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力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35)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旧体制正处于转换交替时期,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和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部分投机者不断利用金融政策变化,钻金融体制调整的空子,捞取非法利益。近年金融犯罪案件整体处于高发状态,涉及证券、银行、保险、货币票证等金融领域,涉案金额最高达上千万、上亿元人民币,涉案人数亦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
1.从犯罪主体来看,以三十五岁以下流动人口犯罪为主,且主要为大专学历。反映出目前部分学历较低的年轻流动人口,因自身技能水平有限,利用从事的保险代理、投资顾问等工作流动性大,工作管理不严的状况,实施金融诈骗。
2.从案件类型上看,一是金融诈骗以信用卡诈骗为主,集资诈骗等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二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伪造金融凭证及制售假币为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犯罪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大量公众财产损失。
3.从犯罪形态上看,团伙作案更具规模性和危险性。金融系列犯罪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主要集中在集资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金融犯罪,团伙犯罪结构更加严密,犯罪针对性强,犯罪手段更加完备,犯罪结果更加严重。
4.从金融犯罪手段来看,金融诈骗较普通诈骗更具隐蔽性和智能性。主要采取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公司个人钱财或虚构贷款、理赔事由向金融机构骗取大量资金。
5.从犯罪数量来看,信用卡诈骗犯罪较普遍并有规模化发展趋势。随着银行卡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以往,信用卡诈骗多为犯罪分子直接在消费场所刷卡消费,近年来,通过POS机直接套取现金实施一系列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逐渐增多。
6.从罪数上来看,犯数罪的金融系列案件较多且更具危害性。主要为金融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及金融票证犯罪交叉进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同时实施,成为系列金融犯罪案件,给众多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国家金融交易体系。
1.金融领域利益诱惑巨大,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金融领域经济市场巨大,犯罪分子利用管理漏洞,用尽各种手段,谋取巨大经济利益。
2.部分社会公众对金融业务缺乏了解,盲目跟风投资。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少民众存有一定数量的闲散资金,可供其投资的渠道有限,给所谓的“非上市公司”、“代理公司”实施违法敛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金融衍生品专业性强,但回报率较高,部分公众没有经过实质性的调查和检验,便轻信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虚构手段,描绘出的实力雄厚的公司蓝图,又被犯罪分子貌似专业的投资知识误导,倾尽所有进行跟风投资,落入了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导致巨额经济损失。
3.各大银行在信用卡业务领域的无序竞争,银行业信用卡业务管理体制相对薄弱。目前,在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信用卡消费扣率返点收入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对于扣率返点,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商家返点按照发卡行70%、POS机提供行20%、以及银联10%进行利润分成。由于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各银行必然追求尽量多发信用卡,尽量多装POS机,这直接导致信用卡申领与POS机安装的门槛越来越低,各方面资格审查难以落到实处,逐渐形式化、无效化。
4.对专营性公司的注册审批和经营范围有待进行有效监管。现阶段,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发展较为繁荣,民间游资分散并寻找各类途径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种形势下,相关主管部门应为民间投资创造安全环境,防范对涉众类金融企业的监管漏洞,严格审批制度,防止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贷款等形式进一步实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
1.广大投资者提高投资警惕性,对金融产品认真辨别。投资者不要被所谓的“原始股”和“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虚假宣传所迷惑,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买卖证券也应委托经过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济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加强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权威大众媒体应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自我防范能力。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金融知识的传播,而司法是最后的防线,追究巨额金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是事后行为,一般难以挽回投资人的大部分损失,只有提高投资者的自我防范能力,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通过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权威大众媒体加强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这类违法行为有清醒的认识,防止上当受骗,应加强对投资人的理财教育,增强其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辨能力,让社会公众成为理性投资者。
3.银行业管理机构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致力于向社会公众普及信用卡的相关知识,使公众不仅了解信用卡的开办流程、使用方法和功能用途,同时要提醒公众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帮助公众提高防范意识。持卡的公民需规范信用卡使用规划,在还款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切勿将其持有的信用卡或其身份信息资料随便交予他人,时常对其信用卡帐户之资金状况进行查询,丢失信用卡时需及时挂失,以利于尽早发现存疑钱款异动,保障资金安全。
4.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金融业管理部门严格准入资格。针对社会公众对票据交易、证券交易、理财投资、保险办理等金融业务不够熟悉的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如进行票据真伪鉴别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提供鉴别票据真伪的服务,针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提供详细介绍;特别是金融业管理部门严格审批金融类企业资格,强化准入门槛设置,规范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