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联盟现状及展望

2013-08-15 00:51王玉生
时代金融 2013年2期
关键词:结盟非营利成员

王玉生 罗 丹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外部政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机遇的出现也伴随着无法掩盖的挑战和问题,对于广大非营利组织而言,资源匮乏、能力不足等成为了政策环境之外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政策支持显得不切实际,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结成联盟——建立更加广泛和值得信赖的伙伴关系来弥补单个组织的缺陷。

一、国内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现状

国外非营利组织通过结成联盟来发展能力、形成合力、抵御风险的历史非常悠久。联盟的组织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联盟对会员有严格的控制,有的联盟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系网络。相对于国外非营利组织来说,国内非营利组织结盟时间大多不是很长,所以学习和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的经验显得十分必要。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现状

1.国外代表性非营利组织联盟简介。国外非营利组织产生时间比较悠久,组成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历史也比较长,而且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种结盟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下面笔者将选取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非营利组织联盟进行简介:

国外区域性非营利组织联盟有:The Baltic Sea NGO Network(BSNN)和 Arab NGO NetworkforDevelopment(ANND)等。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联盟都已经跨过国界的限制,发展成为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力的大型联盟。这种类型的联盟对于处理区域范围内比较共性的问题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可以集合联盟内的各种力量解决共同面临的困难。但是,这种类型的联盟缺乏专注性,可能会导致目标不明确的情况出现。

国家性非营利组织联盟有:JapanNGO Center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JANIC)和 The Palestinia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etwork(PNGON)等。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基本都是一个国家非营利组织的联合体,主要起到团结国家内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有时也作为一国全体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出席一些国际性会议。

专业性非营利组织联盟有:The Alliance for NGOs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ANCPCJ)和 NGO Alliance for Health Promotion(A4HP)等。这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联盟一般都专注于解决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而且这类型的联盟专业性较强,其成员组织大多对某一特定领域有很深入的了解,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比较大。

2.非营利组织联盟的高级阶段。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可以说国外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已经达到结盟的高级阶段,而通过观察我们可以知道,非营利组织联盟的高级阶段主要有以下特点:(1)非营利组织联盟类型多样,数量众多。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的数量非常繁多,联盟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联盟能够集合所有成员的资源和努力,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2)非营利组织联盟管理成熟,责任明确。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相对而言是十分完善的。经过过年发展几乎每个联盟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和使命,联盟内规则完善,对于成员的责任义务等都有相关的制度安排。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得联盟能够减少内部不必要的摩擦,使联盟运转更加平稳。(3)非营利组织联盟注重实际效果和产出。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都十分重视联盟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乐于接受各方的监督。国外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大多都有自身的常规活动甚至是名牌活动,这种类型的联盟不满足于仅仅充当平台的角色,很多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都通过种种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希望能够产生实际的社会价值。

(二)国内非营利组织联盟现状

1.国内代表性非营利组织联盟简介。尽管国内非营利组织发展时间还不长,然而非营利组织联盟已经悄然兴起,非营利组织结盟的趋势在国内将日趋明显。主要的非营利组织联盟有如下几个:

专业性非营利组织联盟有反家庭暴力网络等,这种类型的联盟为解决我国某一方面的专业问题起到了很大作用;地方性的非营利组织联盟有山东公益联盟、湖南公益联盟、贵州PRA网、海西公益联盟、四川民间NGO联盟等等,这类型的联盟能够联系一定区域内的非营利组织,互通消息促进合作;全国性的正式的非营利组织联盟还比较少,现阶段一些起到联系和团结我国广大非营利组织的网站可以被看成非营利组织联盟的萌芽阶段,这种类型的联盟有NGO发展交流网和中国公益联盟等。

2.我国正处于非营利组织结盟的初期阶段。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发展已取得一定的成绩,数量和规模都在逐年扩大,但是总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结盟还处在初期阶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非营利组织联盟数量少,类型单一。就目前所掌握的数据和资料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数量较少,类型也不够丰富。对比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我们不难发现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现阶段,很多非营利组织还没有意识到结盟的优势,有些非营利组织误以为加入联盟会牺牲组织自身的自主性,因此,对于加入联盟存在一定的疑虑,对于结盟的意愿不是很强。但是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将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会越来越全面。(2)非营利组织联盟内部管理大多较为松散。我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在管理方面大都比较松散,在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大多数情况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联盟仅仅起到一个交流平台的作用,几乎没有对于联盟成员的强制性要求,宽进宽出的低门槛有时候会阻碍整个联盟的运作。联盟的优势在我国还远未发挥出来,联盟内成员之间的契约也还远没有形成,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必须吸收国外经验,加强内部的管理。(3)基本都是由非营利组织发起形成。现有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几乎都是由非营利组织自发成立起来的,在结盟的过程中很少看到政府的参与和引导。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非营利组织已清醒地认识到结盟的优势和功能,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非营利组织结盟的重视还不够,没有发挥其引导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职能。(4)非营利组织联盟的规模较小,社会影响力不大。由于结盟时间不长,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联盟实力都比较弱小,规模也不够大,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够影响联盟内的成员,而对联盟外的影响相对比较弱。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非营利组织联盟应当结合我国国情思考如何发动联盟内所有成员,形成资源的最大化整合。

