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晓媞 李 晓 钟建珊
新闻伤害,是指新闻工作者或新闻单位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由于报道手段、报道时机、报道形式运用不当或新闻工作者在采集、加工、整理、传播信息过程中的疏忽或失误,使报道与事实产生偏差、舛误或不恰当地进行主观评论,从而使报道事件当事人在经济上、精神上蒙受一定的损失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的行为。①江映虹,余敏:《浅析新闻报道中的再度伤害》,《声屏世界》,2008年第6期。
1.使他人或组织遭受经济损失型
这个类型的新闻伤害多体现在农业和经济类新闻报道中,比如:
2012年6月,新京报网站刊发了一条名为《烟台红富士套药袋长大》的新闻,报道中提到一些果袋中被存放了福美胂和退菌特两种农药,引起了一些百姓的恐慌,使得“烟台苹果”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事发后,烟台市政府迅速采取行动,农业部也派出了专家组进行调查,在各级监测和风险评估都已完成后,没有发现任何农残超标的苹果,经央视《真相调查》报道后,算是还了“烟台苹果”的清白,但苹果的销售却令果农担忧。这是由于记者调查不全面、不细致而导致新闻失实的典型案例,对果农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难以估量的。
2.使他人或组织名誉受损型
比起那些无心的失实报道,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杀伤力更大,这个类型的新闻伤害多体现为娱乐新闻和社会新闻,比如:
2012年6月,腾讯独家发布了一组名为《58岁朱时茂萌发忘年恋 车库激吻80后女友》的图片,吸引了众多网友的注意,连颇具权威性的人民网也对此进行了转载,朱时茂的婚姻状况和这个80后女孩杜明蕾顿时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事后,朱时茂对此回应道,俩人只是友人间的的拥抱,并指责媒体这样做会耽误照片中女性的前程。再加上朱时茂是有家室的人,这些报道无形中会让部分人对其人品产生怀疑,完全是对他的一种名誉损害。
3.对他人心理或身体造成创伤型
这个类型的新闻伤害多体现在突发事件和图片新闻上,比如:
在2008年汶川地震时,有的记者为了拍到幸存者的脸,不顾幸存者因久埋废墟,眼睛不能立刻适应光线的事实,强行将伤者眼睛上的纱布或者毛巾掀掉,完全没有人文关怀主义精神,只想获得独家报道,殊不知已经对伤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
新闻图片具有还原现场之功能,能够补充记者的文字报道,有时,一张好的新闻图片的价值要高于一篇数百字的文字报道。但是,现在有的记者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极力渲染图片的暴力、血腥、令人作呕或者让人揪心的一面,对受众而言,看到后心里是极其难受和不忍的。
4.特殊的新闻伤害——新闻二次伤害
所谓新闻二次伤害,又称新闻再度伤害,指的是引发新闻事件的客观事件已经给当事人或公众造成了物质或精神的第一次伤害,而通过新闻的报道又引起或造成当事人或公众物质或精神的再一次伤害。②高江宁:《新闻报道的“二次伤害”》,《记者摇篮》,2010年第9期。
“新闻二次伤害”多体现在灾难新闻和犯罪新闻中,比如:
2010年8月,有媒体曝光湖北省武汉市两名少女被不法分子囚禁于地窖强奸近一年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但是,记者却将被害人姓氏及其家庭所在地、作案地点、作案人身份等做了较为具体的交代,使得被害人被识别出的可能性非常大,有专家及业内人士因此担心报道可能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并呼吁媒体勿过分炒作。
5.新闻侵权
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传播而引发的名誉侵权、肖像侵权、隐私侵权等新闻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比如:
2006年4月,《重庆商报》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在该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清认为,重庆商报社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广大群众对其产生极大误解和反感,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故请求法院判令重庆商报社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最后,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文清胜诉,获赔10万元精神抚慰金,这也创下了当时中国明星向娱记索赔的最高纪录。
