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开展“十百千”教育矫治质量跟踪的调查报告

2013-08-16 07:47:18广东省劳教戒毒局教育矫治处课题组广东省劳教戒毒
中国司法 2013年1期
关键词:戒毒康复人员

■广东省劳教 (戒毒)局教育矫治处课题组〔广东省劳教 (戒毒)局〕

为进一步落实“首要标准”,检验戒毒工作成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戒毒工作水平,更有效地探索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新方法新途径,2012年,我们在全省劳教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了“十百千”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全省以收治戒毒人员的场所为单位,成立22个调查小组,通过现场访谈和尿样检测,对2009年6月1日后出所的解戒人员1220人进行跟踪调查,从2012年7月至10月底历时4个多月,调查工作圆满结束。确定为调查对象的1220人中,去向不明、不接受调查等情况的123人,实际调查人数为1097人。调查结果显示,一年内未复吸的有416人,占34.1%;两年内未复吸的有287人,占24.74%。比较调查结果,2012年的调查显示,未复吸人数比例较大幅度高于2005~2007年对劳教戒毒解戒人员跟踪调查 (三年平均数为13.65%)的调查数据。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当前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操守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禁毒法》颁布以后,随着戒毒模式的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对禁毒戒毒工作的重视和加强,在社会各界和戒毒场所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戒毒人员的未复吸人数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2年比2007年前的比例高出15.7个百分点;二是随着他们回归社会时间的推移,复吸率仍呈现逐年上升、操守率持续下降的趋势;三是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发达地区的出所戒毒人员操守率比欠发达地区的相对要高;四是戒毒人员出所后直接回归社会与接受戒毒康复后回归社会人员相比较,接受戒毒康复后回归社会人员的操守率相对要高。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

按照“确保基数,定点包干、真实可信”的原则,各单位从定点收容点中选择了1~2个镇 (县、区)作为调查点,以随机抽样方法确定2009年6月1日以后的解戒人员。其中特大型劳教 (戒毒)所调查人数为100人,2000人 (含2000)以上的劳教 (戒毒)所调查人数为80人,1000人(含1000)以上2000人以下的劳教 (戒毒)所调查人数为60人,1000人以下的劳教 (戒毒)所调查人数为40人。调查对象分布全省各地,其中广州、东莞、中山、江门等珠三角地区为调查的重点,此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湛江、汕头、梅州、韶关等地市也比以往加大了跟踪调查力度。

(二)调查内容

本次跟踪调查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四项:一是调查对象的整体情况。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安置帮教情况、工作学习情况、婚姻家庭情况等。二是调查对象的戒断巩固率情况。含戒断巩固率变化的趋势、原因及其与出所时间、就业、家庭环境等因素的关系。三是在当地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出所人员情况。包括事业上的突出成绩及思想、行为上的良好表现,取得良好表现的主要原因。四是出所人员回归社会后遇到的主要问题、困难,以及他们对场所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方法

本次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以下调查方法:一是与调查对象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治保会、社区民警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了解当地戒毒人员安置帮教、遵纪守法、保持操守的总体情况;二是上门走访戒毒人员及其家属,进行问卷调查,与戒毒人员面对面交流,送上关爱,了解详情,倾听心声;三是对见面的戒毒人员当场提取尿样进行尿样检测;四是到当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了解复吸人员情况,相关调查组还到省三水戒毒康复所、肇庆市戒毒安置帮教基地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情况,部分调查组则选择重点人员,进行个案访谈,拍摄回访对象生活、工作画面,并形成书面个案材料;五是调查中有123人由于去向不明或拒绝调查等各种原因,无法进行见面交流和尿样检测,按照统计学原理,我们把此类人员全部归于复吸人员。

二、调查数据的统计与比较

通过接受强制戒毒教育矫治和各级政府关心帮扶,为什么有些人能够不再吸毒,有些人却反复吸毒而无法戒断,以及我省强戒场所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这是此次调查需要研究讨论的主要课题。为此,我们就复吸人员与未复吸人员,按出所时间、文化程度、婚姻家庭、地区分布与是否参加过戒毒康复等调查情况,进行如下数据比较与初步分析。

