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芳,施学莲
王翠芳/南京体育学院副研究馆员(江苏南京210014);施学莲/南京体育学院讲师(江苏南京210014)。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统称劳模)是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亿万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竞技体育劳模是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中的杰出人物。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竞技体育领域涌现出了大批国家级、省级劳模,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南京体育学院作为江苏省竞技体育的大本营,劳模总数占江苏省竞技体育劳模的比重较大,如人民体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江苏体育大观》一书“江苏体坛人名库”中编入的29位省劳模中有28人出自南京体院。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江苏省政府授予的15名省劳模中有9名也来自南京体院。据江苏省教育工会统计,南京体育学院作为一所普通高校,劳模数量占江苏省高校劳模数量的三分之一强。
竞技体育劳模不仅仅是优异竞技体育成绩的缔造者,更是体育精神、民族精神的传承者。加强劳模管理,收集劳模资料,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南京体育学院劳模进行专项研究,希望对江苏省竞技体育劳模作用的发挥、劳模管理的规范化和劳模档案的健全有所裨益。
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查找到可靠依据的南京体育学院省级以上劳模有58人,74人次,其中全国劳模3人次,时间跨度为1982年至2011年9月。据了解,上世纪60年代和1980年左右体院曾产生过劳模,但经多方努力,未能找到实证性材料。
从性别看,男性38位48人次获得劳模,占劳模总数的66%;女性20位26人次获得劳模,占劳模总数的34%。从民族看,汉族占绝大多数,只有一位是少数民族。从学历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9人,占16%;本科30人,占51%;专科15人,占26%;专科以下4人,占7%。从获得劳模次数看,11人获得两次及以上劳模称号,占19%。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47人,占81.03%;民主党派4人,占6.9%;无党派人士4人,占6.9%;团员3人,占5.17%。
随着1979年我国重返奥运会大家庭,在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实行举国体制的大环境下,江苏省的竞技体育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竞技体育成绩的显著提高,竞技体育劳模不断涌现,劳模队伍不断扩大。据调研,20世纪80年代共有3批次13人次获得省劳模,占总数的18%,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劳模是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蔡振华与排球运动员孙晋芳以及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女子花剑个人金牌栾菊杰。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有7批次18人次获劳模,占总数的24%,这一时期有代表性的劳模是著名的游泳教练员张雄和运动员林莉、王晓红、葛菲、顾俊。其中张雄1991年、1996年两次获省劳模;林莉于1990年获得省劳模,1996年获全国劳模;葛菲于1996年获省劳模,2000年获省劳模和全国劳模。2001年以来,有8批次43人次获劳模,占58%,这一时期劳模数量最多,获劳模者主要是在第28、29届奥运会或第十、十一届全运会上获得突出成绩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其中代表性的有著名的教练员孙志安和运动员张军、黄旭、曾少眩、肖爱华等人,其中孙志安分别于 1985、2004、2005、2009年四次获省劳模;肖爱华2005、2009年两次获省劳模、2010年获全国劳模。
从运动项目看,学院74人次劳模分布于15个运动大项,其中羽毛球项目最多,达到20人次,占27%,有著名的奥运冠军葛菲、顾俊、张军等人。击剑项目13人次,占18%,乒乓球项目7人次,占9%,网球项目有6人次,占8%,自行车项目4人次,占5%,这与江苏省竞技体育传统优势项目的分布一致。
从来源看,有57人分别来自江苏省12个地市,其中南通市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有17人,人数最多,占29%;南京12人,占21%,苏州、无锡各6人,分别占10%。
由于竞技运动的特殊性,以运动员身份首次获得劳模的有38人,以教练员身份首次获得劳模的有18人,另有两人以管理人员身份获得劳模。其中以教练员身份首次获得劳模的人员主要集中在41-49岁之间,占劳模总数的26%。
30岁以下获劳模称号的有35人,占劳模总数的60%,其中最小的是陈若琳,2008年获得省劳模时只有16岁。30岁以上首次以运动员身份获得劳模的只有2人。
竞技体育劳模评选与运动成绩关系紧密,如以运动员身份首次获得劳模的有38人,奥运冠军有12人,其中有四人两次获得奥运会冠军;世界冠军17人,亚洲冠军1人,全运会冠军8人,全是在同一届全运会上获得两个以上冠军的,其中1人累计9次获得全运会冠军,2人4次获得全运会冠军。
竞技体育劳模评选与运动成绩关系密切。在国家、省劳模评选中,多有体育界代表,但据统计显示,省级竞技体育劳模多数是大型的国际、国内比赛结束后由省委或省政府下发表彰文件里授予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以省劳模称号。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江苏省政府授予了7名奥运冠军与7名奥运冠军教练省劳模称号;2009年11月3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中授予了33位运动员和教练员省劳模称号。作为竞技体育劳模的选择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它有效地丰富着“劳模”的内涵,但这种特殊性往往造成了基层工会和人事部门之间工作的被动,造成了劳模材料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现象。
