全面考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文明进步的标尺。我国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极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和城镇化大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文化建设方兴未艾,“十八大”又强调“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这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革命性选择,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城市文明建设的应有高度来考虑。没有生态文明,就不可能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城市发展建设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是城市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和保障,是我国总结历史经验,针对现实实践,面向美好未来的战略思想和科学论断。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是城市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发展保持一致,内在地要求城市发展建设能够为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内在地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作为基本原则,并成为共同衡量和检验城市文明建设的准绳与进步的标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当代我国城市发展建设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和神圣使命。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国之后,一穷二白,人口多,家底薄,困难大,首先需要发展经济,大上工业项目,进行粗放型生产,以至文化大革命中的“先生产、后生活”,“先污染、后治理”,造成城市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城市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滞后发展,以及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城市文化发展事业的一蹶不振,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和理念非常薄弱。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举世瞩目,城市发展建设日新月异,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文化发展迈开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和观念有了极大增强,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的纲领。透视当前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现实,尚存在不少问题,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随着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建筑越来越多并越来越高,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汽车越来越多并越来越堵,城市硬质化(水泥化)土地越来越多,城市水系和园林绿地越来越少,城市地下水位越来越深,城市的碳排放量越来越多,导致城市热岛效应越来越强,城市自然净化能力越来越弱,城市自然承载能力降低,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显现十分脆弱的局面。比如,2007年7月8日济南一场大暴雨,积水成灾,造成30多人死亡和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2012年7月21日北京的一场大暴雨,雨水不能及时排除,发生城市内涝,造成大量汽车被淹,78人死亡,160多万人受灾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样的事例,近年来在我国不少城市不同程度地发生过,它说明了我国许多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不足。下一场暴雨,由于城市硬质化地面过多和园林绿地少、原有水系减少以及城市汇水面积大,再加上不少开发建设项目缺乏防洪排涝工程系统的建设和已有的排洪设施不到位,以及河道淤积,雨水不能及时渗漏和流失,怎能不积涝成灾呢!有的城市,将不少房屋建在江(河)滩、山脚下、低洼地、行洪沟上,甚至采空区,一遇洪涝,就会受到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地面沉陷的袭击。有的城市,由于河流和水源地受到工业企业废水废渣的严重污染,致使城市居民的饮用水发生困难。有的城市,由于地下水(包括温泉)的超量开采,地下水位下降,影响到城市地质的稳定、水的循环,树木的生长和泉水的存在以及井水枯竭。城市中钢筋混凝土森林(楼房)大增和林园绿地的相对减少,加上大量汽车尾车排放、空调室外机气体排放、工业企业废气排放,使碳排放量增加,氧气量减少,空气净化和调节能力削弱,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尤其在一些盆地城市往往形成逆温气象,致使大气中的污染物和烟雾不能向上向远处扩散,造成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城市自然生态(空气、土壤、水、树木的光合作用等)循环和平衡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人们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驱使下自觉和不自觉地以野蛮方式对待大自然,触犯自然生态规律,势必会遭受大自然的惩罚和警告,使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变得十分脆弱。它呼唤着城市发展建设必须以文明的方式自觉地敬畏大自然、正确对待和利用大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黄河两岸绿色滨河带
随着城镇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们进入城市优越地区,市区不少工薪、原住民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拆迁移居边缘地带,加之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务工进入市区,使城市社会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很大变化,这是我国跨世纪以来城市社会状况形成的明显特征和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城市中的贫富悬殊、生活居住差别显现。高档居住区集于市内,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及其社区市内少而外围多,农民工在城市里散居和挤住在外围的廉租房屋。一部电视连续剧《蜗居》播出后在广大观众中引起热议和反响,说明了社会生存居住状态的不平衡、不平等已经存在并引起人们的关注。二是城市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难、住房难、出行难、看病难、上学难等令人纠结。大量的中低收入(包括农民工)人群是城市社会的主体,如今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使大多数工薪阶层背负上了巨大的生活压力,制约了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增长。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找到合适的工作出现困难,购买一套住房能压垮一个中产阶层,大城市的大医院人满为患并出现医患关系紧张,中小学幼儿园择校成本昂贵,大城市中由于就业与居住的距离很大而乘车出现费时费钱并忍受拥挤和堵车的煎熬,农民工的工作、居住、子女上学、就医等得不到保障,这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社会问题,它影响着城市社会生态能够合理、有机、协调、正常地平衡运行和和谐发展。三是城市的社会人际关系出现问题。城市社会应当是一个文明的人际世界,我们看到2011年10月佛山一个两岁的女孩童被两辆汽车先后碾轧,过路的18个人没有援手相救而殒命,引起全国民众的震惊。