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民的非理性表现看我国媒介素养教育问题

2013-08-15 00:54陈飞鲸
传播与版权 2013年5期
关键词:网民媒介素质教育

□ 陈飞鲸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把“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中国公民”定义为网民。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便捷性,为网民表达观点和利益诉求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网民积极行使话语表达权和舆论监督权,极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是,综观近年来网民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表现,其中存在着很多非理性的表现,折现出我国网民媒介素养不高,促人思考我国媒介素养教育问题。

一、网民的非理性的表现

(一)网络言语暴力

言语暴力通常体现在论坛、微博、博客等的留言与评论中,对作者或者跟帖者的观点的不赞同,就会引发一场口水战,充斥着粗俗恶毒、歧视性、讽刺性、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如“滚”、“草泥马”、“脑残”等。言语暴力使暴力对象的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

(二)极端情绪化

主要表现为激烈的仇官、仇富情绪,并肆意宣泄,抨击政府和社会。网民因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分化、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心生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与抱怨,只要涉及官员、明星、富翁的事件,往往不问青红皂白即持激烈的否定或批判的态度。如2010年一起校园交通肇事案件,因为一句“我爸是李刚”,便在网络上激起了网民对官二代的不满、抨击、审判,一周内跟帖者达几十万。

(三)“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他人隐私的打探成为一部分网民竞相追逐的目标,网民往往用发布网络追杀令、通缉令等行为实现现实社会中不可能实现的“正义感、泄愤欲”。谁一旦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所有隐私信息都可能被公开。如2007年女网民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自杀。随后,其记载了她因“老公出轨”而经历煎熬的博客被网友发现,针对其老公王菲的“人肉搜索”就此展开,并且一发不可收拾。王菲被网友骚扰、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满恐吓标语,最终该事件以王菲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并获胜告终。

(四)不明真相发声,盲目跟风造势

很多网民在事件真相不明的情况下,或带着自己的刻板成见,或抱着从众心理,急于发声,盲目跟风,制造网络舆论,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2012年实习医生王浩被患者杀害事件,某门户网站随后做了一个调查,在参与调查的6161人中选择“心情高兴”的居然高达4018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抱着对医患关系的刻板成见,网民对年轻生命被残杀没有同情、惋惜,反而幸灾乐祸,给死者家属带来很深的二次伤害。再如2013年“李某某涉轮奸案”,案件尚处于刑侦阶段,舆论却出现了“一边倒”,充斥着流言和愤怒,网民不惜以最恶毒的语言批判李某某及其父母,呼吁从重判决。形成了“未审先判,舆论审判”的现象,试图干扰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从以上表现可看出,网民媒介素养不高,这导致他们面对网络海量信息时,分不清客观真实和媒介真实,无法进行分析评判,任由经验和情绪推动行为,引发种种非理性表现。那什么是媒介素养?媒介素养从何而来呢?

二、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核心,媒介承载的信息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媒介素养是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价能力、创造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的反映能力。它不仅包括接受媒介产品的能力,而且包括用独立、批判的眼光看待媒介内容和建设性地利用媒介的能力。这些能力不是人们天生具备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媒介素养教育因此应运而生。

媒介素养教育是为了培养具有健康的媒介解读和批判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的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公众对大众媒体运作的熟悉并保持批判意识,致力于对大众媒体商业和宣传手段、技巧进行公开揭示,以此来救时匡弊。媒介素养教育的内涵是:抵制和抗拒媒介的控制,增强对媒介认识、识别和运用的能力,即获取、分析、评价与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的能力。

三、我国媒介素养教育问题

(一)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现状

我国媒介素质教育处于滞后或缺失状态,开展媒介素养教育迫在眉睫。信息时代媒介化生存的现状,使媒介素养成为公民最重要的素养之一。对照世界各国媒介素质教育的开展情况,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现状是滞后的甚至是缺失的。20世纪30年代英国率先提出媒介素养教育。1989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媒介素养教育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世界性的社会运动。目前,欧美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挪威、芬兰、美国、加拿大都已把它设为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大中小学的正规教育内容,亚洲一些国家和我国的港台地区也开始推行媒介素养教育。而我国从1994年陈力丹在《传媒手段先进,传媒教育滞后》一文中将媒介素养教育概念引入至今,虽然媒介素养教育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专家学者对其重要性也达成了共识,但至今未能获得政府政策的正式性关注。

到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且每年以几千万数量稳步增长。随着3G、4G技术的发展,通过手机实现了随时、随地、随手上网。网民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通过网络网民可以积极地参政、议政、反腐、传递民声、解决问题,也可以造谣、污蔑、生事甚至发展成为网络群体事件。而网民中占多数的是青少年人群,要使年轻的一代不迷失在媒介的海洋里,避免种种非理性的表现,就需要尽快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可以说,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关系到下一代的整体素养,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

(二)积极有效地开展媒介素养教育

1.树立以教育为本的观念。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人们的网络发声框定了必需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底线,引导网民理性上网、文明表达。但法律终究是外在强制的,尤其网络的飞速发展变化,可能使法律滞后于现实。而教育是潜移默化的,效果长久,一旦具备了素养,行为就随之自觉并能自我调整。可以说,面对不可确知的信息世界,除了用制度力量对信息传播加以规范外,更重要的是要以教育为本,提升大众本身的媒介素质以自救。

2.当好把关人,加强媒体人自律。媒介产品都是经过层层把关人而生产出来的,媒体要从生产源头上把好关。在很多网络事件中,最初发声的是某个网民,当媒体跟进报道后才引起广泛关注。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以极多的版面多方挖掘报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因其导向成为社会不良行为的教唆者。所以,媒体要自觉当好把关人,加强自律,提高媒介素养。要强化媒体公益性作用,理性地克制运营中商业性的传播行为,从媒介自律开始为全社会营造健康的文化环境、信息环境。可以说,媒介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职业传播者的传播素质、精深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和高尚的媒介伦理道德。

3.以校园为媒介素养教育主阵地。我国网民的主力军是青少年,他们主要是在校园中学习成长。所以媒介素养教育要以校园为主阵地,进入小学、中学、大学的课堂,成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程。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学校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的成功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媒介素质教育并非是在学生某一个学习阶段所能完成的,应该是循序渐进,贯穿于小学、中学和大学各个阶段乃至于终生。设计分层级分阶段的教育目标,设计相对应的课程,安排相应的媒介实践性活动,以系统化的课程和训练,培养青少年的媒介批判意识,使其能够辨别和抵御大众传媒的不良影响。

4.媒介素质教育要深入基层进行宣传。媒介素质教育是现代社会公民的终生教育,所以要深入社区和农村基层进行宣传。社区市民接触媒介相对较早、较多,媒介素养却未必高。而在农村,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大多对媒介的特性、信息的重要性、传播的功能等方面的认识都明显不足,其媒介素养也是社会群体中最弱的。所以在基层宣传、普及媒介素质教育显得十分重要。政府可组织专人、民间团体、专业志愿者深入基层,利用社区宣传栏、有线广播、现有网络系统开展宣传活动,以期提高民众的整体媒介素养水平。

总之,媒介正以其无处不在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变着现代人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可以使公民具备控制媒介影响的能力,在互联网的时代生活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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