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丽,张檀琴
张丽/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教师,硕士(山西太原030024);张檀琴/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讲师,硕士(山西太原 030024)。
总体上人的欲望有全面性。需要和欲望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有多少基本的需要,就有多少基本的欲望。在人的一生中,这些基本欲望是同样重要的,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存和发展的链条,不论哪一环中断,历史都将中断。
显在的欲望和隐蔽的欲望。根据是否被意识所意识到,是否被感官所感觉到,欲望有两种存在的状态,一种是显在,一种是隐蔽。前者是人已经意识到或感觉到,后者相反。隐蔽的欲望不等于不存在,肯定隐蔽欲望的积极意义是,肯定人性中隐藏着高尚的欲望,通过激发隐藏的欲望而提高人追求德性的主动性。
多个欲望的同时性。人在一个对象上同时存在多个欲望,例如工作,联系着金钱的欲望、权力的欲望、社交的欲望等等,工作的场所可能有他的朋友,让他感到放松,让他驱除家中的空虚和寂寞,让他的生活充满规律和节奏,等等。欲望的同时性,体现在欲望对象的概念所具有的多重内涵。例如美食,表明人对它的欲望是美和食;如果是健康美食,显然还要满足健康的欲望。
全面性是关于质的规定,有限性是关于量的规定。欲望作为一种心理,而心理不同于物质,没有体积、没有质量,在世俗的观念里,欲望没有数量规定。但是这一观念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辩证法认为质量度是事物的普遍规定。当然欲望在实践中如何度量,最终要靠心理科学关于心理测量的方法实际解决。
欲望的前提与后果。欲望是心理,凡是心理,都是对某一实质的反映。欲望是对客观需要和自然属性的反映,这就是它的前提,而需要和人本身是有限的。欲望的后果是欲望在实践中对客观需要的满足状况。这一状况完全是物质的,也是有限的,可以度量的。例如,青少年的物欲对其成长和健康的作用,以科学的手段是可以度量的,再如烟草和酒精对成人的健康影响也是可以度量的。林黛玉说:“每日家情思睡昏昏。”情欲或是眼泪,或是眉蹙,或是心痛,或是肠断,可见情欲也要产生物质的表现,本身可以测量,后果更可以测量。当然科学技术越进步,度量的准确性会越高。
欲望的衰变。欲望的无限性,不过是欲望满足之前给人的感觉,无限性的实质不过是精神没有体积、没有质量而给人的错觉。俗话说“喜新厌旧”,人为什么会喜新厌旧?因为任何爱都是有限的。在物欲方面,有限性的经验比较普遍。一个人喜欢吃饺子,但如果天天吃,恐怕最后最痛苦的事情就是吃饺子了。可见,欲望没有重量,但是不等于没有限量,在我们找到科学的测量方法之前,时间就是欲望的尺度。“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尔。”孔子嘲笑道:“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论语·子罕》)可见,距离也是测量感情的一把尺子。山外有山,情外有情,但是一般情况下,时空作为感情的尺度恐怕还是适用的。
根据所要吞没或依赖的对象,欲望分为对物、对人和对己的欲望,即物欲、爱欲和私欲。人也是物,谓之人物。英语中也有类似的用法,Human也是Being,谓之Human being。在野蛮的社会关系中,人和物处于同一层次,同样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被强迫、被买卖、被毁灭。在文明社会中,人是目的,从而是恒常的民事关系主体,但是在等价交换关系中,人同时是客体。等价交换包括交换劳动和交换感情。霍曼斯和布劳等人的社会交换理论认为社会交往也服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称之为社会交换。当然,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何对待自然和物品,也越来越划归伦理范畴,正如古人讲“待人接物”,待人和待物是没有区别的,都应该带着感情。当然基于死欲,人和物都处在一种自我牺牲的过程中,因此,物服务于人也是其宿命,而不是贬低。
对己的欲望,就是欣赏和追求完美的自我。根据罗马神话,有位青年在水边自恋,化而为水仙花。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孔子说,“知者知人,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荀子说,“知者自知,仁者自爱。”(《荀子·子道》)因此,自恋高于物恋和他恋,是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真正觉悟的人并不惦记别人,而是惦记自然规律中的自己。当代有“悦纳自己”的思潮,说明主体哲学已经恢复了古代的合理思想。当然,自恋不是自我欺骗,不是对镜自叹,不是社会身份,不是鬼怪画皮,自恋包含自我超越,是现实我和理想我的统一,直到破茧成蝶。老子说,“胜人有力,自胜者强”,所以对己的欲望包含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从而统一于死欲。
根据欲望的主体,或所要服务的对象,分为整体我的欲望、局部我的欲望、外部我的欲望。
整体我就是人本身,因为人是全体,是不可分割。人不是维纳斯雕像,可以随意断臂,甚至断头,反而更美,因为雕像维纳斯的美,恐怕不是唇齿与眉目,而是腰肢的曲线与胸部的圆润。整体的欲望就是生欲、爱欲和死欲。整体我的欲望有两种发生途径,一种是本能,另一种是反思。