当然这是个例,但它折射出了社会人际关系存在冷漠和道德问题。尤其是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4%以上,城市老年人将超过1亿,其中空巢老人将超过5 000万人。如何关怀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将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而我们现在尚没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空巢老人存在忧虑,一首《常回家看看》的歌曲道出期冀。城市社会生态应当是一个文明的人文环境系统,能够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和健康发展而不应当失去平衡。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吃穿用的东西丰富多彩,城市中的各种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的硬实力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人们对于文化的追求日益凸现,因为人们不仅需要物质文明,还需要精神文明。只有物质文明而缺乏精神文明的城市,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明城市。我以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生态文明、社会生态文明,还应当包括文化生态文明,“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就是文化生态文明的内在规律和表现形态,文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灵魂所在。文化生态文明是通过具象形态和抽象形态所表达出来的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客观认识和意识形态文明。文化是文明的基石,文化的发育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民族以及城市发展的文明程度。它集中地反映在民族智慧、核心利益、价值取向、伦理道德、社会制度、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审美追求等方面。文化发展具有生长、发育、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生态规律,城市文化发展到今天,应当保护、传承、创新相结合,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简单粗暴地对待它。不必讳言,我们当前存在着两种偏颇倾向:一是对历史文化(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名园名林,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和城市特色)保护不力,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铲故建新,造成对历史文化的严重破坏,亦造成城市特色风貌的丧失,为了房地产开发的经济利益而毁掉城市发展的文化根脉。二是对文化产业的热捧。文化产业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文化最主要的功能是公益性、精神性和内在性的力量魅力,不应一味追求它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经济利益,制造大规模的伪历史街区、假古董、假文物、冒名字号、虚假品牌、莫须有的名人故居(如高老庄、孙悟空故里等)、水货产品、仿冒字画、次品赝品来发展文化产业,也不需要每个城市都建设各种大规模的文化场馆和文化娱乐设施(应因地制宜、规模得当、注重特色、顺应民意)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否则,就会造成劳民伤财、少人喝彩的效果。城市文化发展是历史文化沿袭和时代文化创新融合的文化生态形态的发展过程,我们不能顾此失彼、畸形对待,失衡发展。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它是随着人们对城市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而认知的,是思想进步的表现和反省。看到问题,分析原因,才能理论结合实际,提高我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科学应对的能力。关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尽管我们有“天人合一”、“象天法地”、“山水怡情”和顺应“天时、地利、人和”的传统思想,但在“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人定胜天”的思想支配下“改天换地”取得了一时的成就,就忽视了对天(大自然)的敬畏、对地(山水自然环境)的敬畏、对历史文化的珍惜保护、对人的切身利益(如私有财产)的保护,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斗争”哲学和轻视客观规律的“左倾”思想和主观主义;无限制地开山取石、取矿、砍伐森林树木,无节制地填河造田、造房、深采地下水源,无控制地排放工业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对大气、水系、土壤的污染,以及以阶级斗争为纲,对历史文化的摧残(如文化大革命)等,都是这种思想观念的体现,给城市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带来危害。自改革开放以来,拨乱反正,尊重科学,与时俱进,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我国城市发展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成就,但是还应当看到,在市场化和急功近利思想驱使下,圈占自然环境好的地方大规模进行房地产开发,工业企业暗排偷排废气废水、以推土机的野蛮方式进行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压缩河道和在排洪沟兴建设施埋下安全隐患等现象时有发生,长时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近年来的城市内涝、洪水和泥石流袭击城市、沙尘暴和灰霾天气以及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造成的大气污染(全社会对PM2.5的关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了我们应当高度地树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观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文明城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水法》、《森林法》、《防震减灾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使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走上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规范建设的轨道,保证了城市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依法进行城市发展建设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具体的管理机构和体制机制方面不完善,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职责分明、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成熟经验,加上决策程序、监督检查、问责制度不够明确以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现象的存在,不免会出现许多扯皮和漏洞,尤其在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规范、不协调、不健全,往往出现纰漏和尴尬。比如有的城市从眼前经济效益出发进行决策,将城市中心绿地取消变为建设用地,声称在郊区拓建同样大小的绿地,认为只要绿地面积没减少,城市生态效益就没有改变,产生常识性的决策错误。有的城市在城市风景区核心地带和公园边缘范围内建设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商品住宅楼,竟然能够既成事实。有的城市为了招商引资,将具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引进市区进行建设,竟然开了绿灯。