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生光
(伊春职业学院,黑龙江 伊春 153000)
法学实务教学作为职业学校法律类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近年来法律职业教育强调的重点,是培养法学专业类学生实践能力的最重要途径。重视法学实务教学是法学理论联系法律实际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需要。探索和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符合法学实务教学实际需要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成为摆在职业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师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法学实务教学是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相辅相成的以培养学生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法学教育的任务就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应用型职业人才,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其最重要的目标。然而,由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过于强调法学理论教学中学科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所以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时,往往只考虑法学理论课如何安排,而几乎不考虑针对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法学实务教学如何开展,也很少考虑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职业能力的需求,导致学生的实务工作能力不足,走上工作岗位后还是不会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还需要在法律工作实践中逐渐地摸索和学习。
近些年来,为了改变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学实务相脱节,只强调法学理论教学而忽视学生的法学实务能力培养的问题,各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院校开始逐步加强法学实务教学,将一些法学实务教学方式明确地规定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加以实施。当前,我国多数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院校一般采用案例教学、旁听庭审、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形式开展法学实务教学。这些实务教学活动使学生对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辨别,了解和掌握如何在实务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法学实践,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学生旁听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可以使其身临其境地感知国家法律具体如何运用的问题,如各类案件的庭审程序,如何进行法庭调查、如何进行法庭辩论,如何控制法庭的运行等,但由于学生只是法庭审判的旁观者,除了感到一时的热闹、新鲜之外,其并没有实际参与其中,参与旁听庭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无法调动起来,次数多了还会产生视觉疲劳。当然,这种方法对于培养初学法律的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意识还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一般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使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的法学知识,增强学生在面对实务案件时的分析案件能力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但在实际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因为纸上谈兵的缘故,无法调动起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甚至有时教师只能自己考自己,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当前,国内多数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院校,通常只是把模拟法庭当做一项课外活动来开展,不仅开的次数很少,还往往因为角色有限,参加的学生人数也受到限制,学生参与率不高。有时为了使模拟法庭能够取得理想的活动效果,指导教师往往会组织学生反复进行演练,这必然会导致模拟法庭无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法庭庭审实务能力,难以真正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
专业实习是各开设法学专业学校必须组织安排的一种实务教学活动,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法学专业实习一般是安排学生到相关的司法实务部门进行一些具体的法学实务工作,以培养学生的法学实务工作能力。但由于目前多数院校都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专业实习方式,并大大压缩了学生的专业实习时间,这往往会导致进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刚刚在实习单位进入角色、开始学习办案,实习时间就结束了,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的实习目的。而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由于需要自行联系的专业实习单位,缺乏教师的必要监督和指导,其进行实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本无法保证,甚至有的学生根本不实习,只随便找个单位开个实习鉴定,其实习目的的实现更是无从谈起。另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法律实务部门出于一些原因的考虑,不愿接受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即使勉强地接受,也只是让学生订订卷、跑跑腿,不让学生真正接触到办案的实质过程,根本无法达到进行专业实习的目的。
法学专业实务教学中的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专业实务教学的质量,所以,我们必须要改革传统的法学实务教学模式和方法,引入新的实务教学内容和方法,拓宽法学专业实务教学的有效渠道,丰富实务教学的形式,形成新的实务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法学实务工作能力。
第一,真正贯彻落实案例教学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法学课堂教学中,适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使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环境,能够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的能力,使学生在现实的法律环境中去体会应用法律知识的过程,养成法律职业的特殊思维方式,学会像法律职业工作者那样去思考和分析问题。当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并适用的并不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我们要积极推进和加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务教学中的适用,纠正案例教学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各种实践能力。职业院校在法学课堂教学之余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一些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毕竟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只依靠课堂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全部法律职业能力。课外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开放性,非常有利于培养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各种法学实务能力。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中,课外实践教学一般是采取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律社团、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组织法律辩论赛、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法律调研、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编写学生法律知识报刊等活动形式进行的。通过广泛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特色鲜明的课外实践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增长实战经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当前,我国多数院校的法学类专业,对课外实践教学还不够重视,除了每年象征性的表组织一次模拟法庭活动外,其他的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基本都没有积极的开展起来。今后,我们要按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以各种旨在提高学生法学实务工作能力的课外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实战锻炼作用,努力提高学生的庭审实际工作能力。为了克服以往表演型模拟法庭存在的弊端,真正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实践训练作用,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活动,使模拟法庭由表演型真正向实战型转变,为学生真正独立思考和解决诉讼争议的法律问题提供模拟训练环境。在模拟法庭的实际演练中,学生全程参与训练,教师只是提供必要的指导,法庭的审判过程与最终的审判结果都由学生控制,学生在开庭前围绕相关案件在庭审的中的可能出现的争议自主进行准备,自行制定出庭计划和研究出庭策略,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和归纳,提出自己一方的法律意见,在法庭审理中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全力争取达成自己的主张。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学生不仅能够充分地展示自己,还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能力。
第四,努力贯彻落实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提高学生对专业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专业实习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方法,是我国法学教育一贯普遍采用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但是近年来,由于各院校的法学专业实习经费问题以及学生忙于考研、考公务员、参加招聘会等种种原因,导致的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出现了困难,许多院校的学生专业实习流于形式,成了“放羊”,成了走过场。鉴于这种情况,有专家甚至提出应该取消法学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要改变这种流于形式的专业实习状况,真正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对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在思想上对专业实习予以高度重视,制定规范的法学专业实习工作制度,落实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负责制度,严格实习纪律,加强实习管理和监督工作;另外,还应当和司法实务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创建互惠的、稳定的学生专业实习基地。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国的法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时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是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是学生从实践中学会如何进行诊断和治疗。我国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形式的时候,法学院就使用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在学校的“法律诊所”中,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法律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诊断法律问题,开出法律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面临的法律问题的方法,并为他们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我国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具有更强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真正有足够能力胜任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克服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司法实务部门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生存能力。所以,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应当大力引入并推广诊所式法律教育,使学生的法学实务工作能力和法律职业综合能力都得到有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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