二、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功能和作用

纵观国内外各类非营利组织联盟,我们不难发现非营利组织联盟绝大部分都具有以下的功能和作用:

(一)共享信息,分享经验,减少摩擦和误会,促进非营利组织交流合作

尽管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联盟侧重点稍有不同,然而几乎所有的联盟都有一个基本特点:信息获取非常便利。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联盟成员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和快速。现在很多联盟都有自己的专门网站,这些网站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联盟成员间无障碍信息交流。当联盟会员遇到困难时可以及时向联盟寻求帮助,而不再只是孤军奋战;当联盟会员有好的想法时可以及时同伙伴分享,减少交流的中间环节,减少“噪音”的干扰。除了在网络上的信息分享和交流之外,绝大多数联盟都会定期举行各种会议。这些比较正式的会议给予会员了解联盟全貌的机会,给予成员参与联盟管理的机会,增加联盟的凝聚力,另外,这些会议也为联盟成员建立实质性联系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联盟内虚拟和实质交互的信息交流方式可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增加成员间的信赖程度。

经过长期交流而形成的信赖关系比较稳定长久,有了信赖关系合作才能成为可能。国外BSNN是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对于环波罗的海区域的各项问题都有涉及,社会影响力比较大。这些都来源于联盟成员间长期的交流和联系,每年联盟都会举办会议,就成员关心的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通过会议和讨论,联盟成员可以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共同为壮大环菠罗的海区域的公民社会而努力。BSNN会员间最重要和最显著的合作是保护菠罗的海的水环境,这项合作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反观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联盟,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联盟都比较重视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的联合行动还不够多,还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应当促进成员间实质性的合作。

(二)促进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

大多数联盟在联盟目标中就明确提到要加强联盟成员的能力建设。联盟中集中了比较多的优秀人才,拥有比较多的教育资源,能够针对成员的不同需求开发合适的能力建设课程,而这一些都是单个的非营利组织难以实现的。

非营利组织联盟进行能力建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依托互联网而推出的在线课程是比较受欢迎的形式,联盟成员可以按自身的需求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成本较低但效果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山东公益联盟有自己定期的YY语音活动,进行公益能力培训。联盟通过聘请的方式挑选有经验的培训讲师为成员进行能力建设,活动时成员可以发言,分享自己做公益的心得和经验等,交流各种困惑,获得必要的支持,这就是一种比较轻松简洁的能力建设活动。然而即便是这种比较简易的能力建设活动在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联盟中还不够普及,很多联盟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培训的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联盟应当多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探索开发适合本土的能力建设课程。

除了在线的各种能力建设活动之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能力建设活动还有交流会、讨论会、工作坊等面对面的形式。比如ANCPCJ每年会定期召开主题讨论会,会议时间和会议主题会提早2个月上传至联盟网站,并下发给各个成员组织。想在会议上做报告需提前申请,而真正能够在会议时发言的代表都已经过了层层的审核和筛选。这种形式的会议专业性强,并且能够很好的让成员了解某一方面的前沿动态和处理方法。这种形式的能力建设活动对组织成员要求较高,同时对联盟的管理能力要求也较高,比较适合专业性强,联系紧密的联盟。

(三)整合各自资源,形成更大的影响力

单个的非营利组织虽然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然而在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单个组织想要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越发困难。有些非营利组织自身管理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不能够独自面对高风险的外部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联盟的优势就十分显著了。结成联盟之后,联盟成员之间可以取长补短,共同抵御复杂多变的外部风险,共同进退。联盟可以代表会员进行活动,形成一个统一的声音,比较容易获得社会的信任,产生比较大的社会影响,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非营利组织。

JANIC作为一个联盟并不接受直接的资金捐助,然而日本大地震之后,JANIC通过发动联盟的会员,整合各个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快速并且持续的投入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中,另外,JANIC作为日本非营利组织的统一代表,在向国际非营利组织寻求必要的帮助方面也值得学习。笔者认为在这个过程中,JANIC最重要的贡献是对旗下会员的整合和调度以及作为一个代表对国际非营利组织产生的影响。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联盟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社会影响力也比较有限,这正是因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还没有完全团结起来,形成资源的整合。在这一方面,我国非营利组织联盟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值得所有非营利组织共同努力。