有的城市不经法定程序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以某种会议纪要的方式违背城市规划,确定在水源地带、公共绿地、城市应急避难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此现象,说明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缺乏保障,致使管理不全面、不统一、不严密,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这就要求制度建设一定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和要求,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家底薄、经济实力有限,科学技术薄弱,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一直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尽管经过不断地改革改进和淘汰落后的工艺程序、技术,但仍然十分粗放,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低效率、低产出、低质量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程度地给城市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带来危害。表现在城镇化发展模式上,往往过度依赖扩大圈占城市土地、耗费水资源、能源和各种自然资源,造成城市土地、水、能源的承载能力不堪负重,城市的自然循环和净化能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城市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的陈旧、粗放是影响城市生态文明发展的直接原因。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义,我国解决所有问题要靠自己的发展。我们既要又好又快地发展,又要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既要保持经济发展的增长,又要建设美丽的城市,关键就在于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改变发展模式,实现转型发展。也就是以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我们发展前进中的问题。现在,我们已经有实力、有能力、有信心、有迫切的需要和愿望来进一步改革创新,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开创崭新的局面。具体到城市发展建设,就是要改变过去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紧凑的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以最小的资源环境影响来获取最大的城镇化收益,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高度统一、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的建设者,亦是城市生活的直接体验者和城市文明的维护者。人们的行为对城市的发展建设是有很大影响的,这包括从事具体建设及其决策者的行为自觉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共同携手才能创造城市文明的美好前景。实际上,城市建设的投资者、建设者,往往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回报,瞅准自然环境好和文化资源厚的地方搞房地产开发或进行工商业企业建设,千方百计甚至以违法行为来促成目的的实现,再加上公众参与的不够,监督乏力,尤其是决策者缺乏责任或迫于某种压力,一些选址不当、耗水耗能严重、影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建设项目就会摆进市区。建设单位、决策者与公众的目的不一致、行为失控是影响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忽视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学习、教育和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方面健全制度来规范行为、约束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形成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公众监督来促进行为自觉、行为规范、行为文明。这就要求投资者、建设者要以大局为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要求决策者恪尽职守、清正廉明、依法行政、严以律己,科学规范自己的决策行为,并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和接受群众监督,善于及时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也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保护意识,以及监督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推动公众参与有效深入和发挥作用,努力维护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自觉规范自己的生活行为,营造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着力,给我们指引了明确的方向和工作重点。具体到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应当针对我国城市发展的现况和对未来发展的判断,认真研究、科学思考、全面衡量、抓住重点、解决问题、有效工作,开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第一,切实贯彻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指导思想正确并切实贯彻实施,是建设城市生态文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应该承认,在过去的岁月,限于当年的国情和思想认识上的不足,认为自然资源丰富和生产能力低下,必须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致使城市作为一个生产的基地来对待,加上“人定胜天”的思想支配,工厂崛起,烟囱林立,“三废”排放,以及盲目开山填水、损坏林园,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和危害,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有了很大的扭转,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市场经济和急功近利以及争显政绩思想影响下,不顾生态大局和长远利益,只顾经济利益和眼前收益的建设倾向依然存在,使得已经受到损害的自然生态环境尚未恢复和修复,又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刻不容缓地把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城市科学发展指导思想的突出地位,加以强调、切实贯彻、认真实施。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城市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能动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乡规划法》赋予它具有“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确定了实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是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是城市规划的重要责任。由此可见,城市规划不仅是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科学依据,亦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调控手段,建设城市生态文明,必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能动作用。不必讳言,一些城市发展建设的决策者,忽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综合优化作用,出现“一个将军一道令”的做法,为了招商引资“大上快上”建设项目和政绩工程的需要,往往不经过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和以各种借口违背规划布局进行建设,不同程度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危害或埋下隐患。因此,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而且必须注重对城市规划的依法实施,确保城市规划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
