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多党合作思想——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

2013-08-15 00:47张丽红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党外人士多党合作共产党

邹 谨 张丽红

(吉林医药学院,吉林 吉林13201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多党合作思想,为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作出了奠基性贡献。本文探究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多党合作思想,以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

一、主张在抗日根据地实行 “三三制”

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在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致力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过程中风雨同舟、亲密合作的基础上逐步确立的。早在大革命失败后,以宋庆龄为代表的国民党左派就同中国共产党并肩作战,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1931年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确主张,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他们同中国共产党一起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而努力奋斗。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了进一步的亲密合作。

1940年3月,毛泽东就在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一文中对 “三三制”进行了重要阐述,指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742毛泽东强调,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1940年12月,毛泽东在 《论政策》一文中进一步指出: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只占三分之一,吸引广大的非党人员参加政权。在苏北等处开始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地方,还可以少于三分之一。不论政府机关和民意机关,均要吸引那些不积极反共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代表参加;必须容许不反共的国民党员参加。在民意机关中也可以容许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1941年5月1日,毛泽东拟定的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明确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2]1942年3月, 毛泽东在 《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关系》中进一步提出:在各抗日根据地内,政府系统、参议会系统及民众团体的各级领导机关中,均应实行 “三三制”,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占三分之二。如当选的共产党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时,党组织不得指派未当选的党员去凑足三分之一,更不得排挤当选的党外人员。在这些机关中,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员实行民主合作,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共同商量问题与决定问题,共同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体、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并须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敢于说话,敢于负责。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政府、参议会、民众团体及其他机关中,凡须经过人民民主选出的工作人员,其任免办法均按前条 “三三制”的规定。其他不需经过民主选举的工作人员的任免,亦不应以是否党员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赞成抗战团结及本人能力、经验、学识与工作积极性等为标准,实行用人唯贤的正确方针。

二、对实行多党合作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对为什么要进行多党合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他强调,“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3]809在毛泽东看来,之所以要进行多党合作,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共产党员在人民中只占少数。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如果在全中国,我们的党员有四百五十万,也只占人口的百分之一,而现在我们占的比例是百分之零点几。如果我们有四百五十万党员,在一百个人里,也只有一个共产党员。他的任务是什么?他的任务是团结九十九个非党人士。我们要组织军队,打倒敌人,就必须这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如果不能团结多数人,团结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和其他民主分子,那就不算是一个好共产党员。”[4]348-349世界上为什么需要共产党呢?要共产党干什么呢?共产党有无存在之必要呢?叶青说中国共产党没有存在之必要,那是反动派的提法,我们不赞成。我们自己也可以提出要不要共产党的问题,是因为世界上的小米太多,剩下了,非请我们吃不可,因此需要共产党,还是因为房子太多,专门要有一批房子给共产党住呢?当然都不是。世界上需要共产党,就是为了团结大多数人,组织军队,打倒敌人,建设新中国。此外还有什么事?没有了。这就是说,我们吃一点小米,吃一点大米,穿一点衣服,都是为了给人民做事,团结广大的群众,组织军队,打败敌人,建设新中国。如果革命不是这样的革法,那末,就是专门革财政厅的命。有的人不革别的命,一心一意甚至几十年的工夫,专门革财政厅的命,那是不好的。 “党外的人占百分之九十九,只有他们和我们一起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单靠党员毫无办法,是不是这样?这是不是真理?完全是真理。”[4]414全党要注意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并且要加强这个合作,使我们能联合更多的人,联合得更好。统一战线是一门专门科学,我们党内有很多人还没有学会,很多人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我们要学会这一门科学。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中国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志。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共产党并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3]809

第三,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国事是国家的公事,需要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

三、对多党合作的途径进行了论述

为推进多党合作,毛泽东提出六条措施。第一,坚持和改善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毛泽东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只要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党的领导权,不必有更多的人数。 “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742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政府、参议会及一切已有或应有党外人员工作的部门中,党支部的任务是:对于党员进行党的教育,领导党员成为工作的模范,团结党外人员,保证该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支部不得直接干预行政领导,更不得代替行政领导。在行政关系上,党员必须服从行政的领导。在党外人员担负行政领导责任的部门中,该地或该部门的党组织及党员对行政工作有不同意见时,应取适当方式,与党外人员协商解决,不得直接处理。某些地方党政不分的现象,应该纠正。

第二,培养共产党员的多党合作意识。毛泽东强调:“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同时,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能以为我们有军队和政权在手,一切都要无条件地照我们的决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心悦诚服地执行。”[1]742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人员,不问他们是否有党派关系和属于何种党派,只要是抗日的并且是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我们便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他们。必须在党内展开反对主观主义与宗派主义的斗争,在一切地方与一切部门中展开自我批评,并将这种自我批评公开于党外人员之前,毫不姑息,毫不掩饰,以收彻底揭发与彻底纠正之效。

第三,通过参议会进行多党合作。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3]742

第四,大力团结和培养党外干部。毛泽东指出,民主党派 “中间有领袖,有干部,我们要帮助他们,培养人民中的优秀分子,同时尊重他们,和他们好好合作。对这些党外干部,将来我们各地的领导机关、组织部门要有调查研究,要有一些办法,教育的办法,团结的办法,比如开座谈会、谈心等等办法,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培养”[4]742。

第五,中国共产党要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毛泽东指出: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部都有批评的权利。除破坏抗战团结者的恶意攻击以外,一切善意批评,不论是文字的、口头的或其他方式的,党员及党组织都应虚心倾听。正确的批评,应加接受,即使其批评有不确当者,亦只可在其批评完毕,并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加以公平的与善意的解释。绝对不可文过饰非,拒绝党外人员的批评,或曲解善意批评为攻击,而造成党外人员对党的过失缄口不言的现象。党外人员对于违犯政府法令或党的政策的党员及干部,除得向法庭或行政机关依法控诉外,并有权向各级党委控告,直到党的中央。

第六,切实保障党外人士的权利,让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毛泽东强调, 《新华日报》、 《解放日报》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报纸刊物,应吸收广大党外人员发表言论,并尽可能吸收党外人员参加编辑委员会,使报纸刊物办得更好。党报工作者必须学会吸引党外人员在党报上写文章、写通讯的方式和方法。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过失时,有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加以慎重考虑,采取适当方式,以诤友的态度,适时地诚恳地告诉他所犯过失的正确事实及正当理由,并与他协商改正,决不可采取缄默不言或当面不说、背后议论的态度,须知这种态度是只会妨碍合作的。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凡与我党共事的党外人员,在法律上是与共产党员完全平等的。在工作上,应给以必需和可能的工作条件。在学习上,凡在一切有党外人员的机关、学校中,无论在职干部教育或学校教育,党外人员均与共产党员有同样的学习权利。在物质上,不是空唤优待,而是按工作情况、工作需要及现有物质条件给以真正必需的帮助,并须使党员了解这种帮助是应该的。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机关、部队及学校中,党的一般支部大会及小组会,允许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党外同情分子到会旁听,并得发表意见。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县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必须有计划地召开党员与党外人员联合一起的干部会议及座谈会,与党外人员共同讨论各项抗日政策,并征求党外人员对党的意见。在各抗日根据地内,在党的组织部或管理干部的部门内,设置管理非党干部的专门机关,担负对党外干部的接洽、登记、了解及照顾的责任。在党的各级保护健康委员会内,设置党外干部科,管理党外干部的保健工作。毛泽东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5.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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