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伟
(河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希伯来圣经即基督教新教《圣经》中的《旧约》,含39卷书,按体裁可分为四类:律法书、历史书、智慧书、先知书。其中历史书共有12卷,分别为《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记载了士师时期、统一王国时期、分国时期、被掳时期和波斯时期希伯来民族的主要历史事件。统一王国时期历经扫罗、大卫、所罗门三位国王,疆域扩大,国力日盛,威服中东海内。公元前931年,所罗门去世,其子罗波安继位,他不顾念人民疾苦,加重赋税,导致百姓怨声载道,南北支派矛盾恶化,北方十支派遂反叛拥立耶罗波安为王。统一王国自此一分为二,北方王国称以色列王国,南方王国称犹大王国。其后,北国以色列历经9个朝代20位君王①,篡位和杀戮不断,存在200多年后,最终于公元前722年为亚述所灭;南国犹大实行“世袭王朝制”,大卫的19个子孙相继为王②,王朝延续350年左右,最终于公元前586年为新巴比伦所灭。《圣经》与该时期相关的书卷包括《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
本文以统一王国时期的三位国王扫罗、大卫、所罗门的事迹为主,以分国时期的39位国王的事迹为辅,力图从整体上分析概括希伯来圣经中国王的形象。
希伯来圣经中的国王形象具有从属性。著名的圣经学者梅厄·斯腾伯格在其专著《圣经的叙事诗学》中提出圣经叙事具有三大原则:历史编纂学的原则、意识形态的原则、美学的原则,其中又以意识形态的原则居上③。希伯来史籍宣扬神学唯心史观,其编纂者信奉彻底的一神论学说,上帝至上的思想贯穿于经文始末,渗透于字里行间。在希伯来人眼中,上帝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是希伯来人和世间万族的管理者,具有超越时空的洞察力和纵横捭阖的统领力;是上帝于万族之中拣选了希伯来人,拯救他们于埃及法老荼毒的水火之中;是上帝在西奈山与他们立约,应许以迦南流奶与蜜之地;是上帝赐予他们一个强大的王国,册立大卫这样的明君作王;是上帝使他们沦为“巴比伦之囚”,又不忘救赎他们,使他们回归故土;是上帝允诺降弥赛亚于人间去拯救世人;是上帝最终将在世界末日赏善罚恶,建立新天新地。如此这般,上帝便取代现实人物成为了希伯来历史的主人公。世事风云般变幻,族长、士师、国王、先知、祭司走马灯般易位,上帝自是岿然不动,因为他是位于世俗之上的自在永在常在,是这一切的幕后总导演。人间的国王仅仅只是上帝在一个特定时期的代理者,自然只能处于从属地位。
在与国王相关的书卷中,上帝的主导地位清晰可见。国王兴起、发达、衰落的背后是上帝的命运之手在操控。国王对上帝而言也是有亲有疏,和上帝沟通顺畅,对上帝意图知晓得多的国王,受上帝庇佑,行事不偏差,就会繁衍发达。相反,对于擅自行事、违背上帝的国王,上帝轻则降祸惩罚令其悔改,重则抛弃令其自生自灭。对上帝意图的把握就成为国王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会看到,能力超群如扫罗,因忤逆圣意被上帝抛弃,最终下场惨淡无力回天;勇武善战如大卫,战前必求问上帝以判吉凶,最终功成名就垂名史册。
上帝是绝对真理的化身,是完美的唯一体现,国王作为辅助角色,自然不可能尽善尽美。
希伯来圣经中的国王形象具有不完美性,这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缺乏政治智慧,二是违犯诫律。
1.缺乏政治智慧。国王作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负有安邦守土、执掌公义的责任与义务,这就要求国王不但要勇武善战,还要有政治智慧。从某种意义上讲,后一点甚至更为重要。对于大多数希伯来国王而言,他们所缺乏的正是政治智慧。
以扫罗为例,他有一定的军事才能,但缺乏经世治国之才,在处理与各方面的关系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从神学角度看,他看不破王权对神权的依附关系,无法调和与撒母耳的激烈矛盾。撒母耳处于希伯来民族由部落联盟制向王朝制过渡的时期,集军事领袖、士师、先知与祭司于一身。他本人并不是希伯来民族的第一个国王,但他却是国家制度的设计者和推动者④。他的权力和影响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撒母耳对王权持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他选立国王,支持王权;另一方面他在公开演讲中表达自己对王权的谴责(《撒母耳记上》),宣称以色列人立王是对上帝的悖逆。