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 菁
“房姐”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审被判三年,三个虚假户口被注销。随着“房姐”事件的处理画上句号,曾经热闹非凡的“房姐”、“房妹”、“房叔”、“房祖宗”等“房氏家族”事件的舆论大讨论逐渐降温。这些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看似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原来漏洞百出,缺乏监管权力和不能见光的敛财手段,让社会的不公现象进一步加剧。但是我们的关注点并不在于事件本身的是与非,而是关注类似事件的密集出现背后蕴含的传播学原理。
纵观近年来的舆论热点事件,我们会发现一个特殊的现象。各种同类型舆论热点事件,特别是网络事件的发生带有传染性的特点——相互提示,连续曝光。如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被媒介曝光之后,接二连三地出现类似事件;2010年3月到4月期间,在全国各地连续出现六起报复社会者砍杀无辜幼童的校园血案;广西、河南、云南、重庆皆有官员因艳照门事件接受调查或受到处理;面对重大安全事故微笑处之的“表哥”杨达才被网友曝光之后,又有福建“表叔”厅长前赴后继;更别提网络爆红的“房姐”、“房叔”、“房婶”、“房祖宗”,以及层出不穷的各类“拼爹”、“拼干爹”,等等。这种类似性,不能简单视作偶然出现的巧合,更应看到并思考此类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及推动力量。
传染性,本是一个医学术语,指病原体从原宿主体内排出,通过一定的方式到达新的易感染者体内。传染强度与病原体种类、数量、毒力、易感者免疫状态等有关。(百度百科)利用此医学名词来形容舆论热点事件是因为二者较大程度上的相似性。一个媒介事件在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之后,其事件爆发形式犹如传染病的病原体,不断被复制、沿用,在舆论场的共鸣范围内感染具有类似背景的免疫力较弱的新主体,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形成如流行病一般的舆情爆发态势。
综合考察类似带有传染性的网络舆论系列事件,总结出几大特点:
1.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在短时间内跨区域集中出现。比如“房姐”龚爱爱是陕西神木农商行副行长,“房叔”蔡彬是广州市城管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房妹”翟家慧是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之女。短时间内,大江南北,“房氏家族”遍地开花。地域不构成限制舆论热点事件传染性发展的影响因素,这在其他传染性事件的发展上也得到了印证。
2.传染性事件不一定是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却集中爆发或被集中曝光。单一事件引发舆论轰动,带有一定的偶然性,随后形成的系列事件的媒介曝光过程带有模仿与提示的性质。例如,“房姐”并非是“房氏家族”最早被查出拥有大量房产和多个户口的人,然而“房姐”的爆红,使得过去已被曝光或尚未被曝光的“房妹”、“房叔”统统浮出水面,一并进入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热点事件。事件本身发生的先后顺序并不一定与舆论话题讨论的先后顺序正相关。
3.根据曝光方式差异,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可以分为主体制造事件和第三方推动事件。同为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推动事件发展的主体是有差异的。事件的制造者推动事件发展指的是直接构成事件发生的主体为获得关注而主动复制事件,制造新的舆论热点,如系列砍杀幼童案中的报复社会者,不堪压力选择跳楼的富士康员工;非事件制造者推动事件发展指的是持有相关证据的人士或网友在前面事件的提示下,如曝光“房姐”、“房叔”、“表哥”、“表叔”的相关人士,可能是利益攸关者、知情人士,也可能是好奇心作用下发动人肉搜索的网友。根据不同类型的推动曝光方式,我们可以将系列事件划分为事件主体为引起社会关注而主动制造的事件,称之为主体制造事件;或在特定事件的提示下,非事件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曝光他人不当言行或社会现象的事件,称之为第三方推动事件。
4.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均有经各种媒介渠道曝光,引发舆论轰动的过程。每个热点事件的诞生与发展,到产生轰动效果,其曝光途径与发展轨迹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媒体人员会为延续热点事件带来的舆论热点而主动搜寻类似事件,以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舆论合力。在形成舆论热点的分工上,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主要起到事件曝光、提供线索、补充细节、引发讨论、推动事件发展、寻找类似案例的功能;而传统媒体则胜在有专业化的新闻采访团队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力,能深入报道事件前因后果,理清脉络,推动事件进入主流视野,赢得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新老媒体的合作,共同推进了舆论热点事件的发展和解决。
