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峰 杨业政 吴明龙
(1.江苏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江苏 南京 210029;2.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9)
工程量清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个较为完善成熟的计价方式。国际承包工程采用的FIDIC条款对投标报价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它是适应与国际接轨和建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有效方法。2003年起,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相应的施工难度和对环境的影响大,且失事后果严重等原因,故不宜直接套用该计价规范。直至2007年7月1日,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水利工程提供了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在法律上对水利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进行了规范与统一。
招标投标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开展资源节约型经济活动、实现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其中,招标文件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遵循的基础性文件,是投标文件和相应评标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不进行或只进行有限的面对面交流,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报价,即:从某种意义上讲,招标文件又是招、投标人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故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是决定招、投标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及核心内容之一,其编制质量将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执行的全过程。
工程量清单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而传统的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不存在价差,也不需调整各项费率,从而更有利于保障招、投标双方的权益,真正体现“统一量、市场价、竞争费”的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市场定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卖双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双方的供求和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最终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具体表现为: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将拟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按各工程部位、性质及相应的数量列成表格,并附上相应的单价、合价。其作为投标报价经评审中标后,将成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拟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拟建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应的子目,分别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物量,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内容。投标人则可依据此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根据自身的实力、企业的定额和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实行自主报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明显优于传统的单价法工程量计价模式。其核心为对工程数量采取了实物量法与单价法两个不同的计算方式,同时,在相应单价的确定中推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和“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公平实施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工程定额计价方式有着质的不同,严格地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已超出了相应的施工设计图纸量的计算范围,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其内容具体表现为:
(1)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如:土建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等,以及机电工程中的电气工程、金属结构等。
(2)其他措施费用。有关内容参照了工料规范的基材要求及合同条款的说明。如:临时设施费、履约保证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场管理费等。
(3)点工单价表。点工亦称计日工,如果发包方觉得有关工作不能以实物量进行计算及定价,则以点工计算。点工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若条件允许,可将技术工按不同性质再细分。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各类点工的数量,将点工的总价计入总投标价,以限制投标人随意提高计日工价格。
(4)暂定金额。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其相应的边界条件组成的多变性和受自然条件约束等因素,一般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其他措施费用这两项费用为基数,以5%的费率列支。
(5)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是对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合计,其他措施项目内容的合计,以及计日工支付费用小计、暂定金额小计进行汇总的表格,汇总金额即为投标总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招标投标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与规定,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拟建招投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或按构件分部分项内容,计算其相应的实物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其作为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人逐项填写相应的单价、合价,形成对所投标项目的最终报价。
工程量清单单价按其综合的内容不同,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包括:综合单价法、完全费用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
(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括: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项目按内容不同可分为开办费项目、永久工程项目和计日工三大类,其特点是将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项目单独立项。
(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还包括保险费、临时开办费等。
(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综合比较上述三种工程量清单单价方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特点,现状一般均采用综合单价法来编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当然,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不断完善,其它两种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也将会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内得到运用。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内已普遍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这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场行为的一大举措。作为这一举措的重要体现手段之一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将直接影响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落实,故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写是整个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可谓“重中之重”。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编写,是决定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关键。
(1)在招标文件中应强调,投标人在编制相应的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件与技术条件视为一整体。投标人须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商务与技术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拟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身企业的特点,编制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投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计量与支付须严格界定清楚,尤其在技术条件章节所涉及的计量与支付条款中,应明确:所能进入计量支付的工程数量是指经承包人上报并经监理人确认的有效工程量,方能成为计量支付的真实凭证。杜绝在招标文件各计量与支付的条款中出现模棱两可的言词。
