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臣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是党和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更要从理论的高度清醒地认识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的理论依据,才能更好地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
一个国家的政党之间是竞争的,还是合作的,决定了该国家的政权形式。马克思曾指出:“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这件事,不断地由于工人的自相竞争而受到破坏。”可以说,一个力量弱小并且力单势薄的政党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就必须与其他政治派别进行合作,结成利益联盟,才能取得胜利,并能在政权中站稳脚跟。
共产党需要其他无产阶级政党的合作。对于只靠共产党能不能完成革命的任务,马克思认为,“每个国家的工人运动的成功只能靠团结和联合的力量来保证。”所以无产阶级“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可以说,这个条件既是共产党夺取政权的需要,也是共产党自身加强建设的需要,更是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构建国家政治结构的需要。当然,这种无产阶级政党间的合作,并不是空中楼阁,毫无原则的合作,而是基于共同的目标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合作。这是因为共产党不是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相对立的特殊组织,他们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党与其他无产阶级政党的利益上的相通,目标上的一致,决定了共产党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间联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共产党需要同党外人士的合作。鉴于各国发展的基本国情不同,生产力发展及其所有制形式的不同,马克思指出,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国情而不同,不能千篇一律。对于共产党和民主派别的社会人士的合作问题,马克思指出,“在法国,共产党人同社会主义民主党联合起来反对保守和各激进的资产阶级”“在瑞士,共产党人支持激进党人,但是并不忽略这个政党是由互相矛盾的分子组成的,其中一部分是法国式的民主社会主义者,一部分是激进和资产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指明,共产党要实现最高目标,就必须要联合其他党外人士,没有党外人士加入到革命阵线中来,革命是很难取得胜利的。
共产党必须照顾同盟者利益。马克思认为,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基于共同的利益,为最终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而结成的联盟。在这个联盟中,主体是不同的,有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乃至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主体的不同决定了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利益要求等各方面的差异。差异的不同,致使其利益的需求也有所不同。这种利益的不同决定了统一战线必须与利益的实现紧密相连。离开了利益,去空谈目标,统一战线既不能建立,也不能发展,更谈不上长久。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首先提出了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思想。1948年1月,毛泽东同志又对同盟者的利益作出了精辟论述,他指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被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五一口号”发布、共商建国等伟大的历史里程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照顾同盟者利益的种种举措。新中国成立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思想得以继承发展。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同志指出,“照顾同盟者的合理利益,是争取同盟者的必要条件。”1990年1月,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强调,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要对同盟者进行政治教育。至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概念明确地提出了出来。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把“照顾同盟者利益”作为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照顾同盟者利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进入新世纪新阶段,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再次重申,照顾同盟者利益是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同时提出,要努力畅通统一战线成员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机制。十八大指出,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把照顾同盟者利益的问题提高到党的政策的角度。
自辛亥革命以来,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那么在中国这片土地上,采取什么形式的民主共和,各种政治力量进行了探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但是政权采取何种形式?恩格斯指出:“在我们看来,民主共和国是唯一的这样的政治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下,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能够具有普遍的性质,然后以无产阶级的决定性的胜利告终。”可以说,中国国情的发展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政权建构涉及的民主共和理论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出国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国家权力要依据有序共享来配置。而安排党外人士进入国家政权体现的正是民主共和理念中关于国家权力共享的配置问题。
从“共和”的基本内涵来分析,“共”即“共存”、“共处”、“共享”,“和”则指“和谐”“和睦”、“和平”。民主共和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就是要从政治上实现个体独立,然后独立的个体成为构建国家的主体,这种主体间是平等、合作、参与的,这是共和的原则。可以说,共和的基本概念,无论从中文还是从英文来看,都强调共同体内部的各个要素的平等共存。在中国历史上,“共和”概念的出现比“和”思想的萌生还要早。“共和”是中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民众说话,共同议政”。共和的政治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空前光大,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等诸子百家争鸣的现象,但这种繁荣的议政景象随着秦朝以高度中央集权制度为核心的封建专制而萎灭殆尽。此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的统治,共和的政治思想难以得到光复。辛亥革命以后,民主共和思想观念深入人心,激发了国人对共和理想的关注。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完全落到了北洋军阀手中。孙中山先生在1912年1月1日所提出的共和政治理想也未能实现。可以说,自鸦片战争以来,在这一百多年里,中华民族一直在探索“共和”之路,这种共和不仅仅包括政治的“民主共和”,更多的还是社会生态上的“稳定与和平”。终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才走上了真正的共和之路。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毛泽东在会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并在致词的最后,毛泽东同志连呼了三个口号,其中之一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建国后,民主共和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国体的形式而出现,它在阶级结构上主张实行最广泛的联盟,这为党外人士进入国家政权提供了基本的依据。毛泽东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可以看出,人民是一个结合体,是个有机的结合体,这个结合体之所以能够有机,一是有核心,就是工人阶级,二是有成员,其他阶级。核心对成员有领导的作用,成员与核心有参与、协商、监督的作用。而参与、协商、监督作用的发挥,必然要把属于其他阶级的杰出人士纳入到有工人阶级执掌的国家政权中。1954年,刘少奇在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指出,“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深入人心,谁违背民主共和就是违法。”很显然,民主共和成为构成整个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既是民主共和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共和的真实体现。
社会发展合力理论告诉人们,历史的最终进程是有不同的力交汇形成的合力。合力不是单一力量单独作用的结果,而是多种力量相互交融协调,共同合成下的结果。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中,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但个体力量在总的合力中不是消极的,具有积极的主观能动性,它们的大小及其活动方向又反过来都影响着合力的运动和发展。党外人士进入国家政权问题其实质就是把各种政治力量汇聚到国家政权的体制内,共同推动国家政权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与经济建设相适应。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任何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其好坏优劣最终要看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它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进入国家政权有利于凝心聚力,释放正能量,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戮力同心,共同奋斗的氛围,集中社会资源,实现科学发展。在国家政权当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核心,保证了国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和统一调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入国家政权,参政议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扩大了社会各方面成员有序政治参与,畅通了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推进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与政治建设相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既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两种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选举民主,多党合作体现了协商民主,真实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两种民主形式在中国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一种特色民主形式,这种形式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较充分地适应和协调了各方面的意愿和利益。党外代表人士进入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同中共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挚友关系,不仅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加强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政权建设的最为基本的要求,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可以促进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以便帮助共产党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政权的建设,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活力。
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与文化建设相适应。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可以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为发展文化事业献计出力。在国家政权中任职,可以使党外代表人士围绕文化建设中发展方针政策的制定、路径方式的选择等深入实际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引导他们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研究,在认识和处理好文化软实力与经济硬实力、驱动创新及发展繁荣等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可以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文化领域的人才智力优势,创造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丰富多彩的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建言献策,献计出力,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
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与社会建设相适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国家政权,形成了“和而不同”、兼容与共享的政治资源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资源保证。从词源上来看,和谐社会要求“和而不同”,而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恰是集中体现了这个特点,在多党合作上所谓的“和”,其实质就是各政党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在多党合作制度上的所谓“不同”就是中国当前各政党都是组织独立的政党,拥有有组织上的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中共之所以推荐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到国家政权中,就是体现中共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而这些精神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社会和谐的基础在于政治。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权内的和谐,融汇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体系中,他们之间分工合作,有序运转,从整体上实现社会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