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时期出版限禁研究

2013-08-15 00:49郭丽冰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高宗秦桧绍兴

郭丽冰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510507)

宋政府南渡后,在“和”与“战”的选择上斗争不已,秦桧因绍兴议和立功,在宋高宗的支持下,大权独揽,在他独擅相权的绍兴年间,极力排斥异己,凡是不利于“和议”这一“国是”的文字一律加以限禁,最后发展到对文字捕风捉影、牵强附会,对主战派的著述学术等一律禁毁的地步,对反对自己的文字学说更是严惩不贷,兴起了南宋朝第一次大规模的文禁。考察绍兴文禁的大致情况,其与政争的关系,了解在党争漩涡中文人的心态及著述的出版传播情况,对我们全面研究宋代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关于绍兴时期禁书的相关研究论著不少,学者们或专注于从文人士大夫角度考察宋代党争中文人的心态与著述情况,①如沈松勤的专著《南宋文人与党争》(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等。或专注于宋代出版管理方面,②如林平的四川大学博士论文《宋代禁书研究》;孔学的《宋代书籍文章出版和传播禁令述论》,《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杨青的2007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南宋官府对刻书业的管理》;郭孟良的《宋代出版管理》,《中州学刊》2000年第6期;陈日升的《宋代禁书的类型及影响》,《福建师专学报》2000年第2期。等等。但从出版传播角度专门考察绍兴和议与出版限禁关系的论文尚不多见。本文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加以专门论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绍兴和议时期出版限制的背景

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金军大举南下,汴京失守,二帝幸金营,第二年北宋灭亡。率兵南渡的康王赵构在颠沛流离、九死一生中,于靖康二年(1127)在临安重新组建了政府。面对金兵的多次南下,南宋统治者在和与战之间摇摆不定:是如主战派主张那样,坚持抗金收复失地;还是如主和派的主张,停战议和?绍兴四年(1134)和绍兴六年(1136),金伪两次联合攻宋皆无功而返,随着宋金之间军事力量对比的变化,统治者的“议和”倾向愈加明显。“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1]13749秦桧在绍兴年间曾两次出相,高宗专意乞和,则是绍兴八年秦桧再相以后的事。朱熹曾有过一段评价:“秦(桧)在虏中,知虏人已厌兵,归又见高宗亦厌兵,心知和议必可成,所以力主和议。……高宗初见秦能担当得和议,遂悉以国柄付之……”[2]绍兴八年(1138)高宗与秦桧政府提出了与金“和议”的“国是”,至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绍兴和议”达成,南宋政府答应了向金称臣、划定疆界及向金纳岁币等条件,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

为了坚持“和议”这一“国是”,巩固统治,以宋高宗和丞相秦桧为首的南宋统治者,自绍兴十一年(1141)与金确立和议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去世期间,“秦桧赞成和议,自以为功,惟恐人议己,遂起文字之狱,以倾陷善类”,因此“附势干进之徒”见风使舵,“但凡有一言一字稍涉忌讳者”,争先告桧,“于是流毒遍天下”。[3]

秦桧因议和立功,大权独揽,为巩固其统治,极力排斥异己,坚持主和路线。在他独擅相权的这十几年间,凡是不利于“和议”这一“国是”的文字一律加以禁毁,对反对自己的文字学说更是严惩不贷,进而发展到对文字捕风捉影、牵强附会,对主战派的著述学术等一律禁毁的地步。绍兴年间兴起了南宋第一次大规模的文禁,这是比北宋“元祐学术”之禁更为严酷的文禁。

