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伟,田 媛,马永明
(1.盐城工学院 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江苏 盐城 224051;2.盐城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1983年,费孝通在“江苏省小城镇研究讨论会”上做《小城镇,大问题》的发言报告。此后,小城镇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小城镇研究热潮也吹响了小城镇体育研究的号角,以小城镇为视角研究农村体育成为一种范式。与此同时,将村落体育作为一种独特的体育文化形态来研究,也是近年体育社会学探讨的一项新课题。基于小城镇与村落在农村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不同认识,学者们就“农村体育发展重点”展开激烈争论,最终形成各自独立的研究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新农村各项事业已取得较好,在农村体育方面,小城镇体育和村落体育的研究不断深入开展。“十二五”时期,针对农村地域的小城镇,以何种方式促进新农村体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值得体育界学者深思。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抓住四个重点,其中有“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此后,有学者以此为据,认为“农村体育的发展应以小城镇为重点”。吕树庭、裴立新认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乡镇以小城镇为切入点,指出应以小城镇为重点推进中国农村体育的发展[1]。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虞重干认为,农村体育的发展“以乡镇为重点”,并不表明就是“以小城镇为重点”,村落是农村的主体,村落体育是农村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2]。
卢元镇指出,农村体育是在县及县以下广大农村开展的,以农民为主要参加对象,以增强体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3]。由此分析,农村体育可理解为地域概念,若将农村划分为小城镇和村落两部分,那么,农村体育理应包涵小城镇体育和村落体育,我国农村体育研究已存在上述两种流派。两流派形成之初,围绕“农村体育的发展孰重孰主”展开争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工作各项政策、指导文件的制定、颁布与实施,农村体育已取得较大程度的发展,两流派对各自领域也都做了更深入的研究。
从以上两研究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论据来看,两者对农村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都很重要,在农村体育中担当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若以一种形态为标准,考虑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势必存在片面性、局限性。另外,小城镇与村落在农村体育发展中存在各自特色,就需要做针对性研究而制定不同发展模式。
以往,小城镇体育类研究大都忽视对小城镇、小城镇体育等概念的解析,而概念是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基础,明晰概念更是深入研究的前提。费孝通先生在《小城镇、大问题》中提到:“我们的调查研究越深入,对我们用以识别事物的概念也会越来越细密,也会要求我们所用的名词更加确当切实。”为此,在小城镇体育模式提出之前,有必要厘清小城镇、小城镇体育的概念及范围。
小城镇研究热潮出现后,“小城镇”在我国成为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名词。各学科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工作者,对“小城镇”一词的理解都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①由小城市、建制镇和集镇组成;②由小城市和建制镇组成;③等同于建制镇;④由建制镇和集镇组成。可见,小城镇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上的小城镇,包括县城在内的建制镇;广义小城镇,除了县城和建制镇外,还包括集镇。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小城镇的归属存在是城还是乡的争论,随着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提出,城乡二元结构将逐步消除,广义小城镇更能体现其自身发展的动态性和乡村性,这也是目前小城镇研究领域更为普遍的观点。鉴于此,农村体育研究领域的学者也应从广义认识小城镇。“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中的“乡镇”可理解为建制镇,“以乡镇为重点”是对农村体育工作重点的具体所指,并不等同于包括县城、建制镇和集镇在内的小城镇。因此,“农村体育以小城镇为重点”的论断,狭义理解小城镇,而放大农村体育重点工作的范围,是对国家政策文件的一种误解。另外,“乡镇以小城镇为切入点”的提法也有误,比较乡镇与小城镇的范围可知,乡镇在小城镇范围之内。因此,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小城镇以乡镇为切入点才符合逻辑。宋昱认为,小城镇体育是指生活在小城镇的农村居民在本地基层体育组织和体育社团引领下、利用本地体育资源开展的与健身休闲行为相关的体育活动的总称,既包括身体锻炼行为,也包括相应的运动竞技、体育消费等小城镇社区体育活动[4]。宋昱没有从广义和狭义角度区分小城镇体育,对其涵盖内容也解释得不太明晰。
综上,小城镇尚有广义和狭义之别,而小城镇体育研究流派却没有从广义、狭义区分其具体范围。目前,我国小城镇研究领域认可广义小城镇,那么小城镇体育研究领域是否也应从广义角度来审视?逻辑学家金岳霖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指出,概念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内涵与外延,所谓一个概念明确,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明确。也就是说,这个概念反映了哪些特有属性与表示了哪些事物,这两者都是明确的[5]。小城镇体育的概念至今还极其模糊,体育界学者对“小城镇”概念认识上的不足,是“小城镇体育”一词难于界定的直接原因。
考虑地理、经济、环境等因素,若把农村地域看成由小城镇和村落两部分组成,那么,农村体育就存在小城镇体育和村落体育两种形态,农村体育的发展依赖于小城镇和村落两种形态下体育活动的开展。从小城镇体育和村落体育之争到两种研究流派的形成,都反映出各自研究领域的独特性。基于此,考虑各自区域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称其为两种发展模式,更利于学者们对农村体育事业的深入研究。为此,笔者从理论基础及政策依据两方面提出小城镇体育模式。
城乡一体化的理念源自国外。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认识城乡关系,认为城乡融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城乡融合”是“城乡一体化”的雏形。1898年,英国社会学家霍华德在其著作《明日:一条通往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中指出,应该建设一种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他将其称为“田园城市”,而田园城市实质上是城乡结合体。此后,加拿大学者麦基从空间区域发展的角度考察亚洲地区后,提出亚洲城乡一体化理论。他认为,随着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城乡之间的传统差别逐渐模糊,并在地域组织结构上出现一种以农业活动和非农业活动并存与融合为特征的独具特色的地域类型,麦基称之为城乡一体化的空间模式。浦再明指出,麦基的城乡一体化空间模式,主要描述的是在同一地域上同时发生的城市性和农村性的双重行为。正是这种双重行为的存在,使得城市和乡村的概念在这类地区趋于模糊[6]。结合前文对小城镇概念及范围的分析可知,中国的小城镇正是同时发生城市性和农村性双重行为的特殊地域,小城镇的出现使得城市和乡村的概念日渐趋于模糊,但同时又可以瞥见城市和乡村的影子。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小城镇兼有城市性和农村性,它在农村的地理位置、人文环境、经济等方面都有特殊性,小城镇各项建设成为新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小城镇各项事业的建设,对于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小城镇体育的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体育领域的重要环节。骆秉全认为,城乡体育一体化研究重点在于统筹考虑区域内城乡体育均衡发展问题[7]。小城镇体育理应成为体育领域城乡差距问题研究的落脚点,小城镇体育模式是统筹考虑区域内城乡体育均衡发展的一种思路。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中国小城镇体育事业的发展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尤其是在城乡体育一体化进程中担当重要角色并起到关键作用。城乡一体化、城乡体育一体化是小城镇体育模式形成的理论基础。
