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分析

2013-08-15 00:51
山西建筑 2013年34期
关键词:行政复议办案住房

张 烨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太原 030024)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个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的直接体现。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过程中,各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行政复议新问题和新热点,这对于行政复议工作来讲既是考验也是挑战。

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近年呈现四大特点

1)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看,个人占了绝大多数,单位法人很少。

这说明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更愿意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行政复议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在个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又存在将民事关系行政化的倾向,一些申请人试图通过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形成压力,促使一些民事问题得到解决。

2)从行政复议内容看,行政复议的新热点不断出现。

近年来,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除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等老问题外,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案件迅速增长,最多的一年,占到了70%;针对信访答复、政务公开、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在不断地涌现出来。

3)不少行政复议涉及公共利益,复议审查和决定的难度加大。

由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多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也涉及到了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如城乡规划、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等方面,很多与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关,也增加了行政复议审查和作出决定的难度。

4)群体性复议案件逐渐增多。

由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为往往涉及众多行政相对人,多个行政管理对象可能针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群体提起行政复议。这类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房屋拆迁和城市规划许可两方面,并且经常与信访、诉讼案件交织在一起,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2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体应当注意的五个方面

1)因不服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居高不下。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的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私有不动产,涉及的补偿金额较大,利益冲突尖锐,行政相对人的不稳定情绪强烈。所提起的行政复议,多数与发放拆迁许可证后的补偿安置和行政强制拆迁有关。这一点,应当引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注意,建议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当事人普遍情绪波动比较大的情况,要坚持有理、有情、有节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缓和、化解矛盾,提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2)因房屋产权登记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是热点。

由于房产价值较高,当事人往往非常在意。房屋权属登记工作量大,内容多,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过失,很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产生行政赔偿责任。这应当引起发证机关的高度重视,建议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明确审查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3)规划许可听证可能成为新的焦点。

城市规划许可影响第三人采光权、通行权、通风权等问题,主要是由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引起的,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依标准的发放和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规划许可听证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也就是说,如何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也必须在规划许可考虑范畴之内,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提出更高的要求。

4)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里我们应该针对由哪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履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按照什么程序作出处理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思考。

5)因不服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多。

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看,这类案件还相对较少,但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资料进行分析,这类案件呈现增长趋势。随着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广泛推行,配套制度的日趋完善,在得到公众拥护的同时,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将不断增加。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畴,强化政务公开管理,疏通政务公开渠道,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3 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1)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是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和在行政复议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唯一途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合法、内容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保证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行政主体不缺位。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立法方面任务将会日益减少,行政复议将逐渐成为政府法制工作新的增长点和着力点。各单位都应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切实履行好推动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a.领导亲自过问,做到主要领导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b.关心干部配备,把有干劲、有能力、有思路的得力干部调整到行政复议岗位上来。c.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行政复议的办案经费、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和办案用车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3)深化行政复议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在全省、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使公民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的浪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促使其依法执政,文明执法,减少冲突和纠纷;增强各级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更多、更大、更有力的支持;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的质量及工作效率。

4)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长效机制。行政复议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关联性很强的工作,发挥好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a.抓好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本系统行政复议动态,帮助解决下级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处理好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有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b.加强行政复议实务培训和交流,提高下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办案、行政复议答复能力及水平;c.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强化各层级、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5)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养。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复议人员一要认真学习,增长才干,注重积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掌握行政复议工作的内在规律,努力形成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特点的思维方式,综合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二要培养过硬的工作作风,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受得了辛苦、守得住清苦、经得起艰苦,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廉洁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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