二、绍兴和议时期出版限制的主要内容

绍兴期间秦桧实行文禁的主要内容是禁反对派文集和程颐道学之书。

1.禁反对派文集

为全面抑制于己不利的异论,高宗与秦桧实行高压政治,禁止印行反对派(主战派)的文集。突出的禁例是发生在绍兴二十四年(1154)的禁毁故龙图阁学士程瑀的《论语说》一案。先是“桧既主和,瑀议论不专以和为是,桧忌之,改龙图阁学士、知信州……”。“瑀在朝无诡随,尝为《论语说》,至‘弋不射宿’,言孔子不欲阴中人。至‘周公谓鲁公’,则曰可为流涕。洪兴祖序述其意,桧以为讥己,逐兴祖。魏安行锓版京西漕司,亦夺安行官,籍其家,毁版。桧死,瑀子孙乃免锢云。”[1]11744程瑀受“李光私史案”牵连被降职,但仍勤于著述,魏安行用京西转运司官钱刊此书,共计数千册,广为流传,影响较大。据胡铨说,(《论语说》)“或以示桧,桧顾门下士曰:伯寓(程瑀)乃著书相谤,后世信其言为是,而议我为何人?”这时右正言王氓及时地提出了对《论语说》的看法,对程瑀、洪兴祖、魏安行进行了尖锐的评判,并请求禁毁此书,诏:“安行编置钦州,兴祖编置昭州”[1]13763。

此外还有绍兴九年(1139)禁《吐金集》及绍兴十三年(1143)诏毁《艺圃折衷》等私人文集。《吐金集》是绍兴九年(1139)民间私刻的图书,包括吴伸上高宗皇帝书和刘岑赞誉此书之文,直指高宗“忍小耻太过也,示小敌太怯也……视疆场太轻,任藩屏太易也……姑息之德太厚而杀戮之威不张……”。[4]1110-1111此书在民间流传,秦桧认为吴伸书中有“斥圣躬之语,不可传播”[5]2604,刘岑被降职,图书被拘收。《艺圃折衷》是左从事郎郑厚的“疑孟”“非孟”之作。秦桧二次为相后,为主和议,与主战派倡“洛学”相反,而以王安石新学为政治招牌,对《孟子》认同,而高宗对《孟子》也十分喜爱。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诏左从事郎郑厚自今不得差充试官及堂除。……诏建州毁板,其已传播者皆焚之”[5]2394。

高宗秦桧等人还于绍兴十五年(1145)十二月,诏禁民间书坊刊行诡僻之说,政府还成立了出版前审查机制,太学正孙仲鳌言:“诸州民间书坊收拾诡僻之辞,讬名前辈,辄自刊行,虽屡降指挥禁遏,尚犹未革。欲申严条制,自今民间书坊刊行文籍,先经所属看详,又委教官讨论,择其可者许之镂板。从之。”[6]6540全面打击于己不利的言论。

2.禁私史

在高宗、秦桧一伙大肆禁毁反对派私人文集之中,影响最大、危害最重的当属私史之禁。

从绍兴十四年始,秦桧出于维护“和议”这一“国是”、打压政敌进而巩固统治的目的,在高宗的支持下,对私史进行了全面禁止。

南宋私撰当代史盛行,靖康之难,北宋灭亡,二帝“北狩”,赵构在颠沛流离中建立南宋政府,又在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军事代价之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绍兴和议”,真可谓“古未有也”。一些野史笔记中对这些事件有许多鲜为人知的记载,“缙绅草茅,伤时感事,忠愤所激,据所闻见,笔而为记录者无虑数百家。”虽然这些记录“各说有同异,事有疑信”。[4]3但宋人好以古论今的风气,其中不乏对宋徽宗集团腐败无能、宋高宗集团的曲膝投降的揭露之词,这些记载往往有损于徽宗、钦宗、高宗和秦桧等人的形象。绍兴十四年(1144),首次以防止有人借修史来诽谤朝廷为由,秦桧上奏“乞禁野史”。高宗赞同说:“此尤为害事,如靖康以来,私记极不足信。”[5]2433于是私史之禁由此而兴。

黄公度是秦桧禁私史的第一个受害者。“侍御史汪勃言:李文会居言路日,公度辄寄书喻之。俾其立异,且谓不从则当著野史议讪,其意盖欲为赵鼎游说,……伏望特赐处分。”从汪勃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公度的罪过是著“野史讥讪”,又是“为赵鼎游说”,这肯定为视赵鼎为头号政敌的秦桧集团所不容,“故公度遂罢”。[7]

禁私史令发出后的第二年(1145),建州当时曾刊行《司马温公记闻》(按:即《涑水纪闻》),司马光的曾孙司马伋为避祸,宣称该书非其曾祖所作,主动呈请朝廷禁毁该书。[1]13760