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虽然乡镇和小城镇存在本质区别,但小城镇毕竟包括乡镇,以乡镇为切入点,通过小城镇体育模式探讨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就合情合理。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重点已从县逐步转移到乡镇,进一步明确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强调以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逐步夯实农村体育工作基础。由此可见,乡镇仍然是我国农村体育工作的重点,作为小城镇范畴内的乡镇,适合采用小城镇体育模式发展基层乡镇体育事业。以上有关发展农村体育的政策文件,尤其是“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深刻总结,成为小城镇体育模式的政策依据。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体育工作,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关于发展农村体育的要求。
发展城镇体育旅游等产业,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善城镇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小城镇体育资源利用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层体育组织,实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的目标,配备服务于小城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基层居民体育活动,开展农民体育运动会,促进小城镇居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实现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布局。
坚持“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原则。立足小城镇,服务小城镇居民。充分发挥小城镇范围内体育事业在促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建设的双重作用和功能。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小城镇区域内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公益事业与体育产业、现代城市体育项目与地方传统特色体育项目的协调发展。加强基层乡镇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文体工作站的功能。
以农村地域的小城镇(包括县城、建制镇、集镇)为纽带,通过城市现代体育的辐射功能,加快小城镇区域内各项体育事业的综合发展,促进城乡体育一体化进程。
张铁明指出,小城镇体育产业包括地方特色性体育旅游产业链的开发,包括生态型、文化型、教育型、探险型、休闲型、保健型等多种体育旅游发展模式[8]。因此,可开展与当地地理环境相适应的漂流、蹦极、攀岩、拓展、定向等户外运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与休闲娱乐服务类项目,如健身气功、保健推拿等;加快小城镇体育旅游度假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借助旅游服务业带动小城镇体育产业的发展。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业。这进一步说明服务业与旅游业在体育产业中的重要性。随着小城镇居民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的不断增高,全民健身事业的深入开展,小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结构与能力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提升。因此,为了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与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对小城镇居民健身意识、体育消费及当地旅游业、服务业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小城镇体育产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关体育人口的评判标准,公认的看法是:每周身体活动频度3次(含3次)以上,每次身体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每次身体活动强度中等程度以上。已有对参与体育锻炼的小城镇居民年龄结构、性别比例、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及锻炼时间、地点、内容等现状的调查分析,为小城镇体育人口研究做好铺垫,但系统深入探究不够。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提到,到2015年,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分别比2007年提高4.9和2.9个百分点。小城镇作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体育人口也影响着城市与农村体育人口,自然制约着上述目标的实现。201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城镇人口占49.68%,乡村人口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城镇化建设使城镇人口比例大幅提升,小城镇人口的增长也不例外。随着小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体育人口也有新变化。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体育指标,小城镇体育人口的多少反映出小城镇体育事业的发展程度。为此,调查研究小城镇体育人口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小城镇受城市辐射影响作用较大,城市体育人口相关研究已较为成熟,小城镇体育人口研究该如何借鉴学习城市体育人口研究思路与方法,调研小城镇体育人口,对农村体育事业及城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值得体育界学者深入思考。
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农村体育工作始终与农村文化工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长远战略,研究部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
分析相关文献和政策文件不难发现,今后小城镇体育文化的发展,需要依托基层乡镇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以综合文化站为重要阵地,不断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或文体中心建设;考虑将区域性、群众性的传统体育和文化习俗进行融合,举办各具特色的节日庆典活动,形成当地特色体育文化旅游资源;组织并指导小城镇区域内的体育社团或协会,完善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基层体育社团的引领下不定期开展文体活动、健身活动。通过以上途径活跃小城镇体育文化氛围,促进小城镇体育文化建设。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日益发展繁荣,体育学界也将掀起小城镇体育文化研究的新高潮。
“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这为小城镇公共体育服务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到,以建立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由此可见,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
解读上述政策文件可知,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将城镇化建设与体育公共服务结合,建设满足小城镇居民需求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现实之需。当前的研究有从宏观层面探讨城乡体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也有城镇居民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仅是城市居民,不包括小城镇居民;有的研究缺乏城乡结合部是小城镇的认识,仅从理论层面论述城乡结合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此看来,还欠缺小城镇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质研究。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小城镇体育公共服务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体育机构和组织,服务层面是小城镇社区,服务对象是小城镇居民。从基层组织机构、活动类型、基础设施、指导方式、政策文件、工作绩效等方面入手,分析小城镇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微观环境,将打开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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