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晓春
(1.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和气候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低碳发展”、“低碳技术”、“低碳经济”等一系列新概念应运而生。受到低碳浪潮的冲击,金融体系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创新,制定科学的碳金融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服务功能,提高我国碳交易定价能力,降低碳金融风险,从而促进低碳经济良性发展。
“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首见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该白皮书着眼于降低对化石能源依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倡导建立低碳经济社会。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呈现。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提出的《斯特恩报告》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12月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订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该“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型碳交易中心相继建立,许多金融机构纷纷加入碳金融行列,各类碳金融投融资和衍生产品不断创新,为碳金融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全球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推动低碳发展。2006年底,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发展,不再提以煤炭为主。2009年我国宣布,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50%。[1]201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其目标是未来五年,我国将减排二氧化碳15亿吨。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我国虽先后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重庆排污权交易所和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等区域性碳交易中心,并对商业银行贷款投向进行了引导。但从总体上看,我国CDM项目发展还有所欠缺、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没有建立、金融机构的低碳金融业务还较为落后。
发展低碳经济,对于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开展国际合作和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实现我国跨越式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产业结构中,高碳的重化工业占工业比重的70%左右。这些“高碳”产业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带动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能源的大量消耗,对环境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推进,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成为一种必然。[2]此外,发展低碳经济也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新途径。低碳经济发展作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焦点,成为影响未来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部分。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些先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已纳入我国科技支撑计划,而发达国家在这些技术上也起步不久。我国可以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相关技术,可以直接参与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讨论和制定,实现这个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从而在低碳经济的产业革命中占有领先地位,与发达国家争夺话语权。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碳减排市场和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应方,中国每年可提供1.5亿吨~2.25亿吨二氧化碳核定减排额度,这意味着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5亿美元,金融参与市场的空间巨大。近几年,我国在发展清洁发展机制(CDM)碳金融服务、积极搭建CDM项目交易平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目前尚未正式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场,缺乏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在国际碳金融中处于不利地位。其主要表现为:
总的来说,在过去几年中,我国商业银行为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积极尝试金融创新,并获得了有益的经验和成果。例如中国银行开发了“汇聚宝”绿色环保二氧化碳挂钩理财产品、深圳发展银行开发了“聚财宝”飞越计划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开发低碳信用卡等,但这些大多为挂钩国外市场而非依托国内碳交易开发的理财产品,产品开发的理财成分居多,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
随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及其相应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出现以及市场的愈发成熟,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商业机会越来越多,其角色已经从中介机构转变成投资者。目前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除少数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许多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对碳金融业务鲜有涉及。
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需要专业的部门及专业的综合性人才才能更好地完成产品研究、流程控制等工作。由于碳金融出现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商业银行对其理解和认识还不深入,大多商业银行当前还缺乏专门的部门、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这使得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国际碳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全球性碳交易中心都集中于发达国家,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分割,国际碳市场安排上存在较大差异。[3]尽管我国参与了CDM一级市场的项目交易并通过交易所鼓励企业自愿减排行为,但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在CDM二级市场以及标准化的配额交易还都是一片空白,因此无法获得为减排单位进行定价的权利,这也使得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了公平话语权。
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应重视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依托众多的网点渠道资源,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等业务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保险业应开发与低碳金融衍生品相关的保险业务,承担转移风险的责任;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碳基金应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
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使碳金融成为节能减排和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例如,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产业聚集。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数据库和碳风险评价标准,为碳金融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4]
碳金融业务交易多环节,需要大量的中介机构及完善的交易平台。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到碳金融业务之中,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促进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建立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则可为碳排放权供需双方搭建沟通和议价的场所,有利于市场的整合和价格的最终发现。目前,我国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均为区域性的交易平台,全国性交易平台尚未出现。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
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不仅能拓宽利润来源、提高竞争力,而且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应通过改造现有的机构或者成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碳金融业务的开展,为碳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在人才方面,应通过招聘以及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培训,组建适合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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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2013-07-01)[EB/DL].www.cusdn.org.cn
[2]庄贵阳,潘家华,朱守先.低碳经济的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经济学动态,2011,(1).
[3]王静.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战略的实施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6).
[4]吴叶琼.碳金融——中国金融业的新机遇[J].浙江金融,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