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室内消火栓布置遇到的问题

2013-08-15 00:51张丽朵
山西建筑 2013年22期
关键词:水柱商铺消火栓

张丽朵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01)

在做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中,经常遇到一、二层商铺室内消火栓布置以及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一些疑惑,与审图公司沟通协调,现搜集资料分析如下:

1)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的问题。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的规定: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应保证同一层任何部位至少有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在实际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在室内消火栓布置时,以消火栓为圆心,消火栓的直线距离为半径画半圆,这样即可保证整个工程的任何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充实水柱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按消火栓的直线距离做保护半径是可以满足规范要求的。

而在消防实战中,由于门窗洞口、建筑隔墙等的影响,消防水龙带几乎不能走直线,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半径距离。因此设计中,在消火栓布置时,应根据建筑平面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水龙带的实际行走路线进行平面布置,并按水龙带的长度进行拉线,以能走到的实际位置和充实水柱的计算长度进行消火栓的布置;同时,消火栓充实水柱的计算长度要考虑建筑室内高度等因素。因此,设计时必须确保在室内空间的任何部位,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应同时到达,高于图纸上消火栓的直线距离做保护半径。

例:一长条形临街高层商住混合楼,在进行底商消火栓布置时,从平面图中看,任何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的直线距离做保护半径范围内;但实际上,底层临街面有对外使用的临街商铺,不临街面有对本楼住户使用的值班室、楼梯间等房间,内外部分并不是完全相通的。在一面布置的消火栓与另一面平面距离虽然很近,但实际上却无法使用,因此两边都应布置消火栓。这样的设计,虽然会使本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数量略微增加,但消防设计是为了实战需要,要从实战出发,满足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2)首层、二层商铺室内消火栓布置个数的问题。近年来,商住楼火灾屡见不鲜,因为在这类建筑中,底层商户中存放的可燃材料多、商户的电器设施多,临时拉接电线的情况也较多,有些商户有可能结合自身的使用功能对层内进行装修改造,在改造中,商家多会使用一些易燃装修材料,商户临时雇用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用电用火操作不规范,且极可能出现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因此极易发生火灾事故。这些建筑在火灾发生后,火势蔓延很快,持续时间较长,且因灭火环境复杂,扑救难度较大,一旦起火很难控制,而且往往上层住宅楼住户集中,人员密集,疏散比较困难,火灾殃及上层住户后,会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如楼座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底商部分消火栓布置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类:a.下部设计为一个个隔断的、互不相通的商铺,每个商铺面积都不是很大,但数量很多(二十多个),消火栓按整栋建筑两股水柱同时到达,还是每个商铺均设消火栓,如每户均设,则消火栓的数量会很大;b.临街两层商铺,楼上楼下为一户,室内楼梯通二层,如每户每层均设两个消火栓,则消火栓设置数量会更大,可否考虑一层走道设的消火栓也可以保护二层;c.与b.类似,临街一层商铺里布置的消火栓难以保护到自用的二层空间的全部(水龙带长度差一点点),是否二层还一定要再设一个消火栓。通过考查,与消防、审图部门商讨,本人认为:a.可以考虑相邻几家商铺互相借用室内消火栓;b.如果消火栓设置在一层楼梯平台,距离可以保护二层,则不用每层均设置消火栓;c.一、二层消火栓可设置为3个。根据消防部门意见,消防软管卷盘也叫轻便消防水龙(小消火栓),是普救固体初期火灾的有效设备,当设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配置此类设备。因此,还有解决办法,就是可按整栋建筑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数量适当加密,在每户做消防软管卷盘。同样,在住宅楼一层全部为分格车库时,也可参照底商住宅楼设计室内消火栓布置。

3)多层底商住宅,整个小区并未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一、二层商铺总面积超过300 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的问题。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底商定义为:在居住建筑的首层或一、二层设置的副食店、百货店、粮店、储蓄所、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若该用房总建筑面积≤300 m2,采用耐火极限≥2.00 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和耐火极限≥1.50 h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隔离,其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与居住部分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GB 50016-2006第8.3.3条规定: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及低于本规范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200 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对于此类底商建筑,本人认为设置消防自救卷盘即可。消防自救卷盘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引接,且使用起来方便。

4)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应用。在高层消火栓布置时,设计人员经常在室内消火栓间距超过了30 m(通常水龙带20 m,充实水柱10 m),尤其是建筑的尽端,在不满足两股水柱能同时到达的要求时,设计中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设计师认为:一个栓箱的两股水柱,可以符合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另外,有的设计师在设计高层公共建筑时,消火栓的布置间距远远超过了30 m,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处设两根消防立管,每根消防立管分别接出一个消火栓阀。还有25层~28层的高层住宅单元楼,一梯两户,合用消防电梯前室、楼梯间及户门前过厅走道,每单元设置一个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消火栓箱处设置两根消防立管,并接出两个消火栓阀。这样的设计是基于:在紧急情况下,一根消防立管若出现故障,另一根消防立管即可供水(不考虑两根立管同时故障的情况),因此可按两股水柱进行计算。

本人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在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7.4.2强条规定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能按两股水柱计算的情况:以下情况的住宅建筑,当设两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a.18层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b.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8户,建筑面积≤650 m2的塔式住宅。作者认为,除了规范中限定条件的建筑,其他需设消火栓的各类高层建筑,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

尤其在公共的高层建筑中,在一个消火栓箱中的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的做法,自然提高了双阀双口消火栓的可靠程度。对于只能使用、也必须使用双阀双口消火栓的住宅建筑(即符合上述规范限定的住宅建筑),提高了消防用水的可靠程度。但不能把这种做法推广到其他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中,更不能以为在一切建筑中,一个消火栓箱也就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

在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条及其条文解释P164中都已做了明确的解释。规范条文说明为:发生火灾时,当一个消火栓受到威胁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相邻的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所有部位。因此,每个消火栓应按一支水枪计算。并且,除建筑物最顶层外,不应使用双出口消火栓。在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同层相邻消火栓的水枪(非双出口消火栓)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依条文说明,火情若在某一消火栓箱附近,而救援人员无法靠近,无论栓箱里装有几个消火栓都无法正常使用,这时,只能依靠相邻的消火栓提供消防水柱进行救援。所以,公共建筑及19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中,不能认为消火栓箱内装了两个消火栓阀,就能按两股水柱计算。综上所述,本人认为除了符合规范中限定条件的建筑,其他需设消火栓的各类高层建筑,双阀双口消火栓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例如在设计一栋25层的住宅楼时,在消防电梯前室设一个消火栓,但不算做消火栓数量。另外在电梯前室以外的疏散楼梯间平台或户门前公用过厅走道等处各设一个消火栓,这样两个消火栓就不会紧挨,可以达到防火要求。以上几个问题只是建筑消防给水中所遇到的一部分,实际工程复杂多样,设计中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况或者特殊问题执行规范困难,还应多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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