在这种情况下,扫罗唯有与撒母耳保持良好关系,获得撒母耳的支持,才能坐稳王位。但遗憾的是,扫罗先是在与非利士人征战前未等撒母耳赶到便独自献上燔祭,继而又在大败亚玛力人之后违背上帝旨意擅自留下战俘和战利品。扫罗的一系列鲁莽之举彻底惹怒了撒母耳,以致撒母耳至死不再见他。失去了撒母耳的支持,扫罗从此踏上了败亡之路。从世俗角度看,扫罗无法恰当地处理与功勋卓著的下属大卫之间的冲突。大卫英勇善战,精通音律,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若扫罗能胸怀宽广、知人善任,大卫必能襄助扫罗成就一番丰功伟业。但扫罗贵为一国之君,却无容人之量,他惧惮大卫功高震主,嫉恨满怀,迫害不断,欲置大卫于死地方休。扫罗此举,一则损失良将;二则让其他部属心寒;三则空耗国力,损人而不利己。正因为政治智慧的缺乏,扫罗为自己织构了重重罗网,最终仅仅在位两年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南国犹大开国君主罗波安是缺乏政治智慧的另一个典型。其父所罗门生前为建圣殿王宫,大兴土木,百姓赋税重、劳役苦。罗波安初登王位,去往示剑接受北方十支派的朝拜时,各支派长老请求他减轻赋税和劳役。罗波安自恃甚高,不听老臣的忠告,反倒听信同侪的佞言,宣称要加重赋税、加大劳役,逼得北方十族人民从此一起反对大卫王朝。罗波安缺乏政治智慧,不懂得适时调整国家政策以缓和国内矛盾、维护统治,直接导致了统一王国的分裂,最终只有犹大一个支族和便雅悯半个支族效忠于他。
2.违犯诫律。“十诫”是以上帝之名规定的人类基本道德标准,典出《出埃及记》第20章和《申命记》第5章,其主要内容是:不可敬拜外神;不可崇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记念安息日并守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纵观历史,希伯来诸国王虽是万民之首,以色列之牧,但是在遵守戒律上并没有身体力行,并没有为黎民立楷模,为万世树典范。
以大卫为例,他英勇善战,多才多艺,文治武功彪炳史册,但由于缺乏自律,也犯下了一些为人所抨击的恶行。在大卫强占拔示巴的故事中,大卫先是觊觎乌利亚之妻拔示巴,继而将恶念化为行动,最后又搭上许多无辜将士的身家性命谋杀乌利亚,如此一来,他连接犯下了“十诫”中的三宗罪: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不可奸淫;不可杀人。这实在是大卫人生的一大污点。除此之外,大卫在遭受扫罗追杀、亡命天涯之际,曾经一度投靠迦特王亚吉,而亚吉正是以色列人的宿敌——非利士人的首领之一,大卫的这一行径难逃变节投敌之嫌。大卫最后虽然没有参加非利士人同扫罗父子的大决战,与扫罗父子的阵亡没有直接关系,但他在民族危亡关头的偏安一隅、无动于衷,与他之前和日后被誉为以色列民族英雄的光辉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扫罗战死使大卫免于日后与其兵戎相见时落得个弑君的恶名,为他重返以色列并称王创造了有利条件,或许这一结果正是大卫所期待的。
所罗门是违反戒律的另一个反面典型。他虽然以智慧著称,但却没有善始善终。晚年的所罗门宠爱外邦女子,妃嫔成群,为了讨她们的欢心,他为异族的神建筑邱坛,陪她们烧香献祭,不再一心一意侍奉顺服亚卫。希伯来民族的宗教是一神教,只许崇拜耶和华,不许敬拜异神。因此“十诫”的第一条即是“不可敬拜外神”,所罗门受妃嫔蛊惑,叩拜异神的举动,实在是侮辱了希伯来民族的神明,罪过不可谓不大。不单单是所罗门,分国时期南北朝的列王几乎都犯过类似错误,触犯了教规国法。如北国以色列开国君王耶罗波安一世为了招揽人心,在伯特利和但立金牛犊让人们去拜,告诉他们说这就是领他们出埃及的神(《列王纪上》12)。此举违反了“十诫”的第二条“不可崇拜偶像”,耶罗波安一世终因他的不敬招致了惩罚。又如南国犹大王玛拿西在位时,重建其父希西家毁坏的邱坛,又为巴力筑坛,做亚舍拉像,效法以色列王亚哈所行的,且敬拜侍奉天上的万象(《列王纪下》21:3),做了一系列违背教规的坏事,最终领受了天罚。
希伯来圣经没有刻意渲染英雄,既肯定和赞扬了国王的功绩,又不掩饰他们的过错。值得注意的是,国王身上的缺点又为他们人生的悲剧性埋下了伏笔。
希伯来圣经中的国王形象具有悲剧性,这也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奋力挣扎却注定失败的命运悖论,二是违背诫律与遭受惩罚的必然因果。
