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监管局,吉林 长春 130021)
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同大家一起回顾近十年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历程以及产生的变化;二是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和银行业改革方向;三是从一名银行监管者的视角,谈谈对当前银行业一些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认识和思考。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不足之处也请大家多指正。
1.实施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健全“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和科学管理程序。二是科学设定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经营理念,强化内部控制和资本约束,注重当期审慎经营和长期科学发展相协调。三是完善现代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方法,制定薪酬和绩效考评指引。四是信息透明度建设。五是银行机构内部形成前、中、后台协调制衡的组织架构,实施业务标准化、模块化和流程化管理,建立成本和风险横贯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2.构建和完善现代银行业体系
一是“抓两头、带中间”,以大型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点,同时推动其他银行业机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上市”,建立省级政府负责的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实施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城商行、城信社和信托、租赁等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稳妥处置历史风险、重组改制等。二是中央、地方、民间“三管齐下”,中央政策支持化解历史积累的巨大风险、放权地方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三是坚持对外开放,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合作以及中资银行“走出去”。
3.探索通过科学手段合理配置金融资源
例如:一是实施逆周期资本和拨备制度,制定监管评级办法,建立银行业风险“防火墙”。二是运用动态资本、资本占用分级、动态拨备、不良贷款容忍度、按揭首付比例等监管指标工具,以及审慎的技术指导,落实周期性宏观调控要求,同时以此改进规模控制的传统计划手段。三是通过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坚持“两个不低于”(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建设“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措施,探索金融创新,下沉金融服务重心,有效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发展。四是通过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和项目融资),变“实贷实存”为“实贷实付”,防范挪用信贷资金,确保投入实体经济。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并在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保持了稳健运行。其中,许多变化我们都能切身感受、体会深刻。比如,大家腰包更鼓了、用钱更方便了、按揭买房买车普遍了、没钱也能上学了、基础设施更好了、交通出行更快了、财富增收渠道更多了等等,都与银行业改革发展密不可分。
银行业整体面貌可以说是焕然一新,截至2012年末:一是机构网点比2002年增加超三成;二是资本净额接近10万亿;三是银行规模翻了两番多;四是银行风险大幅下降;五是风险拨备比较充裕;六是银行利润提高40多倍;七是经营效率大幅提升;八是国家资产大幅增值;九是上缴税收大幅增加;十是员工队伍发展壮大。同时,我国银行业国际地位也得到大幅提升,并已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制定参与者。
1.从国际经济形势来看,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我国银行业的海外发展和国际融资形势不容乐观。
2.从国内经济形势来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有所加剧。银行业风险防范压力加大:一是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和业务复杂程度上升,银行表内与表外业务之间、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行业之间、正规金融体系与民间融资市场之间的关联度上升,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增强;二是部分企业通过多头融资、借新还旧掩盖风险,风险的隐蔽性增强;三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的复杂性增强。
3.从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我国银行业发展转型的紧迫性不断加大。
4.从实体经济需求来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改进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期盼和更高要求。
1.推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层配置、科学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政策性银行体制改革和商业银行机制改革,提高集约经营和服务水平。深化银行业“走出去”战略,优化海外布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强化社区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其中,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国家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吸收引进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实施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同时也要看到,银行业是特殊行业。目前,没有任何资本(包括国有)独立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这样做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办银行风险很高。股东必须具备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和承担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第二,办银行成本很高。在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网络建设等方面需要巨大投入。第三,办银行必需专业。不能一边办银行一边又搞企业。下一步,将坚持面向“三农”、数量服从质量、重点布局中西部县域的原则:一是继续稳妥推进试点,科学规划、质量为先;二是引导布局中西部农村地区,向乡镇延伸网络,完善机构布局;三是继续支持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本土化,积极引进吸收民间资本参股;四是引导其向乡镇下沉服务网点,真正办成服务“三农”的专业化微小银行。
2.加快经营模式转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进IT和绩效考评,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资本节约发展模式,从过去平衡风险和收益,向平衡风险、收益和资本转变;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向以质量效益为主转变。[1]
3.加快银行业金融服务功能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从信贷业务为主向信贷、投资、代理业务并重转变,从单一融资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实现金融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1.国际资本监管制度演变
巴塞尔I: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一是建立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二是统一了风险资产的计量;三是明确了包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在内的各级资本定义。
巴塞尔II: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第二版巴塞尔协议。主要更新有:一是确立了包含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在内的资本监管“三大支柱”;二是将风险加权资产覆盖面拓展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三大风险”;三是提高风险计量的敏感度。
巴塞尔III: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了资本定义,强调核心一级资本的核心地位;二是提高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5%、6%和8%;三是明确了储备资本要求(2.5%)、逆周期资本要求(0-2.5%)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0-3.5%);四是提出了统一的杠杆率要求(3%)和量化的流动性监测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2.我国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
2004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巴塞尔I为基础,吸收部分巴塞尔II内容,建立了比较简单的审慎资本监管制度。2012年6月,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平滑新监管标准对银行资本补充可能带来的压力,允许商业银行在2013—2018年过渡期内分年度达到新监管要求。