(一)出所时间 (分二个时间段)

在调查对象的1220人中,出所一年内复吸人数为804人,占65.9%,未复吸人数为416人,占34.1%,中山、珠海、广州等部分地区未复吸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出所二年内复吸人数为873人,占75.26%,未复吸人数为287人,占24.74%。

调查显示,复吸人数随着出所时间的推移而上升,未复吸人数则相应地不断下降。从结果上看,我省出所强戒人员操守率,虽然相对高于目前国际水平,但是从走势上看情况仍不乐观,特别是个别地区出所两年后的解教戒毒人员未复吸人数趋于零的事实,说明我省戒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攻克“戒毒容易,心瘾难除”的这道国际性难题仍然大有可为、任重道远。

(二)文化程度 (以出所二年内为例)

在实际调查对象的1097人中,文盲23人,占2.1%;小学文化的363人,占33.1%;初中654人,占59.62%;高中的48人,占4.38%;大专以上的9人,占1%。从吸毒人员的文化层次看,初中以下的占了绝大多数,反映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少年适应社会和事物辨别能力较弱,比较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出所二年内的复吸与未复吸人员的文化程度情况分别示图如下:

调查显示,按照文化层次划分,在二年内复吸人数873人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284人,占32.53%,初中文化程度的558人,占63.92%,高中以上的31人,占3.6%。

从复吸与未复吸人员的文化程度比较来看,文化水平的差异与复吸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相关数据显示,高中文化水平以上的未复吸人数比例相对要高,在高中以上的57人中,二年内未复吸人数有22人,占38.6%。这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戒毒人员,他们接受教育挽救的效果相对要好。同时也说明,我们在戒毒人员中开展政治文化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婚姻状况 (以出所二年内为例)

在实际跟踪调查对象的1097人中,婚姻状况单身人员包括未婚和离婚的超过50%,其中未婚的461人,占42.02%;已婚的525人,占47.85%;离异的111人,占10.12%。而出所二年内的复吸与未复吸人员的婚姻状况分别示图如下:

如图所示,复吸人群中,已婚的占32%,单身人员包括未婚和离婚的占68%;在未复吸人群中,已婚的占64.70%,单身人员包括未婚和离婚的达35.30%。从上述统计结果看,复吸人群中包括未婚和离婚的单身人员超过半数,而未复吸人群中已婚人员占了大多数,这说明有婚姻家庭的出所戒毒人员,由于回归社会后得到家庭亲属的关爱,以及自身对家庭、子女责任感的回归,使他们能够保持较好的操守。

(四)就业状况 (以出所二年内为例)

在调查对象的1097人中,农民133人,占12.12%;职工55人,占5.01%;个体户144人,占13.13%;自由职业276人,占25.16%;无业489人,占44.58%。而出所二年内的复吸与未复吸人员的就业状况分别示图如下:

如图所示,复吸人群中,无业和自由职业的占86.60%,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占14.40%;在未复吸人群中,无业和自由职业的占23.48%,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占76.52%。从上述统计结果看,复吸人群中包括无业和自由职业的占了大多数,而未复吸人群中有相对固定职业的占了大多数,这说明有相对固定职业的出所戒毒人员,由于回归社会后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使他们能够保持较好的操守。

(五)地区分布 (以出所二年内为例)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解教戒毒人员的复吸率和未复吸率有一定的差异。如图所示:

如图所示,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发达地区的解教戒毒人员操守率分别为20.4%、23%、40%、15%,江门、湛江、韶关等地区的分别为15%、2.5%、10%。上述数据相互比较可以看出,发达地区的解教戒毒人员操守率比次(欠)发达地区的相对要高。调查表明,这一现象主要与发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对解教戒毒人员社会接茬、帮扶政策、保障资金到位,以及省直和珠三角的劳教场所近年来在财政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全面铺开课堂化教育,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新方法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六)参加与未参加戒毒康复的人员状况 (以出所二年内为例)