禁私史中牵连最广、迫害异己最为惨烈的,当属“李光私史案”。李光于绍兴八年拜参知政事,与秦桧不同,他主张与金坚决抗战,是秦桧的三大政敌之一(另两位为曾为宰相的赵鼎和上书称“义不与桧等共戴天”的胡铨,皆反对秦桧的和议之举)。秦桧指使言官先后弹劾李光,致使李光一贬再贬,终至琼州安置。在绍兴十九年(1149),秦桧指使亲信秘书省著作佐郎林机,“乞严禁野史,访闻有异议之人,匿迹近地,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售其邪谋伪说。欲望密加搜索,严为禁绝”。宋高宗阅奏后,“谓秦桧曰:‘此事不应有,宜行禁止,许人陈告。’仍令州县觉察,监司按劾,御史台弹奏,并取旨优加赏罚。”[5]2589秦桧一伙遂借口查禁私史,鼓励告讦,陆升之状告李光作私史,讥讪朝政,李光之狱遂起。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审查之后,于绍兴二十年(1150)三月公布了对李光的责罚:“诏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昌化军安置,李光永不检举,右丞务郎李孟坚(李光之子)特除名峡州编管。”此案中,累及众多无辜友人:“官及朝士连坐者八人”[1]13762;家人中弟弟李宽亦被罗织,除名勒停。长子孟博、中子孟醇皆随侍李光贬居海南,死于贬所。仲子孟坚以私史事对狱掠治百余日,除名编管。季子孟津在绍兴二十五年(1155)四月,也以鼓率台州士民举其舅管镐知台州的罪名,被绍兴府羁管。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5]2746“李光私史案”是绍兴文禁期间禁书案的高峰。期间大批私史被销毁,许多人因与修私史有关而受到株连。

3.禁毁道学

北宋覆灭,高宗侥幸脱逃,南渡后重建政权。君臣痛定思痛,认为祸因皆由蔡京之流绍述王安石新法所致。于是建炎、绍兴初年,在宋高宗“最爱元祐”下,反对荆公新学,推崇程氏洛学。随着宋金和议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绍兴八年(1138)以后,由于在政治集团中支持洛学的赵鼎对与金和议从附和到反对的变化,加之洛学人士对主战的支持,以致成为高宗、秦桧集团对金投降的极大障碍,高宗的态度有了变化——从最初的支持,到后来对洛学与荆公新学等而待之,再到最后听任秦桧对洛学的禁锢。秦桧对道学的态度也是变化中的,第一次出相时,是提倡洛学的,第二次为相时,高宗与秦桧坚持“和议”的“国是”,但道学家们反对与金和议,以所提倡的君臣父子伦常、“尊王攘夷”等儒家正统思想作为武器攻击高宗、秦桧一伙,随着“绍兴和议”的确立和道学人士对和议的抨击,秦桧便视道学为“专门曲学”,进行了长达十数年之久的严厉禁锢。

“绍兴十有四年十月甲午,右正言何若言:自赵鼎唱为伊川之学,高闶之徒从而和之,乃有《横渠正蒙书》、《圣传十论》,大率务为好奇立异,而流入乖僻之域。顷缘闶为国子司业,学者争投所好,于是曲学遂行。虽然,凡试于有司者,未有不志于得也,伏望申戒内外师儒之官,有为乖僻之论者,悉显黜之,如此则专门曲学不攻自破矣。”[5]2453《宋史》也记载:绍兴十四年(1144)十月,“右正言何若指程颐、张载遗书为专门曲学,力加禁绝,人无敢以为非。”[1]13760直至秦桧死前,仍旧“申禁专门之学”[1]13764。这次禁书一直延续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去世为止,历时十一年。道学被打成“专门曲学”而严遭禁锢。期间,秦桧党羽曹筠、郑仲熊等分别上疏攻讦道学,乞行“专门曲学”之禁。“绍兴二十三年十一月,秦桧奏事诋伊川(程颐),而及胡安国。其党郑仲熊闻之,遂上奏攻杨迥(杨时子)、胡襄(曾学于胡安国),有曰:‘初,赵鼎立专门之后,有司附会,专务徇私,不论才与不才,有是说必寘之高等,士子扼腕,二十年于兹。今襄又为之倡,欲使人人尽归于赵鼎、胡寅之门而后已,臣所以为国家虑也。欲望亟赐罢黜。’”[5]2704于是“奉圣旨依”。秦桧一伙为避免“人人尽归于赵鼎、胡寅之门”而禁锢道学的目的在此昭然若揭。