3.从长期看,《资本办法》实施后,我国银行业稳健度将会进一步提升
一是在发展模式方面,将从资本消耗型的粗放型经营转变为走集约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二是在风险管理水平方面,《资本办法》将为大型银行开发更加精细化的风险计量技术提供激励。三是在信贷结构调整方面,商业银行将会向中小企业、零售业务、信用卡等领域提供更为有效的信贷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加强。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短期内,银行将面临存贷款利差缩小、盈利水平下降、竞争加剧的压力,风险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也将相应上升。
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建立一套与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经济金融发展和客户需求变化相适应、与自身经营发展特点相符合的发展方式、业务模式和管理架构,以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市场竞争能力持续提升和自身稳健运行,最终实现银行可持续的价值增长。要实现成功转型,必须遵循四项原则;适应性原则,指转型发展必须既要适应经济增速放缓、客户需求变化、利率市场化、直接融资发展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又要满足资本约束、流动性监管、杠杆率监管等监管规则,同时还要紧密结合各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差异性原则,指由于市场差异化竞争和各银行不同经营特点,不同类型的银行应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差异化转型方向,避免“千军万马挤一座独木桥”。协调性原则,指发展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手段甚至经营理念都要协调积极转变,转型才能真正完成。渐进性原则,转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所要求的,即转型要逐步渐进、审慎推进。[2]
具体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业务转型。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差异化发展策略,优化业务结构,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避免同质化经营。二是提升定价能力。加强成本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各项业务定价体系和模型,实现科学定价。三是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与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
1.信用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业贷款中,平台、房地产、企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约占半数以上,集中度高、影响面大,虽然整体风险可控,但需要密切关注,分类施策。例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部分平台偿债能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平台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需要通过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规范平台运营管理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下一步,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政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在余额不增加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贷款和非贷款融资的全口径风险监测,防止风险转移和隐匿;分户排列到期平台贷款清单,提请地方政府及早制定偿还计划,落实还款来源,防止重大违约事件。
2.操作风险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案量呈下降趋势,但案件防范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银行机构内部仍然存在滋生案件的因素,加之社会治安压力不减、外部侵害频发,案防形势严峻。下一步,一是按照“查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加强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完善案防压力传导机制;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3.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已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整个银行业的安全和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已成为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内银行业的重要风险领域。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第一,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软硬件设备和技术服务由少数服务商提供,外包依赖程度较高。第二,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针对电子银行的成绩居高不下,客户信息保密和安全保障已成为公众最为关注和忧虑的问题。第三,信息科技发展还不平衡。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维护。下一步,一是探索适合信息科技风险特点的监管工具,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二是在基础架构、数据管理、灾备体系等关键领域深耕细作,提升信息科技建设能力。
2012年,商业银行利润在企业利润增幅明显回落的形势下,增速较上年明显放缓。利润增长源于:一是实体经济发展为银行业盈利创造了外部条件,二是银行利润基础源于“量”而不在于“价”,三是银行业较好的资产质量。利润分配去向主要是:一是留存利润,补充资本;二是以丰补歉,增提拨备;三是化解风险,回报社会。但是,判断未来银行业盈利趋势,利润持续高增长不可能长期持续:一是不良贷款反弹可能侵蚀利润,二是利率市场化可能收窄息差,三是直接融资替代效应逐渐显现。
下一步:一是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向有效益的行业、企业集中。二是对“三农”、小微企业等按保本原则改进定价服务,向金融服务薄弱环节适当倾斜。三是督促改进绩效考核。科学设计绩效考评机制,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例如,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薪酬治理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将风险控制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并且要求银行将部分薪酬支付的时间延迟,与风险暴露的周期挂钩,如果需要承担风险,已发的薪酬还要扣回。
理财业务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满足居民投资需求。目前来看,我国无论是银行还是投资者均处于市场培育初期,理财业务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风险点。例如: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市场风险(资金投向平台、房地产、艺术品)、法律风险(由于未单独核算而需要承担偿付责任)、合规与操作风险(不当销售问题和“卖私单”)。
下一步,重点是规范理财业务健康发展。一是整顿部分银行开展的不规范“资产池”理财业务,规范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要求商业银行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不得开展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的理财业务。二是研究完善理财产品研发设计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和制度。三是进一步提高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对理财产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的金融信息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影子银行明确定义为“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简单的讲,传统银行体系的运作流程是:信贷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或者非银行渠道从最初的资金供给者(家庭或企业)流向最终使用者(家庭、企业或政府)。影子银行极大地改变了非银行信用中介的规模,并通过两种方式改变其性质和风险:将杠杆化和到期转换这两种传统的银行功能引入非银行中介渠道,并与传统的银行体系相关联。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从实践中看,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绝大部分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对于信托、商业银行理财和表外业务,在监管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应对措施,严格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目前其规模和风险都基本可控,不属于影子银行。
下一步监管重点是:严管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影子银行放大杠杆提供融资。
[1]卢泰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全文[EB/OL]http://blog.sina.com.2012-12-06.
[2]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转型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2.