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京蓉 ,李 庆,李炯光
(1.重庆三峡学院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重庆 404000;2.重庆三峡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4000)
万州区作为国家级贫困区以及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示范区,自2007年7月1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扶持政策,积极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然而,从总体上看,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并不如人意,且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基于对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着眼于揭示它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思路,以期对其他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经过万州区各级各部门的宣传、引导,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近四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长速度分别为11.96%、38.83%、102.80%、37.59%,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的增长速度分别为31.51%、624.00%、50.11%、0.39%,带动非专业合合作社成员户数的增长速度分别为260.89%、205.39%、51.24%、1.9%。从发展速度来看,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辐射带动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也经历了一个从数量增长到逐步规范、做大、做强的发展阶段。
2012年,在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8.6%,畜牧养殖业占29.8%,种养殖业占到了绝大多数,而涉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行业不多。且从事种养殖业的合作社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家禽、花卉、茶叶等商品率高的行业,主要是由于从事这些行业的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农户对合作的需求动机较强[2],这说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是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上,农民对资金、设备、技术等有较高要求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合作意向还不是很强。
2012年万州区以专业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占79.4%,占相当大比重。这些专业大户从事某种专业生产时间长,有些是专业种养殖能手,有些是市场营销能手,具备组织生产和驾驭市场的能力,且在农村信誉较高,由他们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技术提供、市场开拓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易得到一般农户的认同[3]。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产品销售、农民技术水平、节约农产品经营成本、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2012年为例,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83147.5万元,比上年增长15.08%;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6083.2万元,比上年增长152.8%;培训成员数144174人次,比上年增长37.9%;拥有注册商品的合作社数75个,比上年增长114.3%;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数26个,比上年增长30.0%。
合作社社员占农村人口的比率低。全区2012年入社社员仅占农村人口的9.5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在被调查的专业合作社中,成员数在100人以下的占被调查合作社的35.3%;500人以下的占82.4%;1000人以上的10.5%。也正是由于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经济规模偏小,且主要从事蔬菜、柑橘、生猪、家禽等优势农产品的种养殖行业,服务功能单一,只是在生产或销售等单个环节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农产品种养殖业的投入大、附加值低、风险大、市场竞争力弱,在改善农产品市场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上的作用相当有限[4],因而农民合作的愿望也就不太强烈。
在被调查的专业合作社中,跨县的占11.8%,跨省的只占5.9%,86.5%都是以村为基础,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本村、本乡(镇)范围内,未能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域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带动性还不是很强,辐射范围还很有限;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以村和镇乡为基础,组建和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较为合理的,因其最能满足目前农户的需求。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组织管理上的困难,缺少实质性的合作经营内容,不具备大力发展的条件和可能性[5]。
第一是合作社的区域发展不均衡。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分布极不均衡,远郊数量较多,近郊的数量相对较少,位于远郊的太龙镇有16个之多,数量最少的是城郊的沙河街道和太白街道,均只有1个,二者相差16倍。这主要是由于各镇(乡)的社会经济条件、地理区位优势、自然资源禀赋和以及镇(乡)政府对合作社的重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造成的[4]。第二是合作社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落后、抗风险能力弱,大多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但也有如小岩蔬菜专业合作社、农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国家级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业规模化、营销品牌化的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总体上看,种类很多,数量不少,但发展质量不高。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初级农产品销售的层面上,一些合作社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服务,也只是价格有些优惠,而真正能够在走出去请进来、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实施标准化生产、申请注册商标、建立营销网络上有所作为的合作社并不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合作社的注册资本规模小。万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为92.27万元,注册资本在50万及以下的专业合作社占到了55.4%,注册资本最少的只有0.06万元。第二是资金来源单一。除在一些整村扶贫推进村有来自国家扶贫资金的注入外,合作社获得的政策扶持资金很少,又没有资产担保从商业银行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外来资金,主要由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2][6]。在被调查的专业合作社中,完全由农民自筹的占76.5%;农民和外来经营户混合出资的占17.6%;实体支持的只占5.9%。农民自筹的资金主要由社员入社缴纳的股金或会费组成,而农民入社缴纳的会费很少,入股金额也不高,有的还是以实物入股,造成合作社的启动资金严重不足。因此,合作社在农技培训、设备购置、引进新技术、基地建设以及在提供农产品销售、运输等服务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也就十分突出。一些合作社由于缺少活动经费,只能从事一些如统购农资、组织农产品销售、租赁农机具、提供技术咨询等简单服务,缺乏发展后劲。
