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中了解到,到2015年全国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计划达到10万kW,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t标准煤。
《意见》指出,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要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m2,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kW,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 000万t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达到5 000万t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察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地热能利用项目,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