5.病灶在舆论场内广泛分布,是事件得以传染蔓延的土壤。每一个单一事件之所以会演变为系列事件,都是因为其背后深层的社会原因,有广泛的代表性。这些单一事件一开始以个案、奇案的形式冲击人们的视线,引起舆论哗然。而类似事件的连续上演,证明在当今社会背景下看似特殊的个别事件实际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房氏家族”的兴旺,凸显了看似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实则漏洞百出,权钱交易带来的不明巨额财富,与底层民众抱怨社会不公的情绪相呼应,受到广泛的关注。
6.舆论热点事件发展周期要经过“酝酿—爆发—减弱—潜伏—再生”几个阶段。不管是主体制造事件还是第三方推动事件,每个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的发生都经历了一定时期的酝酿,然后以黑马姿态杀入舆论场,短时间内风头无量。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在发展过程中会被总结和提炼为一到两个关键词句,如“表×”、“房×”精确概括系列事件要义,并带有一定讽刺意味。随着事件受到相关部门重视,开展调查和得到解决,舆论声浪减弱,同时民众注意力逐渐被其他热点事件所替代。最终随着事件的解决或时间的推移被人们暂时遗忘,进入潜伏期。但这并非完全的终结,一旦舆论场中有新的适合语境,过去的舆论热点事件便会重生,成为支撑类似事件、得出相应结论的依据,成为人们理解社会的“间接经验”的一部分。
根据舆论热点事件的推动主体差异,其形成原因也有一定的区别。在主体制造事件当中,主要是以社会边缘人群制造震惊事件来获取社会关注为主。在信息爆炸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注意力已成为稀缺资源。人是社会的动物。一些长期徘徊在社会边缘的个体,渴求关注而不得。苦于没有正常的途径去纾解情绪、解决问题的边缘人,主动制造一些耸动的事件报复社会,以他人的震惊和痛苦来抚慰自己的痛苦。事件的传染性强度往往与事件带来的社会震惊程度成正比,这即是砍杀无辜幼童事件短时间内在全国各地轮番出现的重要原因。此类事件的传染性往往反映了制造事件的边缘人群不堪的生活境况,是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集中爆发的一个危险信号。
而对于第三方推动事件,由于事件的制造者并不是事件的推动者,制造者并没有刻意曝光的意愿,而是被动地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与主体制造事件有根本的差异。事件的发展主要来自第三方的推动,至于为何要采取这种方式曝光他人的言行,推动事件的延续,有如下的原因考量:有较强耐受性、中庸情结深厚的中国人,在沉默螺旋的作用下,对于损害自身利益或者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件,习惯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心中余忿,却默然处之。面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公现象,人们不愿意表达和举报,是在心中通过力量的比较,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即使举报,也无法改变多数人或者强势力量的看法,自己还可能会受到打击报复,因而形成了“沉默的螺旋”。然而沉默本身并不等同于妥协,沉默螺旋得以打破的重要前提就是,有与自己观点相同之人,勇敢表达或举报,降低了强势意见的一致性。有类似的事件,受到重视,得以解决。一旦得到重视和关注,之前沉默的大多数会重新判断形势,进而推动沉默螺旋的逆转。
不管是哪种主体类型的事件,模仿既有曝光途径都是使事件得以延续的核心方式。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提出的模仿理论认为,模仿是社会学习的重要形式,模仿也是人们互相影响的重要方式。人类的传播过程中蕴含大量创新扩散的信息。模仿成功创新者,以获取便捷的成功途径,是舆论热点事件频现传染性的重要原因。对于社会不公的制造者,利益攸关者和旁观者的目的是希望他们受到制裁。权力的重压使利益受损者上访无门,或举报无方。当前面有类似事件发生,有权贵倒在手表、房产、户口或是女色之下,就提示了后来者可以以类似的方式,把权贵拉下水。在这个过程中,就可能存在非法陷阱,如赵红霞案就是典型的利益纠纷,权钱勾结,以不仁对不义。我们声讨钓鱼执法,是因为掌权的执法者以恶意设置陷阱的方式让弱势群体深受其害是违背道德与法治的行为。但反过来,用计谋引诱权贵犯错,抓把柄要挟之,也并非法治之举。这种逆向的钓鱼行为,我们要正视其对于构建法治社会的危害,同时这种手段对于打击官员腐败行为的精准与高效,也充分凸显出正常举报渠道的无力和低效。需要警示的是,合法的言路不畅,就会导致非法的曝光途径大行其道,加大社会管理难度,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舆论热点事件的曝光途径多为网络。正因多数的曝光行为在网络上得到了高效的传播,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传统媒体也会因媒介联动效应跟随报道。不管是信息的发布者还是接受者都产生了积极的使用体验,获得了需求的多方位满足,进而促发了下一次的网络使用行为,使得网络曝光成为非制度化的常态机制。这与传播学中的“使用与满足”理论机制相呼应。
