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辉,覃勇荣,黄振球,李秋明,杨燕丽
(河池学院 化学与生命科学系,广西 宜州 546300)
按照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对于资源主导型或资源依赖型的城市和地区来说,资源开发利用是其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然而,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使开发者获益,但是,开发不当,或者急功近利,就会造成植被减少,水土流失,污染加剧,或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妥善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资源诅咒效应的产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1-3]。
河池市地处桂西北,被喻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潜在经济价值巨大。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一直是河池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4]。遗憾的是,丰富的矿产资源并没有给河池带来高速的发展(河池经济状况至今仍处在广西各地市的末位水平),却在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给河池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资源诅咒现象十分突出[5],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刻反思。
河池现已探明的矿产有59种,金属矿物保有储量达8.5×106t,其中锌、锑、铅、铟、铜等5种矿物保有储量分别为5.108 ×106t、7.203 ×105t、9.904 ×105t、4.188 ×103t和2.488 ×104t,均占广西同种矿产品总量的70%以上,是世界罕见的有色多金属共生富矿区[6-7]。河池原生锡矿保有储量为8.111×105t,占广西原生锡矿总量的81.29%,占全国的33%、全世界的25%左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价值约700多亿美元[8]。
河池规模以上采选企业40多家,年采选原矿能力约530万吨,规模以上冶炼加工企业30家,年冶炼能力70多万吨。2008年,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有38家,其中,有色金属企业19家,占50%;纳税1 000万元以上企业有33家,有色金属企业20家,占60.6%,有色金属产业工业总产值达97.93亿元,占工业比重39.51%[8]。2010年,河池有色金属产业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占工业比重的47%;2011年,河池有色金属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68亿元,占工业比重的50%以上。在河池矿业中,稀有贵金属提取在国内外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其中,金河、吉朗、津泰、成源等4家企业铟产量占全国的50%,在国际交易市场中也具有重要的影响[8]。
近年来,河池市有色金属企业加大了科技创新的力度,开发出高纯铅、高纯铟、高纯银、锑铂、铋和镉等一批高新技术产品,部分品牌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中,成源牌铅锭为国家免检产品,南方牌锑锭和铅锭、索日牌银锭、五吉牌锑锭及金河牌锌锭等10多个产品为广西名牌产品;成源公司生产的高纯铅、高纯银,津泰公司生产的高纯铟,广田公司生产的锑铂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此外,还有多个产品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成功注册,成为国际知名品牌[8]。
过去,河池矿山开采及金属冶炼过程中的许多有价值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而导致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污染。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的逐渐枯竭以及有价贵重金属价格的逐年攀升,河池市部分矿产企业改变了经营理念和企业发展策略,引进了一些新技术和新工艺,加大了有色稀有金属回收的力度,对大量废弃的尾矿进行复选和再利用,逐步由粗放式的生产经营向集约化经营和产品精深加工转变,不仅拓宽了企业发展的空间,减少了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还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河池市矿业企业散(布点分散)、乱(管理混乱)、小(规模小)、差(效益差)等突出问题,河池市人民政府曾责成安监、环保、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集中整顿,调整了产业布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山和无序经营,依托骨干企业对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了重组,将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管理混乱、经营效益差、群众意见大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或清理关闭,尤其是对在江河源头的重点企业进行在线监测,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河池市是一个资源依赖型的欠发达地区,工业基础薄弱,资金、技术和人才严重不足,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沿用传统的生产作业方式,工艺技术落后,经营管理粗放,资源利用率低,产业链条短,经济效益差,废弃物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整改难度较大,自我发展能力差,投入的环保资金有限,因此,环境风险必然存在。
所谓挤出效应是指丰裕的自然资源挤出了某些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驱动作用的教育、投资和创新等因素,从而导致资源富集经济体失去了长期增长的动力。由于在河池矿产资源开发中,初级产品生产部门并不需要高技能的劳动力,所以,生产经营者和劳动者个人往往缺乏人力资本投资的内在动力,从而导致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忽视教育投资以及高素质人才外流,自然资本逐渐挤出人力资本,丧失了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引擎。同时,由于河池矿产资源丰富,价格较高,开发投资周期短,见效快,收益丰厚,能吸引大量的资本投入,而需要高度创新的研发部门和制造业部门的劳动力投入却比较少,甚至不被人们所重视,从而导致技术创新不足,短期收入增加,却削弱了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这就是目前河池面临的“富饶的贫困”现状[9]。
河池矿冶企业数量多,分布零散,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轻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采富弃贫,废石、废渣、尾矿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还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10]。
近年来,河池境内的环境责任事故呈高发态势。仅2001~2011年,河池就发生了6起严重污染事件,其中一半以上与矿冶企业有关[11]。2008年,位于河池金城江区的一家冶炼厂含砷废水外溢污染井水,导致450人尿砷超标,4人轻度中毒。有关部门曾对2007~2010年间在河池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的农民工进行检查,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在送检的1 087份尿样中,铅超标率为38.1%,铅吸收率为30.5%,铅中毒率为7.6%[12]。2012年1月,河池又发生龙江河镉污染事件,镉泄漏量之大(约20 t)、超标倍数之高(80倍)为历次重金属污染事故之最,在国内外也极为罕见,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河池产业发展及自身形象也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地球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适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果不考虑环境承载力,无序开发,生态地质灾害不可避免[13]。