(3)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增减的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当工程数量增减一定幅度后,明确该单位工程相应单价的增减幅度。
(4)对工程量清单中关键工期的工序,譬如:水利工程中受汛期季节限制的水下工程的完工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须约定一个确定的交付工期节点,并设定拖延工期后相应的惩罚办法,以确保该节点工程的按期交付使用。
(5)对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如有条件建议由发包人统一采购供应,但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发包人提供统供材料的价格、供应地点和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供应价格以外的其它费用。还应对发包人统供材料在工程结算中的支付做出规定,避免统供材料在场外、场内无序流转现象的发生,杜绝统供物资管理方面的漏洞,鼓励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节约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6)对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单价承包合同,宜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提出明确的调差范围和相应的调差计算方法。并设定好发、承包双方共同约定相应调价因子价格的采集原则,或明确委托编制价格指数的中介机构进行裁定,旨在达到公平、公正、合理承担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
(7)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和工期的拖延,须在专用条款中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合理的变更处理方法。
(8)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应施工措施和施工工艺方面,建议发包人和评委不需作过多限制,应充分体现投标人的自主性。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将质量、进度、工期和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完整。招标投标阶段产生的清单单价,将成为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工具,同时必须建立纠错机制来确保避免因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造成工程造价的失控。具体落实到招标文件中的做法如下:
(1)工程量清单尽可能涵盖所有招标内容,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以暂估量的形式列入清单,投标人一旦填入单价,中标后即作为结算单价,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
(2)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招标文件发出后,应鼓励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对有计算错误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所有投标人,以保证公平竞争。
(3)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的报价,在评标时往往会因有的投标人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优质材料而出现各家报价相差悬殊的现象。因此,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人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和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4)在正式确定中标人之前,如有可能建议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函进行咨询,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误项和其它参与招标文件中对有关要求的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相应的评标办法和相关标底确定的方法,这既为所有参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准则,同时也明确告示本招标项目最终评判的准绳。
现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办法主要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1.1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该方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其原则是,在技术评审通过的前提下,经评审后的最低评标价为中标候选人。该方法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工程规模为中、小型,且相对技术含量为一般常规的工程项目。
其主要优点: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节约建设投资和可最大程度地将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降到最低程度。
其主要缺点:鉴于现状水利工程建设建筑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并不具备个体成本的真实数据,故难以对“真实成本”进行严格界定,同时,招标人也在难以寻求到“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为决策依据的情况下,不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特别是对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复杂的水利水电项目更不宜采用此评标方法。
4.1.2 综合评估法
该方法一般先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赋分,再按其比例计算汇总分值,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一般评标过程是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符合性检查,通过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其中,商务评标的总报价水平评审一般采用复合标底;技术评审一般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人材机投入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新技术的运用、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的配备和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等分别进行评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工程技术较复杂的特点,更适合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其主要优点:可最大程度上排除投标人采用盲目压价、低价中标的价值与价格背离的不合理现象。该方法较为适合规模大、工程技术较复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
其主要缺点:不利于降低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具体评审过程中受人为主观因素干扰较大。
标底的编制过程是对拟建工程项目所需费用的预先自我测算过程,通过标底的编制不仅可使招标人预先对拟建工程项目的造价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是抑制招标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低价抢标现象的重要手段。因此,标底作为衡量评审投标价的尺度,在具体标底编制过程中,不仅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参考资料是编制标底必须遵守的主要依据,而且招标期间招标人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和标前会的问题解答,同样也是编制标底的依据。标底的编制应遵循的原则为:
4.2.1 客观、公正的原则
由于招投标涉及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招标人希望以较少的投入,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投标人则注重以最少投入尽可能获取较多的利润。这不仅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具备相当造诣的专业工程造价知识,而且还应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对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准确计算出相应实物工程量,同时要兼顾好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从而确保拟建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4.2.2 “量准价实”的原则
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往往由于设计图纸深度等原因,致使对主要材料的用量及设备选型等内容的考虑不够,将会导致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率不高,同时造成设备、材料的价格难以准确率定等情况。因此,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精心编制,力求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以期达到“量准价实”的目的。
4.2.3 标底编制应遵循价值规律
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其他措施费等,若拟建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标底不仅应如实反映出拟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价值,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建筑市场的供求状况对拟建工程建设项目产品价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