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 思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如今,世界上包括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大多数国家在金融业都实行混业经营。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证券承销的风险;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期必然性体现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作用;一是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以利于金融业追求规模经济;二是实行混业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以利于金融业追求规模经济。通过银行间并购,可以撤消大量重复的网点机构,精简人员,共享资源(包括客户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等),变外部竞争为内部竞争,使赢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
实行混业经营可以分散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要求分业经营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商业银行进入证券承销领域,危及商业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但美国White研究报告表明,证券附属机构的盈利要高于银行的盈利,并且证券附属机构债券对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影响。
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限制。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将直接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我国必须在制度上来保证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以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因此,在客观上需要我国从过去的分业模式转变为混业模式,以此来增强我国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其竞争力。
第一,商业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保护银行自身安全运作与稳健经营以及规避风险的功能,主要包括各项金融业务间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有一套保证不同业务独立运作的机构、人员、管理和监督制度。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具备混业经营所必需的条件。
第二,现代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的集中,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有了计算机技术作为保障了。
“建立企业良好的法人治理机制,是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前提性条件,也是其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平台。”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尤其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势下,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一企业形式有助于隔离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传播。
金融业分业经营监管体制向金融业混业经营监管体制的转换是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必须抓住时机,结合中国金融发展的实际,基于以渐进方式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战略思路,转变监管理念,整顿资本市场秩序,建立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控防范体系,为实现金融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混业经营的实际进程,并与监管法律制度变革紧密配合,对现有监管结构进行变革。其最终目标是:由多元化监管过渡到一元化监管,由机构型监管过渡到功能型监管。对我国监管结构变革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成立中央金融监管委员会。这种模式是指保存现有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监管机构,并在这些机构之外成立统一的中央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制定金融业审慎监管的有关政策,协调金融监管,协调监管与稳定,确定金融体系的重大问题和趋势,共享监管信息,实现监管成本最小化等。尽管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仍有许多不足,但毕竟向综合化监管方向迈进了一步,对缓和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矛盾有重要作用。第二种方案: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在经历过渡期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后,为适用于我国金融的混业经营,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的第二阶段,我们将分业监管的协调机制完全转变为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一个适用混业经营要求的统一中央监管机构,实现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的全面金融监管。
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有利也有弊,有机遇也有挑战,关键要在于如何充分发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优势和作用。本文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定义、优势、可行性、所具备的条件和发展对策进行了分析,由于笔者知识水平和能力有限,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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