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平衡

2013-08-15 00:48陈丽芹
关键词:司法公正舆论监督舆论

陈丽芹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社会舆论格局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近几年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逐渐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民意潮流。

一、网络舆论监督概述

(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言论的方式,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媒体相比较,网络舆论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意和社会心理。只有对网络舆论监督全面正确的认识,不断地进行规范和引导,才能使其逐步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1]

(二) 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1.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公民有权采取最便利的方式和手段行使监督权利。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

2.网络舆论监督是民意表达的新方式。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 年12 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 亿,达到5.13 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 万。网民数量的急速膨胀预示着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出发,通过发表多元化的意见和评论,在不断反馈和修正中形成不同的舆论中心,最终形成广泛的、代表主流民意的网络舆论。

3.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性。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体,互动是其最为鲜明的特征,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网络不仅可以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而且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一)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

1.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中国社科院2009 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的《2008 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目前2.06 亿中国人主要依靠网络获取新闻信息,占网民总数的68.6%,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平台广阔畅通,而且几乎是用之不竭的,其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同时,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监督对象也具有广泛性,网络舆论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

2.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更高。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论坛,不同思想观点的人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这不仅扩大了舆论参与的主体,也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有效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平台已不限于民间自发创建的网站,还包括一些传统网站设立的评论栏目。网络舆论的影响及作用日益显著。

3.网络舆论的监督方式更灵活。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形象、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不仅如此,它还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快捷地整合信息,使舆论监督有声有色,凸显灵活。

(二) 网络舆论监督不当会影响司法公正

1.网络舆论监督信息的随意性。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过程中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2.网络舆论监督言论的激进性。网络舆论中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较为突出,这容易引发网络舆论监督中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文明的粗口”、“人身攻击”、或“失去理智”等网络行为)现象,对公民的一些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许多肆意搜索攻击行为缺乏理性,甚至连诱发事件的真实性都无法保证,由此在现实生活中所酿成的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3.网络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公正。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舆论可以揭露司法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对案情的倾向性报道和未审先断的评论却可能会产生这几个弊端:一是给法官以先入之见,使法官对案情的认识和对法律的理解发生偏差;二是造成法官屈服舆论压力、民愤而左右司法的后果;三是引起领导超越法律的干预。[2]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一) 建立健全网络引导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网民的互动,通过网络交流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解决民生,把网络监督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对待网络意见,及时发现和疏导民间怨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各级监督机构要确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泛滥,使主流观点在与其他各种观点的交锋碰撞中主导网络舆论。要注重提高各类政府网站和廉政网站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网络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此外,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二) 加强网络监督立法,提高网民素质

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加强网络监督立法,规范网络监督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以及对网络监督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理合法地开展监督。[3]

(三) 引导和规范新闻记者的职业习惯

新闻记者是网络信息的主要传播者和网络监督的重要实施者,为了引导和规范记者的法律报到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在法律上填补了舆论监督的空白,规定了舆论监督应注意的法律事项,有效的平衡了舆论监督与司法裁判的关系。新闻记者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现行的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新闻报道的司法程序,不得抢先报道判决结果。司法报道中要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者案犯的人权,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传媒要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规范自身的行为,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急于做评断、下结论。

综上,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自我教育的方式,网络媒体是交流传播各种知识和社会信息的现代化工具。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人们也在相互交流信息和知识,正义、法律、公德、知识在自发传播,恰恰是这种自愿参与的活动,才能更有效地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主流媒体的导向有的放矢。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监督方式,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司法裁判进行监督,使得我国司法过程尽快透明化。

[1]沈 沉.舆论监督:反腐倡廉的锐利武器[A].激浊扬清——廉政文化研讨会论文集[C].1999.

[2]黄佳鹏.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过程的影响[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9.

[3]侯 飞.浅议网络舆论监督[N].中共信阳市省委党校校报,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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