局部我就是我的各个器官,其欲望就是我的各种官能,即物欲。人是目的,但是其否定形式不仅是人对人的否定,主要是自己对自己的否定,即局部我成为最高主体,把整体我降为客体。
外部我是我所接受的文化或社会意识,使之成为主宰。文化不是我的自然属性,因此不是真我和本我,而是假我。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又无时不在枷锁之中。文化就是人的枷锁。由于外部我是进入个体意识的社会文化,因此又是观念的我。文化没有欲望吗?文化是关于欲望的逻辑。基于意识的能动性,在现实中,文化是对我实施专制独裁最强大的力量,导致我不是为我活着,而是为他人而活着,当然也不是为他人的利益,人没有那么无私,而是为他人的观念而活着。局部我和外部我结合起来,欲望就变为贪欲。
按照主体间的关系,分为单人欲望、共同欲望和普遍欲望。虽然共同欲望和客观需要没有必然联系,但可以作为确定后者的重要方法。在民主体制下和民事关系中,共同欲望就是法律。法律作为共同意志,包含了立法者的共同欲望。共同欲望进一步发展为普遍,就是历史规律。《尚书泰誓》认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按照欲望的形式,分为本能冲动、理性需求和无知无欲。和动物的欲望不同,人的欲望夹杂着感性和理性,所以欲望分析为纯感性和纯理性。纯感性的欲望即本能冲动,纯理性的欲望即理性需求。理性需求并没有抛弃欲望,而是包含了欲望。理性的最高形式是科学,但是当代科学本身仍然是襁褓中的婴儿。当科学完全成熟,又和所有人结合起来,欲望将发展到第三个阶段,即无知无欲,即真理代替了个人的意见,知识代替了肉体的欲望。这时人又回到了自然状态,但并未抛弃此前任何合理的因素,欲望成为文化属性和自然属性、意志和规律、幸福和快乐的统一,那样的人就是神人。
欲望的内容是各种欲望所指向的对象,欲望的形式是各种欲望具有的共同心理形式。欲望的内容根本上是对客观需要的反映,有多少种需要,就有多少种欲望。欲望的形式相对简单,就是心理感受,这和欲望本质上作为心理现象相一致。爱尔维修说:“快乐和痛苦永远是支配人的行动的唯一原则。”所以欲望可以分为苦和乐两种,苦和乐是最抽象或最概括的欲望。乐是欲望得以满足而产生的感受,苦是欲望尚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感受。苦乐是人基本的实践动力,用一辆车子做比喻,乐是前面的拉力,苦是后面的推力,不论是拉还是推,实际效果是一样的。按照佛学的说法,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没有苦没有乐的平静,实际是苦和乐的中间状态。按照庄子的说法,则是“坐忘”或“相忘”。庄子说,“忘足,履之适也;忘腰,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庄子外篇达生)但这只是理想状态,现实情况则往往是种种烦恼,因此忘的前提是“适”。
心理感受分为肉体感受和心灵感受。肉体感受是身体某个部位的感受,例如饥肠辘辘、腿脚酸麻。内心感受是在肉体尚未感受到苦乐的时候,由于意识到某种利害的到来而发生的情绪反应,具体又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享受。例如因“死亡判决书”下达而造成的种种被吓死的情形。因此,肉体感受说到底是感觉,内心感受则是思维,是人对思维内容的情绪反应。或者说,肉体感受和神经末梢相联系,内心感受则和神经中枢相联系。由于人是中枢神经最发达的动物,人的内心感受最复杂,例如种种忧惧和贪念。
功利主义和欲望。边沁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和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么做。”由于欲望的积极意义,功利主义把欲望作为道德标准。判断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而效果是指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苦和乐,如果乐大于苦,就是善,反之则是恶。边沁认为可以精确计算人的苦乐,为此发明了一套方法:快乐分为十四种,痛苦分为十二种,衡量每种苦乐的大小有七个标准。功利主义是很有意思的,毛泽东这样评价: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
最基本的欲望符合人的客观需要。客观需要是客观规律本身,最终靠完全科学的方式认识它,在现实生活中,客观需要表现为人的最基本的欲望。首先,最基本的欲望就是抛开欲望的量或个性而保留欲望的质和共性。例如听音乐,不论听歌曲还是戏曲,听老歌还是新声,其共性是音乐。欲望的质即欲望的种类。其次,最基本的欲望是欲望在数量上的平均水平。第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最基本的欲望就是社会所能够接受的程度。第四,从历史学的角度看,最基本的欲望就是欲望中永恒的部分。
最基本的欲望就是理性和人本身。孟子云:“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最基本的欲望作为客观需要的显现,就是理性化的需要,或关于需要的客观理性。由于需要就是人本身,所以最基本的欲望也就是人本身,是人性永恒的部分。《菜根谭》中说:“情之同处即为性,舍情则性不可见,欲之公处即为理,舍欲则理不可明。故君子不能灭情,惟事平情而已;不能绝欲,惟期寡欲而已。”(《菜根谭·修身》)所谓“寡欲”就是最基本的欲望,这段话很好地总结了古人的理欲之辩。
[1]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2]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