第三,加大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良好的城市自然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生活和人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不出城郭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有林泉之致”,山绿、水绿、城绿是人们所期待的城市自然环境景象和切身要求。面对今天城市发展中土地、水、空气净化等自然资源环境超负荷和出现透支的情况,估计到城市发展仍需要扩大规模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大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修复的力度,绝不能让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循环运转和环境恶化突破正常的底线。为此,首先要显山露水,给自然留下修复空间和恢复城市自然环境本色。对那些已经和正在对城市自然山水环境构成影响和威胁的城市,应当刹车,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或拆除违章建筑,或开拓通透的绿廊空间,或加强山体绿化,或疏清水系(包括揭开盖板河)并加强滨水绿化等,尽可能让城市中的青山碧水暴露出来,发挥其生态功能。其次是见空插绿,营造城市的园林绿化网络体系和美好环境。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城市不是建筑物太少了,而是不少园林绿地被蚕食,自然生态斑块分布不均匀,没有形成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绿色网络。这就要求在大力保护现有山水、湿地和园林绿地的基础上,见空插绿,大力进行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的绿地覆盖率。这也包括对大型平顶公共设施、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等的屋顶层绿化和垂直绿化。再是沿线植树,形成街道、道路、水系、高压线走廊等的绿色通道和长廊。凡是城市中的线型空间,都应当创造条件、选择树种进行绿化,构建丰富多彩的城市线型绿色网络系统。如兰州30多km长的黄河两岸绿色滨河带状公园、武汉的长江绿色江滩长廊、广东城市的绿道建设等,都是值得称赞的,它们具有城市呼吸通道的重要意义。当然,在加强城市的点、线、面绿化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力度,禁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和废渣以及生活污水、垃圾等的违法排放,避免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带来污染危害。
第四,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的功能布局。
过去,我们对城市发展中的功能布局是十分重视的,城市中心区、工业区、商务区、生活居住区等划分得比较明显。在文化大革命中,废止城市规划,盲目把工业企业(如钢铁厂、化工厂、农药医药厂、五小工业等)引进城区,并大上街道工业,给城市功能分区带来混乱并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污染。改革开放以来,调整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将不少污染工业搬出市区、废除街道工业,城市功能布局有了很大改观。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规模扩大以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综合功能区出现了,如上海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区等,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有些功能区是不允许综合混杂的,比如风景区,不能建成某些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甚至高档住宅集中混杂的综合区,因为它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区旅游资源。再如生活居住区,为了就业方便,它应当与工业区、商务区等有便捷的交通联系,但不应在居住区内发展工业企业和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以保护居住区的生活安谧、不受污染、交通干扰和生态安全。尤其是城市旧城区,是历史文化遗产集中的地方,不应大肆拆迁来建设新型商业区或高档高层居住区,因为它会破坏城市社会发展的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和生态足迹。即使是工业区,也应进行清洁工业与有污染工业的合理分布,不应产生混合的交叉污染,并须转变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最大限度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面对城市功能区的发展动态和建设城市文明的需要,我们仍然需要研究城市功能区的合理布局和发展要求,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的功能布局,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文明发展。
第五,节地节水节能和节约资源。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城市是大量集中用地、用水、耗能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地方,无疑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很大影响。首先是城市土地,十分有限,寸土寸金,不能盲目圈占、宽大宽用、肆意浪费,更不能污染土地,给生态环境带来隐患和危害。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效用地是城市科学发展和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其次是水资源,水是城市形成和发展中最关键的生态环境要素,是生命之本,人们须臾离不开水。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城市出现水危机,包括水源、水量、水处理,尤其是水污染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威胁和灾害,因此,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更不允许污染水源、水体、水系和供水设施。再是能源,城市供电、供气、供热是需要大量消耗煤、石油、天然气、水等资源的,会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污染和公害,核电也不是安全的(日本的福岛事件敲了警钟)。因此,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以及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及再生能源十分重要。还有用材问题,城市中大量使用木材、水泥、钢材等是要付出森林树木被砍伐、开山采石采矿代价的,势必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和损害。因此,合理用材,节约用材,尤其是尽量少用木材至关重要。可以说,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节地节水节能和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法则。
