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十大关系

2013-08-15 00:53:20姚明
重庆行政 2013年4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出资人党组织

□姚明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在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实践中,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与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密切相关的十大关系。

一、非公经济组织与改革开放

被称为新经济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新中国建立之初,全国有私营工业8.8万余户,私营商业240万余户。但为什么说非公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呢?这与我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密切相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章经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允许私人资本投资设立企业。但我国借鉴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模式,推行一大二公。自1953年,经过对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99%的私营工业、82.2%的私营商业实现了所有制改造。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文革十年,停产闹革命,“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个体私营经济受到严格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改革开放,彻底打破了人们姓社、姓资的思想禁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所以,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非公经济组织的今天。换言之,非公经济组织要有更加美好的明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

二、私有性与社会性

非公经济组织最大的特性,就是资本所有权的私有性。但并不意味非公经济组织不具有社会性和“公有”属性。资本进入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就是赋予资本社会属性的过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党和国家好的政策,是综合运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及生产要素的结果。同时,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丰富了社会产品,增加了社会财富,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成为国家经济、社会结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公有”属性非常明显。我国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定,从法律上对这一属性进行了充分肯定。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一直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先后提出“一个统一”、“两个平等”、“三个公平”。即党的十六大提出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党的十七大提出“法律上,平等保护物权,经济上,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非禁即入”。这些均充分说明,非公经济的发展绝不是出资人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因此,不能用计划经济的陈旧观念来认识和看待非公经济组织,要摘掉所有制标签,从经济、法律上真正建立和实现非公经济组织的平等地位。

三、出资人与职工

非公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通常被称为业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普通从业人员通常被称为员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1号)中的表述,二者可规范的称谓为“出资人”、“职工”。两者的关系简单地看是资方和劳方的关系。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本身不能创造价值,只有与人的活的劳动结合才能创造价值。因此,出资人与职工不是谁养活谁的关系,而是资本和劳动相结合共同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的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剥削关系,而是一个生存、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出资人以对资本的所有和经营管理等劳动获取利益,职工以对劳动力所有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获取报酬。虽然资本带有强权,出资人处于强势地位,但国家通过《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以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出资人,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重要讲话中称之为 “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样,非公经济组织中的职工群众,作为我们党执政重要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天然的应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享有无差别的 “工人阶级”的地位,社会上应该消除对非公经济组织职工身份的歧视,为他们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四、党组织与非公经济组织

在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需要,是非公经济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2012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60%以上,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66.9%,仅民营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比重即达61.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毛泽东同志强调共产党人必须“一刻都不能脱离群众”,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民是一切的母亲”。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党的力量的源泉。失去了这种联系,党就失去了自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份量,就不可能有所作为,党的生命也就在事实上终结了。非公经济组织巨大的经济总量,庞大的就业群体,决定了非公经济组织是我们党执政十分重要的经济基础、群众基础、阶级基础之所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不把这一基础牢牢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并通过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就会严重影响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就非公经济组织而言,每一个非公经济组织都是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的,每一个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都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息息相关。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是具有对客观规律把握基础之上的科学预见性,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而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及时了解、掌握、宣传、贯彻,党组织比其他任何组织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中办发【2012】11号文件明确指出,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明确规定了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也比较清晰地明确了党组织与非公经济组织的关系。党组织在非公经济组织中,不是居于领导地位,但也不是非公经济组织的附庸。它具有政治上的独立性,必须坚定忠实地执行党的决定,实现党的主张,践行党的宗旨,不为其他势力所左右;思想上的先进性,必须深刻把握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组织上的纯洁性,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发展党员,建设队伍。但同时,与非公经济组织具有工作上的相融性、目标上的同一性,必须紧扣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围绕非公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五、党组织书记与出资人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开展,两个人物非常关键。一个是出资人,一个是党组织书记。“这法那法不如老板的看法”,出资人对党建工作理解、支持、重视,党建工作可以实现有为、有位、有效;出资人对党建工作不情愿、不接受、不支持,党建工作就难以开展,难有作为。因此,要加强对出资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众雁高飞头雁领”,党组织能否在非公经济组织立得住、扎下根,有为有位,为出资人所认可,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党组织书记是关键。中办发【2012】11号文件提出,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对书记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出资人开明,对党建工作重视支持;党组织书记精明,领导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非公经济组织的前景一定光明。

六、党组织与党员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又是非公经济组织内部职工群众,是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和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中坚骨干力量。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其战斗堡垒作用靠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针对部分党员不愿结转组织关系的问题,遵循“一方隶属,多方管理”原则,凡确认为党员的,均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组织参加活动。第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做好出资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入党,不能降格以求,不以创新之名简化程序,确保党员质量。苏共失败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党是否有力量,不在数量,而在质量。第三,做好服务党员工作,紧密结合非公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岗位实际,开展岗位建功、党员先锋(示范)岗等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平台和载体。建立党内关怀机制,做好困难党员帮扶工作,让党员同志切实感受党组织的温暖。

七、党组织与群团组织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依据各自章程,重点联系不同的群体,发挥不同的优势,履行不同的职责,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根据非公经济组织特点,实践中应积极推行党群共建。第一,同步推进组织建设。建立党组织的同时,推进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第二,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牵头,定期召开党群工作会议,研究党群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第三,建立党群负责人相互列席会议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列席群团组织的会议,群团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组织会议;第四,推行党组织负责人与工会负责人交叉任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提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兼任工会负责人。

八、逐利与重义

“逐利”是非公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需求,但“重义”应是非公经济组织更高层次的追求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义”,既包括诚信、道德、良心、责任、奉献,也包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整体利益。一个组织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的土壤;一个组织的价值体现,需要社会认同并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一个组织要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需要与社会保持良性互动。重“利”而轻“义”,社会价值就会大打折扣;重“利”而忘“义”,就会失去存在的社会价值,必会被社会所抛弃。“利义兼顾,德行并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应该是非公经济组织的不二选择。为此,党组织要引领非公经济组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富而感恩,坚定“报国”信念,创业、创新、创造,“争创世界一流”、“打造民族品牌”;坚守“道德”底线,为社会提供合格优质产品;坚持“公益”理念,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抗灾救灾等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报效国家、回馈社会、服务群众。

九、服务管理职工与和谐劳动关系

一个非公经济组织的职工少则2、3人,多则数万人。服务管理职工是非公经济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的社会责任。对此,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出资人、管理层的教育引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寓管理职工于服务之中的理念,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情感认知、制度建设、管理行为等方面,做到三个尊重、三个全面、三个建立健全。即尊重职工人格尊严,尊重职工劳动成果,尊重职工创新创造;全面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职工“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职工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工资福利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内部选贤任能、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党员职工帮扶关怀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职工群众生活有保障、情绪有释放、创业有平台、事业有空间,营造一个劳动关系和谐、处处绽放活力、人人出彩圆梦的良好环境。

十、党建工作与文化培育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建设对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意义重大。“一年企业靠运气,十年企业靠经营,百年企业靠文化”。同仁堂倡导“同修仁德、济世养生”,历代同仁堂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省人力”的训条,因而成为“百年老店”;海尔倡导“敬业报国,追求卓越”,因而走向世界。培育文化方面,党组织应发挥好理论、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引领、引导。第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引导“老板文化”与社会主义优秀文化相合拍,职工多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非公经济组织的核心价值追求。第二,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培育精神,塑造文化。第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作为非公经济组织文化的重要内容,使其内部风清气正、杜绝贪污腐败,外部远离贿赂、抵制潜规则,促进良好的党风、行风和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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