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清辉 周丽丽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企业年金一直是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其中的许多问题诸如企业年金应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方向与主要工具的选择等仍处于争论之中。近年来,关于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许多学者和专家对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实际意义的实施方案,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引起了我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一种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了补充保险以及福利计划内容,是一种新的保障形式。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积累性、补充性、自愿性等特点。
企业年金投资是企业年金计划所集合的养老储备资金流,按照基金化的要求所进行的金融资产化活动。企业年金投资的目标是在保证年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企业年金投资应该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元化等原则。安全性是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所遵循的首要原则。
截至2011 年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经有4.5 万家,参加年金计划人数达到1,577 万人,积累基金是3,570 亿元。世界银行预测2030 年时,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要增至1.8 万亿美元,大约合计15 万亿元人民币,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也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一)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法律、制度不健全。关于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统一性不够,制约了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
首先,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风险准备金,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但是,借鉴国际经验,除了风险准备金以外,还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按企业年金投资净收益一定比例提取。
其次,财政缺乏对企业年金统一、明确的政策优惠。在我国,仅局部地区推行了地方性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全国范围内还未形成一个体系性强、操作性强的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对企业及个人没有明确税收优惠模式,个人缺乏参加企业年金的热情,导致员工更多的希望及时领取眼前的现金收入,而不是将来的养老保障。
(二)投资工具少,投资渠道窄,投资收益率偏低。我国现有的企业年金投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追求更高收益的强烈要求,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有效避免风险工具的资本市场中,适合企业年金投资的工具相当少,而且投资风险大。这是造成我国企业年金积累不足、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投资工具特别是可供避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使我国企业年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大、投资效率低下。
(三)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缺乏。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牵涉到财政、税务、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不同监管部门间责任不清晰、分工不够合理,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监管部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导致对年金投资的监管不到位。
(四)投资管理机构质量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般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这些投资管理机构的质量相差很大,参差不齐,不利于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同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及风险偏好对企业年金的投资风格有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这些机构里,专业优秀投资人员比较欠缺,这也成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中的一大问题。
(一)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体系。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各个企业年金当事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是保证企业年金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作用,就离不开法律环境的支撑,只有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各方利益才能得到保证,权责才会更加明晰。政府主管部门应区分对象,建立健全的投资运营法律体系,包括针对不同对象的税收优惠机制、继续调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准则、充分协调各方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范畴等。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一旦免税,就可以进行连续投资,从而实现复利增长。
(二)综合运用多种投资工具,拓宽企业年金投资渠道,设立最低收益。首先,多样化投资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应该坚持积极探索新的、更好的投资工具,实施多样化的分散投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陆续推出,应允许企业年金参与少量的以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工具交易,进而降低投资风险。其次,如果适当放开企业年金投资的地域限制,企业年金就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投资组合。我国企业年金也应该适当进行海外投资,这一做法有助于克服和缓解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但可以分享国外经济增长产生的利润,增加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而且可以降低本国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性风险,使年金投资在多样化方面得到更大的益处。再次,可以将最低收益设为高于银行存款收益50%,然后根据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浮动;对于投资收益高出最低收益率一定水平的给予奖励,鼓励投资管理人采取投资收益率高又安全的投资组合。也可以以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参照物,来确定投资风险补偿的标准。
(三)加强企业年金投资的监管。加强行业监管,降低投资风险,实现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约束,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的介入是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的重要因素,规范、正规的社会监督可以有效降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风险。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投机性过强,资本市场波动大,导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处处充满投资潜在威胁,也决定了我国目前只能采用定量监管模式。针对不同监管主体,不同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
(四)大力培养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资格。为此,需加快对专业机构的培养,提高基金投资机构的水平。同时,也应加强对专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及人员培训教育,尽量培养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以促进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较快,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低,缺乏有效监管以及投资管理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投资人员等问题。针对这样的问题,必须从法律制度建设、资本市场发展、投资监管以及投资管理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努力,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企业年金起步较晚,但企业年金改革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我国研究者也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逐步扩大,投资环境必将不断改善,投资收益率必将稳步提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也必将逐步得以完善与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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