铜坑矿和高峰矿是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境内的两个国有矿山,由于长期遭受私营业主或个体户的非法盗采,形成了大量的采空充水区,非法采空区总长度为正常开拓、生产坑道的5~10倍,给正常生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坑道崩塌和地面塌陷[14]。2001年7月17日,震惊全国的“7.17矿难”,就是因为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所属的拉甲坡矿3号工作面严重透水造成的,此矿难使81名正在作业的矿工失去了生命,直接经济损失8 000余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由于法规不全,体制不顺,监管不善,执行不力等诸多原因,无法保证河池市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河池境内地下溶洞较多,不少地下河和当地水系连为一体,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发展矿业,应详细摸清区域地质状况和水系分布情况,如果工作疏忽或者责任不落实,极容易造成严重的环境责任事故,2012年的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事件发生后,河池市对其城区周边无证、无照、无名、无主的四无企业、堆矿点、堆渣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排查了违规的小企业、小作坊74个,原矿、原渣堆放点90个,说明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方面还是有缺失的[15]。
过去,河池市矿产资源无序开采的现象比较普遍,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区周围,塌陷区、火烧地、废弃地、裸地比比皆是。尤其是老矿山、闭坑矿山,由于资源枯竭,企业负担过重,经济效益差,历史欠账过多,企业根本无力恢复或治理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因此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16]。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考虑环境的影响,在风景区内及其沿线就地取材、开山炸石,烧石灰、采石材,造成山体裸露,废石成堆,生境破碎,环境恶化。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减少浪费,延缓资源枯竭的进程。因为矿产品的价格是由其储量、开采难度、加工成本等诸多因素决定的,所以开采不同品位的矿物,收益和回报自然不同。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投资者和经营者往往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乱采滥挖,甚至采用非常原始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矿物开采和加工,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17]。
目前,河池市有色金属企业综合回收的有价金属元素种类少,只有锡、锑、铅、锌、铜、金、银、铟、铋、镉等10多种,回收率也比较低(约30%),其余大部分元素因无法回收而被作为尾矿丢弃,这也是矿产资源浪费的重要原因[18-19]。
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学者们曾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建设作为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理念,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由此可见,资源环境保护已成为全党和广大人民的共识。针对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笔者认为,为了建设山清水秀生态美的新河池,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转变观念。观念转变是实现河池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河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矿区群众长期遭受不良生活环境的影响,有加强环境保护的迫切愿望。所以,应因势利导,加强宣传教育,将政府工作的出发点与群众的切实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群众自觉成为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和执行者,营造一种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规范矿业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布局。科学规划是合理利用河池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统一规划、确保重点、合理开发、积极保护的原则,应组织行业专家以及规划部门对矿山和冶炼厂进行审核,对布局不合理、浪费严重、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并、转、撤等措施,重新进行企业的优化组合和产业布局调整[20]。2012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发生后,河池市人民政府痛下决心,要求所有矿冶企业5年内必须全部迁入政府划定的工业园区,以便进行更好的管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3)合理准入。应建立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机制,规范河池矿产资源开发的秩序,严格新办矿山和冶炼企业的环评制度,大力推进行业整顿、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在生产过程中,强化生态工艺和资源的再利用,走节能和环保的生产路线。慎重引进高耗能和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应积极发展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矿产品的附加值,尽快改变河池有色金属矿产企业散、乱、小及效益差的局面。应引进竞争机制,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作用,加快强—强联合步骤,增强河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科技创新。河池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离不开科技创新。因此,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和人力资本投资,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矿冶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建立博士流动工作站或产业研发机构,大力推行新工艺和新技术,努力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走规模化和集约化产业发展道路。河池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战略储备不足,所以,应加强资源普查、替代产品研发及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工作。在矿物勘查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降低成本,加快矿产资源勘探的步伐,使河池潜在的经济发展优势变成现实的经济效益。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复垦工作,恢复植被,保持水土,改善环境,造福民生,塑造山川秀美河池的新形象。
(5)节能减排。要着眼河池的长远发展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对浪费资源或废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更强有力的制裁措施或依法将其关闭。要责令重点监测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实行实时监控。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监管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的扩张,以壮士断臂的决心,使河池的环境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15,21]。
