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甘肃藏族社会发展初探

2013-08-15 00:55马晓龙
关键词:河州茶马土司

马晓龙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20)

一、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甘肃藏族的施政

(一)明朝时期对甘肃藏族实施普遍笼络的羁縻政策

第一,实施土司制度。土司制度起源于元代,是中央政府对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实行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以“土官治土民”的方式,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封以官位,授以名号”,通过土官治理当地各族人民。明朝时期,太祖朱元璋说:“天下至大,非一个所能统治,所以所有酋长各因其俗,俾之位,治其民。”因此授以印符,世代沿袭,称为土司,主要职责就是“各统其军官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1](P1753)。

甘肃藏区的土司都有一定范围的辖地,有一定数量的土兵,土兵平时可以维护当地稳定,镇压暴乱事件,一旦其它地方发生战争,朝廷也可以征调这些土兵,帮朝廷平叛。土司除了要向朝廷纳赋之外,还要定期朝贡,向明朝皇帝进贡稀有、贵重的土特产品(朝贡的物品不仅包括金银珠宝,还有鹿茸、麝香、虎皮、熊掌等,而朝廷要回赐土司以茶叶、绸缎等。这种表示臣属和以示羁縻的关系其实也是经济上的一种互市关系)。土司“世官其地,世有其民”,土民“世耕其地,世为其民”。朝廷用官位笼络少数民族的酋长,维护边陲稳定,能有效地统治少数民族地区。藏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最主要的特色在于土司和寺院领袖相结合维护当地统治。

第二,继续实行政教合一制度。明王朝在封授土司的同时,继承了元代的政教合一制度,对藏族的统治以羁縻和怀柔为主,大力扶植藏传佛教的势力,用支持藏传佛教各教派的政策代替元代时期独尊萨迦派的政策,“因其习尚,用僧俗化导”,并普遍大量地册封各教派的土官和宗教人士,这种政策适应了藏族在政治、经济、宗教上的特点,有利于维护对藏族地区的统治。

(二)清朝时期健全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甘肃藏区的统治

第一,健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机构。清朝政府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统治,在中央设置了管理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其下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个清吏司,其中典属清吏司掌管甘、青、川、藏活佛转世名号及藏区的政治、军事、经济、司法、朝贡等事务;柔远清吏司掌管甘、青喇嘛年班进贡和西藏噶伦年俸等事务。与此同时,派流官治理在藏区或和藏区相近的地方,在这些地方设置府、县、厅等机构。“在甘南和陇南藏区设置了巩昌府,管辖河州、岷州、阶州、洮州厅;设凉州府管辖武威、永昌、镇番、古浪等,在河西走廊、天祝和肃南藏区设置甘州、酒泉、高台、抚彝厅等。”[2](P68)另外,在陇南和河州地区,一些藏族因“改土归流”逐渐融入汉族。

第二,沿用明制,实行土司制度。清朝政府在继续实行土司制度的同时实施了强化千百户制度的政策,对藏区分而治之,清朝政府用“领易粮茶之利”分化千百户,使得千百户势力大减,消除了对中央的威胁。清代的土司和千百户分为文职和武职两种,其要上贡纳税并要“世守地方,保境安民”。

第三,完善实行政教合一制度。清朝政府沿袭明朝做法继续实行政教合一的政策。清朝建立伊始,就开始大力扶植藏传佛教,修建寺院。从五世达赖喇嘛开始,清朝政府逐渐完成达赖转世系统和班禅转世系统的册封,使得他们从单纯的宗教领袖变为政教合一的领袖。起源于元代的政教合一制度是藏区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在清朝时期达到顶峰,这种制度的实质是“僧俗封建统治者以神权为依托,以寺院为据点,对本区域内的教民和属民实行联合统治”[3](P398)。甘肃藏区的政教合一制度有夏河拉卜楞寺院统治区和卓尼杨土司统治区等政权组织形式。