第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众所周知,城市发展建设的主要动力要靠经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是创造城市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富裕的物质基础之不二选择。城市经济发展了,城市才会不断发展。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科学技术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是传统的、粗放的、落后的,往往是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而低效益的,工业企业的“三废”排放对城市生态环境构成污染和危害。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技术改革和环境保护力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有了一定的转变,高科技、信息化和新型产业不断出现,加之“三废”治理有了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没有脱离粗放生产的模式。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要求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并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如今,我们已经有实力、有能力、有可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产业,促进经济生产高效益、高效率、高产出而低耗能、低排放、低风险,实现文明生产,从根本上扭转对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的趋势和可能,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创新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是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和期待。
第七,高度重视城市文化的健康发展。
城市文化是城市科学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我国传统的城市文化具有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桂林山水、杭州西湖、昆明滇池、苏州园林等就是这方面的明例。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革文化命,把自然山水名胜景观、园林绿化、名木芳草、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甚至文化活动视为“封、资、修”的产物和“四旧”,统统在横扫之列,使城市文化淡然失色,维护城市生态环境也就失去了精神支柱,到处挖山填水、蚕食园林、砍树建房,加上工业“三废”污染,致使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受到很大危害,这是不能忘却的沉痛教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谋求某种经济利益,又出现占据好山好水好风景之地大搞房地产开发和在旧城区大拆大建而不顾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象,使城市文化在与经济利益的博弈中显得疲软,尚没有充分发挥出能够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精神支柱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发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城市文化的地位与作用明显提高,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指导和支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势和条件。因此,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文化的健康发展,弘扬保护生态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文化取向,从而切实使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八,加强城市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指自然生态文明建设,还应包括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不单纯是城市自然生态化,还应是人们社会生活生态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法律、道德、制度等全面生态化,推崇生态价值观、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和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社会生态发展失衡,贫富差距、脑体差距、城乡差距等拉得很大,以及对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等关怀不力,就会产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平等、公正、和谐和稳定,进而影响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积极保护。因为生态城市应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维持动态平衡状态的复合生态系统,其实质在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在重视城市自然生态文明的同时还需要重视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的安居乐业、祥和稳定、健康发展,既是城市文明建设的象征又是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保证。也就是说,一座生态文明的城市,应是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谐发展和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综合统一有机发展的城市。由此可见,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强城市自然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城市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便共同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第九,强化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前面已述,由于制度建设尚不规范、不协调、不健全,往往出现纰漏和尴尬以及扯皮,使管理不全面、不统一、不严密,各自为政,各行其事,对生态文明建设带来被动和难以落实的局面。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了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加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的宣传教育,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有效措施。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目标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评价体系、示范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职责分明、程序清晰、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有监督检查、问责制度作保障,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从而促进各种制度的落实。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全了、实了、硬了、有效了,就能够使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扎扎实实进行并顺利向前推进。以完善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够充分发挥的重要平台,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具体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亦是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能够行之有效的重要依靠和必由之路。制度建设,当务之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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