(6)理顺关系。矿产资源是一种战略资源,要牢固树立“绿色矿业”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推行“谁使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产业政策,强化矿政管理,实行环境破坏保证金制度,杜绝乱采滥挖,违法采矿现象发生,使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杜绝官办私矿,打击无证采矿、违法采矿、非法转卖矿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使矿业秩序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科学[22-24]。
(7)标本兼治。矿产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是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头痛医头和脚痛医脚的做法是无济于事的。因此,应根据河池实际情况,从采、选、冶、产品加工以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抓落实。既要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及生产过程中的科技投入,强化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及管理制度的完善,积极构筑人才小高地;又要加强监管,提高执行力;还要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矿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其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面对矿业生产及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河池市人民政府痛下决心,提出了“五个到位”和“六个一律”的整改措施,即环境保护必须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到位。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21,25-27]。破解河池环保与发展的困局,不仅需要资金和技术,劳动者的素质也是关键的因素。只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成为全体从业人员的共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普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河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河池矿业才能跃上一个新台阶。
(8)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因此,除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外,应更加注重采用环境友好的技术和方法,实施重大的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河池市防灾减灾能力,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和二次污染,尽力营造一个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生态构建要素齐全、生物多样性丰富、物质能量流动顺畅、功能发挥正常的自然环境,给子孙留下一个宜居舒适的美好家园。
[1]宋健刚.浅析矿业环境问题的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2000(7):24-25.
[2]张坤民.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1-15.
[3]胡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从概念到行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32-39.
[4]张曙.资源富集区开发建设策略与路径研究——以广西河池市为例[J].特区经济,2012(7):224-226.
[5]黄奎贤,覃柳妹,吴海悫,等.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对策措施[J].广西科学院学报,2011,27(2):145-148.
[6]《中国矿床发现史·广西卷》编委会.中国矿床发现史(广西卷)[M].北京:中国地质出版社,1996:52-83.
[7]战明国.河池市有色金属产业协调发展问题探讨[J].资源·产业,2005,7(6):18-20.
[8]陆克,黄锋.抓住机遇打造河池新型有色金属产业基地[J].广西经济,2009(9):24-25.
[9]劳玲.广西资源富集区摆脱“资源诅咒”的对策研究——以河池市为例[C].桂西资源开发新思路,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2.
[10]曾红艳,林变公,林江江.河池市金城江有色金属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中水污染问题探讨[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08:501 -505.
[11]张周来,王军伟,夏军,等.广西河池被誉有色金属之乡10年曝6起污染事件[EB/OL].(2012-02-04)http://www.hjbh.org/zonghepindao/2012/0204/1899.html.
[12]韦义拢,欧松,谭丹阳.河池市1 087例有色金属企业农民工尿铅含量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2,28(7):812-813.
[13]徐桂林,谷永昌.河北省地质环境评析与思考[J].地球学报,2000,21(2):198-201.
[14]韦龙明,何国朝,谢世业.广西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J].矿产与地质,2002,16(6):372-374.
[15]吴松.河池欲断臂破解环保与发展困局[N].中国经济导报,2012-2-11(C01).
[16]魏风华,梁振杰,张木梁.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环境经济,2005(2):25-27.
[17]李昌宁,任凤玉,徐小莉.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损失贫化浅析[J].自然资源学报,2000,15(1):36-39.
[18]李东昌,曹国生.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广西区域经济发展[J].广西地质,2000,13(3):45-50.
[19]陈颂文.河池市伴生稀散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现状及对策[J].南方国土资源,2008(11):23-24,27.
[20]李翔.透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相关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13):217-218.
[21]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铁腕整治环境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J].广西经济,2012(6):13-15.
[22]宋蕾.美国矿山修复治理保证金的构建和启示[J].资源与产业,2011,13(1):166-172.
[23]崔焕荣,张延凯.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C].2004年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交流会论文集,2004:139-143.
[24]冯佐海,柏元夫,黄朝关.广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J].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1,14(3):26-31.
[25]黄德林,汪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5):216-220.
[26]何朝国,蔡宏渊.浅论我国最大锡多金属生产基地——丹池地区可持续发展[J].南方国土资源,2004(11):64-66.
[27]周进生,刘固望.矿业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J].城市发展研究,2009,1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