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永良 张铮惠
(无锡市水资源管理处,江苏 无锡 214031)
无锡北枕长江,南倚太湖,市辖行政区总面积4627.5 km2,2011年常住人口643.22万人。境内地形以平原、洼地为主,湖荡星罗棋布、河流纵横交错,兼有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形态,水面覆盖广。无锡是经济发达地区,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6880亿元,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始终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全市下辖崇安、南长、北塘、锡山、惠山、滨湖、新区7个区及江阴、宜兴2个县级市,共辖32个镇、47个街道、1256个村(居委会)。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对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规定是:按照“在地原则”,以县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对灌区(农业用水)和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水和第三产业用水)进行清查摸底,建立取用水户名录,确定规模以上用水大户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名录。采取规模以上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计算不同用水行业的用水指标,根据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推算区域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和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用水状况,逐级进行审核、汇总和协调平衡分析。
分行业用水指标的确定是本次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汇总平衡的关键,一旦用水指标不合理,将会直接影响推算而得的全市用水总量的正确与否,其也是检验普查典型对象选取是否科学的依据。共涉及以下用水指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灌区用水指标(亩均灌溉用水量);规模化畜禽养殖用水指标(单个畜禽日用水量);工业用水指标(单位工业产值、增加值用水量);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指标(单位面积、从业人员用水量);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单位面积用水量)。
考虑住房性质的不同、居住人口的不同、生活水平的不同,以分散为原则选取用水户。共调查居民生活用水户800户,其中,城镇居民640户,常住人口2048人,农村居民160户,常住人口565人;用水来源以自来水为主,辅以少量潜层地下水及塘坝蓄水;调查的用水总量为10.31万m3。
城镇居民用水指标:江阴市选取其调查结果的中值122.53 L/d人(剔除了奇异值后的平均值);无锡城三区(崇安、南长、北塘区)选取崇安区的调查平均值116.87 L/d人(因其调查的对象比较分散、数据可靠,且3个区同属老城区,居民居住情况基本相同);其余宜兴市,惠山、锡山、滨湖区则统一选取锡山区的调查平均值117.37 L/d人(因其调查对象的选择比较分散,数据相对合理)。
农村居民用水指标:江阴市是我国最富裕地区,其农村的城市化水平比较高,农民的生活用水水平应比其它地区高,因此,直接选取其调查平均值106.12 L/d人;其余地区则统一选取锡山区的调查结果平均值103.44 L/d人(因锡山区的调查对象选取比较合理,且这几个地区间农村生活水平相当)。
无锡地区无严格意义上的典型灌区,所以选取时大部分是以种植水稻的规模以上灌溉农田为典型调查对象。本次调查获得灌区用水户460个,灌溉面积3.84万hm2,灌区用水量 36804.96 万 m3。
农业灌溉用水调查是这次普查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无锡地区水网密布,农业灌溉普遍没有计量设施,加上灌溉水费一般都由集体承担,存在灌溉的随意性,用水调查的基础比较薄弱,调查所得的数据无规律,准确性很难考证,因此,只能选取相对比较合理的数据作为推算值来使用。考虑到惠山区的灌溉调查数据中对耕地播种作物的选取比较全面,而其它地区选取的都是水稻田的用水量,有些片面,所以选取惠山区调查结果的平均值584.47 m3/亩作为全市统一的耕地灌溉用水的推算值;非耕地灌溉由于灌溉对象凌乱使得调查值缺乏规律,故其推算值统一选取了全市调查结果的平均值270.30 m3/亩。
无锡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偏少,以私人养殖户居多。本次调查共获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5个(部分未达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其中,大牲畜0.6803万头,小牲畜10.0614万只,家禽128.8104万只;用水量81.16万m3。调查所获数据比较分散,对照用水定额,统一选用相对合理的数值,大牲畜用水选用宜兴市的调查平均值55.27 L/d头;小牲畜用水也选用宜兴市的调查平均值8.38 L/d头;家禽用水选用惠山区的调查平均值0.70 L/d头。