在学术界,一些权威的学者对于新闻伦理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新闻伦理与新闻道德等同;另一种的着眼点则是两个,包括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新闻媒介的社会道德功能。①陈材:《新闻伦理在灾难性新闻中的应用》.《新闻窗》.2012年第1期,第33页.笔者比较倾向于认同后者,因为它既包含了对媒体从业者自身的价值约束,又强调了媒体应该要具有社会公德心,其所呈现出来的东西也应该对树立社会良好风气具有积极作用。
陈力丹老师认为,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②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年,第236-237页。新闻从业人员或者大众传媒自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总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③同②,第238页。:
(1)维护新闻自由,具有独立精神;(2)献身正义、人道,为公众利益服务;(3)恪守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平衡等工作标准;(4)为新闻来源保密;(5)不诽谤、侮辱他人;(6)不侵犯普通公民的隐私;(7)拒绝收取馈赠和贿赂,以及其他各种影响客观报道的酬谢。
媒体的社会道德要求新闻报道“反映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公共道德的一般要求”④谷虹、胡键:《〈东周刊〉事件的传播学透视——兼论媒体加强社会公德的现实意义》,《当代传播》,2003年第2期。,而这些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等长期维系形成的。
笔者认为,媒体对社会的道德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传承主流文化和促进人们的精神文明建设;(2)对社会环境进行监测;(3)维护社会的稳定;(4)增加社会凝聚力;(5)尽量降低新闻报道的“负面效应”。
1. 收视率、点击率、销售量是万恶之源
随着媒体行业竞争的加剧,各色媒体,尤其是商业媒体,为了吸引广告商、增加自身效益,不得不去拼收视率、点击率和销售量,而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报道一些具有煽情性、爆炸性、异常性的新闻,或者是刊登血腥、暴力、隐私的图片,即现在常被提起的“吸睛效应”。这些新闻或者图片,都有可能使被报道的客体受到名誉或者精神上的伤害。
2. 受众的需求也是问题
新闻媒体具有商业属性,新闻报道就是他们的产品,而他们会根据受众的需要来提供相应的产品。这些煽情、异常、暴力的新闻或者图片之所以成为热销的产品,同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是分不开的。可能是现代人生活压力大了,需要一些简单轻松的东西来缓解紧张的情绪,也可能是部分人精神生活空虚,需要刺激一下。总之,只要是受众喜欢的,即使是不太好的产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新闻媒体还是会提供的。建议:
从新闻媒体来看:(1)提高媒体从业者自身思想道德的素质;(2)规范媒体行业的恶性竞争;(3)成立新闻自律组织。
从受众方面看:(1)不去跟风收看、点击或者购买那些内容低级的新闻产品;(2)提高自身修养和明辨好坏的能力。
做记者这行的人,或多或少都会希望自己能够采访到大新闻或者是做深度报道,因为这样才能更突显自己的价值,就像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样,不想采写到好新闻的记者也不是好记者。但是,有的记者过于看重自己的工作成绩和新闻质量,反而忽视了一个人本该持有的对他人的爱与尊重。有的记者为了抢新闻,在面对他人的不幸时依然不依不饶地采访、曝光他人的隐私时毫不留情,不免让人觉得冷漠和缺乏人文关怀。建议:(1)新闻单位对于那些缺乏人性关怀的报道可适当斃稿,并且对有关记者进行思想教育;(2)受众监督媒体记者,发现有报道对他人或者组织等造成了“伤害”,可以向新闻单位反映。
新闻失实是造成“新闻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记者在对事件进行采访报道时,由于对某些领域知识的不了解、调查采访不够全面、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等,使得报道出来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严重的甚至会有损他人名誉或造成经济损失。建议:(1)记者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内容,尤其是涉及他人隐私、名誉、经济活动时,要考虑报道可能带来的后果;(2)新闻单位可以定期开展“新闻伤害”案例分析讲座,将同行出现的各种问题集中反映给记者,给他们以警示;(3)编辑对新闻的发布具有把关作用,所以应该看待问题的角度应该要比记者更广泛、态度更严谨。
新闻造假是“新闻伤害”里手段最为恶劣、影响最为严重的一种,之前提到的新闻失实大多是记者无心之过,而新闻造假就是记者故意为之,严重的还可能触及法律方面的规定。建议:完善新闻相关的法规,依据新闻造假对报道对象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来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