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财政部正确指挥和精心指导下,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确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机制,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全年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共666 户,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达34 亿元,查补税款1458 万元,成效比较明显。
首先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强化制度建设,使会计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中,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结合安徽省财政系统“制度绩效创新年”活动,把财政监督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到财政管理全过程中。一是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制定财政监督相关制度办法,切实推动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二是纳入预算监管体系。着眼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推进监督管理一体化、财政财务一体化,聚焦部门预算监督管理,并研究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监督办法》。三是建立全程会商机制。着眼推进民主理财、依法监督,全面建立会商机制,把财政政策制度送到单位、把财政管理监督送到单位,同时加强政策衔接,增进了解互信,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其次,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强化检查效能,会计监督工作开展更加有力。近几年来,安徽省会计监督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收支较快增长这一新变化新形势,充分发挥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加强力量,使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一是突出检查重点。根据财政部明确的重点范围,科学选取检查单位,突出粮食、能源、保障房、医院、学校等重点行业,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交通、农业等预算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选定50家会计师事务所,重点从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二是创新检查方式。坚持双向联动、双向延伸、多级审核,进而形成良性互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第三,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强化整改落实,使会计监督工作成效更加彰显。第一在处理处罚上做到依法实施。2012年安徽省本级共下达行政处理处罚文件68 份,处罚责任人25 名,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2 人,有效打击了会计造假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震慑力。在问题整改上坚持跟踪问效。针对9 个省直部门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财政厅6 个相关业务处室下达了内部监督关注函,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归口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2012年安徽省本级收回国库、归还原渠道资金71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