二、明清时期甘肃藏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

(一)明朝时期甘肃藏族的经济、文化发展

藏族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畜牧业整体上在明代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河西藏区已出现了定居轮放方式,出现了冬春、夏秋草场,基本结束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方式,一些藏区的藏族受汉族的影响开始向农业过渡。

洪武年间,明朝政府在甘肃和陕西设置太仆寺,掌管各卫、所的马政,具体来说,甘肃行太仆寺管辖河西诸卫及西宁卫的马政,陕西行太仆寺管辖庆阳、秦州、固原、平凉四卫军牧。永乐四年(1406年),设甘肃、陕西二苑马寺、统六监、监统四苑。永乐十三年(1415年)在各卫适合放牧的地方设置马厂。

明朝时期实行茶马互市。明初,为了保证战马的需要和控制西北少数民族,达到“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4]的目的,在秦州、河州等地设立了管理民间农牧贸易的行政机构“茶马司”,“茶马司”主要负责中原地区与藏区的茶马贸易。起初,明朝在秦州设置茶马司,把汉中的茶叶运往秦州,用来交换甘肃南部的马,后来设置了河州茶马司和洮州茶马司,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河州茶马司取代了洮州茶马司,关于茶马的价格,据竟凡先生考证茶马比价为“明初易马定例分三等,上等马与茶四十斤,中等三十斤,下等二十斤……”[5](P176)

后来明朝实行金牌制,由明朝政府向各卫、部落颁发金牌,以作信符,就是茶马贸易的凭证。金牌由两半合成,上号放在官府,下号发放到各个部落,三年一次,这是防止伪造信符的方法。除了用茶易马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的扩大,藏区大量的畜产品、药材、工艺品也随之出现在了汉民族区,汉民族区的粮食、食盐、布匹、绸缎等日用品也进入了藏区。

明朝政府利用番人日常生活离不开茶的特点,通过茶马贸易这种特殊的民族贸易形式,控制了番人,巩固了统治,同时客观上加强了藏汉民族的交流。

贡赐贸易也是一种藏汉之间的特殊的贸易方式。明朝时,藏区高僧、部落头人争相去京城纳贡,以换取朝廷回赐的丰厚物品,后来朝廷不堪重负,规定每三年朝贡一次,每次三四人。这种贡赐贸易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藏区的统治。

文化方面,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宗教的发展,藏文的使用范围逐渐突破上层和宗教界,逐渐向更宽广的范围蔓延。独具特色的寺院教育,培养了一批具有极高修养的高僧,于此同时,包括宗教经典、哲学、逻辑、诗学、医学、天文历算等藏文著作传入了甘肃藏区,加上一些寺院已经有了刻板印刷,就加快了这些文化知识的传播速度。

(二)清朝时期甘肃藏族的经济文化发展。

1.经济方面

清朝时期,甘肃藏区虽然存在牧业经济和农业经济两种经济形式,但是牧业仍然是藏族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形态,土官、牧主等将大量牛羊、马匹交由贫苦牧民放牧,牧民缴纳租金。清朝时期的藏传佛教寺院已经成为了势力很大的政治集团和经济集团,他们不但拥有许多部落和牧民,还控制了很多的森林、草原、牲畜和耕地,成为政教合一体制的基础。寺院把其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租予农牧民耕种和放牧,收取粮食和畜产品,除了这些收入外,寺院还有数额巨大的布施收入。