同时,在劳模的日常管理中,基层工会由于没有专门的劳模管理经费,除了每年上级工会组织下发的年终慰问金等待遇,对劳模的疗休养、特殊情况下的困难救助等工作往往无能为力。
在58位劳模中,截止到2011年12月有31人属于南京体育学院,占到总人数的55%。因为有人长期在国家队等原因,据调查真正在学院训练、工作的只有20余人,这给劳模的管理带来不便。
竞技体育劳模是体育界的精英,社会影响力大,媒体宣传资料丰富,但是劳模的个人资料收集较困难,有些劳模的人事、业务档案较零散,甚至反映其劳模身份的材料都无从查找。与其他省市相似,南京体育学院劳模的文件资料一直未能系统整理、收集,80年代中期以前的资料为空白,80年代以来,也很不完整。虽然经过了一年的调研,补充了大量的资料,但还有个别年代因无资料支持,无法确定部分人员的劳模身份。
由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流动性等多方面的原因,竞技体育劳模多数年龄较小,如南京体育学院25岁以下的劳模有就有26人次,虽然他们的竞技体育水平很高,但其它方面的知识和整体素质有待加强。就学历而言,专科以下学历的有19人,占总人数的33%,这与其他高校、其他行业有所区别。这些运动员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期,其身心健康都应受到密切关注。
劳模的评选是为了树立一种社会榜样,这些体育明星在国内、国际赛场上为国争光,振奋了民族精神,在社会上具有极强的感召力,也更具有示范作用。但是劳模评选工作从部署到表彰,时间紧张,环节较多,以致劳模先进事迹在选树过程中未能得到充分宣传和弘扬,社会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社会影响力较小,劳模的示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调查中发现,人们对劳模们代表性的运动成绩比较熟悉,但对其是否受过劳模表彰印象不深,甚至有少数劳模对自己的运动成绩如数家珍,而对自己有无受过劳模表彰不甚清楚。
为了更深入地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劳模管理工作的思路、途径和方法,更好地服务劳模,深入调研与走访劳模,采集信息,核实劳模生活状况,应深入细致地了解劳模目前的生活状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体育系统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竞技体育劳模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随着我国体育的快速发展,体育界劳模还会不断增加,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劳动模范评选机制、宣传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使劳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民主化、群众化、社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在尊重竞技体育劳模特殊性的前提下,确保不同年龄的竞技体育劳模的先进性不蜕化、不变质。要与体育名人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典型事迹,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劳模、学习劳模,促进劳模作用的充分发挥;劳模管理要制度化、日常化,形成尊重、关爱、服务、支持、激励劳模工作,学习、成长和使用、培养相统一的制度体系,保障竞技体育劳模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胡锦涛主席指出“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要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学习成才的引导机制、培训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竞技体育劳模大多年龄较小,有很多还处于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期,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其健康成长,为他们的文化学习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同时,加强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为竞技体育劳模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切实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结合校史、名人档案建设,建立专门的劳模档案信息库,在相关网站建立信息平台。本着“基础数据清晰、管理动态高效、分类服务明确、事迹宣传有力”的管理理念,大力夯实劳模管理基础。建立并完善劳模信息管理系统,对劳模信息实现实时动态跟踪,细化劳模档案管理,形成评选、宣传、奖励、关心、培养、教育到管理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如,南京体育学院已经完成了劳模资料汇编工作。加大劳模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体育精神,使劳模精神体育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相统一。
[1]胡锦涛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Z].2010,4,27
[2]王永浩等·关于劳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J].工运研究.2011,11,3-7
[3]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在全国工会劳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Z].20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