为了检验戒毒康复的成效,本次调查专门就参加戒毒康复与否进行了分别调查访谈。在中山小榄、顺德大良等镇区,抽样采集了部分没有参加和参加过戒毒康复人群的戒毒状况,调查中山小榄、顺德大良的解教吸毒人员总共103人,其中没有参加戒毒康复67人,参加过戒毒康复的36人。调查数据示图如下: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没有参加和参加过戒毒康复人群的操守率有明显的差异,其中参加过戒毒康复人群,在出所两年内的操守率高达47.3%。这说明戒毒康复这一新模式对戒毒人员保持操守有积极的帮助,我省戒毒康复工作大有可为,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好。

三、调查结果的思考与分析

通过综合调查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影响戒毒人员操守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主要因素有戒毒人员的抗毒意志、就业状况、家庭关爱、社会的理解和宽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以及近年成立的自愿戒毒康复所,都对戒毒人员能否保持操守有着直接影响。

(一)动因的激发是成功戒毒的内在条件

在问卷调查中,涉及成功戒断的因素时,有64%的人员选择了“靠自己的意志力”。这说明戒毒人员内心坚定的自制力和意志力始终是抵御毒瘾的决定性因素。调查中发现,凡是成功戒毒的人员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都比较深刻,对毒品表现出极大的憎恨,对自己的吸毒行为表现出深深的悔恨,对家人表现出深深的愧疚,彻底戒断毒瘾的决心较大、意志坚强,这是戒毒人员保持操守的一个根本原因。可见,戒毒人员在外界不良诱因刺激下是否能够抵御毒品的诱惑,取决于自我控制力系统是否健全。因此,戒毒场所应当加强戒毒人员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责任感的培养,引导他们将接受戒毒的被动意识转变为内在的自觉行为。

(二)成功就业是保持操守的重要因素

调查显示,在成功戒毒的人群中,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占76.52%。他们主要从事养殖业、个体生意、货车司机、厨师、治安员、绿化等工作。未复吸人员认为,有事可做,既可以充实生活、转移注意力,又有生活保障来源,能够得到社会和亲人的肯定和鼓励,感到人生有意义。社区禁毒工作者、吸毒者家属也普遍表示:戒毒人员掌握了一技之长,解教后能尽快就业,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对于其保持戒断操守率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如东莞籍戒毒人员陈某某,学得了一手电工技术,有电工资格证,被镇供电公司招为电工,已成功戒断10年。顺德勒流镇的戒毒人员吴某某出所后在家人的鼓励下学习机械维修,掌握了关键技术,经常被派往各地分公司对机械进行维修、安装、调试,成为公司独当一面的技术骨干,现已保持戒毒操守5年;中山小榄镇的戒毒人员梁某某、邝某某经过几年的打拼,自主创业办起了小型加工厂和汽车美容店,有固定的事业,有稳定的收入,两人均已保持了多年的戒毒操守率。

而在复吸人员的问卷调查中,无业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占86.60%,他们回答复吸原因是“就业难”的占36%;调查“解教后你最想做的第一件事”,53.4%的人表示要找工作;调查中发现,戒毒人员普遍学历低、无技术,政府能够安置的工作和岗位有限,加上社会和家庭对他们有看法,就业普遍困难,失业状态使他们精神空虚,以至不少人重新走上吸毒的老路。

(三)家庭的关爱为成功戒毒提供良好氛围

调查显示,家庭在戒毒人员保持操守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的支持是戒毒康复的坚强后盾。以省南丰劳教所调查组的数据为例,69%的人员认为戒毒需要亲友的理解和支持;29%的人员表示,因为父母不理,妻子不睬,子女不认,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爱,感到活着没有什么意义而自暴自弃,导致复吸。调查中发现,婚姻状况对解教戒毒人员能否保持操守亦有较大影响。凡是多年无复吸的人员,特别是有婚姻家庭的,都能够得到家人的帮助和关心,有的直接在自己亲人所办的工厂、商铺、饭店就业,并得到了亲人的有效监督;有的随亲人从事养殖业,远离了原有的吸毒环境;有的在家庭的资助下学习技术,掌握了一技之长,从而成功就业。社区禁毒工作者普遍认为:要使戒毒人员保持操守,最重要的一条是要积极做好其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妻儿能给予理解、接纳和帮助;要求其亲属能积极安置其就业,有效监督,以爱心唤起戒毒人员的良知和责任感。