学校和科场“无道程氏学”,在民间,程氏的书籍也遭到查禁。和议之初在朝的道学官僚如林季仲、张九成、吕本中等,先后被驱逐出朝,道学遂遭受严重挫折。

三、绍兴和议时期出版限制对社会风气和文化学术的影响

秦桧独相期间,在高宗的支持下,以谤讪朝政、结党营私、私史害政等罪名,控制言路,大肆迫害异己,所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以此巩固自己的统治。对人心风俗、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不仅对当代的文学、史学、学术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还影响了一代士风,并扩展到文学领域,出现了汗牛充栋的谄诗谀文。

1.告讦之风的盛行

“是时秦桧当国,谏官多桧门下,争弹劾以媚”,当权者“许人陈告”,在京城布满“察事之卒”,专事阴察人们的文字语言,“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1]13765;在地方则“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在狱,因得美官。缘是之后,告讦成风,考简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虽朋旧骨肉,实相倾陷,薄恶之风,莫甚于此。”[6]6557一时间,社会上大兴告讦之风,靠告密而邀官成为社会风气,如陆升之以李光私史案的发起人而升官。再如司马光之曾孙诉《司马温公记闻》一事,“绍兴十五年(1145)七月二日,两浙东路安抚司干办公事司马伋言:建州近日刊行《司马温公记闻》(按:即《涑水纪闻》),其间颇关前朝政事。窃缘曾祖光平日论著即无上件文字,妄借名字,售其私说”。诏:委建州守臣将不合开板文字尽行毁弃,伋特迁一官。[5]2477概因秦桧数请禁野史,“又对帝言私史害正道”,伋惧罪,“遂言《涑水纪闻》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1]13760可见告讦风气之盛及人们惧祸心理之强。一些朝廷大臣、民间的文人墨客都成了秦桧排斥异议的对象。朝中秦桧一人独大,大臣们对他唯唯诺诺,达到了以文禁防民之口以至维护统治的目的。

同时,士大夫文人的尊严受到无情的践踏,“桧擅政以来,屏塞人言,蔽上耳目,凡一时献言者,非诵桧功德,则讦人语言以中伤善类。欲有言者恐触忌讳,畏言国事……”。[1]13763士人无心作为,锐气顿失,精神萎靡。因此,当秦桧于绍兴二十五年去世后,高宗亦不得不在其手诏中纠正:“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重置于法。”[8]

2.文坛的谀颂之风

文坛的谀颂之风与社会上的告讦之风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告讦之风起,谀颂之见兴。高宗和秦桧坚决主张和议,在绍兴八年前后,遭到朝野上下士人的极力反对。面对这种压力,秦桧集团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鼓励告讦,党同伐异,排斥和禁锢政敌,将赵鼎、李光、胡铨、张九成等一批反对和议、主张与金抗战的士人降职、贬谪;在舆论上则通过大肆兴造文字狱,打击主战和同情主战的士人。同时为了使其党同伐异行为得到广泛的舆论支持,需要赞美诗来为自己的统治歌功颂德。他们利用一部分士人的功名心、进取心,对赞成和议的士人进行提拨和任用。对于有文学才能的士人,鼓励他们创作谀颂之作,“进士施锷上中兴颂、行都赋及绍兴雅十篇,永免文解。自此颂咏导谀愈多”[1]13761。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各卷记载,绍兴和议以后,因献谀颂之作而升官加爵的事例比比皆是:熊彦诗以启贺秦桧除太师,由闲废中录用;曾惇献秦桧诗,称秦桧为“圣相”,“以郡守处之”。施谔一连进《中兴颂》《行都赋》各一首、《绍兴雅》十篇,“诏永免文解”。秦桧生辰,李如冈为《百韵诗》,由大理少卿超升为吏部侍郎。[9]“熺因太后北迁,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1]13760

谄诗谀文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是当权者需要士子们唱赞歌,为其党同伐异的行为获得广泛的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也与士子们畏祸及身的心理不无关系。在严酷的统治中,在告讦之风盛行之下,士人们如履薄冰,深感朝不保夕,为求明哲保身,谄诗谀文的大量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谄诗谀文是士人出于避祸心理,明哲保身而带来的难以避免的结果。其滥觞是在徽宗朝蔡京为相时,到此时更是出现了大规模的歌功颂德的“文丐奔竞”行为。

