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关键在于完善法律及制度建设

2013-08-15 00:45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广安分院四川广安638000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领导干部

王 锋(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广安分院 四川 广安 638000 )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会落空。只有强化反腐倡廉,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内、党外和社会监督,尽快完善法律及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利在多维立体化监督网络中沿着正确轨道运行。

一、反腐倡廉现状

近些年来,反腐倡廉一直是党中央几代领导集体的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由于发生在群众身边,因而对普通群众的伤害更大,更为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和动摇了执政之基。”

一是一些党的基层组织,作风涣散,凝聚力不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大打折扣,少数党员干部“腐化堕落”,他们在学习和执行党章、廉政制度方面,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也未能履行党员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更没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认真学习党章,把履行党员义务早忘到九霄云外,玩弄手中权力,捞取金钱等集于一身,官僚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现象和问题尤为突出,把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置之度外,严重脱离群众,与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的标准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二是在地方和部门之间争夺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严重,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大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三是纪检监察监督无力,遇事通风报信;司法机关打击力度不够,惩罚太轻,地方官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腐败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滋生了犯罪,特别是近年来职务犯罪频繁发生,案件多发生在行政机关及部门、热点行业、司法部门,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这些案件的出现令人震惊。

据统计,近几年来我省检察、纪委、监察机关虽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但2008-2011年查处职务犯罪仍有7619件10318人,其中,查办大案519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32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09人。

二、腐败问题蔓延导致职务犯罪上升的原因

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引起党中央几代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通过查办案件的数据分析,导致职务犯罪上升的主要原因存在以下几种心态。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纵深发展,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其发展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其间必然会有某些脱节和漏洞。尤其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差别的扩大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在客观上增强了人们追逐金钱的欲望,极易诱发一些意志薄弱着的犯罪动机。

(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随着地位、职务的上升和权力的加大,为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不惜把权利当作筹码玩弄权钱交易。尤其是一些中青年领导干部,文化起点高,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奋斗或下派锻炼之后,往往被委以重任或安置在重要岗位上,但由于缺少在艰苦环境下的磨练和挫折经历,一旦放松思想约束,极易受到各种经济利益的诱惑而产生贪欲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三)在热点行业和实权部门(水利、国土、电力、交通、环保、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中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员,一般都具有很重要的职权,如果对事情的处理上缺乏慎重,从开始的“礼尚往来”,到利用手中的权利,对金钱非常看重,则容易把个人的利益看得过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特别是有实权的地方官员继而为自己、为子女、为他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入干股,官商勾结,充当“保护伞”,这就为一些利欲熏心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针对当前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严峻性,时间的紧迫性,笔者认为只有强化反腐倡廉,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内、党外和社会监督,尽快完善法律及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关键在落实。

认真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落实党中央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严格地遏制腐化官员的金钱、美色等糖衣炮弹,必须采取最严厉的反腐举措,认真查处和清除不合格的党员,重新树立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是做好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和社会文化基础。作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勤政,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慎言、慎行、慎独、慎微,自觉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有效自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从政道德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坚持不懈地长期性的对党员、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多样化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奉公教育,警示教育;把培育廉洁的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的全过程,逐渐形成一种制度。二要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党校的教育平台,将反腐倡廉及职务犯罪预防相关内容纳入所有主体班次教育的首要位置,将其考核成绩纳入培训档案管理中,对其提拔使用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强化对中青年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式教学,到监狱实地参观,实施“现身说法”方式的教育,使其不断净化灵魂,提高自身免疫力。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多维有效的监督体系。

腐败问题的形势十分严峻,时间迫在眉睫,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拒腐防变的关键。

一是加强对用人机制的监督,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任用、考核、罢免、评议、交流等管理制度,建立以精简、效能、统一为原则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快完善社会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经济监督等制度建设;着重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全程参与对其实施的监督,特别是上级检察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实施各地交叉检查,要经常深入下级单位,对单位领导、职工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调研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机制。二是各级党组组都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上级纪委应加强对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权力的行使;同时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建立健全测评等级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案,必要时进行现场录制;同时认真查看职工对领导和领导班子的测评的情况,该种考核方式和结果不应对整个单位职工年终考核有影响,只针对领导个人和领导班子,根据测评情况,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采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调离本岗位,免职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才能树立组织和纪委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准则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力度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工作,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各区(市、县)科级领导干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产公示制度(包括个人全部财产(房产)、妻子及子女的全部财产),财产公示必须是面向群众的,而不是只是少数人知晓的;这样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四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鼓励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和事实的举报,如果查证举报属实,应当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机构管理,强化职责监督,关键在落实,这样才能提高有效防治腐败。

只有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使权利在多维立体化监督网络中沿着正确轨道运行。

(三)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和修改刑法的弹性刑罚年限,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坚决查办腐败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一是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走具有时代特点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之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全国人大应当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刑法,解决刑法弹性刑罚的条款,特别是细化经济犯罪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方面的条款,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和犯罪情节分级设置刑法的处罚标准,制定出具有操作性强,便于判案的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对案情重大,犯罪情节严重且犯罪金额在200万及以上者,一律执行重刑直至死刑,没收个人及家人的所有非法财产的条款。如果有财产转移的,应当追查所有财产,清查和追缴所有财产,扣减其妻子和子女合法的部分财产后,其余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特别是查处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夫妻有离婚的案件,应当特别注意查处,避免通过这种形式逃避查处和打击。如果其妻子和子女的住房涉及到该案件,也应当采取收缴后拍卖,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避免后者效仿。

三是纪检监察会同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和惩治腐败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也还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查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案件,严查司法领域贪脏枉法、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调动、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发生案件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对干扰和破坏改革、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办,坚决查处,除恶务尽;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应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务求取得新成效。

只有通过上述措施和手段,才能不断压缩腐败活动的生存空间。只有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才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1]胡锦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大报告[N].人民出版社,2012-11-8.

[2]习近平.反腐败是实现“中国梦”前提[N].人民日报,2013-1-23.

[3]钟纪岩.反腐倡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N].人民日报,2013-1-30.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2006.

[5]金强.反腐败镜鉴录——六十个贪官的真实案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2005.

[6]合秉松.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1999.

[7]邓川.2008---2012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N].四川日报.

[8]李雪慧.时评反腐败[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猜你喜欢
职务犯罪领导干部
当干部切忌“打官腔”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思考
2016重要领导变更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动真格促实效
九步审讯法对职务犯罪审讯的借鉴
不能比领导帅
领导去哪儿了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