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特别强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 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不过,教育部的这个表态也引来不少质疑。首先,所谓的985、211 的高校分级是教育部搞出来的,是这些制度造成了企业选择的标准。其次,这个规定实际也无法执行,有人戏言,不过是把明规则变成了潜规则。最重要的在于,这个规定,把本属于企业、市场的择优视为了歧视,可能侵犯了企业权利。
市场的择优暗含着自己的隐藏前提,即不是不计成本的择优,而是在一定成本下的择优。企业的人力资源职员不可能面对每一个学生都详细地深谈,不可能做到沧海淘珠,不遗寸长,他们必须在给定的经费、给定的人力下,为企业选择到最合适的人。另一方面,学历证书,就有着明显的信号作用,从很大概率上、很大置信度上判断一个人的素质与能力,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根据学历证书给出一个事前筛选标准,绝对不是企业招揽人才的最好方法,却是企业在一定成本下到达一定效果的最好办法。
所以,要帮助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教育部门还应把很多工作做得更细致,应该尊重企业的择优权利。从更大范畴来看,只有尊重企业用人需求,整个教育体系才能认真面对企业的用人需求,积极地调整被诸多诟病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教育体制,这才是提高就业率,甚至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