与网络媒体相对的是传统媒体。传统媒体强大的宣传攻势具有制造沉默螺旋的能力,同时,也具备打破既有沉默螺旋的能力。在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的形成与发展中,当舆论集中关注某一热点事件,为扩大影响,媒体从业者也会在一段时间内极力搜寻与之相类似的事件,使得大量长期未得到关注的事件集体跃出水面。在媒介的议程设置上,也具有类似性和集中性的特点。所以所谓传染性,也是媒介把关原则的一种体现。
传染性舆论热点事件频发现象,要综合社会管理者、媒介从业者以及社会大众等多方面视角,辩证地看待其产生的社会影响。
据知名网络推手总结,网络舆论热点事件,靠情欲、情绪、情感“三情”主义动员大众。重情感不等于非理智,而是人之天性,是道德的温度计,是最有感染力的动员因素。有研究表明,网络舆论热点事件主要集中在八类议题: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涉及代表强制国家机器的司法系统、城管队伍等;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衣食住行等全国性的民生问题;社会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涉及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重要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明星、公众人物的火爆事件。其中前三类主要是民众对社会现实的期待与社会现实本身之间的差距引起的情绪淤积,难以宣泄,一旦某一事件刺激到绷紧的神经,就会形成强烈的应激性反弹,进而引发情绪的宣泄,很多参与事件的网民与该事件并无切身利益关系,主要是在参与这一事件的讨论和“讨伐”中,宣泄了情绪,得到了快感,尤其是成就感。
在情绪宣泄背后凸显的是民众的政治诉求。人们期待扩大自身意见对社会管理层做决策时的影响力。若事件最终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或者得到了官方的正面解释,则能有效提升民众的政治功效感。政治功效感的获得是在一次次的胜利中逐渐增强的。虽然舆论热点事件的民众主导性凸显了民意与维权意识的觉醒,但事件最终的解决或者是淡化,依然要依靠国家机构或上级领导的重视。民众的舆论声浪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正视和关注之后会逐渐减弱,证明相关部门的作为依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同地区集中出现类似事件,充分证明全国舆论场的高度同步化。如果说过去的舆论热点事件还局限在与事件发生直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当中,现在则演变为一根导火索,下一个引爆的可能是来自同一个舆论场下的任何一个个体或组织。跨区域曝光问题也充分证明,控制当地媒体喉舌并不能确保舆情的稳定,真正的防患于未然在于及时发现任何可能出现问题的漏洞,开放言路,确保信访制度的完善有效。
在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下,全国网络信息网无缝连接。当今的舆论环境绝不是把控当地传统媒体就可以随意开合言论的开关,跨地域监督在高度整合的舆论场中也是不鲜见的。面对上述类型的热点议题,处于舆论焦点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认真处理事件,积极反馈。其他没有被曝光的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机器的系统和特权机构,要有全局意识,提高媒介素养,思想不能停留在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万事大吉。在“共景监狱”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具有代表性的舆情热点事件的发生与传染,必然有其发生的社会背景。面对这种情况,不能抱有“被曝光的不是我”的侥幸心理,防“传染”要从增强自身“体质”开始。保持开放与学习的心态,欢迎舆论监督,同时积极自查,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成为下一个系列热点网络舆论事件的焦点,维护社会公信力,让舆论监督真正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
此起彼伏的舆论热点事件一直和媒体的关注保持着高度密切的关系,“媒治”的观点日益突出。所谓“媒治”,“就是通过媒体来管理社会,或者是人们期望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社会问题”。舆论热点事件传染性的体现,很大程度上传染和模仿的是如何吸引媒体,吸引更多眼球的关注。把事情搞大,似乎就意味着问题有了解决的希望。于是事件的表现方式向着日益极端化的方向发展。越是满足大众传媒的“把关”标准,如强度大、出乎意料、连续性等条件,越能受到媒体的青睐。媒治的盛行正好反衬了正常制度的无力,这与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违背。“媒体关注的对象始终是有限的,不具有普遍性;媒体对于报道对象的选取,是依据新闻价值标准来选择,容易将事情简单化、标签化处理,而且媒体的煽动性甚至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另外,媒体揭露也并不具备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事件的解决,最终还是靠舆论推动的行政力量的介入。”所以,在肯定媒体对于推动舆论监督方面做出的努力的同时,不能过度夸大媒介对于事件解决方面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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