1.奋力挣扎却注定失败的命运悖论。在希伯来诸王中,扫罗的人生际遇为这一点作了最好的注解。扫罗出生于富有之家,魁梧英俊,为人谦和。他受膏为王后,击败了希伯来宿敌亚扪人的进攻,展现了非凡的作战指挥能力,在百姓中的威望如日中天。然而在百姓拥护的背后暗藏着撒母耳和上帝对君王制度的不满,扫罗的国王之路随即陡转急下。扫罗的败落经历了两次重大的事件。第一次是在与非利士人征战前,扫罗苦等撒母耳不到,为了稳定军心,他便越俎代庖,自己献上燔祭,代行了撒母耳的职责。此举有与撒母耳争权之嫌,遭到了撒母耳的厉声斥责与警告,上帝也开始疏远扫罗。第二次是在上帝下达了灭绝亚玛力人及其财物的明确指令后,扫罗却顺从民意,擅自留下了亚玛力王亚甲和肥美的牲畜。然而上帝喜悦听命胜于献祭,自此他彻底弃绝了扫罗,撒母耳也至死不再见扫罗。
扫罗生存在王权和神权的夹缝之中,他常常置身于民意与圣意的矛盾之中。第一次为了防止百姓四散而去,他只好独自献上燔祭以求上帝喜爱,却惹得上帝不满;第二次他听从百姓意见留下上好的牲畜意欲献给上帝,但因忤逆顽梗遭到厌弃。他每次竭力去做正确的事但次次事与愿违,每一次忤逆圣意之时撒母耳都未及时出现劝阻,反而在扫罗铸成大错之后才现身横加指责。扫罗像一只替罪的羔羊,替百姓偿还要求立王悖逆上帝之罪。
被上帝抛弃之后,扫罗明知不可为而为,采取了种种非常手段,努力去保住自己的王位,结果只是徒然。最后,在与非利士人作战时,以色列人大败。扫罗伤势甚重,为免遭凌辱,他吩咐卫士拔刀将他刺死。但卫士惧怕不肯刺他。于是扫罗自己慨然伏刀而死,保留了最后的尊严。
2.违背诫律与遭受惩罚的必然因果。圣经叙事遵循“立约→违约→受罚→悔改→重新立约→守约→违约”的模式。其中“违约”与“受罚”两个环节之间具有必然因果关系。在《圣经》中,上帝处事公正,赏罚分明,有罪必有罚,违背戒律之人必然要遭受惩罚,纵是国王也概莫能外。
如大卫强占拔示巴,犯下大错之后,宫廷内乱四起,悲剧逐一降临到他的头上:先是他与拔示巴之子夭折,继而暗嫩乱伦逆行,紧接着押沙龙弑兄谋反。家族内部纷争愈演愈烈,影响到了国家安定。大卫眼睁睁地看着子女互相残杀,自己两次白发人送黑发人,其悲怆可想而知。所罗门的悲剧之处在于他亵渎上帝敬拜异神,此乃大过,惩罚无可避免。他的晚节不保几乎毁了自己的一世英名,也为日后统一王国的分崩离析埋下了诱因。北国以色列王亚哈贪恋拿伯的葡萄园,王后耶洗别设计害死拿伯,强夺了葡萄园。耶和华籍先知以利亚之口转告亚哈和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最后亚哈战死,仆人在水池旁清洗拉他尸首的车时,狗来舔他的血,耶和华所说应验。一代国君落得如此下场,不可谓不悲。
希伯来圣经首先是一部宗教正典,其意识形态性压倒一切,上帝至上的思想渗透于字里行间,上帝耶和华是理所当然的主人公。国王作为耶和华与人之间的中介者,作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其地位自然要居于上帝之下,其从属性不言而明。国王形象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完美性。希伯来圣经中国王形象的不完美性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缺乏政治智慧,二是违犯诫律。国王们身上的缺点又为他们人生的悲剧性埋下了伏笔。希伯来圣经中国王形象的悲剧性也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奋力挣扎与注定失败的命运悖论,二是违背诫律与遭受惩罚的必然因果。
通过细读文本,希伯来圣经中国王形象的从属性、不完美性和悲剧性一一显现出来。从宏观上看,其内在逻辑性又昭然若揭:国王形象的从属性决定了其不完美性,其不完美性又决定了其悲剧性。
注释:
①北国9朝20帝分别为:耶罗波安王朝的耶罗波安一世、拿答;巴沙王朝的巴沙、以拉;第三王朝包括反叛称王七日的心利和与暗利并推为王的提比尼;暗利王朝的暗利、亚哈、亚哈谢、约兰;耶户王朝的耶户、约哈斯、约阿施、耶罗波安二世、撒迦利雅;第六王朝即反叛称王一个月的沙龙;米拿现王朝的米拿现、比加辖;第八王朝即比加;第九王朝即何细亚。
②除篡位的王后亚她利雅(详见《列王纪下》11)之外,南国19位国王依次是:罗波安、亚比雅、亚撒、约沙法、约兰、亚哈谢、约阿施、亚玛谢、亚撒利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玛拿西、亚们、约西亚、约哈斯、约雅敬、约雅斤、西底家。
③见斯腾伯格著《圣经的叙事诗学》的第一章,第41-48页。
④见游斌著《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的第八章,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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