清朝初期,沿袭明朝的制度,实行茶马贸易,初在河州、西宁、洮州、甘州、庄浪设茶马司,发茶引228道,中马32次,易马1 204匹。其中,河州发茶引67道,中马32次,易马240匹。顺治七年(1650年),朝廷决定陕西、甘肃的茶引均由部颁发,茶引不论大小,均由官商平分。这样就大大刺激了民间茶商的积极性。康熙时,茶马贸易衰落,出现了“无马可中”的情况,后裁掉了茶马御史,茶马贸易由甘肃巡抚兼理。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又向陕西发放茶引2 079道,发西宁、庄浪、洮州、河州四司,用以易马。雍正时期一度恢复,后又衰落,中止了五司茶马贸易。乾隆时期仍无重大进展,乾隆二十五年(1706年)裁撤了洮州司,第二年裁撤河州司。道光年间,茶叶通过货币流入市场,不再进行茶马贸易了,在藏区建立马厂,供应军马。

同明朝类似,除茶马贸易外,藏区的畜产品如皮张、肉类、毛类、活畜还有木材、鹿茸、麝香、羚羊角、中药材、手工业品等都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且远销兰州、包头、上海、天津及西藏、印度等地。另外,光绪年间,英国商人在河州开设了“新泰兴洋行”,专门收购甘南藏区的畜产品,后又设“高林洋行”、“聚和洋行”、“仁纪洋行”等,通过拉卜楞商号或商贩收购,后来洋行在藏区设分行,就近收购。这些经济方式的变化都大大促进了甘肃藏族地区经济规模的扩大和民族经济繁荣,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2.文化方面

(1)寺院教育快速发展。藏传佛教的寺院到了清朝时期已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寺院林立,而且非常规范。如拉卜楞寺有闻思学院、下续部学院、时轮学院、医药学院、喜金刚学院、上续部学院六大学院,分别学习显宗五部大论、密宗、时轮天文历算、藏医药等,并且“有一套严密的教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升级、考核、学位制度,培养了一大批高僧,留下了丰厚的著作”[2](P68)。拉卜楞寺是最高学府,各地中小寺院的僧人完成所在地的学业后,便到拉卜楞寺深造。藏区的寺院就是学校,这是藏区独特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形式推动了藏族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印刷业的发展促进了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清朝时期,宗喀巴倡导的木刻印刷传到了安多藏区,藏区寺院的木板雕刻首推卓尼禅定寺,其《大藏经》最为出名。1722年杨土司资助校勘了理塘、北京、拉萨三种《甘珠尔》刻本后,刻了一套《甘珠尔》经版。后来拉卜楞寺的印刷业较快发展,印刷了大量的经典著作。印刷业的发展大大促进了藏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3)形成了初具系统的藏医药体系。藏医药是生活在雪域高原上藏族人民,在数千年同大自然和疾病的搏斗当中积累起来的医学科学,具有重要的医学价值。清朝时期,甘肃藏区各大寺院都有曼巴札仓(医学院),培养了一批僧人医生,并在人体解剖、疾病分类、病理、诊断、治疗、药物配方等领域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很多藏医有成熟的临床经验。

(4)文学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清朝时期,甘肃藏区的文学包括作家文学和民间文学。文学理论,尤其是修辞、诗学理论在宋、元时就已形成,清朝时甘肃藏区也出现了《诗学》、《修辞学》、《诗学注解》等一批文学理论著作。

诗歌出现了道歌体、格言体、“年阿”体、四六体,清时也出现了作家整理的来自民间的长篇叙事诗。传记文学也非常发达,如赛仓·阿旺扎西的《一世嘉木样传》和二世嘉木样的《一世嘉木样传》、《班禅洛桑华丹益喜传》等。另外《西藏王臣记》、《如意宝树记》、《青海史》、《拉卜楞寺志》等一批历史和历史文学纷纷问世。民间文学艺术,包括民歌、传说、故事、寓言、童话,非常多样,丰富了藏族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清朝时期,以拉卜楞寺为代表的甘肃藏族文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藏族文化增添了丰富多彩的宝贵财富,同时也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王辅仁,索文清.藏族史要[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

[3]洲塔,乔高才让.甘肃藏族通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竟凡.历代汉番茶马互市考[J].开发西北,1984,(5).

[5]中央民族大学.藏族文学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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