普查共获得工业企业用水户1005个,其中,高用水工业企业514个,一般用水工业企业491个;工业总产值5156.72亿元,毛用水量18921.55万m3。由于工业用水指标主要是确定非用水大户的用水指标,而各地的工业结构各不相同,千差万别,很难判断各地调查的合理与否。因此,一律选用剔除停产企业后全市调查结果的平均值。其中,高用水工业选用2.46 m3/万元;一般用水工业选用1.45 m3/万元。
建筑业的选取由各地普查机构依建筑工地开工情况进行挑选,第三产业用水户则根据经济普查资料选取,共获得建筑业用水户52个,用水量107.13万m3,施工面积284.86万m2;第三产业用水户907个,其中,住宿和餐饮业用水户325个,用水量927.38万m3,其他第三产业用水户582个,用水量1431.70万m3。
由于无锡市绝大部分建筑工地已普遍使用商品混凝土,自身的直接用水量很少,而本次普查方案中未设计调查每个建筑工程的混凝土使用量,因此,我们联系市建设局,获得了2011年全市商品混凝土的使用量,在调查取得结果的基础上,按1 m3混凝土含水0.18 m3的比例加入了混凝土中的水量,最后统一选取0.51 m3/m2作为推算值。与以往的建筑业用水定额比,此指标比较低,因为建筑业用水定额制定得比较早,而且是按照传统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用水方式来制定的,已不适用于现在的大部分建筑工地。
第三产业用水指标主要是确定一般用水户的用水指标。由于普查表中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是个模糊的概念,难于准确掌握其调查口径,并且第三产业的用水量与从业人员间并没有直接的线性关系,已颁布的用水定额除学校外均不是以从业人员数量为定额单位,因此,各地的调查数据是否合理很难判断,所以,我们一律选定各地调查结果中的最小值作为全市统一的推算值。其中,住宿餐饮业人均为436.78 L/d,其它第三产业人均为147.18 L/d。
由于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只考虑城镇环境卫生用水和城镇绿化用水,因此,直接采用各地的调查值。普查获得城镇环境用水量2729.78万m3,其中,绿化用水 1698.58 万 m3,环境卫生用水1031.20万m3;城镇灌溉绿地单位面积用水量0.26 m3/m2,城镇环境卫生单位面积用水量0.22 m3/m2。由于无锡地处水网地区,重复补水、双向补水现象比较普遍,河湖补水情况非常复杂,所以,本次普查河湖补水量均以0计。
全市2011年经济社会的总用水量为毛用水量,完全采用上述用水指标推算值和地区社会经济指标推算而得,经过汇总平衡和平差后得总的毛用水量,再依据分行业经济指标反推计算获得最终可以应用的各类用水指标。
各类用水指标是否合理可与2010年的《无锡市水资源公报》进行对比。由于《无锡市水资源公报》里取用水统计的口径与本次普查的口径不一致,除了电力行业取水量、工业取水量有一定的可比性外,其它各类取水与普查完全不同,特别是农业取用水,因为《无锡市水资源公报》中的农业用水完全由各县区水资源管理人员上报,上报前既没有以定额为参考来推算,也没有依据灌溉面积进行估算,仅是上报数据,无对比价值。另外,《无锡市水资源公报》中未包括建筑业、生态环境用水,也没有分出第三产业用水,其第三产业用水相当部分算入了生活用水,部分算入了工业用水,因此,只能做总体宏观对比分析,故本次普查的结果更为数据准确、可靠。
经用水总量汇总平衡后反推计算而得2011年全市平均各类用水指标为:万元GDP用水量45.13 m3;万元一般工业GDP用水量11.51 m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33.09 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04.33 L/d;第三产业人均用水量242.17 L/d;全市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622.16 m3、非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 231.11 m3。2011年是比较干旱的年份,灌溉用水量要比常年多,此指标比较符合无锡水网地区农业灌溉的实际。
2010年《无锡市水资源公报》的数据为:全市万元一般工业GDP用水量15.2 m3;万元GDP用水量59.7 m3;户籍人均生活用水量269.1 L/d;常住人均生活用水量173.4 L/d;耕地亩均用水量500.2 m3。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用水量等指标。
(1)部分地区的高用水工业调查中,一些大型企业带有自备热电厂,其用水量混合在企业的总用水量中,没有另外计算在火电行业用水中,拆分比较困难,致使这些地区高用水工业的用水量与实际有偏差,单位用水量偏高。
(2)电力行业分开式循环、闭式循环、混合循环几种用水方式,相应的用水量差别巨大,综合在一起计算电力行业万元工业GDP用水量不精确,更不能与高用水工业、一般用水工业的万元工业GDP用水量相加得出全口径工业的万元工业GDP用水量。这样的普查设计计算方法存在瑕疵,应该将电力行业与一般工业分开计算。
(3)将建筑业用水与第三产业用水相加后除以城镇人口数而得单位城镇公共用水量值得商榷,因为建筑业用水量只与被调查的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和行政区内总施工建筑面积有关,与城镇人口数量的多少无关,这样计算所得的成果反而推翻了建筑业用水取得的调查成果。
(4)农业灌溉用水普查时对毛用水量与净用水量之间关系的界定比较含糊,灌溉其间的损失量如何调查也没给出具体的普查技术要求,随意性比较大,给农业用水最后的汇总带来了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