具有合作精神的农村能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必要条件[7]。他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成员,通常也是合作社的发起者、领导者和大股东。他们不仅有丰富的专门的农业种养殖经验和技术,而且善于把握市场行情,精于经营和管理,乐于奉献,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农民入社主要是冲着他们的信誉来的。但是,在被调查的合作社中,负责人的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相当大 (82.3%)的比例。同时,我们还发现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也不高,这就造成了对现代农业技术、新产品的种、养、加技术的缺乏,以及对市场行情、风险的判断和防范能力的欠缺,从而导致合作社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过度依赖,难以真正带领农民闯“大市场”,难以实现合作社组建的初衷,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按照经典合作社理论,合作社的基本制度安排至少应包括:入(退)社自愿、民主管理[5]。依此来衡量,万州区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具有合作社的一些因素。从入(退)社自愿来看,虽然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实行自愿原则,没有强迫入(退)社的现象发生。但在实际操作时,一些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入社资格在认定上往往隐含必须是本村 (乡)的农户,且倾向于接受有一定生产规模,或有一定特长的农户,使一些农户被拒之门外。在被调查的专业合作社中,有94.2%在符合合作社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自由退社,但只有82.4%退还其出资额 (主要是土地入股的),23.5%可以按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分享公共积累,0%可以按其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分享合作社未分配财产,这实际上增加了社员退社的成本。从民主管理来看,被调查的专业合作社都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合作社牵头人既是会长,又是当然的理事长,且理事的数量也与合作社成员数不对称,其中一个拥有2406个社员的合作社只有11个理事。在这种权利机构设置下,农民社员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虽然都实行了“一人一票” 原则,但有7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的大股东享有附加表决权,普通农民社员则成为一种摆设。
政策供给不足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原因[8]。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为保护其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万州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建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但是一些村、乡的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内容、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对村、支两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定位不清,认为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经营权,截留、挪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时有发生,甚至有个别村干部直接操纵合作社的现象,村委会与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牵头人的关系紧张,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其结果导致一些合作社缺乏自我管理,缺乏凝聚力,难以发挥其自主经营的优势。
首先是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和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政府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是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以达到唤醒或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的目的;再次则主要是对农村能人和合作社骨干进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教育,通过建立合作教育学院、定期轮训等方式,以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同时,储备一支合作社企业家人才队伍。这样,既培养了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指导合作社发展的干部,又培养了一批擅长合作社经营管理的企业家以及合作意识强的合作社社员。
首先,当地政府应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制度环境。其次,制定有效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济优惠政策。其中一项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对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实行所得税和营业税免征的政策;另一项是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如对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各级财政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门槛,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创造宽松环境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并在商标注册、绿色认证、专利申请等方面提供咨询,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信誉度、认同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首先,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村能人和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进一步加强示范社建设,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在具体实施时,要坚持分类指导、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思路。对已初具市场竞争力、并具有鲜明特色产品的合作社,在融资推荐、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市场开拓、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方面要重点扶持,帮助其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其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以增加产品附加值,抢占市场先机,充分展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为面上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学习样板;对具备一定合作组织能力但资金短缺的专业合作社,应适当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而对合作组织能力较差、既无资金优势又无产品特色优势的合作社,应引导其转变思路,通过与其它有实力的合作社联合的方式,实现自我发展。第三,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内部规范管理。引导专业合作社参照农业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建立规范的章程,以章程统领财务会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民主决策制度的建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其内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分配机制、资产积累制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保障合作社的内部公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势必要改变目前这种规模小、合作内容和形式单一、各自为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面,走资源优化、联合壮大的道路。政府应充分认识这一发展规律,同时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创新适合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做出相应的政策安排,要积极探索股份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提高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决策和运行效率,要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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