(四)政府帮扶和救济是成功戒毒的重要保障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遇到的最大压力来自于社会各界和家庭亲属,许多人憎恨毒品犯罪和吸毒人员,对他们避之不及,严重影响了戒毒人员解教后的就业、生活。调查显示,广州、中山、珠海等市的解教戒毒人员,由于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戒毒人员有较好的帮扶政策,主动给予安置就业,所以他们的操守率比其它地市相对要高。

在访谈中,更有许多已成功戒毒的人士反映:当前社会对戒毒人员的理解和宽容还是远远不够。尤其是在解戒就业方面,他们随时面临着因曾经的吸毒经历而被解雇的尴尬。如顺德勒流籍的梁某某等人解教后曾顺利地找到工作,不久他们在没有任何缘由的情况下被解雇 (据了解是因为用人单位知道了他们的吸毒经历);中山小榄籍的何某某因暴露了自己曾经吸毒的经历后差点被公司开除,后因社区反复与厂方沟通才得以留任。也有很多戒毒人员虽然找到了工作,却处处防备,生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吸毒经历,如东莞莞城镇籍的李某,在一间酒店当部门经理,因怕自己的经历被同事知道,只同意电话调查,拒绝见面调查。

而且,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制度上对戒毒人员也有某些歧视,戒毒人员虽已成功戒毒,并被当地政府所确认,但是公安机关的管理系统中仍记录他们为吸毒人员,无论是出差办事,还是外出住宿,都要被对方反复审查。吸过毒的人在网吧上网或登记住宿,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派出所民警10多分钟就赶到,并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这种对戒毒人员的不信任和歧视,严重打击了他们的戒毒信心和自尊心。

(五)加强教育挽救工作对成功戒毒发挥着积极影响

调查表明,近年来劳教 (戒毒)所通过全面铺开课堂化教育,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新方法,使教育时间、人员、内容的“三落实”得到较好保障,教育效果初步显现。如省直和珠三角的劳教 (戒毒)所近年来出所的戒毒人员,接受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戒毒训练和道德、法制和心理等方面的教育,这也是发达地区的出所戒毒人员操守率为什么比欠发达地区相对要高的重要原因。在未复吸人员中的访谈中,93.4%的人认为劳教 (戒毒)所“使他们对毒品的认识加深了”,90.18%的人认为劳教 (戒毒)场所“使他们人性复苏,增强了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96.4%的人认为劳教 (戒毒)所“使他们身体康复了”。从调查情况来看,劳教 (戒毒)所的毒品认知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个体心理矫治”、“就业直通车”和创业培训等新方法,对帮助戒毒人员安置就业、保持操守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戒毒康复等新措施是成功戒毒的新路子

在跟踪调查中,我们发现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美沙酮戒毒等戒毒新措施在成功戒毒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以戒毒康复为例,它为戒毒人员提供了回归社会的心理适应期和就业机会,特别是提供良好的“无毒环境”,是戒毒人员从劳教(戒毒)所回归社会“顺利过渡”的一个桥梁和纽带。如中山市小榄镇将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确立为社区戒毒康复基地。镇政府规定,凡是坚持在戒毒康复所戒毒康复,每月出勤满24天的,按月给600元补贴,每月还接送他们回家一次。从2010年开始,中山市把小榄的做法推广到全市。顺德市也制定了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所康复的奖励措施,如顺德勒流镇黄连居委会规定:凡在册吸毒人员到省三水戒毒康复所戒毒康复的,一次性给予800元补贴。现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的在所戒毒人员常年保持在300人左右,在所时间最长的达到3年半,有8对戒毒人员在康复所认识后结为夫妇。经跟踪调查,从上述基地戒毒康复返回的学员中,回归社会两年内的,超过47.3%的人员保持了操守,他们普遍找到了较为稳定的工作,并具有较为稳定的家庭、婚姻,戒毒效果较为明显。