(四)加强非营利组织自律

几乎所有的联盟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于所有会员都具有约束力,如果联盟会员违反这些规定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遵守联盟规则是会员获得联盟所带来的资源和便利的前提条件。除了正式的规章制度之外,联盟成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所以单个非营利组织所面对的监督者增加了。如果成员作出某些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能会受到全联盟的谴责和抵制,更严重可能会危及到组织的生存。因此,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非营利组织加强自律,避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久而久之也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建立。

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经过多年的发展,规则制度建设都已相当完善,对于促进非营利组织自律的效果也比较好。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非营利组织联盟对于促进成员自律的作用还比较有限,要想提高整个非营利组织的自律必须从联盟制度建设开始,而制度建设过程中又应该特别注意进入退出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的完善。

三、非营利组织联盟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非营利组织结成联盟的各种作用和优势,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我们也应注意到非营利组织结成同盟后可能会遇到的种种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的问题:

(一)责任问题

1.成员组织之间的责任问题。非营利组织联盟中的成员是以一定的契约方式结合起来的,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契约也有不完全性。这就使得联盟成员间的合作面临机会主义风险和“搭便车”的可能。某些情况下,单个的联盟成员从未对联盟的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却可以同等的分享联盟的资源优势;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发展下去很可能挫伤一些联盟成员的积极性,降低联盟的活跃度和凝聚力。更加重要的是当联盟需要成员为集体的发展付出时,很容易在成员中造成推诿。单个的成员组织因为不负有完全的付出责任,很可能会出现从自身出发考虑问题而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因此,很多联盟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渐渐失去开始时的活力。可以说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联盟与成员间的责任机制是维持联盟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2.联盟核心管理人员责任问题。非营利组织联盟作为一个整体,总是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来维持整个联盟的正常运转。这些管理人员如何产生是摆在联盟面前的一个难题。除此之外,由于集合所有联盟成员决定每一项联盟决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多数时候,联盟的日常决策都将由少部分联盟核心管理人员做出。因此,这一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实际上掌握着比较大的联盟权力,这部分人员的表现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联盟的运作。如果这部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为联盟服务,无疑将极大促进联盟发展;但是一旦这部分人员内部产生分歧,或者这部分人员滥用手中权力将极大的影响联盟的稳定和发展。如何规范这部分核心管理人员的行为,使其权责对等是联盟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管理问题

1.联盟内部如何决策。联盟由于集合了一批关注点和背景都不相同的非营利组织,在决策时尽管能够获得比较丰富的信息,但是从各个角度所传达出的声音也会让决策变得困难。联盟在做出集体重大决策时有义务倾听成员的意见,联盟作为一个整体也理应代表成员的利益,但是这却是个复杂的协调过程。中和协调好各个非营利组织的要求,然后作为一个代表向社会表达出来是件非常不易的事情。另外,联盟日常事务决策的问题,联盟理事会规模问题,联盟理事会成员选择问题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焦点。任何非营利组织联盟想要发展壮大,必须建立良好的联盟内部协调和决策机制。

2.联盟——成员关系问题。不同的非营利组织联盟有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些联盟管理成熟,对成员组织要求和控制较多,整个联盟有严格规章制度,联盟和会员间关系密切,联盟里信息交流频繁,实质上的合作也很多,这种联盟基本都已经过长时间的发展,资源较充裕,联盟的整体影响力比较大。另外一些联盟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系网络,对于联盟中的成员不做过多的要求,成员组织拥有较大的自主性,联盟主要的作用是促进信息的交流,这种联盟一般是非营利组织结盟的初期模式。对于联盟内部控制类型的选择是任何一个联盟都需要面对的问题,这两种类型的联盟各有利弊,对于非营利组织联盟而言,最需要做的是因时因地制宜来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初成立的联盟,需要一步一步积累资源,一点一点建立信任关系,不应当急于求大求成。

四、未来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发展展望

非营利组织结成联盟来共同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在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实践经验后,我们对我国未来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发展有一下一些展望:

(一)促进成员间交流和学习,建立团结的学习联盟

非营利组织联盟应当时刻关注成员的发展,注重对成员进行能力培训。联盟的发展壮大有赖于单个成员组织的成长成熟,成员组织是联盟的基础和根本。提高成员组织能力的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采取网络学习和现实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最为可取。定期举办讨论会一方面可以弥补网络学习中的空虚感,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成员之间直接交流经验、建立联系、获得情感支持、增加组织凝聚力。

