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 点

2013-08-15 00:49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7期
关键词:探亲假蓝领工伤

让《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善意落到实处

新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赋予了人社部门对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

由于门槛太低,一些原本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进入了劳务派遣市场,不规范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在部分行业地区,劳务派遣却成为主要的用工形式。用工单位青睐劳务派遣的缘由,除了压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之外,大量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可在统计上大幅拉低正式工的薪酬和待遇,劳务派遣遂成为其掩盖隐形福利的极佳方式。

而最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并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同时设立行政许可,显然是为了抬高市场的准入门槛;规定“三性”岗位的具体标准,怎样同工同酬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则是为了减小弹性操作的空间。

《劳动合同法》修订的立法用意极佳,但有两点不能不提:一是法律要得到严格的执行才会发生效用,二是需要警惕法条被规避的可能性。有媒体报道,为逃过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一些企业把制作、加工等业务外包给自己管理的劳务公司,过去的“临时工”变成了劳务公司的“正式工”,企业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同时,也没有推高用工成本。

为了使《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善意不致落空,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一些具体的配套法规应为当务之急。同时,鉴于企业成本短时期内无法压缩的现实,以减免税费等形式为企业减负的工作也许仍然不可或缺。

南方都市报

“探亲假”,想说“爱你不容易”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看”已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基于各种原因,人们还是将“常回家看看”期冀于“探亲假”。早在32年前,《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正式颁布,规定职工可享受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等三类探亲假,但在多年的实施中,却大大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企业为求生存发展,千方百计降低劳动力成本,把压力无形地转嫁到职工身上。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员工休息,就无人接替他的工作;每人每月皆有固定任务量,任务又与工资直接挂钩,如果休假,势必影响任务的完成,于是,虽有探亲假也只有“主动”放弃。

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的公平和道义,力争构建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其出发点可圈可点。但这些刚性的法律条文,由于“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措施”,导致“在操作层面上却出现了问题”,使得“有法可依”却难“执法必严”。于是,企业有了“空子可钻”,不给职工探亲假,也不会受到处罚。

其实,让职工真正享受到“探亲假”也不难。如果企业能“牺牲”点自身利益,职工不就能享受到“探亲假”了吗?如果国家能进一步细化法律处罚措施,“执法必严”,企业职工对享受“探亲假”不就由“奢望”变为现实了吗?

蒋延彬

“过劳死”立法该提上日程了

据报道,5月13日傍晚,奥美中国北京分公司员工李渊(化名)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4岁。前段时间他就有些不舒服,但还在连续加班,甚至在他死后很久,他的工作QQ还挂在线上。15日,搜狐公司17173网站一位年轻员工,也因为病毒性心肌炎意外死亡。

年轻白领的突然死亡,网上很多人将其归因为“过劳死”。但我国目前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过劳死”概念,员工的死亡、伤害,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只有工伤 (包括视同工伤)和职业病两种。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得到相应工伤的赔偿;如果超过48小时,就不能按工伤处理。

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在于救助工作中的事故伤害,而不是员工发生的疾病,只是把“突发疾病”引发的48小时内的死亡,纳入“视同工伤”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现在白领的工作,往往短期压力大,上班下班没有明显界限。显然这种长时间压力巨大的工作方式,对员工的健康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但这种“过劳”状态,却没有像职业病那样纳入劳动保障的范畴。

所以,有学者建议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过劳死”作为“视同工伤”的一种情况,具体标准上,可以考察劳动者在生前最后6个月内,每月加班是否超过80小时,以此作为判断“过劳死”的依据。

这也可以进一步倒逼企业保障员工的休息权,也可以作为中国劳工权利“渐进式改善”的一个可靠路径。

法律工作者 徐明轩

大学生就业蓝领化

按照 《基于事业统计和人口普查的教育结构与人才供求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至2020年,中国预计将新增9400万大学毕业生,由于同期市场提供的白领岗位只有4600万,预计有一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将入职蓝领行业。