四、几点建议

(一)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使戒毒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禁毒法》强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社区和家庭是戒毒人员实现再社会化、恢复健康人生的重要港湾。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只有融入社区和家庭,长期经受有毒环境的考验并保持操守,才标志着真正完成戒毒过程。调查显示,自身意志和社会环境、婚姻家庭等因素,都是影响操守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面向社会,确立开放的戒毒理念是取得成功的必要途径。

1、建立健全戒毒工作的社会协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整合戒毒工作各方面的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亲情力量、社区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各部门资源,构建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共同促进戒毒工作有效、扎实地开展。目前,戒毒措施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康复等,这些戒毒措施各有所长,互为补充,但是它们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联系,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各级政府要把这些戒毒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合力。社区禁毒应当向戒毒场所、向戒毒人员家庭延伸,让社会、家庭共同帮助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多开展亲情帮教活动,经常邀请家属、单位、社会团体来所帮教,并组织在所各方面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行现身说法,使戒毒、禁毒工作双向互动。

2、建立健全戒毒工作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注视戒毒禁毒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认真落实好禁毒工作相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物质保障,并建立戒毒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医疗保障等社会救助机制,对他们的家庭困难和就业问题也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要努力减少和消除对戒毒人员的歧视。一是从制度方面,要明确吸毒者的受害者、弱者身份,消除对戒毒人员的歧视,特别是在公共管理层面上打破“一日吸毒,终身烙印”的弊端。对3年以上没有复吸的,要为他们消除不良记录,还他们正常生活。二是从宣传方面,要呼吁全社会特别是吸毒者家属亲人一起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可以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的形式,或给吸毒者家属发放帮教指引等辅导材料,为戒毒学员家属提供戒毒相关咨询、培训,帮助戒毒人员家属提高认识,以亲人的关爱帮助吸毒者树立信心,戒除毒瘾。

3、认真做好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各级戒毒管理和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戒毒人员出所前,强戒场所应提前通知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和司法行政部门,严格覆行交接手续,派出所、安置办和社区应在职责范围内,各自做好接茬帮教的准备。戒毒人员解戒出所后,基层帮教人员要经常上门了解情况,及时了解他们的表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亲人要给予关爱和鼓励,做到不离不弃,让他们感受家庭与亲情的温暖和珍贵。

(二)努力为戒毒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让戒毒人员过上自食其力生活

调查表明,就业率高的地区解教和强戒毒人员的戒断率就高;就业率低的地区,戒断率就低。事实说明,解决好戒毒人员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有正当的工作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是帮助他们戒除毒瘾、保持操守的必要条件。

1、加大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戒毒场所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劳动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珠海所就是这方面的成功例子),以市场为导向,根据戒毒人员职业意愿和戒毒场所自身实际,尽可能增加培训人数和提高培训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采取“就业直通车”等多种方式,为解教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2、探索多种方法解决戒毒人员的就业难问题。地方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公、私企业吸收戒毒人员就业。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也要提供部分公益岗位,优先聘用戒毒人员。在本次调查中,基层政府创新出几个有效的就业办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一是中山小榄镇的做法,规定凡是本地户口人员从强制戒毒所出来,就由镇政府安排工作,如当治安员、绿化工、清洁工等。镇领导认为:戒毒工作做好了,社会治安才有保障,才能保证当地社会的和谐。二是肇庆市的戒毒帮教基地模式,由政府、企业、戒毒所联合做好安置工作,政府鼓励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帮助戒毒人员就业的协议,给予帮教企业在税收、土地、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三是东莞市的做法,以控制分红的手段处罚吸毒者。如东莞万江区规定:凡是有吸毒者的家庭,取消分红,直到该吸毒人员戒断三年以上才发还分红。四是顺德市的做法,如该市勒流镇积极鼓励企业安置戒毒人员,规定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每安置一名戒毒出所人员,并工作三年无复吸,居委会给予奖励800元,戒毒人员在厂企工作并彻底戒断毒瘾的 (5年内未发现复吸),居委会再次给予厂企奖励1300元。