绍兴间谄诗谀文的数量之多,在宋代文学史上也是少见的。周紫芝是献诗最多的诗人之一,除了贺秦桧生日的61首诗歌外,他还做了赞美秦桧的《贺秦太师贺辛赐第启》等文八篇。所以,清四库馆臣怒斥为“老而无耻,贻玷汗青”[10]。其实如周紫芝那样,以诗词干乞秦桧的,为数甚多。其作者也几乎覆盖了当时整个文士群,其中也不乏爱国文人(如张元幹、张孝祥等)。以被誉为爱国词人的张元幹的词为例:“宝历祥开飞练上,青冥万里光。石城形胜,秦淮风景,威凤来翔。腊余春色早,兆钓璜、贤佐兴王。对熙旦,正格天同德,全魏分疆。荧煌。五云深处,化均独运斗魁旁。绣裳龙尾,千官师表,万事平章。景钟文瑞世,醉尚方、难老金浆。庆垂芳。开云屏间坐,象笏堆床”(《瑶台第一层》)。这是一首贺秦桧寿辰的词。正如王曾瑜所言:“在令人窒息的高压政治下,要维护古代儒家十分强调的名节,确是难乎其难。”但“他们既然留下了违心之笔,也不免成为他们个人历史上的污点”。[11]

3.文化的破坏

秦桧执行的残酷的文禁政策,为祸之烈,超越前代,他不仅断送了众多士人的政治生命,甚至残害了士人的肉体。它破坏了社会风气,“士风浇薄”,出现了汗牛充栋的无价值的谄诗谀文,对社会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在“野史之禁兴,告讦之风炽”的形势下,前述李光家人就于绍兴十七年(1147)七月惊恐地将家藏的万余卷图书皆焚之。宋人王明清曾叙述了家藏野史的遭遇,“秦桧之擅国,言者论会稽士大夫家藏野史以谤时政,……老母惧焉,凡前人所记本朝典故与夫先人所述史稿杂记之类,悉付之回禄。每一思之,痛心疾首。”[12]

秦桧所禁者还不仅限于野史,桧“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1]13760南宋秘书省正字兼权国子司业张震在秦桧死后痛叹“文禁”之祸时说:“将近世名公文集,尽行毁版,不问是非,玉石俱焚,真为两失。”[5]2811可以这样说,翻开《宋史·秦桧传》,几乎是满篇记载着秦桧的害人帐,如“沈长卿曾与李光讥和议,又与芮烨共赋《牡丹诗》,其中有‘宁令汉社稷,变作莽乾坤’”[1]13763的句子,被告后也都遭到贬谪。诸如此类的记载,在南宋的载籍中不胜枚举。

在秦桧独相的十几年间,告讦、诬陷、谄谀之风盛行,文禁频发,风声鹤唳。偏安一隅的南宋君臣,并没有众志成城抵御外辱,而是延续了北宋中后期党争不断的弊病,影响了一代世风,对政治和文化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结 语

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文化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文治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史上是极为突出的,“三代而降,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1]51宋代哲学、文学、史学、艺术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硕果累累,欧阳修、三苏(苏洵、苏轼、苏辙)、司马光、王安石、沈括、二程(程颢、程颐)、朱熹等优秀人物,名垂千古,宋高宗和秦桧两人也都是杰出的书法家。但宋代党争不断、文禁频发也是不争的事实,突出表现即是学术的命运与宋代的朋党之争紧密联系在一起。文人政治家朋党出于政治的需要,在政治上掌握了话语权的同时,也必然要在学术上独占话语权,且随着双方政治上的此消彼长,文字上也此禁彼放。文禁不断增加了统治阶层的内耗和统治成本,加深了政治危机;众多典籍的被禁毁,以及大量文人深陷谄谀或相互攻讦之中,其人格与文品也都会大打折扣,最终受伤害的当然是文化,但又岂只是文化!

[1](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三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6:3162.

[3](清)赵翼.廿二史札记(下):卷二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4:566-568.

[4](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5](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6.

[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82.

[8](清)毕沅.续资治通鉴(下册):卷一百三十[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315.

[9]沈松勤.南宋文人与党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51.

[10]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九)[M].北京:中华书局,1983:1366.

[11]王曾瑜.宋高宗[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205.

[12](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七[M]//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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