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社,云南 大理 67570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南涧县委县人民政府、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大理办事处、大理州林业局等部门的领导和推动下,2011年,南涧县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开展经济林果所有权证核发工作,南涧县农村信用社借此作为抵押,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
南涧县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山区贫困县,全县国土面积1731.6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719.51平方公里,占99.3%。经济林果产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全县100%的乡镇、90%的村委会、84%的村民小组、88%的农户均种植泡核桃,2011年末泡核桃面积达75万亩,茶园面积达10.4万亩。经济林果业已成为当地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广大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林权抵押贷款由于到户林地大多为低效林,加之存在评估、登记、流转等困难,在南涧县难以推进,农户小额信贷由于贷款金额小,已难以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农户增收致富的瓶颈,迫切需要创新一条增加“三农”贷款的新途径。
2011年8月,在人民银行和南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在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执行原则(即民法不禁止就可为,行政法是有规定才可为)和《物权法》中浮动抵押的概念,依托南涧县的资源禀赋,南涧县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以种植在承包经营土地、自留山(地)上的经济林果所有权证核发工作,南涧县农村信用社以经济林果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农民的资源转变为资本、资本转变为资金,并且“一证跨两权”,实现了经济林果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有机结合。创新工作得到了省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在《金融时报》、《云南日报》、《大理日报》和《西南城乡建设报》等报刊上登载,并在2011年云南省第四次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和2012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2012年大理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州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南涧县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在全州推广。
截至2012年末,南涧县农村信用社共计发放经济林果所有权证4.68万本,授信1762户、发放贷款1672户、累放发放贷款1.65亿元、余额1.51亿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南涧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1.65亿元,其中,投向泡核桃种植1100多万元,新增泡核桃种植面积2.6万亩,全县泡核桃种植面积达75.6万亩,挂果后可增加农民收入近亿元;投向现有泡核桃管护5600多万元,当年增加农民收入上亿元;投向茶园种植和管护600多万元,增加农民收入近千万元;投向林下药材种植、肉牛和土鸡养殖等6200多万元,增加农民收入上亿元。2012年南涧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3391元预计增加到5203元,增长约53.44%。
事例1:以南涧县传统种植泡核桃的下草皮村为例,2007年该村经济总收入7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59元,是个典型的贫困村。2010年起,村民毕永兴在信用社小额信贷资金支持下,放开手脚专心发展泡核桃产业。当年仅泡核桃收入就达3万元以上,全村泡核桃产值达60万元以上;2012年,有了经济林果抵押贷款的“撑腰”,毕永兴家泡核桃收入提高到5.2万左右,全村泡核桃收入达120万元以上,5年实现了翻番,下草皮村成了小湾东镇最让人“眼红”的村子。
事例2:占地82平方公里的南涧“无量药谷”,今年以来完成了6500亩三七种植,以此向农信社抵押,得到1000万元的贷款支持。项目区已吸收当地富余劳动力转移16万人次,上千名三七种植户月收入可达2400元,今后5年内,将为全县财政税收贡献超过1亿元。
事例3:南涧县碧溪乡回龙山查文丽户,通过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好政策,长期坚持发展泡核桃产业,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和自己的辛勤劳作,从一般的泡核桃种植户成为了当地泡核桃产业发展的重点户,收入逐年增加。截至2012年10月,该户发展泡核桃面积已达10余亩130余株,实现年经济收入上万元。该户发展泡核桃种植虽不是大户、收益较高的农户,但是由于起步早,带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与政府配合、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在党的好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支持下,通过壮大种植基地规模,在该地区起到了试验示范作用,在她的示范引领下,回龙山村建起了500亩的泡核桃示范基地,查文丽成了当地致富带头人。
1.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过去我县农村信用社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占比为89.46%,抵押贷款占比仅为8.76%。自推出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之后,截至12月末,上述比例调整为68.14%和28.01%,有效降低了贷款风险。
2.各项业务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2年12月末,我县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11.94亿元,较创新前的2010年末增加6.02亿元,增幅101.69%;贷款余额8.52亿元,较2010年净增3.52亿元,增幅70.4%;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仅为1.43%,较2010年下降1.17个百分点;营业收入8111万元,较2010年增长139.69%,净利润1492万元,较2010年增长40.62%。
在推广经济林果所有权证核发过程中,我县农村信用社尽力抽调信贷人员参加权证核发工作组,通过进村入户参与确权、公示和发证工作,并同步开展贷款的评估授信工作,率先在农村实现了“联审联批”,简化了流程,缩短了时间。例如,按照过去农户单独申请经济林果所有权证的核发和贷款,最短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实现联审联批后,可以将整个流程缩短到1个月以内。
如果说小额信用贷款只能解决农民温饱的话,那么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则可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步伐。由于小额信贷金额小,最高为5万元以内,只能满足农户传统的种养殖业所需的购买农药、籽种、化肥等基本的需求,并且小额信贷往往遵循“春贷秋收”,虽然一次核定三年周转使用,但必须一年一还,与农户发展高原特色生态农业的生产周期不符,在农村甚至出现借用高利贷归还小额信贷的情况。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创新,可以将自然人的授信额度提高到30万元,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提升至200万元,远期按照实际评估价值,授信额度农户最高可达上百万元,企业可达上千万元。贷款期限按照农业生产的实际延长至3~5年。借助“交叉性”,还可以将农户用于林业生产的贷款纳入财政贴息,增加了转移支付,减轻了农民的利息负担。经济林果所有权抵押贷款的创新,有效改善了信用社的资产结构,增加了农民和信用社的收入,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可以说,真正实现了农民和信用社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