(三)认真落实“首要标准”,充分发挥劳教场所的戒毒“主战场”作用

调查显示,劳教场所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对于戒毒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相比于其它戒毒方式,仍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是,调查结果显示的客观事实让我们仍然无法乐观。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挽救工作的实践探索,促进戒毒工作的深化和创新,努力探求戒毒规律,不断提高矫治质量。

1、找准戒毒工作的价值和目标。戒毒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强制隔离戒毒很难解除毒瘾。在这种客观形势下,戒毒场所民警既不要悲观,也不可乐观。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戒毒人员通过接受严格管理、训练,以及毒品危害教育、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能够帮助他们改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延长复吸间隔时间。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激发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磨练戒毒意志和培养戒毒能力上,让他们提高戒毒认知能力,提高戒毒意识,增强抵制毒品的能力,为他们出所后保持操守打好基础。这既是戒毒场所民警的工作动力和努力方向,也是目前我省全面开展脱瘾教育“九训”的目的所在。

2、注重教育工作的方法与效果。戒毒工作是集行为矫治、心理咨询、人文教育、医药治疗、身体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戒治模式。因此,我们要确立戒毒工作的科学理念,坚持在日常管教工作中,善于运用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一要坚持因人施教和分类矫治,注重矫育矫治的个体化,教育方法不能“一刀切”、“千人一面”,要针对戒毒人员不同的戒毒经历、不同的个性特征以及不同的心理渴求,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治方案,不断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开展系统的教育,教育内容要贴近戒毒人员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认知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情感教育,加强他们的心理康复训练。三要加强院区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积极、健康的人文化矫治环境,使戒毒人员走进场所就能感受到戒毒文化的浓厚氛围,从而产生肯定性的情感体验,有效帮助他们树立戒除毒瘾的信心。

3、提高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戒毒工作的复杂多变和艰难程度,决定了戒毒场所必须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戒毒工作要求,有技术专长的专业化队伍。因此,一是要重视引进专业人才,特别是戒毒医疗和心理矫治、教育学方面的人才。二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在职民警队伍的针对性培训,并适时改革民警队伍管理体制,尽快实现队伍的专业化管理。三是要积极引进和开发戒毒研究与康复的智力资源,可以经常邀请专家教授来所举办戒毒业务讲座,讲授国内外戒毒新理念、新成果,并联合相关科研院校,加强戒毒课题的专题性研究和实地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戒毒理论水平,为推进科学戒毒提供技术帮助和理论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让戒毒康复工作发挥更大效能

调查显示,近年来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无毒社区。康复场所作为一种新的戒毒形式,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个集就业、康复、医疗、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场所,他们能从事合适的工作,过上健康人的生活。实践证明,戒毒人员在这里适应一段时间再回归社会,有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够更有效地戒除毒瘾。但戒毒康复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这一新的戒毒形式还不为很多人了解和认可。为此,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加大对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了解这一新的戒毒形式,让更多的戒毒人员来这里戒毒康复。二要“内强素质,外树品牌”,继续探索适合戒毒康复工作规律、能有效提高戒毒效果的管理和教育模式;同时,优化生产项目,增加戒毒康复人员的工资收入,让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戒毒康复,并不断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三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如顺德勒流黄连居委会规定:凡在册吸毒人员到省三水康复苑戒毒康复的,居委会一次性补贴800元;中山小榄镇规定:解教吸毒人员到省三水戒毒康复所就业的,居委会每月奖励300元,镇社教办再奖励300元。四要加强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合作,建议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所都把即将出所,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戒毒人员送到康复所体验,并鼓励他们留在康复所就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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