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9)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古代中国人用勤劳、勇敢、智慧、技艺创造出的劳动结晶。它包括了传统表演艺术,如戏曲、舞蹈、杂技等;口口相传的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各地的方言:粤语、闽南语、客家话等;各种传统手工艺技能,如剪纸、竹编等;不同民族的民俗活动、节庆,如:维吾尔族的开斋节、白族的火把节等;还有各种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的实践活动,包括一些民间文学、传统美术等。具有总类繁多,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区域民族特色明显,能够反映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具有极高的文化艺术价值等特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才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面临着重重困难与挑战,主要包括没有完善的非物质文化法律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持有者缺乏传承与保护的意识等。这也就加剧了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摸索与探寻的迫切性与重要性,因此加快脚步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方法与模式就成了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的重点。
我国有相当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都是属于年纪偏大观念比较落后的艺人,对于自己掌握的传统技艺以及文化实践方法有一种独占的心理存在,不愿意授予他人,使其发扬光大。同时对于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不太了解明白,使得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总在小范围内的流传,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的利用。更有甚者,很多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掌握的技术或者文化实践方法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更谈不上保护意识的存在了。还有的传承者对于自己的传统技艺保护意识太过,在对其他人进行传授时,存在诸多顾虑。这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人们更加追求经济效益,使得某些非物质文化成了商家的牟利的工具,失去了它原有的文化内涵,使得其文化价值损害,严重扭曲了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意蕴。导致很多传统技艺的传承者不愿意将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授出去,让它发扬光大。
因为我国的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讲求代代相传、师徒相承、或者是言传身教。这就使得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有效的传播渠道而失去面向大众的机会从而消失在公众的视线里。加上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传统技艺所制造出来的产品的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者说实用性已经远不及其他商品了,产生的经济效益有限,使得很多年轻人不愿离传承传统技艺,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人亡艺绝,无人继承的尴尬局面。特别是一些靠口头或者实际行为传承的技艺与实践方法,包括一些传统的礼仪、风俗已经开始消失。这可能与传统技艺的学习方法具有较高的难度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社会发展速度太快,很多传统技艺来不及改进就被市场淘汰了。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最为基础也是最为根本的措施。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收集的整理工作难以开展;没有详细具体的非文化遗产传承与振兴措施;未设立专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金,使得保护工作的难以开展,就连基本的宣传工作也无法得以施展。加上如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开发的浪潮下,我国很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到国外人员的抢夺,严重损害了我国文化权益。
由于非物质文化多属于传统技艺,是体现中华传统文化内涵与精髓的主要载体,它并非一些实物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很高的保存条件,这就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适合旅游开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角度来说,进行旅游开发有利于非物质文化向多元化的方向转变,使得静态的非物质保护工作的走向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的统一,使得开发与保护有机的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从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推动当地旅游市场的繁荣,弘扬当地的地方文化与民族特色。进而利用旅游市场赚取的经济效益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进一步的传承与保护,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循环。
旅游开发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旅游开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经济保障。非文化物质的保护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当地政府缺乏专项资金进行保护工作,旅游开发的丰厚收益恰好解决了这一尴尬局面;第二,旅游开发为一些逐渐衰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去了大量的游客与吸引力,使得这块快要衰落消失的非物质文化得到复兴;第三,旅游开发为当地带去的足够多的注意力,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宣传,提升了非物质文化的知名度,增强了民族的自我认同感;第四;旅游开发带去的人流会引起当地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注意,将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力度。不仅如此,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开发还可以带来一些附加意义,这就包括了吸引了当了居民在本地就业,提供了一些工作岗位,使得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可以有效解决“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的问题。
旅游开发最为直接的作用就是促进了当地的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发展。而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文化内涵,并加以利用宣传,就有利于打造品牌旅游项目,帮助当地的原有的旅游项目完成产品升级,增加旅游的审美体验,以吸引不同年龄层次、文化背景的人前来旅游,扩大旅游的目标消费群,进一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开发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是旅游业的项目,有利于开发新的旅游模式,繁荣旅游市场,给旅游市场到来新的生机新的活力。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在对其进行旅游开发时就要综合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生存环境以及保护现状做详细的了解,然后再制定与之符合的旅游开发措施与模式,才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工作能够科学合理有效的进行,这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旅游产品转型的根本方向。
对于一些传统的表演艺术,例如戏曲、音乐、舞蹈等,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常高的欣赏价值和文化内涵,所以可以组建一些传统艺术表演团队,定期在当地进行表演,比如举办大型的传统戏曲舞蹈专题晚会活动,或者一些小型的演奏会,来吸引全国各地的游客前来欣赏。当然,一旦这些传统表演艺术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就可以讲这些表演团队推出去,以扩大这些传统表演艺术的传播面,然后再走回来,刺激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对于口头传承的文化载体语言以及传统技艺以及民间传统文化的实践活动这三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笔者看来,进行旅游开发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条:第一,开办文化学习课堂。之所以进行这样考虑,是因为口头传承的文化载体语言以及传统工艺和民间传统文化它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以及一定的使用技能,开办文化学习课堂可以吸引一部分对于传统技艺以及方言感兴趣的游客,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的传播面,达到向广大群众传播的目的,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让游客在游玩的过程中,既开心了,也学到了文化知识;第二,建造小型博物馆,供游客观赏学习。像一些方言和传统技艺以及民间文学都具有丰富的传承历史,如果能将某一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收集展览,可以瞬间使得一些逐渐衰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进入公众的视野。而这里所指的小型博物馆并不像现代大型博物馆那样的规模,因为文化载体语言可以通过声音直接传递给游客;传统技艺也可以通过视频传递给观众;也就是说利用现代的视音频技术,缩小博物馆的规模,从而扩大博物馆设置的数量;第三,进行文化产品开发。就是说将传统的文化载体语言以及传统技艺开发成可以售卖的产品,作为一种区域性的民族文化特征的代表,成为一种具有纪念意义的商品。
对于民俗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节庆、民俗活动。由于这种非物质遗产都具一定的规模和民族特性。在进行旅游开发可以采取节庆活动模式,即通过前期的宣传,将游客吸引到当地参加当地的节庆与民俗活动,将当地的文化特色与民族文化传递给前来的游客,借助游客的人际传播,将当地的民俗活动传递出去,以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这种模式存在它的弊端,那就是当这些传统的节庆与民俗活动得到公众的认可之后,游客蜂拥而至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虽然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的得到了传播,但是当地的居民却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这就需要旅游开发与保护当地区民日常生活形成一个有机的协调,形成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不过,我们在进行非物质传统文化的旅游开发时一定要注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不能为了旅游开发而开发,对当地色生态环境肆意破坏,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开发保护模式,使得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发展。而政府在协调两者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最重要的单位,要时刻监督开发商是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有效保护。政府也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对旅游开发的行为进行限制与约束,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程度的发扬光大。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项任道重远的工作,既要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发扬。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来制定更为完善的旅游开发模式。同时政府也应该积极制定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确保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工作能有一个标准的法律依据,以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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