要知道,未来可预期的趋势是中国庞大的就业市场并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原本符合大学生口味的“白领岗位”,而相应的,在商业服务人员、工人和新型农民领域,则将新增近5000万个就业岗位。对此,报告也指出,新增的这些蓝领岗位也将弥补白领岗位的不足,成为未来大学生就业的新选择。

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突然开启了长达十多年的扩招改革,并未细致考虑同期中国经济的结构乃至就业市场结构的走向。1997年启动的高校产业化改革,人为地实现了中国大学生数量翻番的目标,即从2001年的114万上升到2013年的700万。而同期中国经济的结构依旧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符合大学毕业生预期的就业市场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大学扩招的速度。这就使得“上大学找不到工作”成为高校扩招所制造出来的问题。但如果这部分人不上大学,而是直接工作,他们的预期将不会是“白领”,所谓就业难也就自然消失了。

伴随着中国人口红利拐点的到来,人工价格势必不断上涨,蓝领并不是过去印象中辛苦低薪的职业,而可能成为一个中等收入群体。更何况,随着更多大学生的加入,蓝领的形象也将得到提升,蓝领的职业道路也将更加宽阔。更是基于这一点,大学生未来就业的蓝领化问题,或许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凤凰网

别用就业压力吓唬大学生

最近,有机构发布了今年的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宣布今年的毕业生迎来了四年中最严峻的就业形势,还说大学生的期望月薪已经降到3683.6元,比上年减少了近千元。

作为文科生,不太理解大学生期望中的月薪为何不能是整数,何以能如此精确?至于说四年来的就业寒冬之类,根本不足为据。将近20年来,几乎每年都喊大学生就业难,要是按照这样的情况推算,根本就不存在就业的春天。

对大学生来说,就业问题可以转化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怎么来面对理想、怎么来面对自己的问题。期望月薪值将近4000块,算多还是算少?那肯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是不是多于这个数字就是幸福生活,少于这个数就跌入地狱?

现时的大学,能给予学生的东西真的很少。毕业后,投入社会历练,只是一个开始的步骤。在这点上,绝对不是“三岁看到老”。这中间会有很多变化,当然也包括薪水。可到了一定阶段,薪水多寡就不再是唯一标准。而这个“一定阶段”,总会到来。

拿到文凭,获得其中一块“敲门砖”,至于敲开了什么样的大门,可以带着欢喜的心态去体验。在就业这回事上,特别鄙视那些“恐吓”大学生的行为。这事上,我更相信自己鼓励自己。

正因为谁也不是你人生的导师,路有千万条,怎么选都是一个缘分。这个时候,“就业压力”还真算不上压力。生活就是生活,要是把人的一生总惦记着“能不能就业”的选择题,那可真是人生苦短。其实不必要。好好与自己相处,健康相处,就业压力就是浮云。

丙申

“不加班”何以成吸引求职者的条件

明明说的8小时工作制,却常常被公司要求加班,有时甚至还要把工作带回家里做。这种隐性加班的情况,估计不少上班族都遇到过。近日,在武汉的一场大型招聘会上,武汉盛源天启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简章上写着“绝对双休、绝对不加班”的字样,以此吸引求职者。

从理论上来讲,“不加班”,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不超法定限度的加班,原本应该和欠债还钱、工作发薪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实际中,不双休、经常加班的现象却是司空见惯。不过,相对来说还只是“时有发生”的欠薪,被迫的“加班”却是常常发生。对于欠薪,还常见一些劳动者采取各种手段追讨,但对于被迫的加班,却鲜有人为此主张权利,更少有人将单位诉至法庭。

其原因,一是因为加班问题不像欠薪那样有过硬的证据,而在主张权利时处于不利位置;二是因为就像很多被欠薪者选择忍气吞声一样,被迫加班的劳动者为了保住手头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加班要求,也会选择忍气吞声。

在这种情况下,将原本应该天经地义的事情写在招聘简单上,进行强调,以吸引求职者,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上,无论是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还是政府劳动部门,给出的建议往往是“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或劳动仲裁机构反映”,或者“保留证据诉讼维权”。问题在于,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中的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在维权部门上往往不会太“积极”,所以,改变这一现状,还有待于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更积极、更主动。

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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