在联盟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时首先应当注重培养倾听能力。联盟成员越多,倾听能力越重要,只有通过培养成员组织的倾听能力才能有效消弭联盟中可能的争执和冲突,促进联盟和谐发展。其次,联盟要适当增加成员应对变化方面的培训。当代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非营利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外部环境,加强成员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关乎很多组织的存亡,适应变化的训练当前成为培训的重点。另外联盟作为一个比较庞大的整体,更加需要增强应对外部变化的能力。

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学习型组织的理念,让成员在共同愿景的激励下,通过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进行团队学习加强系统思考,建立学习型非营利组织联盟是值得大家努力的方向。

(二)持续关注社会真实需求,建立务实高效的联盟

非营利组织联盟的成立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某些目标,因此联盟应当谨记自身使命,持续关注和回应社会需求是联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应当谨防联盟结成之后的泡沫化,或者联盟实质功能不断弱化的倾向。联盟的活动应当围绕一定的目标,开展的活动也应当尽量专业化,不必要或者违背联盟主要任务的活动都应当严格控制。联盟必须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社会需求中,只有联盟所做的工作获得社会认可,联盟才可以获得更大的关注和支持,联盟的后续发展才有保证。相对的,成员之间漫无边际的讨论对于联盟的成长是无所助益的,行动比语言更加有力,非营利组织联盟需要更加务实高效。

(三)完善联盟信息披露制度,打造公开透明的联盟

非营利组织对于绩效和成果的关注通常都低于企业和政府组织,然而这也正是非营利组织联盟需要特别注意和加以改进的地方。联盟作为一个集体,如果能够加强对绩效、财务、成果方面的管理,对成员就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将大有帮助。具体来说,联盟首先应当注重对财务的公开,这一方面我们应当学习国外非营利组织联盟的经验,A4HP不仅有对财务的管理,更加有对联盟财务的审计制度和预算制度,每年末都会把整年联盟的财务情况公布到官方网站上,接受联盟成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公开财务是一种增强联盟社会公信力的有效办法。除此之外,联盟也应当对外公开自身已经和正在开展的项目和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各界直观的了解联盟,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与其他部门和组织合作的机会。完善联盟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联盟发展不可或缺。

(四)加强与其他联盟的联系,建立开放动态的联盟

非营利组织联盟的一大优势是打破单个组织的边界限制,使得资源在联盟内自由流动,因此,非营利组织联盟应当用更加开放的眼光看整个大形势,合作终究将取代竞争成为大势所趋。今时今日几个组织之间形成的非营利组织联盟经过发展,可能会成为非营利组织联盟与非营利组织联盟之间的结盟,可能会成为非营利组织联盟与政府的结盟,可能会成为非营利组织联盟与企业联盟的结盟等等……跨部门之间交流和合作的范围会不断扩大程度会不断加深。因此,联盟应当预见到这种趋势,以积极开放的姿态面对各类型组织,扩大自身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

(五)完成虚拟松散型联盟向虚实结合紧密型联盟的转化

虽然非营利组织联盟的组织架构和控制程度各有不同,但是纵观各国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都有一个从松散到紧密,从单纯现实或网络到网络和现实结合的发展历程。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的联盟也越来越多,但是能够有很大社会影响的联盟并不多,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时间还不够长,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的联盟大多结构松散,难以集中形成一股合力,引起社会的重视。因此,在联盟初建时我们理应考虑现实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初步结盟形式,但是当经过一段时间发展,条件成熟之后,我们应该果断的进行转型,向国外虚实结合紧密联系的联盟形式转变,以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

(六)完善非营利组织联盟的奖惩机制以及进入退出机制

非营利组织联盟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必须着重考虑进入退出机制和奖惩机制的完善。进入退出机制的完善是保证联盟顺利运作的重要条件,而奖惩机制是进入退出机制的重要补充。奖惩机制可以作为联盟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奖励和惩罚不仅针对联盟内的组织,也针对联盟内的个人,尤其是掌握联盟重要权力的核心管理人员。奖惩机制的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这部分人员慎用手中权力,全心全意为联盟服务;而且可以在他们做出违反联盟利益的行为时,迅速做出反应。另外,非营利组织联盟完善进入退出机制也可以促进成员遵守联盟规章制度,更加重要的是可以增强联盟活力。非营利组织联盟如果缺乏进入退出机制,很容易使得整个联盟成为一个固态的封闭的圈子,使得整个联盟缺乏创造性和竞争性。而有了严格的进入退出制度,那些违反联盟制度,长期不参加联盟活动的“搭便车者”将被彻底淘汰出联盟。

五、结语

非营利组织联盟是非营利组织广泛合作的一种形式,这种合作形式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而言还尝试得不够多,是一个值得所有非营利组织努力实践的新领域,而非营利组织联盟的优势也将在以后的实践中越发突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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