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娟
百善孝为先。孝道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历史悠久、根深叶茂,有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探研中华孝道文化,将其精华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形成正确的孝道观,弘扬孝道文化以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所裨益,是当前伦理道德领域研究的艰巨任务和重要课题。
孝为人伦之本,孝乃道德之源。在我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孝”字,换言之,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殷商、西周是传统文化的开端与创造时期,也是孝观念的初步形成和确立时期。殷人把祖先视为令人惧怕、喜怒无常的鬼神,他们对祖先的祭祀往往是某种宗教意义上的祈求,没有更多伦理的内涵。到了西周王朝,人们依然对祖先进行虔诚而隆重的祭祀,与殷人不同的是,周人对祖先的拜祭既是一种宗教和政治行为,又常包含着深深的敬仰、追思等血缘之情,是一种伦理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西周孝观念除了祭祀祖先这层含义之外,还增添了奉养父母的新意义。
至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是一位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规范阐述孝道的人。《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孝经·三才》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者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人们应该不遗余力、身体力行地践履。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和推崇。《孝经》记载他仅有数千言,以孝为纲,将孝按社会地位分为五个层次,提出了“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各个等级所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成为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经典之一。
自秦代以后,历朝历代也都注意从正面强化,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即表彰孝子,让他们名留青史。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它以“孝”作为自己治民安国的主要理论基础,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唐朝时,参加医学、律学、算学考试的人必须通晓《论语》、《孝经》。唐玄宗还曾亲自为《孝经》作注,《孝经》也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到了宋代,儒学理论有了较大发展,但其间由于宋朝政府错误地宣扬倡导使孝经不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美德,而成为桎梏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到了清代的康熙、乾隆皇帝,数次在宫内开设“千叟宴”,颁诏“旌表孝子”,昭示其重视孝道,以扬尊老敬贤之风。
可见,“孝”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过孔子、孟子等儒家代表人物的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以及历代帝王的极力提倡,已经是深入民心,难以撼动。就是说,在我国封建社会,孝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完全纳入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范畴,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展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
中华孝道文化是一个复合概念,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其中,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总体上分析,“孝”的基本内涵如是:
第一,爱敬。“爱敬”的理念最先是由孔夫子提出来的。“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论语.为政》P14)这也就是说尽孝道,首先得赡养父母,让他们吃饱穿暖,但还不仅于此,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诚的爱,否则就和饲养犬马毫无差别了。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难就难在时刻保持这种“爱”,即以敬爱的心情和愉悦的态度对待父母。
第二,奉养。《孝经.庶人章》中提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这里强调子女应勤其四肢,按时劳作,易其田畴,树桑养畜,生产出足够的物质产品,使父母生活有所保障,衣食无忧,来奉养父母。
第三,侍疾。人老了,到风烛残年的时候,很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重要内容。侍疾就是父母生病了,要看医生,及时为其诊治,精心照料。多给予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慰藉,以侍奉他们早日安康。
第四,承志。子承父志,也是儒家提倡的孝道内容之一。《礼记·中庸》言:“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2]P1632)所谓“孝”,就是很好地继承前人的遗志,很好地完成前人未完成的事业。笔者认为,子女在“承志”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应表现出一种积极豁达的人生观,进而努力为自己的理想奋斗。
第五,立身。所谓“立身”,就是要立志成就一番大事业。正如《孝经》中所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儿女在事业上有了成就,做父母的自然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这也就是对父母的孝,而且是很有价值的孝。相反,走入歧途,身陷囹圄,不顾父母的养育之恩,一生碌碌无为,则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
第六,谏诤。《孝经》中指出:“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3]《谏诤章》P136)即若父母有不义的时候,不仅不能顺从,而应谏诤父母,劝其改正不义,以防止父母陷于不义,这样才算是对父母的“孝”。
在中国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孝道文化形成了丰富的内容和特定的外延,渐次积淀和内化为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成为一种永恒的人文精神、普遍的伦理道德。无论如何评价我国传统的孝道文化,都不可否认其更多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其养老敬老的基本社会道德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努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第一,弘扬中华孝道文化有助于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道德素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孝道也是形成现代人际关系和谐的价值渊源,还可以说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事亲行孝,是人伦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在当代社会,人们似乎更加注重社会角色和社会道德,而不甚重视其家庭美德,这有其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中国古代视孝道为一切道德之基本,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想观念,是一种不宜移易的理念。现在有些子女,父母生前不孝,等到老人死后却大办特办丧事,来显示自己的“荣耀”。这种现象是对传统孝道文化的扭曲和亵渎,要批判这种“孝行”,以弘扬孝道文化的重要意义。
第二,弘扬中华孝道文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孝道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顺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他们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社会如何进步,无论社会文明如何发达,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因此,提倡并弘扬孝道,促使传统观念回归本真,应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来抓,切实让中华孝道文化在新的形势下发扬光大。
第三,弘扬中华孝道文化有助于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古人把孝道即敬老、爱老、养老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值得现代人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孝道教育的目标就是使敬老养老的观念由每个小家庭推广到社会这个大家庭,并把社会教化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有效地营造出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并鼓励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显见,如果每个人都能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爱他人、爱人民、爱国家,多尽爱的责任,那么我们整个民族的凝聚力也会不断增强,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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